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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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朱知法犯法祸国殃民反客观佐证了文革瑕不掩瑜;还反衬习后手挽狂澜于既倒;朝鲜更无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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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你越是在西方谋生救了之后,就越是深刻性感悟,当年的中国毛泽东时代的“文革”民主政治模式,即:法理硬性宽容大鸣大放大字报、民主言论自由、游行示威自由、罢工罢课自由等人权性质民主政治的同时,也照样法理政策明文规范而法理不容任何涉嫌违法宪法人权法所明文规范的侵犯人权性武斗和打砸抢之类暴恐行为,否则,就势必被依法严惩的后果自负等之类的做法,恰恰正是当今欧美西方、甚至几乎全球民主政治统治体系。

    同时,也越来越深刻地体会到:为何当年的毛泽东曾经深刻感触地说道:中共
“三大战役”的胜利而令革命成功得太快,而尽显理论上之准备的不足......就该是这么个客观性道理逻辑了吧......

    故而,中国政府当局在华国锋时代里,纵容并附和了邓小平、胡耀邦等曾经在“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中,没老百姓的民主民意所有根有据有佐证地依法揭批和打倒了的乱政乱纲的乱臣贼子“还乡团”,去以历史虚无主义性篡改、歪曲、捏造客观历史,而移花接木、张冠李戴式假话谎言,而政治欺骗性否“文革”、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之本身,就以及涉嫌知法犯法性质的违法犯罪......故而,其所有倒行逆施的胡作非为,却与客观史载性的人和事,其事实逻辑性根本无法相互吻合而纯属无法自圆其说、始终无法自行圆谎,而恶性循环般自我打脸......

   第一,有人在网上这么情绪化泄愤性称:“文革不被清算。这个国家没有希望”的说法,其本身就已经歪理谬论至极了!怎么个所谓“清算”法呀?难道还要重蹈邓小平践踏司法性质的覆辙,而再度滥用军队血腥镇压老百姓吗?这种情绪化强词夺理的歪理谬论本身,其客观上就是涉嫌违法违规,且冒天下之大不韪而悖论全球民主政治性质的笑话!

   1)“文革”本身,就一个完全有着当年党章宪法下,所具体明文法理条款可援引一场民主与法治性质的政治运动;而且所有决策的程序,也是有着百分之百的法理政纲规范下而民主集中制的程序所通过的;而具体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党中央官方,也是基本依法依规性按照“文革”由官方所制定的政策来贯彻执行的。还怎么个所谓“清算”法呀?客观法理逻辑而言,无论你个人性质的想否定之、抑或肯定之,那纯属你个人的民主人权自由。然而,设若想官方所谓“清算”之,就不该是那种以涉嫌违法犯罪的手法来假话谎话、政治欺骗来实施之!否则,假话谎言、篡改历史搞政治欺骗之本身就是典型的涉嫌知法犯法、或执法犯法性质了!那么,试问:你这个官方政府,还算得上是什么“客观实事求是”抑或“依法治国”吗?这首先就已经理论性与实践性之逻辑上自相矛盾而自我打脸了!还有啥司法操守和政治道德性质的公信力吗?这不正是当年邓党胡乱邦伪共集团,为了其自私自利性政治心态,而否文革、否民主而否毛否共,而必然客观逻辑性以知法犯法的手法,来历史虚无主义性质地假话谎言、篡改历史、歪曲历史、伪造历史等坑蒙拐骗的手法,来欺骗自己老百姓、欺骗全世界之根本所在了嘛!

   故而,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可鉴:毛主席确实非常英明伟大,什么都首先依法依规而自觉表率性遵规守法于客观性法理政纲的规矩,而“先礼后兵”地首先经过民主司法的程序的绝对民主民意所认可。然后,再进而往下依法执法......让你无话可说!而不是滥用职权而强权暴政性强人所难而非法暴力镇压......

   2)而所谓“文革不被清算。这个国家没有希望”的强词夺理性狡辩而倍受窃笑不已就在于:“文革”本身就是法理逻辑性质的、无产阶级专政性质的民主政治运动,这完全就已经客观准确性地定位于国家宪法所明文规范了社会主义的性质,政权的性质,司法政治的专政性质了。何来其无根无据无佐证而空口无凭、主观臆断式所谓“这个国家没有希望”的概念定义呀?

   更何况,在当年中国整个“文革”民主政治的十年期间里,它还被包括美国在内的西方发达国家官方性所学习、所效仿,并且特此逐一专项针对性立法而明文规范之,而与之接轨,而形成全球性、基本规范性的国家民主与法治政治的统治软实力体系!一改原已经腐朽没落而长期暴政的资本主义制度国家,之前那些其对自己老百姓暴政性剥削压榨而臭名昭著的名声,而反令人们刮目相看般,本能性改善对其看法,而向往之......故而,还怎么反倒莫名其妙地将经历过“文革”民主政治洗礼的中国,诬蔑抹黑成了所谓“这个国家没有希望”呢?

   而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的民主与法治的政治统治体系,其本身恰恰正是马列毛主义的理论学说中所明文指出的政治宗旨!否则,就是实乃政治司法性涉嫌知法犯法式违法犯罪、乱政乱纲了!还怎么能睁着眼睛说瞎话般所谓“国家没有希望”呀?那不就客观事实的逻辑性反陷自己于政治伪共而欺骗性的事实了嘛。故而,难道“文革”民主与法治的政治体系,其客观事实性难道这不正是百分之百的现实性希望所在吗?

   更何况当年的中国共产党,恰恰正是以民主政治性的街头群众运动中,依法依规地以“革命无罪,造反有理”而起家的!所以,才有了后来的今天的改革开放性质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以及短短不到三十年的时间里,实现国家工业化、农业半机械化,和国防尖端科技现代自主化的因果性辉煌成就。难道这不正是国家希望之不断实现和呈现之根本客观事实所在了嘛!

   故而,试问:还怎么对“文革”所谓“清算” 法呀?到底是“清算”那什么“文革”民主政治的决策者,抑或,“清算”那些破坏、阻挠而毁誉“文革”民主政治而涉嫌违反罪性武斗、打砸抢之流呀?然而,设若以客观中立性就事论事而言,其根本的问题就在于:就该必须完全客观中立性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彻底回头清算那些当年“文革”初期,涉嫌违反党纪国法性质而悖论“文革”政策所明文规范的种种条款,而违法犯罪性挑逗群众武斗、打砸抢的犯罪嫌疑分子,回归法理性民主与法治下公平公正的原则。那么,这个社会才可能彻底消除政治性非公非正的隐患,而逻辑性顺理成章地才会令这个国家真真正正地有希望!而不是你所刻意政治眼睛说瞎话式歪理谬论之所谓的“国家没希望”!唯有民主与法治的统治软实力体系及其政治环境遭受人为破坏,而被人为性自废武功,才以至于所谓“这个国家没有希望”!否则,树欲静而风不止,人欲站而身不稳......

   无论“文革”初期,由于人们的经验不足,而被任何社会性一时“极左”的做法,抑或形左实右而破坏性、毁誉性的做法,而干扰或破坏过“文革”的民主政治过程,却也根本无伤大雅其于法理逻辑上之民主与法治的政治性,瑕不掩瑜而功大于过!因为,没有任何政治决策和举措,会十全十美、万无一失......全世界无不如此这般,任何朝代社会的人和事无不如此这般......

   第二,还有人政治不懂装懂而南辕北辙式所谓“警告中國可能會走‘朝鮮模式’”云云,之类的说法。然而,其伪命题性之口号式本身,就是事实逻辑性自相矛盾的笑话!

   否则,不妨客观就事论事地试问:即便就假设性以“朝鲜模式”的实践来说事儿,那又怎么了啦?

   1)首先,中国从未刻意去法理性搞过朝鲜那种家族世袭制度。这本身就已经伪命题性文不对题或风马牛不相及式在不切实际的比喻了。纵使那样,那是人家朝鲜国家的内政性之民主政治的自由选择,由不得别国可非法性过多的干涉;

   2)再则,无论朝鲜是否将其国家领导人做世袭性之更迭,然而,只要人家最高统治者,管理国家确实就是吻合其具体国情之社会主义性质,而其统治政治的官方实践,确实因果效应性令其国内社会,司法道义公平公正,而老百姓的民生也平等公平地共进退式富裕,人民有吃有喝、而家居无忧被硬性保证等.....那又有什么不好呀?

   当今这些年来的朝鲜内政建设,政策常态化性令其百姓安居乐业、国泰民安等客观现实,比起其它国家的状况,强地多了去了!这全都是客观现实性的事情。更何况,人家又从不去军事侵略别国,或抢占别国的财富,有啥大逆不道的呀?

朱镕基罪恶.jpg

   而反观中国先后自邓小平到朱镕基任内期间,其政治背叛而自食其言、言而无信,出尔反尔而反复无常;对内涉嫌违法暴政而欺骗老百姓;对外政治敌我不分,还投降卖国、跪舔强权;且还倒打一耙式联敌害友等,而一度效仿西方强权政治而对朝鲜以大国沙文主义式欺负之等等......客观上尽被视为无异于:好的东西不学,却尽学些坏的东西的表现......结果,其因果性恶性循环的结局,就是:小金彻底疏华而投俄,由战略性被动而转为主动......反倒战略潜台词性于将来哪一条可在中俄之间,一旦发生不合时,具备更大战略主动性回旋空间.......而倍受世界级战略行家所由衷暗自佩服!反将了中国那些邓矮愚人式自私自利的鼠目政治.......

   而这四十多年来,成千上万源自党政统治高层抑或官商阶级的那类“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中被概念定义为“走资派”性质的贪赃枉法、贪官污吏及其所逻辑性派生的黄赌毒黑乱像性专权当道、而泛滥成灾下,社会广大弱性百姓之普遍性倍受各级暴政政府之敲骨吸髓、横征暴敛式其盘剥欺压,不正是恰恰客观事实的硬道理逻辑性反过来验证了:当年毛主席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改性运动的英明正确性、及时性而瑕不掩瑜、功大于过的事实了嘛......

   这不也恰恰客观逻辑性反陷那些成天高喊民主政治的港台人,或来自大陆背景的那些海外公知们于政客性肤浅无知而自相矛盾的尴尬:自己口口声声地高呼“民主政治”口号的同时,却又去悖论客观性倍受大陆社会绝对民主民意支持的现实,而热衷于揣着明白装糊涂式,跟风而弄虚作假地篡改或歪曲或伪造客观历史事实真相的人和事而盲目地否“文革”民主政治性和否毛之举,就是典型书生政治幼稚病式笑话;而尽显不懂装懂式假民主、而真独裁的嘴脸!政治逻辑自我打脸,无法自圆其说而特假、特虚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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