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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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有制”到权力私有化:一种反文明的制度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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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有制”到权力私有化:一种反文明的制度悖论

艾地生



云南公墓“欠费通知”之所以引发广泛不安,并不在于费用本身,而在于它揭示了一种更深层的制度结构:个体对其所占有之物,是否拥有稳定、可对抗的权利基础?


要理解这一点,必须回到一个现代政治文明的基本原则:


产权必须清晰且可归属,权力必须受限且不可私有。


这并非抽象理念,而是近代以来政治秩序得以稳定的根本前提。自以来,产权被视为个体自由的物质基础;而在的理论中,明确且稳定的产权,是防止权力任意扩张的制度边界。


然而,当一种制度将土地及核心资源定义为“公有”,却又无法将这种“公有”落实为每一个个体可主张、可捍卫的权利时,所谓的“全民所有”,就会在现实中发生结构性转化——


它不再意味着“人人有份”,

而是意味着“无人有权”。


在这种状态下,资源的最终支配权,必然集中到掌握解释权的组织之中。


于是,一个表面上以“公有”为名的制度,实际运行的,却是权力的高度私有化:


不是个人对资源的私有,而是权力对资源的独占性支配。


这种结构,与传统帝制存在着本质差异。


以为代表的皇权体系,固然以权力高度集中著称,但它并不否认个体占有的现实基础。土地、家产乃至祖坟,在社会运行层面,具有某种稳定的延续性。皇权的介入,更多体现为征税与征用,而非对一切占有正当性的根本否定。


换言之,帝制之下,权力凌驾于社会之上,但并未彻底抽空社会本身的权利结构。


而当一种制度在理念上否认私有产权的终极正当性,在实践中又不对权力施加有效限制时,它所形成的,就不再只是“专制权力”,而是一种更为彻底的支配机制:


个体失去了权利的根基,

权力获得了对一切资源的最终解释权。


在这样的结构中,一切都处于可变状态:


产权可以被重新界定,

契约可以被单方面重释,

使用权可以附加不断延伸的条件。


个体与其说是“拥有”,不如说是在权力许可之下“暂时使用”。


这正是现代社会最深层的不安全感来源——


不是贫富差距,不是资源多少,

而是缺乏任何不可被权力重新定义的稳定边界。


当这种不确定性延伸至人的身后——连墓地这样的最终安身之处,也无法摆脱“条件性存在”的命运时,它所揭示的,已经不是管理问题,而是制度的根本性质:


一个无法确立稳定产权边界、也无法约束权力扩张的体制,

在结构上必然走向对个体空间的全面侵蚀。


因此,“墓地续费”之争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收费是否合理,

而在于它无意中揭示了一点:


在一个以“公有”为名、却缺乏真实权利分配与权力约束的制度中,

所谓的“公共”,最终只会退化为权力的代名词。


而当“公共”不再属于公众,

当“权力”不再受到限制,

所谓制度,便不再是文明的保障,

而成为对文明原则的系统性背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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