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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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勤先“六四”抗命之举凸显其法理人性党性,而反陷邓小平丧失起码人性党性而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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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一两周以来,在油管视频的平台上,不知是谁,首先爆料性启动,便开始接二连三地看到有关当年中共第38军军长,徐勤先将军,英勇果敢、依法依规而大义凌然地拒绝了当年邓小平,以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所下达让全副武装、轻重装备并荷枪实弹性进京执行戒严命令之举,而却非公非正地受到军事法庭所冤审冤判的史载性录像。

    这本是一件可令后人,不妨透过史载性客观现象,而透视当年客观历史真相的好事。然而,却有认为,徐军长当年之义举,实乃赢了人性,而却背叛了所谓党性,抑或所谓徐军长之举实乃人性战胜党性......云云。

    然而,设若从法理政纲而样,果真如此吗?非也!那完全就是政治理论上,法理性逻辑常识的欠缺。而客观事实性,恰恰相反的是:徐军长当年抗命之举,完全合法合规性质地吻合法理政纲!这就必然从法理的原则逻辑上,奠定了,其胆识和义举,非但赢得了人性,也完全凸显其敬畏依法治国的严肃性理念下,法理正义的党性

    无论任何合法合规的政党政治,其所谓的党性,就必须充分地体现其完全合乎于该国家宪法的明确规范下,所依法依规地追求的政治宗旨。而凡属涉嫌违法违规或违反正常之法理政纲原则范畴的人和事,无论其属于什么政党,都不可能法理客观性被视为合法合规的所谓党性!因为,无论在什么国家,什么朝代,什么社会里,任何法理正式注册政党政治,都必须受限于国家宪法所具体、明确规范所制约。没有任何政党政治人物,可以仅凭个人意志凌驾于国家司法和政纲之上。

    根据徐勤先被军事法庭审问的过程中,所有现场法庭客观性调查的应答中,可以透视得出:当时军委所下的命令,其程序上,非规范而涉嫌违法违规在先。且和平年代内还根本没有任何的文字形式,而尽显法理政纲逻辑之漏洞百出、无法自圆其说。这本身就涉嫌非法而乱政乱纲性质。

    再就是:即便军队国家化,也照样必须依法依规地遵规守法于党指挥枪的法理政纲程序。所谓党指挥枪的法理意思,就是执政党指挥枪。意即:执政党的最高首脑为法理政纲下,名正言顺的三军统帅。且别说,中共党章早就明文硬性规范,即便全世界,也是这么依法践行的。而非本末倒置地主次颠倒,除非其政治统治架构属于缅甸政府那样的军事独裁政府。

    而当时,代表党中央最高首脑的是时任法理名正言顺中共中央总书记的赵紫阳。即便赵紫阳仅仅是军委第一副主席,可从法理政纲所硬性规范的党指挥枪而言,他赵紫阳必须最后签字认可才行。然而,客观事实上,却并非如此!更何况,赵还是坚决反对者。

    故而,在客观史载性的事实中,所客观性呈现出,该历史事件的因果关系本来就是:邓小平所代表的军委,涉嫌违反法理政纲程序而非法下令在先,才有了徐军长依法依规地抗命在后,这么个客观因果逻辑性的真相面前,那么,还有人将其歪曲性什么人性战胜了党性的说法的话,那么,这类遣词造句所表达的性质,显然就不合适了!故而,公然违反法理政纲所下达的命令,也就客观性随之丧失了其本该被下级军人所不折不扣执行的法理基础了!也就法理逻辑性无关乎于那常言道服从命令乃军人的天职之类口号式说法所该具备其正当性基础了。

    客观性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地说,恰恰更该纠正为:徐军长当年抗命之举,非但合情合理,且还合法合规而吻合司法政治的逻辑和原则,而不失其尽显政党正义性之党性和人性!非但如此,即便追溯到中共党国的成功缔造者——毛主席他生前也曾这么明确定义过: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根本性区别,就在于如何对待群众运动的态度。而所谓群众运动者,实乃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宪法明文规范下,所赋予老百姓可享有的合法合规的、而非任何无政府主义形式的、民主政治性表达言行自由的公民法理权利。

    故而,徐军长当年的做法,恰恰客观性真实地还原性反映了他所具体表现的真正的马列毛主义的共产党的党性和人性!该党性和人性就是:绝对不可以本末倒置地拿枪杆子来对付自己的老百姓!因为,共产党所组建和领导军队,是人民的子弟兵!而人民子弟兵的性质的军队,其法理天职,就属于;依法依规地捍卫国家、捍卫人民老百姓的生命和财产性质根本利益的国家机器。而并非可践踏司法性质,而敌我不分、主次颠倒地滥用来之,来对付老无辜的弱势老百姓,并以不惜血腥伤亡地草菅人命杀无辜无辜百姓作为代价,来自私自利地捍卫那私人既得利益集团党性质的个人政治地位。否则,该军队所代表的国家机器,就法理逻辑性意味着:原本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已经政治性变质变色而沦为了资产阶级非法暴政老百姓的工具了。非但完全背叛了马路毛主义共产党的政治宗旨,还可客观性、普遍性被视为涉嫌违法犯罪性草菅人命、滥杀无辜行径。

    因为,当老百姓自发性、有根有据有佐证地以点名道姓地方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乎于法理民主政治的范畴内,喊出打倒你的时候,就已经预示着:自己若不及时地 、谦虚地检讨自己的过失的时候,你已经不再法理性具备代表该执政党法理党性和人性资格了。

    而邓小平集团的所作所为,恰恰就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彻底丧失了起码的党性!而纯属自私自利而黑暗的人性!所以,这也不能再去歪曲性指责徐军政所谓欠缺党性了!否则,就是把问题的客观性因果矛盾关系,做了主次颠倒性质的本末倒置!

    就仅凭中共那曾一度反复高调的强调那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抑或客观性实事求是原则,抑或依法治国原则而言,邓小平那些政治理论和实践,货不兑版,而实乃颜色革命性质的所谓改革开放,早就完全背叛了马列毛主义政治宗旨的党性和人性道义,而形同了祸国殃民的邪门歪道!

    与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其因果效应风马牛不相及,而与本该合法合规的政治党性和人性,毫无必然的逻辑关联!

    客观性与之相反的却是:真正意义的所谓改革开放,早就始自于毛泽东时代!始自于毛主席战略远见性决策的四个现代化的启动和奠基,及其持之以恒地继承毛主席的遗志,而承前启后、继往开来地延续性建设到今天。从而,实现了令中国在尖端科技工业现代化而全面硬实力性质的、步入世界强国性质的强大!

    而那些曝光当年徐军长冤屈性被审的视频中,那些小编的旁白中,所谓的保守力量,恰恰正是那些,在毛主席当年所发动的民主政改运动性质的文革中,被老百姓的群众运动所揭发出其政治问题,而曾被一度公开批判,紧接着便被撤职打倒的、那些当年的右派走资派们,在毛主席去世之后,被恢复原职后所形成的政治还乡团

    而这些当年政治走资派而形成的所谓还乡团,后来,却在六四血腥惨案的问题上,臭味相投、抱团一致的所作所为,却又恰恰客观事实性、逻辑性地反而坐实了,当年毛主席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改大运动之英明正确性和及时性。也就客观性意味着,当年他们这些文革初期,曾被短暂地打倒过所谓走资派老干部们,其所遭受的政治挫折,根本并非无缘无故。而是,其因果性咎由自取,而没人冤屈他们!他们当年在位时的倒行逆施、胡作非为,完全有根有据有佐证,而被群众性民主运动的力量揭发和批判所致!民意民心所向所致!

    而他们邓小平们,重复式如法炮制的那种种,践踏司法而冤审、冤判、冤关式徐军长的所谓公审的过程中,那一系列类似无中生有、或口空无凭、或栽赃陷害、或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卑鄙手法,却又恰恰客观逻辑性反陷他们暴露出了,之前他们为了盲目性全盘否文革,也曾经以同样手法而莫须有式诬陷抹黑江青等人,并迫害其致死或致残等。从而政治达至,影射性诬陷抹黑毛主席,而否毛反毛,而叛变中共的马列主义党性和人性!

毛定义孰敌孰友.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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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共有10条评论
  • 东田枫叶 回复 横断万重山

    呵呵呵,你就继续文盲无能般尽是高呼些简单句空洞无物的口号吧!呵呵,增加俺的点击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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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横断万重山

    毛泽东是中国人民五千年最大的敌人!他把中国人当牛马!他不准中国人民吃饱饭!他不准中国人民说话,毛泽东是五千年最反动的屠杀人民的离大刽子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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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颠地主 回复 东田枫叶

    与客观实际性的党章宪法所明文规范的条款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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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如果连党章、宪法这种具有最高权威的文件的实际条款都可以不理睬,那只能说明什么?那叫无法无天,我是学生我怕谁!

    关键是共产党不信那个邪,谁敢搞动乱,就先礼后兵,能和平就和平解决,皆大欢喜,如果不能和平解决,还是军队来兜底。这个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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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颠地主 回复 东田枫叶

    更何况,即便就按照你的逻辑推理,也必须有赵紫阳作为时任总书记的最后签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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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不成立。在党的集体领导体制下,重大问题是讨论后表决,以得票多少决定是否通过,当时5名常委赵、李、乔、姚、胡,3票支持发布戒严令。然后是进入执行程序。

    至于说军令要所有的军委主席、副主席都签字之后才能实施,那是谣传,不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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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田枫叶 回复 不列颠地主

    那是你试图偷换法理定义概念的私家法律!与客观实际性的党章宪法所明文规范的条款无关!你是刻意在做选择性、以点代面而断章取义式瞎狡辩!

    更何况,即便就按照你的逻辑推理,也必须有赵紫阳作为时任总书记的最后签名确定!!更何况,当年的中央军委还明文规定:即便邓小平作为军委主席签名认可,也必须同时附有赵紫阳和杨尚昆的签名齐全方可生效!这早就是公开性秘密!所以,你狡辩纯属风马牛不相及的瞎扯!

    即便就仅凭当年并非处于战乱时刻,而正如徐军长所戳穿的那样:根本没有任何文字(直至现在都没有事后性的补发)性的命令之本身,就已经严重涉嫌违法违规而乱政乱纲了!更何况:屠戮的对象还是无辜而众多的老百姓!

    即便有少数敌对势力性质的反动分子混在群众当中,从法理政纲而言,也绝对不该以牺牲绝大多数无辜百姓年轻生命的代价,而消灭极个别、极少数的敌人吧?这是和平时期内,消灭敌人所该付出的数以万计之众无辜生命的代价吗?难道这就是“特色”式所谓“依法治国”,所谓“实事求是”吗?请告诉大家,到底具体表现在党章宪法中的哪一条规范呀?请不妨查出来核实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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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颠地主 回复 东田枫叶

    明确一点当时的决策机制:总书记是政治局常委会的召集人,不是最高领导,而是常委会5名成员之一,常委会的决议是集体表决制,并且总书记没有否决权。

    要好好学习相关文件,不能想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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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田枫叶 回复 不列颠地主

    1)我也并没有你这番说法的那么教条主义!只不过是,这篇文中的主题内容,紧扣邓小平发布命令是否吻合客观性的法理政纲里明文规范的具体方法罢了!而根本无意本末倒置地去过多地针对性发展所谓“党指挥枪”的具体细化的定义和方式,以免被带跑了话题或转移了话题。

    2)而你的跟帖内容,则作者文章所试欲紧扣的政论主题,做文不对题、而南辕北辙式带跑话题!因为,作者的所谓“党指挥枪”的概念定义,也并非说必须执政党最高当局亲自前往前指去指挥作战!而是指:军事政治性大政方针及其重大动用军事部署的行动,必须得到执政党最高首脑的批准!而并非那本来就非法而乱政乱纲任职军委主席的邓小平,可以凌驾于党总书记的意志之上而决策之!因为,从当时党中央的正式排名而言,赵紫阳党总书记而代表党中央最高地位的职位,排名于仅任军委主席的邓小平之前!所以,从法理政纲性“党指挥枪”的绝对规范性而言,没有赵紫阳的签字认可,那是绝对涉嫌非法命令在先!所以,你是不可能来这里强行歪理谬论地歪曲狡辩性释法,而转移视线式代跑得了作者的话题的

    而你这段所谓“在中央一级,并不是党的总书记直接领导军队,而是通过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的中央军委执行对军队的领导”的遣词造句,就已经明确地透视出了:没有时任中共党总书记签字任何军事命令,其法理逻辑性就根本代表不了所谓“中央一级”层次!

    而即便所欲本末倒置而强词夺理式狡辩的所谓“通过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的中央军委执行对军队的领导”的说法,从法理逻辑性原则而言,那也必须有有时任总书记的赵紫阳参与!唯有他才法理性名正言顺地代表得了整个中央最高首脑、最后画押的地位!否则,还设立总书记或党主席一职,干什么用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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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列颠地主

    你对‘党指挥枪’的理解不准确。党指挥枪的合法操作是,执政党通过在军队中的各级党组织实现党对军队的领导,各级党组织保证党的决议、命令在军队行动中得到贯彻执行。在中央一级,并不是党的总书记直接领导军队,而是通过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委会领导下的中央军委执行对军队的领导。这些在党章中都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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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田枫叶 回复 横断万重山

    呵呵呵,你这类刻意将问题的因果关系,主次颠倒而本末倒置的忽悠,今天,还能忽悠得了人吗?呵呵,你是在自欺欺人式谬以为大陆老百姓都可以被政治种族歧视般假话谎言的欺骗罢了!

    试问:假设不是邓小平首先政治鼠目寸光,而不懂装懂地自毁长城式搞什么军队经商,他的大公子搞什么“康华”之类涉嫌贪赃枉法性质的倒行逆施的原因在先的话,会有后来之老百姓反抗之恶果吗?呵呵呵!而那位无政府主义假民主、真独裁的胡耀邦在位时,连个屁都没放过!完全就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主!

    所以,客观性事实,不就硬道理逻辑般佐证了毛泽东当年所发动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之举的英明正确性和及时性了嘛!而“文革”中的老百姓根本就没有冤枉当年那些邓小平、胡耀邦们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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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横断万重山

    都是流氓畜生绝食装死逼邓小平认错闹的事,罪恶在绝食装死的流氓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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