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崇拜孙文或蒋中正,抑或毛泽东或邓小平无不纯属国际法理共性之老百姓民主言论自由和人权信仰自由的权益
无论如何再巧舌如簧而歪理谬论式狡辩,也客观性改变不了任何涉及社会上那所谓“个人崇拜”的人和事,无不纯属客观性全球通透性法理硬道理性定义下之人权信仰自由,而无可厚非!根本不值得搬出来做法盲式废话讨论。
无论再如何巧舌如簧而歪理谬论式狡辩,也客观性改变不了任何历史性、政治性篡改或伪造或掩盖历史真相而对自己的老百姓做假话谎言的政治欺骗,无不被视为法西斯式涉嫌违法犯罪性质邪门歪道的黑暗政治!其客观性法理逻辑上,根本不可能具备法理正当正义性。
不久前,曾经有位自称他自己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之后出生的网民,跟俺在网上发生了涉及毛泽东时代、涉及老百姓对毛主席的所谓“个人崇拜”、以及涉及“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等历史政治性话题,双方之间一时产生了或这或那的政论性辩论。
那么,根据该网民所自爆他自己所出生的历史时空年代里,那也就客观性意味着:他即没经过大跃进的年代,也没亲身经历过“文革”,怎么可能看得见所谓“饿死几千万”,或所谓武斗中“打死几千万”说法呢?
这类人,不就只能仅凭大街上那些“地摊野史”中那些纯属以讹传讹式道听途说,再加上自己大脑意识中那点主观主义的“爱恨情仇”而情绪化下,做主观臆断式瞎蒙瞎猜着重复狡辩着“翻炒冷饭”了嘛!
明明双方之前所讨论或辩论的话题,乃具体针对性某个视频中,当年官方公审江青的过程,是否客观性就事论事而合法合规;以便应该如何实事求是地去忠言逆耳式针砭时弊,以令国家司法能与时俱进、与世接轨地虚心学习和效仿世界先进的法治国家的做法。从而任何纠错并改善国家司法该客观公平公正地进步的问题,等等。
    而他们这类人,一旦接上话题,便立马东拉西扯些、也许连他们自己都根本没有搞清楚的假话谎言的历史政治,来试图代跑话题、转移视线!完全就是那种导论破坏!就类似当年有人捣乱破坏大跃进的生产建设运动,以及后来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手法一样:挂着羊头卖狗肉......
故而,每每涉及毛泽东时代某点历史性政论问题,辩论不下去了,便立马以试图带跑话题,而文不对题地东拉西扯、南辕北辙,瞎扯些与主题内容话题,完全风马牛不相及的另一个话题。尽显牵强附会、生搬硬套!
结果,对方无法政论性地在具体针对论点、论据、佐证等关键性问题上,能以摆事实、讲道理的方式说服得了我,或者说,能客观理智性地、合情合理地回答我的请教性质问,那么,他便在自己理屈词穷后,重复那种令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狡辩式对我回应道:“我真诚的祝你生生世世以及子子孙孙的生生世世都生活在伟大领袖毛泽东领导下的中国。满足你发自内心的真切崇拜”.......令人难免啼笑皆非。
不过,这倒是不妨再次令人总结性感受到这么客观事实性规律:凡属反毛而试图否毛者,他必然无法找得出具体的客观事实来,从法理逻辑上,佐证他们自己的那些空口无凭的瞎编捏造、胡说八道。所以,就必然重复着狡辩式文不对题的答非所问,而要么,南辕北辙;要么,牛头不对马嘴式刻意带跑原话题。以便东拉西扯地越扯越远而离开愿话题十万八千里的手法......
所以,该网民那番对我所答非所问、南辕北辙的所谓“祝福”,也实乃话不由衷性质的伪命题。因为,毛泽东再伟大,也根本不可能永远“万岁”式长寿地活着所谓“领导”谁!倒是唯有他伟大光辉、睿智、英明的思想体系,可以类似法典般融入性武装整个国家统治软实力体系,才可能继续指导国家和民族选择正确的发展和求存的道路!我有啥能乃主导得了老百姓自发性对毛泽东的所谓“崇拜”呀?
更何况,任何所谓的信仰性质的“崇拜”之举,本来就是国家法理硬性规范的信仰自由、人权自由、民主言论自由!而追求这一切起码的民生政治,全世界到处都一样!连欧美国家,不也照让如此嘛!
除非这些国家属于政治文盲或法盲,才以至于愚人政治性质统治,而早就出这类悖论起码人伦道德操守的畸形政治舆论环境。所以,即便在当今的美国、抑或其它西方国家里,那是绝对不会、也绝对法理不容发生这类践踏公德认知的歪理谬论性质舆论泛滥成灾。故而,新中国后的毛泽东时代里,其宪法所赋予老百姓的这类公民个人权限和福利,也八九不离十地照样如此这般。
却唯有在蒋统民国的大陆时代、以及后来的台湾地区,才会以至于如此这般可笑。这就是为何,在蒋统民国政府的大陆时代里,整个国民经济的态势,长期政治奴仆般,对外附庸于西方帝国走了列强,靠洋吃饭而倍受侵略和掠夺;而导致其对内暴政下的国人老百姓民生,那确实就是其客观性史载那样:现出举目苍夷、民不聊生,食不果腹、衣不蔽体!即便今天上网查阅,也有得是当年旧社会中国的这类史载性摄影画面。反倒是:那什么中国大陆毛时代里所谓“大饥荒饿死人”的说法,则纯属空口无凭、毫无任何具体的图文并茂性质的佐证,而客观逻辑性反陷其纯属空穴来风、子虚乌有的捏造瞎编的大谎言!
只不过是,无论在当今的美国抑或其它欧美西方国家里,无论你如何享受国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人权自由、或民主言论自由、或个人宗教政治之信仰自由,都必须自觉自律地严格遵规守法于当地司法的具体性、细化性的法理硬性规范罢了。而非可借题发挥或纵容性借题发挥,而搞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暴力武斗相向、或打砸抢式损毁公物罢了!最具体的例子,就比如:一,今天那些口口声声否“文革”民主政治,而却践踏司法性冤杀江青等人的那些人,不正是当年仗势欺人而首先挑起暴力武斗、侵权粗暴式揪斗老干部或专家教授等,而令其受辱或迫其愤而自杀的同一拨人嘛!二,那些港独政治分子之对无辜老百姓以违法犯罪性暴恐暴力相向的行径嘛。
故而,无论在当今的美国抑或其它欧美西方国家里,其公民们,均可充分享受着其国家宪法所赋予公民的法理所具体明文规范下的民主言论自由、或个人宗教政治之信仰自由的人权待遇,而完全可以所谓“个人崇拜”式敬仰丘吉尔、撒切尔;华盛顿、林肯、螺罗斯福、里根等,甚至包括中华民族血统性质李小龙或毛泽东等;
而在当今天的港台地区,不也一样嘛?港民们不也热衷于崇拜英国皇家的家族成员,抑或中国古人之关公、佛主,以及李小龙、李连杰、甄子丹,抑或什么邓丽君、王菲之类外地歌手嘛;而台湾人不也热衷崇拜什么妈祖,抑或孙中山,甚至还要崇拜兩蒋父子,以及邓丽君、林青霞等之类嘛!
而这一切,又怎么样呢?难道不正是在同等法理性普遍道德准则下,中华大地各地老百姓所充分享其民主自由法理范畴内之崇拜这、崇拜那吗?而却唯独大陆老百姓,就偏偏不行啦?就不能依法依规地个人崇拜他们自己心中赖以信仰而崇拜的历史政治伟人毛泽东啦?到底是为了什么呀?其具体凭据是什么呀?到底根据哪一条具体国家法理、抑或国际法则,就不行了呀?你总得有一个客观性、就事论事或实事求是的说法,而以法、以理来服人吧?而非总是空口无凭、假话谎言式政治欺骗而自毁政治道德信誉般暴恐式强词夺理地强迫人家听你那些歪理谬论的洗脑而被摆布吧?
    而本草民也一样:不就以自己的民主人权资格,而崇拜那些自己家乡父老以及当地老百姓们所崇拜的人和事嘛,难道也不行了吗?设若就凭这些人中强权霸道政治式狡辩的这么个心态,那么,不就典型的那种“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霸道性政治双重标准了嘛!
    故而,由此可见:这类人,即没啥政治理论,又不懂国家政治的运作逻辑规矩。却又热衷于不懂装懂,而时时刻刻以偷换概念的手法,做似是而非的误导视听;也就必然理屈词穷而唯有求助于一些地摊“野史”性质的道听途说、以讹传讹,再加入点主观臆断性个人恩怨情绪化来伪造历史、或歪曲历史、或篡改历史来当作什么理论依据来狡辩!结果,狡辩来、狡辩去,却就是不得要领,而处处逻辑漏洞百出。即便你想谦虚、甚至低声下气地请教之,他们也根本没有足够的理论本事针对性回答问题。
说到这里,最后该再提到这类网民,往往就是:在其黔驴技穷式狡辩而实在维持不下去,而惯用地人身攻击、或粗言秽语式人格羞辱等方式,都无法凑效之后,也就立马惯性般将你拉黑了。不过,这反倒恰恰客观性佐证,他们理屈词穷而实在无法维持下去自己那向来所自吹自擂的民主心态。而唯有尽显其客观性原本就独裁霸道而反民主公平言论的心态毕露!因为,只要你以客观地现实一点而以就事论事的心态,来睁开眼睛看看毛主席纪念堂前,一年四季里,几乎天天有着那没完没了的、源自于全国各地而云集于北京的毛主席纪念堂前、排着长龙而轮候着瞻仰毛泽东遗容的老百姓队伍,其客观性满怀伤感而虔诚的客观事实性场面,你都无法自己骗自己而罔顾之或熟视无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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