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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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前总统里根那“人民是主人,政府是公仆”说法接轨于毛思想还政于民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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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网络论坛上所谓“抛砖引玉”下,抛出些政论话题中,一会儿这个“民主”,那个“政改”;抑或什么“三权分立”,什么“军队国家化”,什么“选举”等等,不一而足。然而,问题是:有哪一点不全都追根溯源于毛泽东思想之民主与法治政治之根本理念理论性宗旨的范畴呢?无论什么“民主”也好,什么“政改”也好,什么“三权分立”内涵也好,什么“国家军队化”也好、“选举”也好,等等,等等,又有哪一个不全都追根溯源于毛泽东国共内战之前所首先提出的“联合政府”下之“选举”、之“军队国家化”、之所谓“三权分立”的理念下之所谓“民主”或“政改”呢?只不过是:客观性当年的历史事实中,根本没有被当年蒋统国民党反动独裁暴政能以平等心态对待所接受罢了;再以及后来的毛泽东,在其建国期间的最后所发动的那场完全合法合规而事先民主程序中被一致响应并举手通过的那场“文革”民主政改大运动呢?那是今天那些邓胡乱邦伪共修正主义集团,所能政治眼睛说瞎话般不惜自废武功地自毁执政党之政治言论公信力的代价,而能强权政治下“一言堂”式悖论客观其“实事求是”原则所刻意歪曲、篡改或伪造历史政治而能改变得了的吗?

    有人还强词夺理、却还不乏客观性地狡辩道,他自己是“从不会读什么恶魔毛泽东的文选。有点独立思想的人,都会有创造力。有点雷同很正常......”云云。其这类遣词造句的说法,不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坐实了毛泽东思想之实乃“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政治科学理论的客观事实性了嘛!否则,怎么可能会以至于该类政治心态畸形的网民还逻辑自相矛盾地所谓“有点独立思想的人,都会有创造力。有点雷同很正常”的结论性说道呢?那不就恰恰客观性反过来佐证了:你大脑中大凡能点滴客观性思考的政论的理据和论点,无不殊途同归而不谋而合于毛泽东思想的政治统治理论体系中的一部分了嘛!

    那么,客观事实面前,他们这类人还如何具备法理逻辑性硬道理的佐证依据,可以“莫须有”式辱骂抹黑毛泽东本人,而否定得了毛泽东思想之民主与法治政治之本质,以及其英明正确性呢?那不就整个纯属逻辑自相矛盾而无法自圆其说、而自我打脸了嘛!因为,无路你怎么东拉西扯、怎么兜来转去,却最终无不自觉地、无需强迫性地回归到了毛泽东思想那些民主政改的理念中去,而无法自拔。那么,其口中那重复着愣头青式骂骂咧咧的所谓“恶魔毛泽东”的概念性定义之本身,不就形同不打自招的伪命题而假话谎言了嘛!因为,既然你一天到诅咒那什么“恶魔毛泽东”的民主政治,那么,你还来这里洗脑兜售之、推销之,干什么呀?那不典型的“以子之矛攻之之盾”的具体尴尬性笑话了嘛!
 
    中国目前的政治理论,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式地有所突破。故而,不妨先看一段前段时间,有人在微信网络上转播的这么一个有过美国前总统,在1978年元月27日,曾在国  会上的发言的视频片段中,这么说道:“我看过了包括苏联在内的许多国家的宪法。一些人可能会吃惊道:苏联也有宪法吗?实际上,它还赋予人民一些自由呢。许多国家的宪法,都明文规范:人民享有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为什么美国的宪法又如此特别呢?其实,差别非常小,小到你几乎注意不到。然而,却又如此巨大,仅仅三个字可涵盖这一切,那就是:‘我们即人民’(英语分别是三个单词:We, the people)。其它国家的宪法,政府告诉人民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而我们的国家宪法,却是:我们暨人民告诉政府,可以做什么。而且,只能做宪法上明文规范的事情。除此之外,再无任何权力。事实上,人类历史上,几乎所有革命,无非就是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而我们的革命,却是历史上第一次明确地明文规范:人民才是主人,政府是人民的仆人”。客观性就事论事而言,可谓英明论断而无异于毛泽东思想化之人民群众路线性“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真理性。该视频的链接为: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KZJdmMVAEE

    故而,里根视频中上述讲话,就已经客观逻辑性、实质性而充分地揭示了毛泽东思想民主政治被全球发达国家所具体因应自己的具体国情,而大同小异般接轨。其根本不同之处而所谓国家“政治体制”者,无非就是到底国家的生产资料是掌握在私人资本垄断国家政治的手里,抑或掌握在非私人资本垄断性质的、而代之以国家财政之资本,而再由代表老百姓根本利益的政府所掌控的手里,从而打破任何私人资本垄断性操控国家政治而反陷政府于被动的局面,两者之间的区别罢了。

    同时,也侧面客观性反映出,那些邓党伪共或蒋统国民党的政治文宣们,试图拿任何演员背景出身的政治家,来做类似种族歧视般讽刺挖苦所谓“戏子”的说法,而同样政治江青为所谓“戏子”的手法,可谓:非但狠狠的自我打脸,且还,反陷自己于政治无德而悖论民主与法治精神,而实乃独裁暴政之根本所在了。

    与此同时,我们不妨再来重温毛泽东思想的民主统治政治理念是怎么个点滴性具体表述的吧。毛说:1)“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每句话,每个行动,每项政策,都要适合人民的利益。如果有了错误,定要改正,这就叫做向人民负责”;2)“共产党员是一种特别的人,他们完全不谋私利,而只为民族和人民求福利”;3)“因为,我们是为人民服务的,所以,如果我们有缺点,就不怕别人批评指出,不管是什么人,谁向我们指出都行。只要你说的对,我们就改正。你说的办法对人民有好处,我们就照你的般”;4)“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等,等等,诸如此类,恕不一一。

    并且,毛主席还在他健在的年代里,其主导的国家宪法中所长期法理性明言规范了人权法性质而允许“大鸣大放大字报,民主言论自由,游行、罢工罢课等自由”的法律条款,以及所具体以理论联系实际地践行性亲自建议并得到当时全党高层所民主程序性一致通过后,才发动和落实,且完全倍受全国人民群众所热烈响应并参与的“文革”民主政改大运动;并因此而确保了十年中工农业生产发展、自主尖端科技成果丰硕、而令国民经济突飞猛进地高速增长,而达至了“既无外债,又无内债”而社会稳定,百姓安居乐业而国泰民安等成功的客观事实,这不就恰恰客观事实性地从理论和实践上,铁般硬道理地坐实了:毛泽东思想那治国理政的对内统治软实力体系,完全八九不离十地一致于当今美国政府对内统治体系的政治理念和管理了嘛!而由于毛泽东思想中对内民主政治的统治软实力体系,早就在中共红军时代的“三湾改制”中所制定并执行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条例,就已经点滴地、渐进式地践行于他所亲自统领的军队和根据地,然后,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实践中不断检验着改善和进步,并有待于与时俱进中更为完善;以及在1949年中共建国之后,便又进而逐步地在官方宪法上明确性明文规范了允许公民“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民主言论自由,游行、罢工罢课等自由”;而欧美等国家,却只是在中国大陆的“文革”民主政改大运动期间,在毛主席公开发表的“520声明”强烈谴责时任美国政府开枪镇压黑人运动之后,才开始专项立法细化其公民可享民主言论自由、游行自由等,以及再先后退出人权法、性骚扰法、女权法等,无不政治内涵上八九不离十般雷同于毛泽东思想之《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政策。所以,可以毫无夸张地说:客观事实上,实乃毛泽东思想的民主与法治的统治理念,在后来被世界发达国家所学习效仿并立法接轨之。

    所以,这也正是为何,今天的全球华人,这些年来所见证的中国尖端科技现代化突飞猛进地强大部分,无不因果归功于毛泽东思想时代,那真正意义的全面改革开放中战略英明远见性建国治国的正确理念和路线,以及毛时代就已经战略前瞻性规划、部署、启动和奠基了中国“四个现代化”工程的延续中逐一兑现和实现。

    而这些年来,大家亲身耳闻目睹的当今中国社会这四十多年来,国家经济建设及其现代化落后的方面,无不因果归罪于邓胡乱邦伪共修正主义党篡权夺政,搞什么“黑白猫论下”唯生产力论的所谓“补课资本主义”的颜色革命所致。导致了:杀鸡取卵般夭折了农业现代化进程而自毁了农业自产粮食的战略主动性;自废武功而前功尽弃地下马了运十大飞机、芯片生产线、光刻机、640导弹防御系统等,甚至连袁隆平的杂交水稻科研成果,也一直是仅仅停留于其实验田之内,而基本从未拿出来用于解决中国人民的吃饭问题。故而,大陆境内外那些拥邓胡乱邦伪共党,而反毛反“文革”民主政改运动的政治极右派势力,其所谓“袁隆平解决了大陆老百姓吃饭问题”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的假话谎言伪命题!

    再不妨重温一番胡耀邦后来纯属政治无政府主义伪民主而真暴政而强权政治式所谓“共产党员要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以及邓小平那所谓“不争论”或“千万不要再看群众脸色行事”的悖论起码法理政纲的言论,不就典型强词夺理而充分暴露其独裁暴政性了嘛!

    因为,毛泽东思想非但从未允许中共罔顾或熟视无睹群众根本利益的脸色而行事,而且,一而再、再而三地强调:不要跟人走。而跟(政治)路线走!因为,任何所谓的“党中央”都是由人来构成的。而是,要跟政治路线走。路线对了,可从无到有,由弱到强;而路线错了呢,就会因此得而复失而彻底失败......而且,毛泽东思想还特别这么强调了:“共产党与国民党之间的区别,只在于如何对待群众运动的问题。到底是保护,还是镇压的问题”。故而,乱政乱纲、践踏司法地动用国家机器,以血腥暴力之势镇压群众合法合规的游行示威运动之本身,就已经被客观性、法理性鉴定为:伪共暴政性质而与蒋统国民党时期的倒行逆施,一脉相承、一丘之貉了。故而,这就是毛泽东思想之民主政治性,英明、正确而始终经得起实践对真理的检验而印证之、佐证之。

    为什么要特别说明:胡耀邦那套常挂在嘴边的左一个、右一个所谓“民主”,从法理性质而言,并非邓小平所谓的那什么“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说道!而是典型的无政府主义形式的假民主、真独裁性质!

    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的这种提法,非但政治理论上并非客观实事求是,且法理客观性逻辑而言,而无法自圆其说。而纯属牵强附会而形同生搬硬套。因为,法理明文规范下的所谓“自由化”的根本实质,实乃全人类共享的合法合规正当性的基本人权。而并非有啥政治歧视性所谓“资产阶级”或其它什么“阶级”之分。其根本性区分只在于:合法或非法!而所谓“非法”者,指的就是毫无起码法理规矩之依据性质而主观主动性之涉嫌违法犯罪性仗势欺人、践踏司法之胡作非为、无法无天而毁物伤人。

    而胡耀邦言不由衷、口是心非性质的说一套、做一套的具体表现之本身,就是非法非规、乱政乱纲性质的无政府主义式假民主,而真独裁。他苟同或参与或主导了那践踏司法性质而强权政治下,以“莫须有”罪名冤审、冤判、冤杀那无辜的毛泽东主席的夫人江青,使得毛主席为革命而原本被反动派杀害了六个亲人之后,再增添了一个江青的这么个客观事实,不正是佐证着他胡耀邦乱政乱纲而乱邦的独载专制所在了嘛!因为,当时的胡耀邦实乃法理名正言顺地出于执政党中央的总书记之位嘛!法理逻辑性就当然参与该冤案冤判的决策层的客观事实了!    

    综合上述客观性就事论事地比较,实质坐实了:其实,在无论什么性质的、实事求是地各自选择了吻合于自己国家具体国情政治制度前提下,毛泽东思想那民主与法治的统治理念,早已在其与时俱进地发展和进步过程中,被欧美西方国家所学习、效仿并接轨,而双方之间,八九不离十地吻合。而多方之间的国际外交政治性阶级斗争,也无非就是各自为自己的国家民族和人民的根本性战略利益之争罢了。

    故而,当今中国政治的问题,根本就不是那些为否毛而否毛,为反毛而反毛,为否文革民政治而否文革民主政治的政治右派公知们成天喋喋不休的所谓“政治体制”或什么“政治改革”的问题!而是,基于那原本完全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毛泽东时代所建立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基础上,赖于回归毛泽东思想先进统治软实力之严格严厉、客观事实后求是地依法治国中,与时俱进地不断针对性随时出现的发展中的问题,而因应性改善和完善的根本问题。这才是在诸多错综复杂的问题中的主要的关键性矛盾问题!而并非其它那些形同文不对题、答非所问之类东拉西扯的什么“这个制度”或“那个制度”,抑或什么“孙文主义”或什么“三民主义”,或其它什么根本不吻合中华民族具体国情的“这个主义”、“那个主义”的问题......

全面仰毛感言.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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