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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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自诩“核心”而违法政纲悖论客观而删抹“华国锋时代”实乃篡改历史贪功盗版华功为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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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要强调客观“实事求是”和“依法治国”的原则,当今就更该从司法和政治的理论上,戳穿那纯属涉嫌违法而触犯政治欺诈罪性质而历史政治虚无主义的这么一文标题所谓《华国锋为何不算第二代领导的核心?邓小平:没有属于自己的东西》https://mp.weixin.qq.com/s/Nw8N_JOkHeAhiyeBeR2TWw,方可名正言顺而理直气壮地应对于当今这几十年来社会的政治畸形乱象……否则,无规矩则不成方圆,非法政纲则逻辑不通。

       我们姑且不论,上述这一标题链接下的文章,其根本目的是为了什么。而是专注于从客观性的历史事实、以及法理法规上之逻辑性就事论事、公平公正而言即可。那么,该文章中,客观性地透视出:当年的邓小平独裁暴政般,违背客观历史事实的客观存在性,而自诩“核心”的同时,还蛮横式,人为硬性地涂抹掉那历史客观性有功的“华国锋时代”,且生搬硬套地所谓,那是因为“没有属于自己东西”之类,强权政治式做无理狡辩的托辞,实乃涉嫌违法违规、乱政乱纲性质地违反了他自己所一向强调的那什么“事实求是”的原则;违反了社会主义法定内涵的民主政治,偷换概念式做歪理谬论的误导视听!于法理政纲的逻辑而言,纯属将个人自私自利性质的意志,非法凌驾于整个党国法理政纲之上,而双重政治标准!无法自圆其说!

       1)党章国法没有任何一条规明确规范过的邓小平这种,纯属意在非法政纲地篡改或伪造历史方式,做自私自利性图谋,而意在贪功剽窃华国锋法理任内,其客观历史性,所有涉及党国重大政治决策之功,而做政治不纯的铺垫…

       2)姑且无论当今这几十年来,不少官媒背景的公众号舆论写手,仍在继续罔顾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以及客观性法理政纲的硬性规范,而一再重复着所谓邓小平早在1978年的第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如何如何地已成为了所谓事实上的“核心”、发挥着如何如何的“核心”性质的作用,以及邓又如何如何的“众望所归”等,却无法篡改性掩盖得了当年这么个客观性历史的事实真相、明白无误地摆在那里:即便包括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内的所有华国锋法理性名正言顺的任职期内,官方媒体舆论,无不白纸黑字地写着“团结在以华国锋主席为首的党中央周围……”这样正式的遣词造句!

       而从未有过那后来,即:1989年,“六四惨案”突发而导致客观局势迫使邓小平不得不匆匆交班给江泽民、以便退居幕后做“垂帘听政”之状时,邓小平才首次有了其自诩所谓“核心”的提法!而这一客观历史事实,即便今天核实当年全球媒体的历史档案信息里,也肯定可以客观性地核实得到;

       3)华国锋任期内,无论那“改革开放”的口号之首先提出,抑或紧接着便特别派遣以谷牧为首的代表团出访东欧、抑或后来一连串的对1977年全国大学统考安排之决策、抑或后来的1979年指派邓小平作为华国锋总理的特使而访美并签约中美之间建交之最后决策、抑或再进而对越反击战之最后决策、抑或任内涉及建立深圳珠海俩经济特区之动议、考察、圈地等决策,无一不是华国锋之决策,抑或法理政纲性必经华国锋最后签字之定夺,方可形成法理政策下达执行!

       尤其是,在涉及邓小平访美之行,若没有华国锋总理的签字授权,邓也不具备法理资格代表华国锋前往;这都是当时中美之间公开性沟通好并见诸官方媒体了之后,方可成行。而邓在美代表华总理,与美国卡特总统签完外交协议之后,还必须有待于呈递给华国锋总理最后认可并公开宣布接受之后,方可形成法律效应。这都是客观性历史真相,

       再就是:即便后来,在涉及到那场对越反击战的决策之前,尽管时任军委主席的华国锋和副主席的叶剑英等诸将帅都不主战,而却唯有时任军委第二副主席的邓小平及徐向前主战,然而,在邓那悖论法理政纲类似喧宾夺主般对华国锋所谓“这场仗你打也得打,不打也得打”的强烈请战下,客观历史性做实了:邓在法理政纲上,当时必须得到华国锋主席的最后正式签字的定夺和委托,邓方可进行下一步备战安排。

       4)即便客观性以实事求是的原则而言,按照法定常规之政纲规矩,那也必须是党内时任职务排名第一位的人,才符合法律政纲性堪称为“核心”。而非其他人可非法政纲性喧宾夺主可行得通,除非第一把手当时因故被撤。否则,就意味着违法违规性质的篡党夺权。

       5)即便所谓当时“华国锋提出的‘两个凡是’政治路线…”说法,也完全吻合当时中央“承前启后、继往开来”毛主席遗志的提法。而今天这四十多年来的客观性实践检验真理的无数事实,也印证了:即便当年华国锋派所提出的所谓“两个凡是”,也完全经得起实践的考验,而确实八九不离十般正确。

       6)再就是:即便完全基于他邓小平所向来重复性强调的那所谓“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然后,再结合性重审过往客观历史的事实真相,那么,当年的中央高层会议,也没有任何历史文件,明确记载过:华国锋的任期是所谓“过渡期”的提法!

       同样,无论过往的历史如何,抑或当时的党章国法如何,抑或哪个洋国过往历史的朝纲法理如何,却都客观事实上,从未有过任何明文规定可纵容:任何在职“副职”岗位的领导,可以乱政乱纲性质地喧宾夺主自己的上级正职领导,而自诩“核心”之的硬道理。否则,纯属悖论法理政纲、弄虚作假性质的历史虚无主义、历史唯心主义的篡改、伪造或歪曲历史的客观真实性。那么,还如何法理确保任何涉及历史政治的学术上之客观准确性,而有学术法典信誉性质的参考价值呀?

       而即便退一万步要强权政治而硬性以非法理政纲式单方面说成“过渡性”,那也照样客观历史性,存在过华国锋时代!而这一“华国锋时代”的客观历史性,无法人为地刻意去做睁着眼睛说瞎话式罔顾之!否则,就是非法性质的历史虚无主义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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