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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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得好:老毛整走资派,为什么没整死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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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在论坛上跟帖道:“我就不明白了,老毛整走资派,为什么没整死邓?”这个问题,确实问得非常好。然而,却又并非一两句简单的主观主义性质的口号式遣词造句,便可以随便说清楚的。因此,还不得不根据毛泽东思想,在他整个革命的理论联系实际的具体实践过程中,其问题之前因后果中,有所感悟。

       故而,我们不妨首先,援引一些毛主席有关司法领域方面的、有关针对性指导思想,方能更易于贯通性领会毛泽东的相关建国治国的实践。

       根据毛主席一九五七年一月,《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上的讲话》中,关于中共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地严格遵规守法的一个段落,道:“法制问题。讲三条:一定要守法,一定要肃反,一定要肯定肃反的成绩。一定要守法,不要破坏革命的法制。法律是上层建筑。我们的法律,是劳动人民自己制定的。它是维护革命秩序,保护劳动人民利益,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保护生产力的。我们要求所有的人都遵守革命法制,并不是只要你民主人士守法”,又道:“肃反要坚持,有反必肃。法制要遵守。按照法律办事,不等于束手束脚。有反不肃,束手束脚,是不对的。要按照法律放手放脚”;以及再根据毛主席早年那篇《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就有关分清敌我是革命首要政治问题的针对性论述;

       再就是,1943年7月,毛泽东在延安枣园约请绥德分区专员袁任远谈话而针对性绥德搞“抢救运动”的情况时,毛曾反复强调:“不要搞逼供信,你逼他,他没办法,就乱讲,讲了你就信。然后,你又去逼他所供出的人,那些人又讲,结果越搞越大。我们过去在肃反中有很沉痛的教训。我们这次无论如何不搞逼供信,要调查研究,要重证据,没有物证,也要有人证。不要听人家一说,你就信以为真,要具体分析,不要轻信口供。对于有问题的人,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杀人一定要慎重,你把人杀了,将来如有证据确实是搞错了,你虽然可以纠正,但人已死了,死者不能复生,只能恢复名誉。另外,也不要随便捉人,你捉他干什么,他能跑到哪里去?”

       再以及,紧随着的12月27日,毛泽东签署了《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对“一个不杀,大部不捉”作了更详细的规定:“反特务斗争必须坚持少捉少杀及少捉不杀方针,才能保证彻底肃清特务及虽有弄错及诬陷,亦留有最后挽救之余地。所谓少捉,即除直接危害抗日之军事间谍及汉奸现行犯外,对一切特务嫌疑分子,弄清线索而逮捕者不得超过嫌疑分子总数百分之五,此点须通知下级注意以免逮捕过多难于处理。所谓少杀及不杀,即除直接危害抗日的军事间谍得经县以上机关批准处以死刑及汉奸现行犯而有武装拒捕行为者得就地格杀外,一切特务分子虽已证据确实亦应不杀一人,争取转变为我所用。此即一个不杀,大部不捉方针。”

       另外,毛主席还有一个极为法典性的论断:“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各级领导同志,务必充分注意,万万不可疏忽大意。”等等......

       故而,从上述毛主席在针对性党的政策,以及辅之以宪法的具体明确规范而言,毛主席在涉及中共内部那些不同政治立场、不同策略见解的矛盾,以及社会上一些根本尚未涉嫌触法司法而导致无辜伤亡、或滥杀无辜等之类犯罪性的人和事者,通常都在政法性质层面上,定性为: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即便政见敌对,只要不涉及公报私仇性质的那种仇杀无辜性质,也同属此等司法范畴。

       然而,一旦涉及故意仗势欺人式、滥用职权式而刻意践踏司法,而公报私仇式直接冤杀无辜者,就难免不得不依规法理之庄严客观公正性而从严重典了。否则,也就只能仅限于依法依规、有根有据地撤职处分,以观后效。设若政治性质特别恶劣而完全刻意背叛、抑或潜在性严重危害党国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者,大不了不就是党内政治不再录用嘛!然而,并非以个人意志凌驾于司法之上那种,涉嫌违法违规性质的刻意剥夺人家回到社会上的生存权出路抑或今后个人的社会上的政治权力。

       而所谓“以观后效”者,并非意味着涉嫌违法违规性质般类似邓小平那样毫无起码人权法底线式所谓“不给出路”,还非法关押、诬陷、迫害,甚至连人本该法理性应该享有的基本人权之生存权、以及原本的工资待遇、相应资格性生活待遇等,也全给非法暴政式剥夺。

       而在毛主席健在、且工作精力任然旺盛时候,邓小平当年所犯下的诸多政治岗位职责上的错误,无论再如何严重而令党的事业受挫;抑或,后来重新恢复其职而重新出来工作之后,所再度重蹈非法犯上作乱式覆辙之过,也基本上被毛主席主导大局之下,及时发现而及时纠错遏止之,等等,所以,均为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人命血案等之类的问题,再加上毛主席本来就心胸宽宏大量而仁慈,而又更多考虑邓小平曾有过军旅生涯(无论其是否有过真正战火战功的经历)而老革命性质的开国功臣之一,等等,之类综合因素,而不可能、或没有任何法理性硬道理可以践踏司法性质般悖论司法程序规矩,而滥用生杀大权。

       再加上,毛主席在涉及使用干部的指导思想中,也一直这么个强调过:凡涉及打倒或撤职的干部,于党章国法而言,也并非等于由此便彻底封杀人家的政治生命了。而是:在大家无论从其党内、抑或党外,不断地、客观实事求是地善意性批评批判教育之后,自己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也有幡然悔改之意,并且也书面诚恳诚意地认错和表态;而所谓“诚恳诚意地认错”,却非假腥假意、口是心非地敷衍了事的那种,那么,取得了大家的原谅,而其人的本质也该被认为德才配位的那类,也照样欢迎他们重新被适当地启用而回归到领导岗位上来,公平公正地给人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等之类的做法。

       而邓小平当年,不正是以这么个一再诚心诚意地表示,要悔过自新、“永不翻番”等之类,个人政治道德公信力之承诺之后,才赢得毛主席也愿意尝试重新启用他的嘛。非但如此,毛主席,还率先主动地、具体地表达诚意而很快以重用的方式委任之;并且,还为了消除邓小平曾经由于被打倒并被党内外严厉批判教育多年,而可能导致其在党内外的群众基础上,其威信受影响之故,还十分好心大度地,不过似乎又有点过度抬高性(纯属本草民并非认可其客观性)地夸张了其辅助刘伯承的刘邓大军而“有战功”等之类好听话,以消除人们的顾虑,并放手重用他......等等。

       而邓小平之所谓“永不翻案”的政治承诺,无论汉语的语法而言,抑或政治和法治的立场而言,那可全都属于:严肃性地完全承认了自己“文革”期间所犯下的严重错误,并完全接纳党和群众的揭发和批评,也承认自己必须由此不再重蹈覆辙性犯错的政治承诺。属于政治上“军中无戏言”之举,而并非过后当作儿戏可言。

       然而,未曾想到的后来之一系列“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鉴定结果却是:一边是毛主席个人之自觉性遵规守法,言而必信、行而必果的说到做到的践行;另一边却是邓小平政治上自食其言、出尔反尔性质之言而无信性质的毁诺毁信誉而反其诺而行之举。明目张胆地、抑或阳奉阴违、欺上瞒下地具体以阴谋诡计式私下里,招降纳叛、结党营私而逆向欺负毛主席,而试图为其“文革”初期之被党内广大的群众所揭发、批判和打倒,而另行做一系列的政治翻案之举。完全就是欺骗了毛主席对他的一番好心好意,而彻底辜负了毛主席的那曾一厢情愿般对他邓小平的信任与重托。

       尽管其倒行逆施后来被毛主席发现之后,仍然善意耐心地将他作为党内政治路线斗争性质,继续仁至义尽地、有根有据地针对性批判教育之,而仍未有再度撤职他、打倒他的意思。然而,他邓小平却野心过度膨胀,而居然做了出完全违反党章政纲的性质的事情,那就是:后来正如时任公安部长华国锋,所立案调查得水落石出后所结论的、那发生在1976年,“四五”清明节的武力暴恐暴乱事件的幕后始煽动和操作者,就是邓小平本人,而令其政治性质沦为了党章国法上性质属于政治对抗性质,才遭到了毛主席完全有根有据、有佐证地向政治局提议将邓彻底撤职、打倒,并得到了时任政治局的绝大多数成员所接纳。毛便有理有力有节地弃用了邓。因为,毛主席已经由此客观性根据邓小平的具体所作所为而鉴定为政治“不牢靠”性质了。即便如此这般,毛主席仍然在事后,完全自觉而主动地、依法依规地下令有关部门,对邓及其全家的人身安全,加强保卫措施,而根本不计个人恩怨前嫌,完全大公无私 、客观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

       这也就客观历史事实性地说明了:即便如此,毛主席去世之前,仍将他邓小平的人和事,当作党内的政治路线斗争性质、而人民内部矛盾性质的问题,来完全大公无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就事论事地对待。而并非纯粹出于个人情绪化般,搞小人政治之卑劣性的公报私仇。而实乃民主与法治之践行的光辉典范,公平公正而无可挑剔。

       即便“文革”初期被政治冲击那些高干,无论是所所谓“无辜”与否,所谓什么“被关押、被迫害”之类,只要细究司法层面而言,基本上都无非是人身安保性政治隔离。生活的资格待遇工资、人权待遇政治和人身安保等,基本不变。这可都是邓小平自己后来也曾公开坦诚过的。基本没什么那为了否文革而否文革的、为诬蔑而诬蔑性质的、非人道主义性质的、诬蔑抹黑性夸大其词的所谓“迫害”......

       与此同时,再不妨相较于当今所有欧美西方的民主与法治为其统治软实力的国家里,也无不如此这般地与毛思想的这一法治建国理念之践行,八九不离十。也就是说:毛泽东思想的民主与法治的统治软实力体系,完全与世接轨或被与世接轨。

       这可都是有着党史记载性、而当年官方所公开的声明和报道。全都完全有案可查。那可绝非本草民无中生有性质的捏造瞎编。即便后来的胡耀邦,在自己被邓小平也忘恩负义、恩将仇报式背叛、打倒之后,在自己临终之前,也特意到了杨尚昆那里,自惭形秽地坦诚了这一埋藏在他心中、长久以来令其良心不得安宁的历史事件的真相。因为,当年1976年的清明节前夕的胡耀邦,就是接受了邓小平的私下指示,而具体操办了这件事情的.......而网络论坛也早已见诸于公开报道......

       历史的客观事实真相性,已经客观性地摆在过往时空的尘埃里了。那可是无法重来做非客观现实性的篡改的。否则,就只能客观性、普遍性被视为政治和司法上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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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共有2条评论
  • 金无明 回复 金无明

    毛死后,特务系统立马反目,邓背后推动也。


    江青就是被在身旁假装护士的女特务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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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无明

    关键是邓由周恩来照着,而周控制了中共的整个特务系统,毛投鼠惧器也!搞不好,周来一下回马枪,毛殆矣!


    周死后,特务系统由邓接管,此后更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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