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田枫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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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师哲所诬陷江青而假话谎言,非但无一涉嫌违法犯罪,却逻辑漏洞百出反衬江青忠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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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师哲题为《江青是怎么接近毛主席的?被隐藏的秘史》的文章,链接为:

https://mp.weixin.qq.com/s/pIo71RgRzSfi8QcmG6kkkQ

      首先,我们不妨从谷歌网上,摘录一小段涉及师哲这个人属于道德垃圾式人物的黑暗历史吧。谷歌网上是这么客观性揭露他在毛泽东时代,自己是如何咎由自取地倒霉的、纯属形同泯灭人性的违法罪恶:“......1957年1月,师哲离开秘书圈,出任中共山东省委书记处书记。因犯了男女关系错误,1958年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下放陕西扶风。师哲称,自己被开除党籍下放,康生规定了三条:远离铁路线,隔断师哲同中央的联系,防止师哲逃亡苏联。1959年到1962年,师哲在扶风农场劳动。

    “戚本禹在《最后的证词——戚本禹回忆录》中回忆师哲说:‘他调去山东后,和一个保姆搞出了一个小孩来,他把孩子扔进“血滴子”(硝镪水)里,连骨头都没有了。这可能是他从克格勃那里学来的。据说事情是那个与他发生关系的保姆揭发的。作为母亲,那个保姆实在觉得师哲的做法太没有人性了。材料当时送到中央秘书室来,我亲自看到过。案子是由刘少奇负责处理的,师哲被逮捕判刑。这件事是没有什么冤案的。后来说什么平反,哪有什么反可平的呢?这件事师哲在自己的回忆录里当然也就不讲了’......”

       其次,也不妨可以从他这一件的历史政治污点中,管窥一斑地透视出他这个政客式人物,其丧失人伦道德之败坏了;以及再加上后来都有着客观事实性佐证其政治犯错的事件,也就根本不难理解他之政治倒台、甚至被传说受到了法理刑事性质的关押等,也就不奇怪了!也就根本没有啥所谓“冤假错案”的了!而完全就是客观性就事论事、实事求是的了!

       同时,这也就不难看出,当年的邓小平、胡耀邦等之类反毛而否“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叛党伪共集团,他们之所以要为这类形同刑事犯罪性质的政客式人物,还搞什么所谓的“平反冤假错案”,那完全就形同:司法上之明知故犯、知法犯法、弄虚作假地伪造历史而包庇、纵容暴恐主义性质的罪恶,而意在招降纳叛式急需政治上的反动力量,以便在意识形态的思想洗脑上,做颠覆正常的道德伦理三观的政治诈骗了。所以,今天再来重温师哲被所谓“平反冤假错案”之后,他所笔下陈述的江青,会是怎么一幅试欲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地歪曲客观历史,而误导视听。却又始终在客观与真实之间,透视着其逻辑自相矛盾而无法自圆其说,而自毁其政治道德和公信力的狡辩。

       故而,我们不妨客观实事求是地点评师哲所口述而标题所谓《江青是怎么接近毛主席的?被隐藏的秘史》一文,是如何逻辑弄虚作假、假话谎言,而逻辑上无法自圆其说的狡辩的吧!我们就客观地就事论事,有一说一地实话实说。而根本无需类似那些邓党伪共的喉舌公众号那样,搞无中生有、毫无作证的捏造是非。

       第一,作者对那原本就出身普通劳动人民背景的江青,却刻意做政治预置性歧视的立场,来言及江青与毛主席接触前因后果,这本身就已经在政治上丧失了一个马列主义共产党本该具备的客观正义的资格,而被视为完全背叛了马列主义的政治宗旨,即:政治本该坚定不移地站在同情、支持、帮助穷苦出生背景的劳动人民的立场上说话。而非,反过来歧视、讽刺挖苦之!

       故而,既然师哲也明确说道:“江青十几岁时因家境困难外出学艺。后在上海,以蓝苹为名  演戏,拍电影,参加进步活动,坐过牢”,那就客观性印证了,到达延安之前的江青,没有干过任何涉嫌以违法犯罪性质活见不得人的邪门歪道来谋生的胡作非为。而是:完全就以合法合规、光明正大方式来生活,而道德操守上理直气壮。

       而当时,甚至还有政治资历背景极高的时任中共高官,还遣词造句以所谓“戏子”来对江青做人格上的歧视和羞辱,此举本身,就已透视着那纯属代表着当时腐朽没落而反动资产阶级的蒋氏国民党政治背景的声音,而实乃严重亵渎了他们自身那共产党称号的资格,而虚有其表。

       第二,故而,在上述合法合规而正常的前提背景下,那么,无论江青之到达延安的种种程序和途径,以及后来康生如何将江青引荐给毛主席的前因后果,无不完全合法合规而光明正大,无懈可击。进而毛江之间的交往并相恋而步入婚姻,也就必然性顺理成章政治合格而德才配位、天作之合。

       第三,同时,师哲这段所谓“主席的夫人贺子珍已到西安、新疆,准备去苏联。主席做工作,贺子珍执意不回来。有人告诉她,别人抄了你的老家。她不管,仍要去苏联治病”的表述,也不妨透视出:师哲纯粹就出于他预置性人格歧视江青的政治立场,而罔顾客观事实真相而可以做历史的篡改歪曲,而掩盖了这一真相:即,贺子珍执意前往苏联疗伤的同时,早已白纸黑字地单方宣布了与毛主席的离婚!故而,从客观的法理角度而言,此时已经不再适宜明知故犯地而强词夺理地将贺子珍称之为所谓“主席的夫人贺子珍……”!而是,更该客观性实事求是地称之为“主席的前妻贺子珍……”!否则,就是刻意以掩盖客观历史真相的手法,陷毛主席于违法、失信而婚内出轨等之类缺德性不义当中!而客观历史真相显然不是如此这般。这就形同了在变相对毛主席的冤屈和诬蔑!

       而纯粹法理人权和道德操守而言,那所谓“知道江青的底细和为人……是演员,多次婚变发表于报端……”等,也并非可硬性阻拦得了毛江之间那合法合规、光明正大、开诚布公地联婚的正当的、站得住脚的理由!

       除非人们能出示得了,江青确定有过政治背叛性或违法犯罪性污点而站得住脚的硬道理理由,否则,张闻天当时的那种种无理阻挠的举措,纯属书生政治幼稚病性质的不懂装懂,且还触犯人权和婚姻自由的法规!即便今天也拿不出来,而客观性事实地印证了毛江联姻之政治无瑕,法理准确!而张则不惜形同违法违规,也非知法犯法干涉不可,而放之四海而皆荒谬!

       第四,师哲这段所谓“中央党校审查江青的历史,她的党籍都有问题了。因而她比较老实。到七大之后,她才有了组织鉴定”的陈述,客观性反过来印证了江青一直清白无瑕的政治历史。即:所谓“党籍都有问题”,那也无非是些组织上的技术性处理问题罢了,而并非意味着政治有啥严重污点问题!而组织上调查结果,也鉴定了这一切!这也就客观性印证:江青无论政治上、抑或人品上,都是坦诚而信誉可靠的人!非但所谓“比较老实”,而是完全忠诚靠谱!完全德才搭配毛主席的革命生涯。而客观历史的实践检验,也印证了这一切:非但根本没有类似贺子珍那样,中途抛弃毛主席的爱情而远去,而是忠贞不渝,政治可靠而德才兼备。并在后来辅佐有功,而成就了毛主席突破性防修反修的政治改革的“文革”民主政治运动的辉煌历史!令包括欧美国家在内的全球绝大多数国家在政治和法治上的接轨效仿,而成为了政治之所谓“普世价值”。

       而所谓江青“生活习惯和主席的不一样,爱挑剔”的说法,那也纯属类似其他夫妻一样性质的生活兴趣之互补。而并非什么大逆不道或不配!哪对夫妻不是如此呀?还能双重标准做歧视对待呀?

       而所谓“江青在政治上的表现还是拘谨严己,在公开场合不露面,不敢露峥嵘,顶多就是提出要买些东西……”的陈述,恰恰客观印证了:具体历史阶段性,各自有着必须吻合于具体历史国情的任务或事物!这就是:客观实事求是原则。而作者本人不也照样如此嘛!否则,难道当时还能指派江青去搞“文革”吗?

       第五,而作者之所谓“……顶多就是提出要买些东西。如做皮衣,一定要买宁夏的滩羊羔羊皮。吃药,要从香港买。买山东的特产阿胶等等。当时国民党封锁我们,要办到这些事都比较困难。江青知道主席的全部心血、精力都用在考虑我党、国家的大事上,但为了达到她个人的目的,她故意干扰毛主席的工作”的说道,就显然是在刻意地以点代面、以偏概全、或者说以偶然性来概括常态性而做类似“鸡蛋里挑骨头”式吹毛求疵式诬蔑了!

       那么,试问:他师哲的老婆或其他中共领导人的老婆,都没有这类城市女人那种共性了吗?不会吧!说话太合乎实际、而不接地气了吧!假设她果真的所谓“她故意干扰毛主席的工作”的话,怎么从未见到过毛主席为此投诉过的佐证呀?而依毛主席那全力以赴地为公共事业而投入工作的原则,他会一点本能性激烈的反应都没有吗?那纯属作者在为反对而反对、为否定而否定、为诬蔑而诬蔑,而类似“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了嘛!因为,这一切也构不成任何涉嫌违法犯罪性质的问题嘛!更何况江青夫妻生活上忠贞不渝地陪伴毛主席、政治助手式英勇无畏地捍卫毛泽东思想、忠实地贯彻执行毛主席正确的政治路线,以及她那举世公认而才华横溢的戏曲艺术造诣的伟大贡献,更是功劳远高于其工作上或这或那的缺点错误!更何况,谁的一生又没有或这或那的工作瑕疵呢?他师哲不也犯错而被撤职吗?没有冤枉他吧!

       否则,不就意味着在变相地形同在诬陷抹黑毛主席罔顾党纪国法而纵容自己的老婆胡作非为了嘛

       第六,而文中这段所谓“转战陕北之后,她自认为有了政治资本…”的客观史实性陈述,却恰恰反过来以第三者旁证性事实印证了,江青自从嫁毛主席之后,确实如同其他老革命功臣那样,忠心耿耿、勤勤恳恳、全心全意地辅助毛主席,为党国和人民的革命事业做出了应有的重大贡献,而功不可没!

       故,文中紧接着的所谓“…中央领导到香山后她去了一趟苏联,开国大典前回到北京。开国大典时,她想上天安门,毛主席不同意,她气得要死,但也无可奈何”的说法,非但在客观逻辑上、情理道德上站不住脚而凸显无中生有而情绪化之捏造是非。为什么这么说呀?因为:

       1)假设作者这类个人情绪化捏造是非能成立的话,那么,就反过来透视出那些工作人员对毛主席的无情以及人格蔑视,才以至于连起码一点面子都不给;

       2)要么,就意在影射地讽刺挖苦毛主席没有管教好自己的老婆;抑或,娶了个没穷人家庭出身而没啥文化教养的所谓“戏子”为老婆……还潜在着顺带冤枉式,诬陷性陷毛主席身边的工作人员于无情无义之被动!

       更何况,即便所谓“戏子”,又怎么样?就涉嫌违法犯罪性质而必须受到政治歧视,而不能参与政治,甚至不能合法合规、合情合理地被作为法理上名正言顺的夫人而被邀请参加这类历史性隆重的政治场合了吗?那么,欧美这类资本主义国家,不也照样有着诸如美国史上的里根、施莱辛格,甚至当今乌克兰的泽连斯基等之类著名的政治人物吗?怎么到了你号称“马列主义”、号称“共产党”人的大脑意识里,却就被视为大逆不道而倍受歧视了起来呀?那还如何代表最广大劳动人民或绝对民主民意呀?那不就典型的政治“两面人”式思想意识之黑暗了嘛!

       3)然,客观历史非但没有这回事,而事实真相是:当时的江青也已经人在苏联治病。这就反过来客观性透视出了:师哲这类反毛江夫妻之联姻的书生,其品行是多么的低档而拿不出台面!对毛主席实乃忘恩负义、恩将仇报!

       更何况,假设江青当时仍未赴俄而仍在毛身边的话,即便邀请毛主席夫妇都登上天安门城楼一起见证那历史时刻,也完全逻辑性合法合规、合情合理之举!邓颖超之与周恩来;抑或民国政府成立时宋庆龄之与孙中山;抑或后来国民党中的宋美龄之与蒋介石等,也照样这般嘛!如此政当而合乎道德常伦人情味的事情,怎么到了你号称“马列主义共产党”的大脑意识,就立马形同“洪水猛兽”般可不可饶恕了呀?

       第七,而师哲这段所谓江青“她后来逐渐越来越不像话。‘文革’期间她当了中央文革小组副组长,政治局委员,飞黄腾达,不可一世,无法无天。不少当年反对她婚事的同志都受到迫害,这都是江青一手导演的,这个账应记在她的身上”的刻意落井下石般诬陷抹黑,就更凸显其书生政治幼稚病那种熟视无睹历史的客观真相,而不懂装懂极尽睁着眼睛说瞎话之能事了!

       1)假设江青无功无能的话,即便毛主席想提拔她都逻辑上说不过去!而师哲此说实乃暗讽毛主席昏了头。不就变相这么个含意嘛!否则,还该如何理解呀?因为,“文革”中的江青,在重大政治路线问题上,自始至终都忠实地贯彻、忠勇地捍卫毛主席重大方针策略。即便有错,且还并非任何违背其上级毛主席所指派的基本原则的话,那么,法理逻辑上,该“错”责也追究到毛主席身上,而并非一股脑地全盘规则于下面执行者的江青或其他人。

       2)到底具体是哪一个、姓甚名谁是他师哲口中的所谓“不少当年反对她婚事的同志都受到迫害,这都是江青一手导演的……”、且还全都归咎于他所谓“反对了她的婚姻”的因果关系?否则,这不就典型的形同无中生有而假话连篇的生搬硬套式狡辩了嘛!那还配是中共党人吗?而非刻意造谣是非的伪共政治骗子吗?

       第八,而师哲还所谓“毛主席将事情想得简单了,没有想到江青会是这样。主席并不了解二三十年代上海滩的情况”的说法,就更凸显师哲自以为是,或自视比毛主席更聪明、更“高瞻远瞩”了!问题是,客观历史的师哲,是有这番德才兼备的本事的人吗?假设他师哲果真如此这般的话,还以至于将自己与保姆通奸苟且,所怀出的私生子,残忍地扼杀了之吗?

       再就是:既然如此这般地自以为是的话,那么,他师哲却为何始终无法在这一篇口述性、揭批抹黑江青的文章中,客观性具体地展开一番他所针对性江青那所谓“主席并不了解二三十年代上海滩的情况”,做出一番更为详尽而细化性、客观有佐证的诠释或“曝光”呢?

       第九,假设客观的历史事实真相,果真的类似师哲最后之所谓“毛主席对江青并不满意。从后来公布的材料来看,从1974年起,毛主席严厉地批评了江青多次。毛主席没有把权交给江青,从这点证明他是一个头脑清醒的伟大的政治家”的话,那么,就不妨试问:

       1)为何客观史载中,即便毛主席去世之前,毛江之间,都一直有着涉及到党国政治的最为机密行思想灵魂深处的交流、并刻意留下文字记录呢?该作何逻辑性站得住脚的理由来解释呢?

       2)而所谓“从1974年起,毛主席严厉地批评了江青多次……”的历史客观性记载中,其遣词造句不全都属于严苛而实乃爱护和帮助其改善和完善的性质吗?有哪一句是涉及对江青做敌我矛盾性质的鉴定而遗志要将她拘捕、关押、判决死刑的具体交代呀?没有吧!既然客观历史上根本没有的事实,师哲又怎么能瞎蒙瞎猜式主观臆想而误导视听地歪曲历史事实呢?

       3)而所谓“毛主席没有把权交给江青……”的说法,不就客观性反过来透视出了毛主席在党国政治的大是大非问题上,从来都是依法依规地公事公办,而从来不搞自私自利、违法违规、乱政乱纲而腐朽落后的封建家族世袭制了嘛。

       可鉴:凡属这类反毛、否“文革”诬陷江青之类而意在为邓小平、胡耀邦等反毛而叛共的伪共集团人物,掩盖罪恶、开脱罪责的文章,其内容无不弄虚作假、伪造是非而篡改历史,而政治道德颠倒起码的人伦三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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