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詩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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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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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27;1; 帖前2:1-8;22:34-46

20081026

天上的愛

 

常常有人對我說,他/她很想好好讀讀聖經,但是這麽厚的一本聖經,千頭萬緒,又不容易理解,真的不知道從哪裏讀起。如果能有一個提綱,讓他們知道聖經主要講的是什麽,那該多好啊!確確實實,聖經的內容非常豐富。猶太教的律法學者計算過,僅僅在聖經的律法書中,就有613條誡命。其中,肯定的誡命,說“你要怎麽做”,有248條;否定的誡命,說“你不可怎麽做”,有365條。實在是太多了!但是,誰有這樣的權柄和能力爲聖經提綱挈領呢?在本講選讀的福音裏,耶穌給了我們全部聖經的一條總綱,也可以說是提綱中的提綱

我們從這段福音中聽到,法利賽人前來試探耶穌問他: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耶穌回答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上帝,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相倣,就是要愛人如己。這兩條誡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 。耶穌告訴我們,愛上帝和愛人如己是全部聖經的總綱;全部聖經,就是教導我們要愛上帝和愛人如己。

講到愛,我們每個人都知道什麽是愛,而且每個人都盼望得到愛。我們平常所說的愛,都是親情之愛、友愛、情愛、性愛。比如,父母子女之間的愛,兄弟姊妹之間的愛,這都是因血緣關係而有的愛。夫妻之間的愛、戀人之間的愛,是情愛和性愛。還有朋友之間的友愛。

在中文裏,只有一個愛字。愛字當中有個心,表明愛是從人心來的,我們用心去愛。但是我們也知道,這種愛常常是不牢靠的,人們常常隨自己的心意,想愛就愛,不想愛就不愛。人們通常所說的這種愛,和耶穌在今天福音中所講的愛上帝和愛人如己的愛,是不一樣的。可以説,隨人心意的愛,是轉瞬即逝的人間之愛;而耶穌所説的愛,是超越人間之愛、永久長存的天上的愛。讓我們看看這兩種愛的區別。

大家知道,新約聖經的原文是用希臘文寫的。中文聖經翻譯成同樣一個“愛”字,在希臘文原文中卻是不同的詞、各有不同的涵義 (Agape) 。今天這段福音經文所用的“愛”字,在希臘文原文不是各種情感、或友誼上的愛,而是一種神聖的靈性上的愛。耶穌說,愛上帝和愛人如己,是上帝頒佈的律法中最大的誡命。既然是誡命,就不是隨我們自己的心意,想愛就愛,不想愛就不愛;誡命就是一定要去愛、永遠要去愛。

耶穌說,第一和最大的誡命是“愛上帝”。在聖經中,常常把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比喻爲夫妻關係。上帝好比丈夫,子民好比妻子。上帝愛我們,好比丈夫愛妻子。上帝賜給我們生命、賜給我們救恩、賜給我們各種各樣的福分。上帝要我們也同樣愛祂,遵行祂的旨意。基督徒在洗禮時所立的誓約,就好比是一個婚約。上帝與人立下聖約,表明彼此愛的關係。

用夫妻之間的愛來比喻上帝和我們的關係,是表明上帝對我們的信實、我們對上帝的忠心和忠誠。我們可以想一想,如果一個丈夫愛自己的妻子,對她非常信實,而他的妻子卻背叛了他,另求新歡。或者一位婦女,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虛情假意要嫁給一位男士;最後目的達到,就抛棄了她所欺騙的男士,人們會怎樣評論這樣的婦女呢?舊約的《何西阿書》就是用不忠實的妻子比喻背叛上帝的以色列人。

講到第二條誡命時,耶穌説“其次也相仿”,表明“愛人如己”和“愛上帝”同等重要。就像使徒約翰所說:“若有人說‘我愛上帝’,卻恨自己的弟兄或姊妹,他就是撒謊的;他既然不愛那看得見的弟兄或姊妹,怎麽能愛那看不見的上帝呢?所以,基督這樣命令我們:那愛上帝的,也必須愛自己的弟兄和姊妹”(約壹4:20-21,現代中文譯本)。可見,上帝要我們把上帝與人的愛,擴展到、延伸為對人的愛。

從我們自己的感情上來說,我要喜歡一個人,我才會愛他/她;我不喜歡的人,當然不會愛他/她但是,上帝給我們的誡命,卻要我們不僅要愛我們喜歡的人,也要愛我們不喜歡的人,甚至要愛我們的仇敵。

在本講選讀的《出埃及記》中,上帝命令以色列人不可虧待寄居的(移民),不可苦待寡婦和孤兒;不可欺壓、剝削窮人。這就是叫我們去愛那些我們不喜歡、我們看不起的人。豐衣足食的人通常不喜歡窮人、看不起窮人。在美國定居了幾十年、幾百年的居民通常不喜歡、看不起移民,甚至連一些早來幾年的移民也會看不起、不喜歡比自己晚來的人。家庭幸福的人通常不喜歡、看不起寡婦孤兒。但是,上帝卻叫我們去愛這些我們看不起、不喜歡的人。上帝甚至警告說:如果虐待寡婦或孤兒,“我―上主要垂聽他們求助的呼聲,且要發烈怒,使你們死於刀下;你們的妻子要成爲寡婦,兒女要成爲孤兒。”(現代中文譯本)

耶穌並且要我們“愛仇敵”。有人會說,“要我愛主內的弟兄姊妹還可以;要我愛仇敵做不到。”確確實實,要我們從感情上去愛一個曾經欺侮過我們、甚至迫害過我們的敵人,是非常困難的。但是,主耶穌在這裏爲我們樹立了一個標准,祂講了什麽是完全的愛。這完全的愛,是超越感情的,是從上帝來、從天上來的。上帝已經把這完全的愛賜給了我們。我們在認識上帝以前,和上帝作仇敵;但是上帝仍然愛我們,甚至把祂的獨生子賜給我們,讓我們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與上帝和好。

人的心眼常常是非常狹小的;一點小事就可能結下冤仇。但是,使徒保羅卻告誡我們,即使受了冤屈,也“不可爲自己復仇,寧可讓上帝爲你伸冤”。又說:“如果你的仇敵餓了,就給他吃;渴了,就給他喝。你這樣做會使他羞慚交加。”(羅12:20-21,現代中文譯本)作爲上帝的兒女,我們要把上帝的大愛帶給和我們有冤仇的人。對仇敵行善,而不求報復,就是以善勝惡,就可能使仇敵悔改,讓他們也得到上帝的救恩。

使徒約翰說,“遵守上帝的命令就是愛上帝”(約壹5:3)。聖經告訴我們,亞當夏娃沒有遵守上帝的命令,他們沒有愛上帝。亞當夏娃的兩個兒子自相殘殺,該隱殺了亞伯,該隱沒有愛弟兄。我們從聖經裏看到了他們不愛上帝、不愛弟兄的結局。整本聖經貫串著天上的愛,教導我們要遵行上帝的命令,要愛上帝和愛人如己。

天上的愛來自永恒的上帝,帶給人真正的平安和勝過仇恨的力量。藉著聖靈的能力,我們把天上的愛帶給世人,讓愛的福音傳遍萬邦。

2023年10月26日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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