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述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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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罪名录(金陵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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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罪名录(金陵钟)

 

1, 中国现代罪名的分类体系

 

1. 危害国家安全罪:针对国家主权、领土完整、政权安全的犯罪,替代传统 “谋反、谋大逆” 以及旧刑法的反革命罪。

2. 危害公共安全罪:侵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与重大公私财产安全,如放火、爆炸、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

3.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保护市场交易、经济管理秩序,含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走私、金融犯罪、涉税犯罪、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4.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保护个人生命、健康、自由、人格、名誉、选举权等权利,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诽谤。这是现代刑法权利保障属性最突出的一类,传统中华法系中这类罪名长期次于政治性重罪。

5. 侵犯财产罪:保护公私财产所有权,盗窃、诈骗、抢劫、侵占、敲诈勒索等。

6.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维护社会公共管理秩序,妨害公务、寻衅滋事、毒品犯罪、妨害司法、环境犯罪等。

7. 危害国防利益罪:国防、军事相关秩序。

8. 贪污贿赂罪:公职人员职务廉洁性。

9. 渎职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10. 军人违反职责罪:军人特定义务犯罪。

对比传统:传统罪名优先保护君主与王朝政权;现代罪名体系将公民人身、财产法益置于重要位置,政权安全只是法益类型之一,不再是唯一的最高标尺。

 

二、罪名的技术规则(现代刑法特有) 

 

1. 罪名的区分规则:区分一罪 / 数罪、此罪 / 彼罪,依据客观行为、主观罪过、侵害法益,不再依靠身份、道德评价、政治立场定罪。

2. 罪名的梯度化:同一行为区分既遂、未遂、预备、中止;区分基本犯、加重犯、减轻犯,刑罚轻重和法益损害程度匹配,而非随统治者主观好恶调整。

3. 排除思想犯、单纯言论犯:现代刑法只处罚外化的侵害法益的行为,单纯思想、观念、价值观、内心想法不构成犯罪;言论只有在产生法定的现实危险(如煽动分裂国家)才入罪,禁止泛化的言论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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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3)
  • 当前共有3条评论
  • 文庙 回复 胡述安:

    他是驻万维的大外宣网评员,先生不必理会他。他的目的就是到处搅混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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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胡述安 回复 白草:

    先生的评论过于简略,不易判断先生想要说什么。据我理解,先生想表达的是,中国的各种罪名,美国都有,两国其实差不多。我没有法律背景,也没有读过双方的法律条文。我们先拿一个名人来说吧,刘晓波是在中国判重刑,死在牢里,他的言行在美国会受此惩罚吗?再拿一个普通人,就是我自己,来说,我就是不慎,墨水污损了"席"字(幸好不是"毛"字)而蒙冤13年(见我博文《一字之差引发的十三年冤案》),这样的事美国会发生吗?

    先生后一句提到一月六日,更不知道先生想要谴责谁?美国不是没有冤案,只是发生的概率、荒谬的程度,与中国有着天壤之别。我们的子孙后代都要生话在美国,防止美国变成中国,不正是我们应该做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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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草:

    这里面的哪条罪名是美国没有的?美国1月6日示威游行被捕的上千人是按照什么罪名被定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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