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怎能成为权力的遮羞布!更不能成为挡箭牌

——再完善的法治,没有忠于人民的执行者,也可能枉然。
法律写得再完善,如果执行法律的人不尊重法律、不尊重人民的权利,那么,法律最终可能只剩下纸上的文字。
我越来越觉得,法治真正的意义,不在于法律条文写得有多漂亮,而在于当普通人与权力发生冲突时,法律能不能真正保护普通人。
法律不应该成为权力的装饰,更不应该成为权力逃避责任的工具。
如果法律只约束普通人,却约束不了掌握权力的人,那么普通人看到的就不是法治,而是法律与现实之间的一道鸿沟。
而这道鸿沟,我亲身经历过。
一、纸面上的法律,与我经历的现实
国家的法律并不是没有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公民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本应该是普通百姓面对公权力时最基本的保护。
可是,对我来说,这些法律规定与现实之间,却有着难以想象的距离。
1998年以后,我已经没有再到过四川,而是长期生活在广东省和北京市。
2008年8月以后,四川方面开始介入我的生活。从那以后,我的人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我当时在佛山市广大五金厂遭遇欠薪,希望通过正常的法律渠道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可是,我面对的并不是一个普通劳动者应该得到的法律保护,而是一层又一层的行政阻碍。
甚至在维权过程中,我还被要求提供与欠薪问题本身没有直接关系的“计划生育证”。
我继续依法进行控告、举报。
可是,法律程序的启动,并没有让问题得到解决。
相反,我后来经历了数十次跨省绑架,累计1677天的人身自由被剥夺,其中1391天被强行关进精神病院。
我还经历过这样的事情:
被关在精神病院近四年之后,我竟然只有在支付2万元之后,才被允许离开十天。
这些不是书本上的案例,也不是我从新闻里看到的故事。
这是我自己经历过的人生。
所以,今天回头再看,我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
真正可怕的,并不只是法律没有写下来。
更可怕的是:
法律明明写下来了,却没有真正保护到一个普通人。
二、如果执行法律的人不敬畏法律,再好的法律也只是摆设
2012年通过、2013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已经对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作出了明确保护。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对于将非精神障碍患者故意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治疗、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侵害行为,法律也规定了相应责任。
也就是说,法律并不是完全没有想到这些问题。
法律甚至已经把“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写得很清楚。
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有人不按照法律办事,谁来监督?
如果监督的人也没有纠正问题,谁来纠正监督?
如果一个普通人因为控告、举报而遭遇更严重的控制,谁来保护这个举报者?
这才是我真正想问的问题。
如果一个普通百姓依法控告、举报,得到的不是对事实的调查,而是越来越严厉的控制;
如果一个举报者没有得到法律保护,反而成为被处理、被控制、被限制自由的人;
那么,我们就不能只问:
“法律有没有规定?”
还必须问:
“法律规定了以后,究竟有没有人真正执行?”
我自己的经历让我很难相信,仅仅增加几条法律、增加几道程序,就能够自动产生法治。
因为我真正面对的问题,从来不只是“没有法律”。
而是:
有法律,却有人敢于无视法律;
有程序,却有人敢于绕过程序;
有监督,却可能让监督失去作用。
三、最让普通人害怕的,是“依法办事”也可能成为一种说辞
我一直认为,真正的公职人员应该明白:
手中的权力不是自己的私人物品,而是公共权力。
权力的意义,本来应该是维护公共利益、服务人民、保护人民的合法权利。
可是,当一个执行者首先考虑的是自己的职位、利益和责任风险,而不是普通人的权利时,权力就可能发生变化。
它可能从“服务人民”,变成“管理人民”。
这时候,最令人害怕的并不是有人公开告诉你:
“我要违法。”
而是他在做一件可能侵害你权利的事情时,却告诉你:
“这是依法办事。”
于是,“依法处理”可能变成一句解释;
“维护稳定”可能变成一句理由;
“程序合法”可能变成一种包装。
而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最困难的事情恰恰是:
当侵害你的行为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以后,你究竟还能到哪里去讲理?
如果一个普通人连面对权力说“不”的机会都没有,那么法律赋予他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权,又怎样才能真正实现?
我经历过的事情,让我越来越清楚地看到:
法律如果不能约束权力,就很难真正保护普通人。
四、不能让“秩序”成为牺牲普通人权利的理由
法律本来是社会共同生活的底线。
普通人遵守法律,是因为相信法律能够保护自己的权利。
可是,如果普通人守法,却得不到法律保护;
如果一个人的权利受到侵害,却长期得不到有效纠正;
那么,被消耗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自由和尊严。
被消耗的,还有普通人对法律的信任。
我曾经被关在精神病院1391天。
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如果可以被剥夺这么长时间,那么真正应该追问的,就绝不只是:
“是谁把我关进去的?”
还应该追问:
谁决定的?
依据是什么?
谁批准的?
谁执行的?
谁监督的?
如果出现错误,谁负责?
如果一个人被限制自由这么长时间,却始终没有一个环节真正愿意面对这些问题,那么所谓的制度和程序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
制度真正重要的,不是看起来有多少文件、多少程序、多少部门。
而是在权力越界的时候,有没有真正能够踩下刹车的机制。
如果没有,那么再复杂的制度,也可能只是看起来很完整。
五、真正的法治,应该让掌握权力的人同样敬畏法律
我并不认为,解决这些问题只是继续制定更多法律。
因为法律已经不少。
我真正关心的是:
法律写下来以后,谁来认真执行?
一个真正尊重法律的执行者,应该知道:
宪法第三十七条关于人身自由的规定,不应该只是一句话;第四十一条关于申诉、控告、检举的规定,也不应该只是一句话。
如果一个普通百姓提出控告、举报,首先应该面对的是对事实的调查,而不是因为提出问题而受到控制。
如果行政行为出现错误,首先应该考虑的是纠正错误,而不是想办法证明自己没有错。
如果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受到侵害,首先应该考虑的是恢复他的权利,而不是继续寻找理由证明限制自由是合理的。
这也是我作为一个普通人的最朴素的理解。
法律不是用来让普通人害怕的。
法律首先应该是保护普通人的。
再完善的法律,如果没有真正尊重人民权利的执行者,也可能只剩下一副漂亮的骨架。
真正的法治,不是法律条文写得有多漂亮,而是当普通人与强大的权力发生冲突时,法律仍然能够发挥作用。
如果法律只要求普通人敬畏,而执行法律的人自己却不敬畏法律,那么最终失去的,就不仅仅是一个人的权利。
还会是人民对法律本身的信任。
六、我为什么一定要把这些事情说出来
我经历过的那些岁月,让我更加相信:
法律真正的尊严,不在于写在纸上,而在于面对权力的时候,仍然能够被执行。
我今天写下这些,并不是因为我认为自己的遭遇可以代表所有人。
恰恰相反,我只是一个普通人。
正因为只是一个普通人,我才更加清楚,当一个普通人面对强大的权力时,他真正需要的是什么。
他需要的不是漂亮的口号。
不是一句“依法处理”。
也不是一堆看起来完整的程序。
他需要的是:
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时,真的有人愿意听他说话;
当他提出控告和举报时,真的有人愿意调查事实;
当权力犯错时,真的有人愿意纠正错误;
当他的自由受到非法限制时,真的有人愿意站出来保护他的自由。
这才是我理解的法治。
所以,我仍然要问:
如果法律不能约束掌握权力的人,那么普通人还能把希望寄托在哪里?
如果“依法办事”可以成为侵害普通人权利的包装,那么法律的尊严又在哪里?
法律不是权力的遮羞布。
更不能成为权力逃避责任的挡箭牌。
真正的法治,不应该只是要求百姓敬畏法律。
更应该让每一个掌握权力的人,在面对普通百姓的时候,同样敬畏法律。
因为只有这样,写在纸上的法律,才真正有可能成为普通人的保护。
何大才
2026年9月16日
如果您愿意对身处窘迫中的作者予以帮助,欢迎访问我的**帮助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