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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敬业有关英国国有化英国钢铁提起国际仲裁的法律基础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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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敬业集团有关英国钢铁国有化提起仲裁的法律基础论证



如果假设中国敬业集团(Jingye Group)因英国政府对英国钢铁公司(British Steel)实施国有化而依据《中英双边投资协定》(China–UK BIT**ICSID(前提是双方同意ICSID管辖,或依据条约约定的其他仲裁机制)提起国际投资仲裁,那么可以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构建法律论证。


需要说明的是,这属于一种假设性的法律分析。是否能够提起ICSID仲裁、适用何种争端解决机制,以及英国具体采取的措施是否构成国际投资法意义上的征收,还取决于中英BIT的具体条款、英国立法内容以及案件事实。




一、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Fair and Equitable TreatmentFET


敬业公司可以主张,英国政府违反了《中英BIT》规定的公平与公正待遇义务。


(一)损害投资者合理预期(Legitimate Expectations


敬业公司于2020年收购英国钢铁时,是基于英国长期倡导市场经济、保护外国投资以及稳定法律环境的预期作出投资决定。


然而,英国政府随后通过立法将企业收归国有,彻底改变了投资所依赖的法律和商业环境,导致投资者无法继续经营和控制企业。


敬业可以援引以下判例:


  • Tecmed v. Mexico:国家应保持法律环境的稳定和可预见性。

  • CMS v. Argentina:投资者有权期待国家不会任意改变投资环境。

  • CME v. Czech Republic:政府监管政策反复变化,破坏合理预期,构成违反FET


(二)缺乏透明和一致的政府行为


敬业可以进一步主张:


英国政府在采取国有化措施之前:


  • 未充分协商;

  • 未给予充分陈述意见机会;

  • 未采取渐进监管措施;

  • 突然改变政策。


这些行为违反国际投资法关于透明、公正和程序正义的要求。



二、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要求


英国可能援引国家安全、关键基础设施保护或维护钢铁产业连续运营作为国有化理由。


对此,敬业可以提出反驳:


(一)国家安全理由缺乏充分依据


国际投资法通常承认国家基于公共利益实施征收,但国家仍需证明:


  • 存在真实公共利益;

  • 措施具有必要性;

  • 措施符合比例原则;

  • 并非以国家安全为名实施经济保护主义。


敬业可以主张:


英国钢铁公司的主要困难源于经营亏损、能源成本及供应链问题,而非外国投资者本身危害国家安全。因此,将企业收归国有并非唯一或最小侵害性的措施,国家安全理由可能不足。


(二)违反比例原则


敬业可进一步主张:


即使存在公共利益目标,英国仍可以采取其他限制性更小的措施,例如:


  • 提供财政援助;

  • 要求特定产能继续运营;

  • 限制资产出售;

  • 实施政府监管。


直接国有化属于最严厉的措施,不符合比例原则。



三、未给予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


这是国际投资仲裁中最重要的争议之一。


多数BIT规定,合法征收必须满足四项条件:


  1. 为公共利益;

  2. 非歧视;

  3. 遵守正当程序;

  4. 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补偿(Prompt, Adequate and Effective Compensation)。


敬业可以主张:


如果英国政府:


  • 未支付补偿;

  • 补偿明显低于市场价值;

  • 长期拖延补偿;

  • 补偿程序缺乏独立评估;


则即使国有化具有公共利益目的,也可能构成非法征收(Unlawful Expropriation)。


可援引的判例包括:


  • ADC v. Hungary:非法征收不能适用BIT关于合法征收的补偿标准,应依据国际习惯国际法给予充分赔偿。

  • Yukos Universal v. Russia:国家通过一系列措施导致投资价值丧失,应承担全面赔偿责任。



四、可能的赔偿请求


如果仲裁庭认定英国违反BIT,敬业可能请求:


  • 被征收投资的市场价值;

  • 已投入资本;

  • 未来可得利润(在满足相关证明标准的情况下);

  • 利息;

  • 仲裁费用及律师费用。


五、英国可能提出的抗辩


英国政府预计会提出以下抗辩:


  1. 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抗辩:钢铁产业关系国防、关键基础设施及经济安全,国有化属于合法公共政策措施。

  2. 警察权(Police Powers)理论:国家为维护公共利益采取的非歧视性监管措施,即使影响投资价值,也未必构成可赔偿的征收。

  3. 符合BIT征收条款:若英国已依照法律程序并支付符合条约要求的补偿,则可主张国有化属于合法征收。

  4. 管辖权抗辩:英国还可能对仲裁庭是否具有管辖权提出异议,例如依据适用BIT的争端解决条款、投资定义或投资者资格提出抗辩。



六、法律评价


从国际投资法角度看,敬业集团最有力的法律主张通常集中在以下三点:


  1. 违反公平与公正待遇(FET):如果能够证明英国政府的政策变化缺乏透明度、程序保障不足,或者破坏了投资者合理预期,则可能构成违反FET

  2. 非法征收:关键在于英国的国有化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非歧视、正当程序及补偿四项要求。若其中任何核心条件未满足,投资者可主张征收违法。

  3. 补偿不足:即使仲裁庭认定国有化本身合法,只要补偿未达到BIT要求的“及时、充分、有效”标准,英国仍可能承担国际责任。


不过,案件最终结果将高度依赖具体事实,包括英国国有化立法的内容、补偿方案、适用的《中英BIT》条款,以及英国是否能够成功援引国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例外。特别是在近年来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仲裁庭通常会给予国家在涉及国家安全、能源安全和关键产业政策方面一定程度的监管裁量,因此即便仲裁庭最终认定英国政府国有化程序方面存在缺陷,敬业集团能够得到多大的补偿,由于其前期投资及该企业现期价值,未来盈利测算目前仍不明了,所以难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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