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胜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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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华时代从洗衣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非公民平权保护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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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排华时代从洗衣店到美国最高法院的非公民平权保护抗争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在美国排华时代的制度性歧视环境中,在美华人几乎被排除在政治共同体之外,却在最不可能的领域---旧金山的木质结构洗衣店---开启了一场通往美国最高法院的宪法权利抗争。

1886年美国最高法院的《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Yick Wo v. Hopkins)》的名字是错误的。因为三藩市警长错误登记为“益和”而成为案名。

“益和”是洗衣店的名称Yick Wo Laundry,店主是李益(Lee Yick)与李和(Lee Wo),各取一字,因而命名为“益和洗衣店”。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不仅是非美国公民首次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成功争取《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保护权的里程碑,更揭示了地方政府以“表面中立、实质歧视”的行政裁量压制弱势族群的结构性机制。

通过对李益与李和等华人洗衣业者的司法行动、案件的程序演进以及美国最高法院对“歧视性执法”原则的奠基性阐释的重构。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呈现如何在排华时代的政治与法律夹缝中,奠定非美国公民亦受美国宪法保障的法理基础,并成为美国平等保护法理发展史上的关键起点。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不仅是一宗关于洗衣业许可的地方行政争议,更是美国宪法史上首次正面触及“非公民是否属于平等保护条款中的所有人”这一根本议题。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所揭示的执法偏差、族群标签化与行政裁量权力滥用,构成了排华时代法律结构的缩影,也为后世关于歧视性执法、表面中立法律、族裔弱势群体的宪法保护等议题提供了法理源头。

通过将地方治理、族群政治与宪法原则并置分析,该案所具有的跨越时代的法理张力与历史重量,从而理解为何一间不起眼的洗衣店,最终能够在美国最高法院留下影响深远的判例印记。

李益与李和的美国最高法院胜利,是在美华人民权运动中,自强不息奋斗的典范。从这个典范里,世人可以得知,在美国这个多种族混合的社会里,遇事沉默是一种错误态度,应该如何利用法律为武器争取应该拥有的宪法权利。

美国是一个判例制度的司法体系,《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的判例,适用于全国各级法院为裁决标准。

历史的巨轮转到了1880年,太平的局面因为《排华法案》歪风而起了变化。1880年的三藩市共有在美华人七万五千人,占三藩市总人口的10%,其中有三万在美华人住在三藩市湾区,占三藩市华人的40%。

根据美国政府的记录,第一批来自中国的华裔移民是在1820年,在1848年时在美华人不足一千人,三藩市的淘金热潮,吸引进大批的来自中国的廉价劳工,1852年时在美华人已有两万五千人,1880年时在美华人的人数达到十五万五千人。这些在美华人有四大特点:

第一:是基本都来自近海的中国广东省;

第二:普遍文化程度低,几乎全是依靠体力劳动的廉价工人;

第三:70%的在美华人,居留在美国的西海岸数州,其中大部分的在美华人又居住在气候宜人的加利福尼亚州;

第四:由于族群条件,大多数在美华人从事餐馆、杂货店和洗衣店,尤其是洗衣店,几乎被在美华人独揽。

由于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在1885年至1943年间执行《排华法案》,中国的移民几乎完全中断了五十八年。

1965年开始,中国移民又开始大量的涌进美国大陆,在1980年前,由于中美之间没有外交关系,几乎所有的中国移民是来自香港、台湾和东南亚。

根据美国政府在2010年的资料显示,在美华人大约有五百二十万人,在美华人聚居最多的前五个州是加利福尼亚州的1,789,648人,纽约州的827,667人,德克萨斯州的254,182人,夏威夷州的214,493人,华盛顿州的196,228人。

在美华人总人口占美国总人口的 1.2%,在美华人占美国亚裔人口的 26.5%,70%的在美华人是美国公民,其中45% 为美国本土出生的华裔美国人,25% 为归化入籍的华裔美国人,永久居留与持签证的移民比例为30%。

根据“皮尤研究中心(Pew Research Center)”的统计,在美华人中的签证逾期和非法入境的非法移民大约是三十万人,占全美在美华人的5.7%。

二十年前,在美华人是增长最快的亚裔移民,自2020年后被印度裔移民超越而排名第二。然而在美华人正在转型,从“移民主导族群”转向“本土出生人口快速增长的族群”。

早期的在美华人对美国有著三大贡献:

第一,有一半以上的横贯大陆铁路是由中国工人修成的;

第二,几乎整个萨克拉门多河三角洲的“堤防水坝系统(Sacramento River Delta)”是由中国工人修成的;

第三,中国人的饮食文化儒家思想和家庭观念,提升了美利坚民族的生活层次和质量水准。

由于在美华人中有极多的优秀人才,在美国各种领域里出人头地,使在美华人只是一些苦力、洗衣店、杂货、餐馆职业的刻板形象逐渐有所改变。

数十年下来,许多重量级的华裔美国人纷纷跃上了美国文明的舞台,在增加在美华人地位的路上,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

李小龙和李安等人在好莱坞的辉煌成就、关颖珊的滑冰舞姿、杨致远的网络设计、林璎的越南退伍军人纪念碑、黄柳霜的演艺才华、贝聿铭的雄伟建筑设计、杨振宁和李政道等人的诺贝尔奖得主,无不使人刮目相看,都是在美华人的光荣。

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上,第一位在美国政坛上出人头地,使美国人民对在美华人刮目相看的是陆荣昌(Wing Chong Luke)。

陆荣昌于1925年在中国广东省的一个小县城出生,五岁时随着父母移民美国,六岁时他跟着双亲搬到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定居,他的双亲在西雅图市的大学城区,开了一家颇具规模的洗衣店和一家中国杂货店,生活稳定。

陆荣昌就读于本地的公立小学和罗斯福中学,在读书时白人同学,经常用种族性的字眼来侮辱他,使他忍无可忍,决定要用两件事来改变这种现状:

第一:在体育场上用体力,来征服那些歧视他的同学;

第二:严肃而真诚地向大家宣布:我是一位美国人。

陆荣昌的球场领导才能和优秀学习成绩,使他逐渐成为学校中自然的学生领袖,毕业时当选为九位美国白宫问题学生顾问之一,中学毕业后陆荣昌毅然参军,成为美国陆军步兵第40野战师炮兵部队军士长,曾在关岛、韩国、新几内亚岛、菲律宾等地服役,得过铜星勋章。

退役后返回华盛顿西雅图老家,陆荣昌进入华盛顿大学,取得政治学和公共行政学学位,再到美国首都“美国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士学位后,返回西雅图市为执业律师。

1957年,陆荣昌被华盛顿州州长阿尔伯特.罗塞利尼(Albert Dean Rosellini)委任为助理司法部部长,负责有关民权事务的案件。

五年后,陆荣昌出马竞选西雅图市市议员,他以“你不是在选一个讲台而是在选一位市议员”的竞选口号,顶住了铺天盖地的种族歧视嘲笑眼光,顺利当选。

1962年3月13日,陆荣昌宣誓就职成为华盛顿州西雅图市历史上第一位民选华裔市议员,为美国西岸的在美华人参政突破了历史性的零记录。

次年,陆荣昌在西雅图市市议会,第一次提出有关种族住家平等的《1963年版公开住家法案(Open Housing Ordinance 1963)》,禁止在住家和租住房屋上的种族歧视,使西雅图市在朝著民权平等的大路上迈进了一大步。

正当陆荣昌的事业如日中天之时,悲剧发生了。

1965年5月16日,他乘坐一架小型私人飞机,从温纳高特湖(Lake Wannacult)钓鱼归来时,意外地机坠人亡,三年后才发现飞机残骸,一位耀眼的四十岁在美华人民权领袖和政治明星,突然就此消失在世人的浩叹中,消失在在美华人的期待里。

西雅图市为了纪念这位优秀的华裔美国人,特以他的名字来命名一间公立小学和一座位于国际区的博物馆,是为“陆荣昌公立小学(Wing Luke Elementary School)”和“陆荣昌亚洲人博物馆(The Wing Luke Asian Museum)”。

数十年来,在美华人已经逐渐地摆脱了早期移民的寄居心态,在美国社会上各个领域里骄傲地站了起来,成为美国社会的一份子。

1985年1月15日,华裔美国人学者吴仙标,在特拉华州首府多弗市(Dover),以42%的选票率,宣誓成为特拉华州第二十一任副州长。

在当时来说,这是美国历史上最高层次的民选华裔官员,也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位民选副州长华裔官员,意义重大。

1994年3月24日,威廉.克林顿总统提名陈卓光(Denny Chin)出任纽约南区美国法官,“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于同年8月9日通过认可。

2009年10月6日,巴拉克.欧巴马总统提名陈卓光出任美国第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于2010年4月22日通过认可。

最为人乐道的是,陈卓光法官在2009年6月29日,将美国当代史上最大的金融骗子伯纳德.麦道夫(Bernard Lawrence Madoff)判处一百五十年的长期监禁,陈卓光法官的威名,开始远播。 

1997年1月15日,第三代华裔美国人骆家辉(Gary Faye Locke),在华盛顿州首府奥林匹亚市,宣誓成为华盛顿州第二十一任州长,对在美华人来说更具划时代意义,这是美国有史以来第一位的民选华裔美国人州长,震撼全球。

骆家辉在四年后连任一次,至2005年1月12日止,共担任八年的华盛顿州州长。

2008年11月4 日,巴拉克.欧巴马美国联邦参议员当选美国新总统,就任后提名骆家辉进入他的内阁,出任美国第三十六任商业部部长,又提名骆家辉为中国全权大使,其辉煌而傲人的公共服务资历,有目共睹。

2001年1月29日,赵小兰(Elaine Lan Chao)在美国首都宣誓成为美国第二十四任劳工部部长,开启在美华人出任美国总统内阁部长的先例,四年后乔治.小布什当选连任,赵小兰再接再厉,又再连任,又创在美华人的问政先例。

骆家辉并不是巴拉克.欧巴马总统唯一的华裔美国人内阁成员。1997年物理学诺贝尔奖得主朱棣文(Steven Chu),是另一位使在美华人感到骄傲的榜样。

2009年1月21日,朱棣文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宣誓出任美国第十二任能源部部长,在一届美国总统的内阁中同时有两位华裔内阁部长,不但是美国的骄傲,亚裔的骄傲,更是所有在美华人的骄傲。

在美华人人才辈出,到处展露光芒。目前在十三座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中,共有一百七十九位三款法官(Authorized Article III judgeships),亚裔占有八十二位,其中有四位著名的在美华人三款法官:

第一位,是纽约美国第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陈卓光法官;

第二位,是三藩市美国第九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埃里克. 董法官(Eric Chunyee Tung);

第三位,是华盛顿美国联邦上诉法院的潘愉法官(Florence Pan);

第四位,是美国联邦巡回区上诉法院的陈中和法官(Raymond Tsong-he Chen)。

在九十四座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中,共有六百七十七位三款法官,亚裔三款法官有七十位,其中在美华人三款法官有十三位:

第一位:纽约东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陈佩美法官(Pamela Ki Mai Chen);

第二位: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首席法官的朱木兰法官(Dolly Maizie Gee);

第三位:马里兰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庄迪安(Theodore David Chuang);

第四位:加利福尼亚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林芳如(Rita Faye Lin);

第五位:美国联邦国际贸易法院的王莉莎(Lisa Godbey Wang);

第六位: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许立民(Wesley Liu Hsu);

第七位:纽约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何戴尔(Dale Edwin Ho);

第八位: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吴浩(George Howping  Wu);

第九位:加利福尼亚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李恩美(Eumi Kim Lee);

第十位:夏威夷地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黄安妮(Anne Hwang);

第十一位:夏威夷地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毛苏珊(Susan Oki Mollway);

第十二位:加利福尼亚北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陈迈德(Edward Milton Chen);

第十三位:加利福尼亚中区美国地区联邦法院的刘瑞华(Ronald Sing Wai Lew)。

十七位美国联邦三款法官是在美华人的骄傲。

美国大约有一百零六万名医生,华裔医生大概有二十三万名,占在美华人的18.9%。

美国大约有一百三十万名执业律师,华裔律师大概有一万两千名,占在美华人的3%,占美国亚裔律师的27%。

在美华人在建设美利坚合众国的道路上没有缺席,已经尽到了公民义务,美利坚合众国就是在美华人永恒的国家,也是永恒的家园。

在美华人的冷酷政治冬天终于过去了,被指著鼻子种族歧视的岁月也一去不复返了,但这并不是说在美华人自此就可以再度的政治冷漠,再度的画地为牢,再度的固步自封。

在美华人应该记取历史的教训,要知道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从过去的历史经验中已经证明了那是一条走不通的死胡同,浩浩荡荡的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更像逆水行舟,不进则退。

在部分的在美华人来说,要迎接而来的难题,是如何尽快的端正意识形态,割舍中国情结,尽快融入美国主流,就像美国海军陆战队的座右铭名言:“美国---爱它或者离开它!”一样,在美华人也是一样,要做出明智的选择。

在美华人有着充分的自由选择权利,这包括国籍、居留、工作与效忠对象等,如果选择了美国,就要尽快地融进这片美丽而被祝福的大地里,与这片大地上的美利坚民族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存亡与共、成为一位骄傲而自信的现代美国公民。

1880年代的三藩市居家和商业,包括许许多多的营业场所在内,90%的房子和建筑物都是木制的。

1880年三藩市共有三百二十家洗衣店,其中有两百四十家是由在美华人经营的,因而中国人在该地区成为洗衣行业的龙头。

在三藩市开业的三百二十家洗衣店中,有三百一十家的洗衣店是在木制建筑物里营业的,只有十家洗衣店是设在石头或水泥建筑物里。

为了配合全国性的反华大合唱,三藩市市议会在1880年5月26日,通过了一条专门对付中国人经营洗衣店的《三藩市法规第56条》:

“在本法通过后,任何人在三藩市或县内经营之洗衣店,除了石头或水泥的建筑物外,其余的建筑物必须要得到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始得营业。”

《三藩市法规第56条》第3款说 :

“除非经过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特别允许,任何洗衣店不得在木制建筑物内运作和营业,违反者将会被以轻罪移送法办,最高可罚款至一千元兼最高监禁刑期六个月。”

在这两款恶法的夹攻下,意味著所有由中国人在三藩市经营的洗衣店,都将要面临着关门的命运。这个再明显不过的阴谋,分明是三藩市市政府在假借法律之名,来恶意压迫住在三藩市的在美华人的阴险勾当。

果然不出意料,两百家华人洗衣店的营业执照在申请续期时,有一百九十九家被以没有达到法律基本要求的理由,被“三藩市监管委员会”拒绝续发营业执照。

其中只有一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被批准了执照延期。批准的原因是可笑的:并不是“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老爷们午夜神明或是天良未泯,而是一时大意,误以为店主玛丽.米雅斯拉斯(Mary Measles)是美国人所致。

李益是一位1861年来自广东省的劳工,他与李和在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开了一家洗衣店,营业了二十二年,每年都通过三藩市政府卫生局与消防局的检查。

李益和李和合资的洗衣店,各取一字,是为“益和洗衣店”。两人都是奉公守法和睦四邻的好居民,虽然他不主动招惹麻烦,但是麻烦却会来招惹他。

出事之前的1884年3月3日,李益还得到了三藩市政府卫生局与消防局,发给他的有效期至1885年10月1日检查通过证书。

李益在1885年6月1日按照营业执照到期的时限,依法将延期申请书送至“三藩市监管委员会”办公室候批。

1885年7月1日“三藩市监管委员会”发出公文,以“益和洗衣店”的卫生与消防没有达到法律基本要求为理由,拒绝他的延期申请。

“三藩市监管委员会”双重标准操作下,其他非华人老板的八十家同是在木制建筑物内经营的洗衣店营业执照续期申请,则全部被“三藩市监管委员会”无条件地通过批准。

这个事实说明了一点:这条《三藩市法规第56条》明显是三藩市市政府,配合全国排华运动的一部分,其箭头是指向居住在当地的在美华人。

在两百家由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中,有四十九家因为害怕麻烦而自动关门,另外一百五十一家洗衣店,并不理会什么执照不执照继续经营下去,“益和洗衣店”就是其中之一。

当三藩市市政府官员发现李益居然在无牌营业时,立即派警取缔并移送法办。 三藩市第二法庭唯一的法官詹姆斯.劳勒(James Lawler),宣判李益罪名成立,罚款十元,不得继续营业。

李益不服,拒绝交付罚款并且继续营业,用沉默来对抗不合理的暴政。三藩市警长彼得.霍普金斯(Peter Hopkins)将李益拘捕,再度移送法办。

三藩市第二法庭法官詹姆斯.劳勒,宣判李益藐视法庭罪名成立,勒令彼得.霍普金斯将李益关进监狱十天,十天后如果还不交出罚款则不得出狱,并且每天增加罚款一元,直到李益将罚款付清为止始得离开监狱。      

三藩市警长彼得.霍普金斯的高压手段,压垮了李益经营了二十二年的洗衣店,也压垮了李益的身体和自由,但压不垮的是李益的腰杆和骨气,他坚决不再为五斗米折腰,也不向暴政低头,决定采取法律行动维权。

李益的律师霍尔.麦卡利斯特(Hall McAllister),是一位曾任加利福尼亚州联邦巡回法院法官及“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创始人的著名律师。

霍尔.麦卡利斯特入禀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申请李益的《人身保护令》,要求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下令让三藩市警长彼得.霍普金斯立即放人。

1885年8月24日,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意见书下来了,不但拒绝接受李益的上诉,还认为益和不交罚款就应该被关进监狱,而且傲慢地认为一个开洗衣店的中国佬,并不需要什么人身保护令,因而拒绝之。

霍尔.麦卡利斯特清楚地知道,李益的案子已经不可能在加利福尼亚州任何的法庭,得到公平的听证和审判,在“中华会馆”前身“六大公司”的两万美元财力支持下,决定将案件上诉至美国联邦层次,因而一路缠诉到美国最高法院。

1886年的两万美元,如果折合成目前的购买力市价,大约是七十万美元。在1886年时,洗衣店的工人算不得是技术人才,每个月的薪水大约是二十美元。

当时美国没有个人所得税。美国政府试图征收个人所得税,但1895年4月8日,美国最高法院在《波洛克 诉 农民贷款与信托公司案(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中裁定违宪。

直到1913年2月23日开始实行美国国会通过的《美国宪法第16修正案》,授权美国国会有权向美国居民征收税款后,才最终建立现代联邦所得税制度。

霍尔.麦卡利斯特被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拒绝后,马不停蹄,连同他的两位好友大卫.斯穆特(David Smoot)和拉里.范希克(Larry Van Schick),决定要为在美华人的基本权利,在美国最高法院里打上一场宪法官司。

霍尔.麦卡利斯特直截了当地用三藩市市政府当局,故意通过打击在美华人居民的种族歧视法律为法理,入禀美国最高法院,要求就三藩市市政府当局野蛮干法,是否违背《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精神原则作出裁决。

这就是美国司法史上最为重要和影响重大的《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

对在美华人而言,《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具有奠基性意义,它是美国历史上美国最高法院第一次明确宣布:即使法律表面中立,只要执行方式带有“恶意之眼、不平之手”,造成对在美华人的选择性迫害,就是违反《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立下六大美国法理意义:

第一,确立“歧视性执行(discriminatory administration)”原则,本案重点指出,任何表面中立的法律(facially neutral law)如果被政府以歧视方式执行,即属违宪;

第二,当时在美华人无法入籍,因而全是外国人,《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特别指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一律平等保护包括在美华人在内的外国人,意义难得又重大;

第三,1880 年代是美国最强烈的排华时期,《排华法案》在1882年生效,加利福尼亚州与及三藩市政府借此风潮使坏,大量制定针对华人的限制条例,在美华人无法入籍、无法投票、常遭暴力与警察选择性执法。

第四,《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赋予在美华人法律人格和法律尊严,在美华人不是可以随意被行政机关摆布的外来人,而是受美国宪法保护的人(persons) ;

第五,《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是成为美国现代“选择性执法(selective enforcement)”“选择性起诉(selective prosecution)”“选择性种族歧视(selective discrimination)”案件的奠基石;美国法学家无不承认,《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在上诉三大歧视领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第六, 历年来,《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一直在在移民权利、非公民权利、种族歧视案件中持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马斯.马修斯在《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裁决书里批评三藩市政府的违宪道:

“公共权力机构在执行和实施时用魔鬼眼光和不公手段去达到目标(It is applied and administered by public authority with an evil eye and an unequal hand)”

这句千古名言成了一百四十余年来美国律师在法庭上辩论种族歧视和宪法权利案件的口头禅。

一场世纪性的宪法大战,于1886年4月14日,在美国首都华盛顿美国最高法院登场,在《排华法案》刚在美国开始执行、反华歪风到处乱刮之际,这场种族歧视官司格外的引人瞩目。

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市政府为警长彼得.霍普金斯聘请了阿尔弗雷德.克拉克(Alfred Clarke)和亨利.索伯雷斯特(Henry Soberest)两位超级大律师出庭辩护。

出庭听证《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的美国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

第一位:是首席大法官莫里森.韦特(Morrison Remick Mott Waite);

第二位:是史蒂芬.菲尔德(Stephen Johnson Field);

第三位:是霍勒斯.格雷(Horace Gray);

第四位:是约翰.哈伦(John Marshall Harlan);

第五位:是塞缪尔.布拉奇福德(Samuel Milford Blatchford);

第六位:是约瑟夫.布拉德利(Joseph Philo Bradley)

第七位:是托马斯.马修斯(Thomas Stanley Matthews);

第八位:是塞缪尔.米勒(Samuel Freeman Miller);

第九位:是威廉.伍兹(William Burnham Woods)。

阿尔弗雷德.克拉克告诉坐在黑皮高椅子上九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说,他有三大理由证明“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行为是完全合法而正当的:

第一:三藩市市政府制定新法律之目的,是为了保障三藩市居民的安全,法律条文中毫无种族歧视的字眼,更没有提及是以中国人为整肃的对象;

第二:加利福尼亚州是拥有主权的独立州,美国政府和美国最高法院,无权介入加利福尼亚州和三藩市警察部门的地方事务;

第三:在三藩市居住的在美华人并非美国人而是外国人,他们是大清帝国的公民,无权在美国要求与美国公民同等的待遇。

霍尔.麦卡利斯特则辩称,新出炉的三藩市法律条例,虽然没有在文字上指出是针对居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但是在实际的行为上就是为了针对住在三藩市的中国人而设立的。

事实就是最好的证据,在将洗衣店的执照延期时,所有中国人经营的申请全部被拒,而同样是在木制建筑物内经营、非中国人老板洗衣店的执照延期申请则一个不落地全部批准,这不是种族歧视是什么?

霍尔.麦卡利斯特更进一步地指出,这种彻头彻尾的种族歧视法律,白纸黑字地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平等保护精神,美国最高法院应该下令将之废止。

这是一件影响深远重大的划时代大案。1886年5月10日,九位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用了三个星期的时间,就达成了9票同意0票反对的一致意见:

第一,李益胜诉,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新的法律严重地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的平等保护精神和原则,必须立即废止;

第二,其余在加利福尼亚州与三藩市法院审判的中国人木制洗衣店的非法案件,必须立即全部撤除,因为这起案件而被关押的中国人必须立即释放不得延误;

第三,行政机构必须要对滥用权力的后果负起法律责任 ,美国最高法院同时下令,立即废除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新出炉的种族歧视法律;;

第四,三藩市警长彼得.霍普金斯必须立即将李益从监狱里无条件释放。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的判决书,由托马斯.马修斯大法官执笔撰写。

托马斯.马修斯在《益和 诉 霍普金斯警长案》案判决书中,有几段精彩的判词,成为美国后世律师和美国法官们的经常援引的权威和座右铭 :

“尽管从法律的文字和表面上来看,是中立和不带任何种族歧视色彩的,但如果公共权力机构在执行时,假借公正之名而实行非法而丑陋的种族歧视之实 ,《美国宪法》会因为其实质违背了正义原则而绝对禁止的。

《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并不受限于美国公民之保障,它清楚地注明任何州不允许未经正当司法程序而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亦不允许拒绝任何人在审判中应受到的平等待遇的保障。

对所有在美国国界之内的审判,无论任何种族、肤色、国籍,这些条款在审判时都是通用的,而法律的平等保障,就是平等法律保障的誓言。

托马斯.马修斯大法官在判决意见书里,是这样批评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监管委员会”的行为的 :

“目前的案件,如记录中被揭发出来的事实,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的案件,表面上看起来,两位原告皆遵守每项要求,但其法律或其行政部门委任之公共官员,视之为有必要保障临近房产不受火灾的威胁,或对公共健康可能造成伤害的一种预防措施,除了‘三藩市监管委员’的意向外,没有其它的原因,就决定木质建筑物不允许继续经营业务,以惯常的情况来说,这些居民赖以维生的业务的性质,并不存在著任何的危害公共之处。

大约有两百余家申请营业执照延期时,他们全部被‘三藩市监管委员’恶意驳回,而所有被驳回的申请人,恰恰全都是中国人,而其他八十家并非中国人申请者,皆允许他们在与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相似的情况下继续营业。

这种不公平待遇的事实,是明显而被公认的,除了种族歧视外,没有其它的原因让中国人经营的洗衣店进行抗辩,除了对原告所属的种族与国籍的敌意外,在法律的眼中没有任何可以解释的理由。

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是非法的,而执行这种不公平的法律和行为,公共行政程序是对法律平等保障的否决,并且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平等原则和精神。因此原告的囚禁是非法的,必须予以释放。”

美国最高法院在《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强调了八大法理:

第一,美国宪法的“平等保护条款”适用于美国境内的所有人,无论其种族、肤色或国籍为何;

第二,即使法律条文本身不偏不倚,若在执行过程中基于种族进行武断且不公正的歧视,该法律即属违宪;

第三,当公共权力机构以带有偏见的方式执行法律,致使处于相似境况的人们遭受不公正且非法的歧视时,即构成了对平等保护权的实质性剥夺;

第四,《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提供的保护范围,涵盖了处于美国司法管辖权之内的非公民;推翻了美国联邦地区上诉法院、加利福尼亚州最高法院的认定错误裁决;

第五,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法规第56条》立即作废,尽管该法令的条文本身并未针对特定种族或族裔群体进行歧视,但其歧视性的执法行为以及旨在关闭华人经营洗衣店的意图,通过摧毁他们赖以生存且无害且有益的职业,侵犯了他们生命、自由及追求幸福的基本权利;

第六,对一项种族中立的法规进行具有种族歧视性的适用,违反了《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中的平等保护条款;

第七,如果公共权力机构在执行和实施该法律时怀有恶意且做法不公,以至于在实质上对处境相似的人员造成了涉及其权利的不公正且非法的歧视,那么这种对平等司法的剥夺依然属于宪法所禁止的行为;

第八,这种剥夺财产的行为是武断且违宪的,因为《美国宪法第14修正案》关于平等保护的保障适用于处于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人,其中包括所有的非公民在内。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的三大司法意义:

第一,《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是美国历史上就“平等保护条款”首次被广泛应用于执法部门的种族歧视问题上;

第二,《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确立了“平等保护”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不仅仅是法律条文中的措辞相同;

第三;《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使后来行政和市政领域中关于差别影响和程序公正的案例产生了深远而巨大影响。

1987年,安东尼.肯尼迪法官(Anthony McLeod Kennedy)被罗纳德.里根总统提名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后,已经排期1989年12月14、15和16日为期三天的在美国参议院听证前,在书面回答当时的“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约瑟夫.拜登问卷时,就他的关于“种族歧视”和“平等保护”法理观点说:

“在涉及平等保护原则的案件中,证明存在蓄意歧视有三种途径。

第一种是表面歧视(prima facie),即法律条文本身具有歧视性,比如1880年的《斯特劳德 诉 西维吉尼亚州案(Strauder v. West Virginia)判例;

第二种是执行层面的歧视,这也是1886年的《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所涉及的蓄意种族歧视类型;

第三种是通过间接证据证明存在歧视意图,就像  1982年的《罗杰斯 诉 洛奇案(Rogers v. Lodge)》。“

这份文献已经清楚无误的直接说明:《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就是一件彻头彻尾的“蓄意种族歧视”案。

安东尼.肯尼迪就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后,以摇摆立场为策略,被誉为历史上最有权势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之一。

法庭是人民伸张正义和平反冤屈的最后渠道,当这些渠道被政治污染掉,或者被无良政客把持住的话,这个国家就会因为司法不独立而腐败、灭亡。

证之历史,无一例外,这就是现代文明政治家们,要全力追求司法独立的原因,因为司法独立是阻止发生动乱、消除民间暴戾情绪、防止独裁暴政的发生、避免亡国的唯一方法和道路。 

托马斯.马修斯大法官是美国最高法院第四十六位常务大法官,在位八年,没有任何特殊的贡献和事迹,但凭著这篇《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决书撰写人,流芳百世,可谓时势造英雄。

托马斯.马修斯于1824年7月21日在俄亥俄州辛辛那提市出生,他自小就在民风淳朴的俄亥俄州成长,从“凯尼恩法学院(Kenyon College)”毕业后,即在辛辛那提市成为执业律师。

1840年,托马斯.马修斯将律师事务所搬到田纳西州莫里郡(Maury County),干了六年的律师后,自1846年至1848年,托马斯.马修斯改行为《辛辛那提先锋报(Cincinnati Herald)》总主编,两年的总主编生涯,使他对政治产生了极大的兴趣。

1848年,托马斯.马修斯当选为俄亥俄州哈密尔顿郡(Hamilton County)法官,后任俄亥俄州众议院秘书长,开始了他的法官和政治生涯。

1856年,托马斯.马修斯当选为俄亥俄州参议员,两年后被委任为美国俄亥俄州南区检察官,1861年,托马斯.马修斯辞去美国俄亥俄州南区检察官的职位,出任美国陆军第23步兵团中校,参加了分裂美国的“南北战争”。

1877年,托马斯.马修斯当选代表俄亥俄州美国参议员,干了一任,深觉乏味,无意蝉联,挂冠回乡。 

1881年年初,美国第十九任总统卢瑟福.海耶斯,向美国参议院提名托马斯.马修斯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可是美国参议院将这个提名故意搁置起来,不予处理,原因有四:

第一:托马斯.马修斯当年出任美国陆军第23步兵团中校的叛国背景;

第二:托马斯.马修斯没有美国联邦法官的经验;

第三:托马斯.马修斯没有任何公职人员的成就业绩可言;

第四:卢瑟福.海耶斯总统的任期已经接近尾声,没有人再买跛足鸭子总统的账。

1881年,新上任的美国第二十任总统詹姆斯.加菲尔德,在他的内阁几乎全部反对的政治环境下,强行再度提名托马斯.马修斯出任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

美国参议院以24票同意23票反对的一票之差,勉强地通过他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提名,托马斯.马修斯于1881年5月21日宣誓就任,直到1889年3月22日以六十四岁之年死在任上为止,在位共八年。

在众多的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的提名中,托马斯.马修斯是最高反对票数的总统提名保持者,迄今为止尚没有人打破他的这项最低通过提名的投票纪录。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案成为美国后代民权法案和民权诉讼案件的指标和楷范,一百多年来,在美国联邦法庭上曾被美国律师和美国法官引用为判例多达一百五十余次。

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最高法院在开明而倡导自由主义的领袖厄尔.沃伦院长(Earl  Warren)的领导下,多次借用《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来封杀美国南方种族歧视的大案,使李益与李和两人的名字随著时光的流逝,越发响亮。

李益与李和的宪法大战胜利,标志著一个新时代的来临,也振奋着所有被压迫人民的精神,彰显了敢拼才会赢的硬道理。

李益与李和的司法和道德胜利,与他们在在美华人民权运动中自强不息奋斗的故事,不但得到了在美华人的肯定,也得到了美国历史学家们的美誉。

一个不肯认错的政府,必然是一个失败的政府,必然是一个早晚会被人们推翻的政府,也是一个得不到人民支持的政府。

时代变了,观念改了,文明浮现了,价值也升华了,1983年加利福尼亚州三藩市市政府,为了表扬与纪念李益与李和在美国近代民权运动发展史中的抗暴功勋,特将位于三藩市琼斯大街(Jones Street)的公立学校,命名为“益和小学(Yick Wo Elementary School)”,作为对李益精神的肯定。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判例是美国平等保护法理的基石,尤其是在奠定“歧视性执法”法理上,后来被用于种族、性别、移民、宗教等多领域的平权诉讼。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促使美国早期的“合并原则(incorporation doctrine)”法理萌芽为后来将联邦宪法权利适用于州政府体系铺路。

《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在美国宪法权利鉴定领域有着深远而巨大的影响,本案判例成为美国近代民权运动的先驱判例虽然因为种族偏见原因长期被忽视,但在 20 世纪中期后重新被重视和引用。

在《排华法案》的黑暗时代,在美华人几乎没有政治权利,《益和 诉 霍普金斯案》成为华人首次在逆境中依然自强不息,终在美国最高法院赢得重大宪法权利胜利的象征性案例。

高胜寒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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