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抄家抄不出来,就一定藏在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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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抄家抄不出来,就一定藏在海外?
一个人只要有官员身份,
被查了,就是应该?
被判了,就是活该?
抄家抄不出受贿财物,就一定是把钱藏到了海外?
海外也查不到,就一定说明藏得更深?
如果是这样,结论还需要证据吗?
海外账户,查出来了吗?
没有。
境外房产,查出来了吗?
没有。
境外公司、股权,查出来了吗?
没有。
隐藏资金、海外资产,查出来了吗?
还是没有。
可有一种逻辑却是:
查到了,就是贪。
查不到,就是藏得深。
再查不到,就是藏得更深。
这样的结论,永远无法被事实推翻。
因为结论早已定下:
不是没有,只是还没有找到。
可如果“没有证据”也能被解释成“更会隐藏”,那么任何人都可以被这样认定。
只要先说一个人有罪,之后查不到钱、查不到资产、查不到受贿所得,都可以归结为“藏得太深”。
那证据还有什么意义?
那世界不就乱套了吗?
没有证据,不能成为有罪的证据。
查不出海外资产,也不能反过来证明海外一定藏着资产。
怀疑可以成为调查的起点,却不能成为定罪的终点。
一个具体案件,最终仍然要回到事实和证据:
有没有海外账户?
有没有境外房产?
有没有境外公司、股权?
有没有隐藏资金?
有没有能够对应所谓受贿款的境外财产?
如果都没有查出,就不能靠一句“藏得更深”,把不存在的证据补出来。
你认为:
查不到海外资产,能不能反过来证明,只是藏得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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