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之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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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巨额资金查不出个人好处,受贿款是怎么“飞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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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巨额资金查不出个人好处,受贿款是怎么飞来的?

很多人看到官员受贿”“受贿案”“贪官这些字眼,第一反应往往是:既然被判了,那一定是拿了钱。

但一个具体案件,不能靠身份定性。
受贿认定,也不能靠印象完成。

真正的问题始终是:
有没有个人收受?
有没有个人控制?
有没有个人取得?

在这个案件中,一个最强烈的反差是:当事人在金融岗位上经手巨额资金,却查不出一分钱个人好处;他推动濒危国企重组,为国家创造实际收益,也没有变成一分钱个人私利。

可是裁判里,却突然出现了一笔所谓受贿款

这笔钱从哪里来?

它并不来自当事人的本职工作。
没有个人账户流入。
没有个人控制证据。
没有个人取得证据。

它指向的,是两个普通民营企业之间正常的商业资金往来。

企业之间有资金往来,并不等于当事人个人收受。
企业之间有商业安排,也不等于资金就属于某个个人。
一笔企业资金,要被认定为个人受贿款,中间必须有清楚的证明链条。

谁收受?
谁控制?
谁取得?
这笔钱如何从商业往来,变成个人受贿?

这些问题不能被跳过。

如果一笔资金原本属于两个企业之间的正常民商往来,那么它的性质不能凭空改变。不能因为一个人具有某种身份,就把企业资金直接扣到他头上;也不能先认定他是贪官,再倒推一笔钱归他所有。

从商业往来,到个人受贿,
中间的连接在哪里?

这才是这一集真正要追问的问题。

身份不能代替证据。
推定不能代替事实。

如果说一笔钱是受贿款,就必须证明它如何成为个人收受;如果说一个人取得了利益,就必须证明钱如何进入他的控制和取得范围。

否则,所谓受贿款,就像是突然飞来的。

而一个严肃的刑事裁判,不能让一笔钱凭空飞到一个人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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