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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从美以对伊朗战争,重思“人民战争”


发表时间:+-


作者:赵晓


一、问题的提出:谁代表“人民”?

“人民战争”这个词,在中国语境中,几乎天然带有一种道德光环。

我们从小被教导:

  • 人民,是正义的

  • 人民,是智慧的

  • 人民,是高贵的

  • 人民,是历史进步的主体

从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的“公意”(General Will),到20世纪政治叙事中的“人民至上”,
似乎都有一个隐含前提:

👉 只要是“人民的战争”,就一定是正义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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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人民支持”,从来不是正义的证明。

一个反例就是:

纳粹德国,正是在“人民的欢呼中”走向灾难。

 

所以,问题来了:

👉 谁是人民?谁代表人民?人民是否真的在其中?

究竟什么样的战争,才真正称得上是“人民战争”呢?


二、第一阶段:理想化的“人民战争”

在上个世纪70-80年代,我中小学的学习中,传统的“人民战争”,尤其在20世纪革命叙事中,被描述为:

  • 敌人陷入人民的汪洋大海

  • 群众支持,正义必胜

  • 权力来自人民,战争服务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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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叙事,本质上是一种政治神学:

👉 人民 = 正义
👉 人民 = 合法性

但它有一个致命问题:

👉 它默认人民是真实的存在,“人民不会被操控”。


三、第二阶段:堕落形态——“绑架人民的战争”

在我长大后,特别是观察恐怖战争,现实逐渐撕开了这个神话。

在中东,我们看到另一种“人民战争”:

  • 武装组织藏身于平民之中

  • 军事设施设在医院、学校、居民区

  • 平民成为“人肉盾牌”或“人肉炸弹”

典型如哈马斯等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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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当战争把平民武器化时,
它就已经不再是“为人民而战”,
而是“以人民为代价的战争”。

 

这时,“人民战争”发生了本质变形:

👉 根本上不再是人民主动参与战争
👉 而是人民被迫成为战争的一部分

 

这,与其号称“人民战争”,不如说是:

👉 “绑架人民的战争”

其本质,是把人民当人质,对人的彻底工具化、武器化。


四、第三阶段:极权主义——国家对人民的战争

随着观察与思考的进一步深入,我看到了更深一层:

👉 极权主义

历史已经反复证明,恐怖主义与极权主义是一体两面:

  • 恐怖主义一旦掌权,往往转化为极权主义

  • 极权国家最擅长的,就是“以人民之名压迫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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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斯大林(Joseph Stalin)到其他“天降伟人”,无不:

  • 大清洗

  • 大饥荒

  • 群体镇压

这些都发生在“人民政权”的大旗之下。

于是,逻辑彻底反转:

👉 “人民战争” → “对人民的战争”


五、第四阶段:一个新指标——“平民伤亡比例”

而这一次,美以对伊朗的战争(及其相关行动),
让我注意到一个新的衡量指标正浮现出来:

👉 平民伤亡比例(civilian casualty rati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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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宣传口号,而是一个极其关键的文明指标:

  • 战争是否尽可能区分平民与战斗人员?

  • 是否优先打击指挥系统,而非无差别毁灭?

  • 号称正义的战争,是否减少无辜生命损失?

这,其实对应现代“正义战争”伦理中的两大原则:

1. 区分原则(distinction):必须分清“谁是战斗人员,谁是平民”。

在正义战争理论中,这是最基本的底线:

  • 只能攻击军事目标

  • 不能故意攻击平民

  • 必须尽量避免伤及无辜

换句话说:

👉 不是所有在战场上的人,都可以被当作敌人。

这条原则的文明意义在于:

它承认:即使在战争中,
人仍然不是工具,而是需要被保护的对象。


2.比例原则(proportionality):打击必须“值得”,不能造成过度伤害。

即使目标是合法的军事目标,也必须考虑:

  • 这次打击带来的军事收益

  • 是否远大于可能造成的平民伤亡

如果:

👉 伤害明显超过军事必要性

那这次行动就是不正当的。

换句话说:

👉 不是“能打就打”或“不惜代价消灭敌人”,而是“值不值得打”。

 

区分原则,限制“打谁”;
比例原则,限制“怎么打”。

这两个原则放在一起,就是一句话:

战争可以杀敌,但不能随意伤人;
可以取胜,但不能以无辜者为代价。

两者共同构成:

👉 把战争从“野蛮”拉回“文明”的最基本边界。


六、一个惊人的转变:“人民战争”=“让领导先走”

为什么?

如果用一句中国古话来概括这一逻辑,其实就是:

“射人先射马,擒贼先擒王。”

但今天,它在“正义战争”伦理下被重新定义了:

👉 不是战术,而是伦理。

👉 也因此,“让领导先走”才是真正的“人民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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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战争”=“让领导先走”的深层含义是:

  • 优先打击决策者

  • 优先摧毁指挥系统

  • 尽量避免平民伤亡

换句话说:

👉 把战争的代价,从“不惜以人民为代价”转移回“让好战的权力先付代价”。

 

真正的文明战争,不应该让无辜的人民为战争负责,

而是让发动战争的权力责任者承担代价。


七、真正的“人民战争”必然是“人道战争”

到这里,我们可以重新定义“人民战争”了。

人民,不是战争的资源或代价;
而是战争必须保护的对象。

真正的“人民战争”:

👉 不是“人民参与的战争”
👉 而是“保护人民的战争”

真正的人民战争,必须满足:

  • 人的生命、财产和自由被优先保护

  • 平民永远不是工具,而是目的

  • 战争不是吞噬人,而是限制暴力

  • 一句话: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民有、民治、民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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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才符合奥古斯丁(Augustine of Hippo)从基督教伦理所主张的“正义战争”(Just War Theory):

  • 战争必须有正当理由

  • 战争必须有正当手段

  • 战争必须尽可能减少无辜伤害


八、从“公意”到“个人”:文明的真正转向

我们终于可以看清一个深层问题:

从卢梭开始,现代政治强调:

👉 公意
👉 人民
👉 集体

但真正的文明,最终必须回到:

👉 人本身、个体本身、生命本身

不是抽象的“人民”,
而是具体的、有血有肉的、各不一样的,一个一个有尊严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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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结语:谁在为谁而战?

战争不会消失。

但文明秩序可以决定:

👉 战争是吞噬人还是保护人

👉 权力是否可以牺牲人民还是必须为人民负责

所以,真正的问题不是:

是否高喊“人民战争”的口号

而是:

👉 战争,是否仍然把人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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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的结束

👉
凡是让人民去死的战争,
都不是人民战争;
只有尽可能让人民不死的战争,
才配称为真正的“人民战争”,正义战争,文明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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