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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中)(含音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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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中)(含音频)
——在人的审判面前,清洁的良心才是最有力的辩护。


■任运生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中)

使徒行传系列信息五十一

 

文/任运生

生命季刊专稿

 

请阅读本文上篇:

保罗在腓力斯面前受审(上)

 

请阅读:使徒行传系列

 

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二、无愧的良心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他就说,我知道你在这国里断事多年,所以我乐意为自己分诉。”(徒24:10)

 

“巡抚点头叫保罗说话。”这个细节再次显示罗马法律的人性化,即便腓力斯是个不义的审判官,但他仍然给保罗为自己辩护的机会,给控辩双方平等的、当庭对质的机会,单单就这一点儿,在今天的许多国家都不能实现。

 

保罗开场也对腓力斯表达礼貌与诚实的尊重,这也是保罗自己的教导,“在上掌权的,当顺服他,…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罗13:1;7)但保罗没有丝毫的阿谀奉承,他只是诚实地表示,腓力斯已经在犹太省做巡抚多年,熟悉犹太的宗教事务,保罗表示乐意在腓力斯面前为自己分诉。

 

然后保罗针对贴土罗的三项控告一一为自己辩护。“你查问就可以知道,从我上耶路撒冷礼拜,到今日,不过有十二天。他们并没有看见我在殿里,或是在会堂里,或是在城里,和人辩论,耸动众人。他们现在所告我的事,并不能对你证实了。”(徒24:11-13)

 

保罗首先针对第一项控诉:煽动犹太人的暴乱。保罗否认对他的指控,并给出充足的理由。

 

首先,保罗没有足够的时间掀起暴乱,因为从他到耶路撒冷至今不过十二天,徒24:1提到“过了五天”,说明保罗被送到凯撒利亚已经五天,所以保罗在耶路撒冷停留的时间只有七天,而且这七天时间还包括保罗被罗马千夫长逮捕,在犹太公会审判等。所以保罗根本没有足够的时间煽动暴乱。

 

其次,没有任何人看见保罗在耶路撒冷圣殿、在犹太会堂、或在城市中与人争论或耸动众人,保罗上耶路撒冷是要礼拜(Worship),而不是耸动众人作乱。根据徒21:27的记载,真正耸动众人的是“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大祭司和帖土罗的控告,没有任何证据证实,也没有任何证人作证。

 

“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就是他们所称为异端的道,我正按着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书上一切所记载的。并且靠着神,盼望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徒24:14-16)

 

然后,保罗针对第二项指控:异端教派的头目。

 

保罗虽是为自己辩护,但他从不强词夺理,凡是他自己所言所行,他都坦坦荡荡地承认。“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认。”保罗宁死绝不否认自己的信仰。

 

在使徒行传中,把信奉耶稣基督称作“这道”(The Way),保罗说,“这道”被他们称作是异端,但我正是按照“这道”事奉我祖宗的神。信奉“这道”,与摩西律法和先知所记载的并不冲突,相反,摩西律法和先知书正是为“这道”作见证。

 

保罗说,我靠着神心存这样的盼望,就是所有的死人,无论善恶都要复活,不单保罗有这个盼望,“就是他们自己也有这个盼望。”旧约圣经有不少的经文论到死人复活,先知以利亚使撒勒法寡妇的儿子复活,先知以利沙使书念夫人的儿子复活,都是死人复活的预演。主耶稣使在坟墓中四天的拉撒路复活,以及祂自己的死而复活,都是死人复活的印证。

 

保罗以此证明,信奉耶稣基督不仅与旧约摩西律法和先知书并不冲突,而且基督信仰反而是犹太教的继续和发展,根本不是他们所说的异端。尤其是,保罗所持守死人复活的盼望,也是犹太人自己的盼望。

 

然后,保罗又追加一句:“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保罗向来光明磊落,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这是掷地有声的见证,这个世界上有多少人能够坦然说这样的话:我这一生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过了几年,我带着周济本国的捐项和供献的物上去。正献的时候,他们看见我在殿里已经洁净了,并没有聚众,也没有吵嚷。惟有几个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他们若有告我的事,就应当到你面前来告我。即或不然,这些人,若看出我站在公会前,有妄为的地方,他们自己也可以说明。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徒24:17-21)

 

 

最后,保罗针对第三项控告:试图污秽圣殿。

 

颇为奇怪的是,大祭司、犹太长老和贴土罗更改了犹太人原先的控诉。“那七日将完,从亚西亚来的犹太人,看见保罗在殿里,就耸动了众人,下手拿他,喊叫说,以色列人来帮助,这就是在各处教训众人糟践我们百姓,和律法,并这地方的。他又带着希利尼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徒21:27-28)

 

那里犹太人对保罗的控诉是:“带着希利尼人进殿,污秽了这圣地。”到这里帖土罗将之改为,“连圣殿他也想要污秽。”前者是已经污秽了圣殿,后者是试图要这样做。大概大祭司和他的同人也知道他们没有证据证实保罗污秽了圣殿,只好在腓力斯面前含糊其辞:这个保罗连圣殿也想要污秽。真是:欲加其罪、何患“改”辞?

 

保罗首先说明他这次回耶路撒冷,是带着外邦教会周济本国的捐项,这是保罗在使徒行传中唯一一次提及,尽管他在书信中多次提到此事。

 

保罗也在圣殿献上供物,很可能是保罗为自己以及那四个拿细耳人还愿的供物,与他们一同行洁净的礼。当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看见保罗的时候,他已经刚刚做完了洁净的礼仪。如果保罗严格遵守律法的规定,为自己和其他拿细耳人献上供物并完成洁净的礼仪,他怎么可能又去污秽圣殿呢?这显然是自相矛盾的构陷。

 

那些从亚细亚来的犹太人,他们作为当事人应该来到腓力斯面前作证,如果保罗真有污秽圣殿的事,他们应该当面控告并与保罗对质。那些人既然没有出庭,如果保罗在犹太公会有什么妄为的事,他们此时此刻也可以在腓力斯面前控告,然而他们显然找不出保罗什么把柄。保罗则替他们点明:“纵然有,也不过一句话,就是我站在他们中间大声说,我今日在你们面前受审,是为死人复活的道理。”(徒24:21)这句话不仅是保罗的结辩,也是对耶稣基督的见证!

 

因此,保罗的自我辩护完全否定了大祭司和贴土罗对他的三项指控。(待续)

 

任运生 牧师,在美国牧会;生命季刊特约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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