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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责问提出“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税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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愤怒责问提出“对教育乱收费进行征税”的“税大官人”

老狼最近看到一则新闻:国家税务总局官员提出:“要对教育乱收费要进行征税”。禁不住怒从心头起、恶向胆边生!要愤怒责问这位提出“征税”的“税大官人”!

责问之一:税大官人可知道什么才是征“税”的对象?税收的对象是什么?应当是“合法收入”。请税大官人注意:“合法收入”才是税收调节的对象!你小子连征税的对象都没搞懂,能当这个“税大官人”吗?

责问之二:教育乱收费是否合法?这样一个常识问题难道“税大官人”不知道?今天的世界,地球人都知道中国的教育乱收费是非法,是应当完全取缔之列!

责问之三:如果非法的教育乱收费可以征税,那么行贿受贿是否也可以征税?卖淫嫖娼是否也可以征税?开赌场可否征税?……   

责问之四:如果非法的乱收费一旦征了税,是不是就等于国家和政府承认了乱收费的合理性?今后学校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公开乱收费?而且可以理直气壮地收?因为校长们可以气壮如牛地说:“我向国家交了税,从此应该乱收费”?

改革开放近三十的年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某部门要乱收费,总是要先造与论,总是要先做意识形态方面的工作,这位税大官人的言论其实是在为教育乱收费的完全合法化制造与论!

中国是一个垄断的社会,一切与国计民生的东西都在垄断之列。一旦那一个部门想乱收费和乱涨价,总是遵循一个规律:先把物价涨起来。民众反应强烈了,就把物价部门请来开个“听证会”,最后物价部门照顾民意:如果你乱涨价一百元,物价部门就只让你涨个九十九元!这样就是一个各方满意的皆大欢喜局面。涨价就合法化了!这一次招法更高,教育部门搬出了“税务总局”,由“税大官人”出面让非法的“教育乱收费”合法化!原来只是教育部门一家吃的钱,变成教育部门和税务部门两家吃!一个大饼两人吃,如此一来教育部门是不是少吃了呢?非也!既然“教育乱收费”已经合法化了,那么原来只收一万的钱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收个两万!这两万元再去与税务部门“三、七”开分成!只是苦了亿万中国的百姓们!原来只要喂饱一个教育部门,现在得再喂一个“税大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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