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因逻辑学概论》之二
唐付民
第二章、什么是多因逻辑
?第一节、多因逻辑的基本特性
?1、多因逻辑不受“概念(抽象)逻辑学原理”的限制
概念逻辑,通常是规定(体现)反映事物的本质(性质),但它不去反映事物的现象(形状)。它会忽略事物的现象、结构与变化特性,会导致逻辑学认知价值的严重缺陷。因为,只有把被反映事物的本质、现象、结构与变化特性全都掌握,才能避免产生各种认知错误。反映事物的现象、结构与变化特性,不能被“概念间的推理公式”所限制,因为“推理公式”通常只能建立在“单因模式”之上。
“内涵和外延”的逻辑学结合,是《概念逻辑学》试图弥补认知缺陷实现“完整性认识”的逻辑学方法(理念)。用“充足理由律”去强化内涵与外延的逻辑关联性,也难以避免出现各种各样的认知错误。因为“外延”不被“多因原则(原理)”支持(或明确规定),就无法真实(具体)的体现“系统结构与差异变化”。
??依靠记忆功能与感知功能,人们借助各种间接知识:文字记载、视听表述等,可以实现对各种事物的“综合认知”。这种综合认知既是在运用(结合与分析)诸多相关信息,也是在借助各种逻辑原理和规则来产生出“多因结论” ,实现整体认知。
抽象的哲学化思维模式是传统逻辑学原理的基本特征。抽象的“概念化”思维与严谨的“推理形”思维模式的结合,不仅可以有效地提高人类认知能力的“精准性”,也能够强化人类认识的“正确率”。然而,推理公式的“单因化局限”与概念思维的“抽象化(片面化)”都会影响或抑制人类认知活动(标准)的“完整性”。完整性认知,无疑是有益于提高人类文明的认知标准。摆脱单一的“概念化思维”,结合上“经验与直觉思维”,才能真正体现出各种各样的《完整性认知》!
简言之,概念思维的抽象(哲学)化,利于“精准的”反映事物本质特征,但不益于反应事物(事务、事件)的“完整内容”。𠄘认并依靠“结构与变化性思维”模式(标准),才能有效的实现各种各样的《完整性认知》。
2、多因逻辑不受“推理(因果)逻辑学原则”的限制
??多因认知需要进行“主动性联系”,它会借助“形象(想象)功能”去进行主动性“联系”,也会依靠“记忆与直觉功能”。主动性联系主要分为“求异(对立或否认)联系、并列(平行或合作)联系、连续(连锁或延续)联系、纵横(交叉或对称)联系”。通过这些不同的“主动(直接)联系”方式,对相关联的信息进行分析和逻辑(正误与是非)判断后产生出“综合性结论”。在这个“分析和逻辑判断”过程中,自然会运用(借用)到“推理(验证)”,也会运用到“取舍与结合”的判断方式。
?“求异联系”,是对已有(先有)的认知价值(结论或标准)探寻“否认标准”。譬如,马克思主义提出“共产性经济是真理”,反向(或逆行)思维便产生“私有化经济是真理”。当产生逆反思维后,便会去寻找答案(证据)。借助相关(现实或真实)的综合信息和反复“对比分析”后,才会得出:共产性经济会抑制社会生产力(生产积极性)和增加社会腐败(权贵腐败),造成社会财富的减少和浪费(侵占或偷窃)。而私有化经济也易造成贫富悬殊、不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因此,单纯的“共产制经济或者私有化经济”都不是真理(都有缺陷)。近些年来,许多“民主社会” (所谓“资本主义社会” )推出的“副利制度”配合着“财产私有化(及公正司法)制度”,才应该是“真理”。它不仅可以保证或维持社会的生产积极性、减少社会腐败和浪费。还能够降低贫富差距、减少社会冷酷与社会仇视,利于社会和谐与稳定。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易于或必须)消除各种“专制极权政治”。而推行“共产经济制度”必然会依靠“政治极权专制”,除了要增加社会贫困还会泛生“权贵等级及社会腐败”,无疑会严重危害社会文明进步,岂能被称为“真理”?!不过,推行“副利制度” (基本生活保障制度)须与“多劳多得制度”建立良好的“平衡或和谐”关系。绝对不能(不应)催生“滋养懒人和泛滥腐败”,它不是促进社会和世界文明,只能侵害或破坏文明标准与文明秩序!
?维修工程师面对“电灯不亮”,不只是会考虑“灯泡坏了”,还会进行“求异和并列联系”。他会得出“电源、线路、开关、灯泡”都会导致(决定)电灯𣎴亮的“经验性”结论,而这样的“综合结论”才能是正确答案。通过“逐步排除” (实践过程),就可以得出(才容易找到)最终的正确答案(结论)。而“非专业人士”,通常(多数)喜欢寻求“ -点解决”,导致“正确率”很低或无法找到正确答案。很明显,这些“多因思维”方式,是会依靠“经验与主动联系”,而不可能是建立在单纯的“推理与判断”思维逻辑模式之上的。
?大象的“腿象拄子(肚子象墙、牙齿象大萝卜)”,这种“类似关系”在逻辑学上被理解为“相似因果关系”。盲人无法观看大象的整体,只能通过触摸来了解大象,而“触摸”是不易体现整体性认知的。大象的“腿、肚、牙、鼻、耳、尾”,形状都不相同,就大象的整体形象而言,这些不同形状的象体外形结构综合(结合)在一起才是大象的“整体形态”。这些不同形状的外形特征(特性)的相互关系,是无法借助“因果(推理公式)逻辑”去实现合理反映的。它们相互之间存在“并列与差异”关系,不存在严谨的“因果与类似”关系。它们共同的结合构成了大象的整体形象,它们各自的位置、形状、功用都是建立在“差异性”之上的。这种“差异性”自然很难通过“因果(推理公式)关系”将它们实现合理反映,只能通过“并列(直接联系)关系”才能将它们实现正确反应。
?整体化认知,不只是与被反映事物的“外型”有关,与被反映事物的本质和内涵紧密相连。譬如,生命的本质不只与“蛋白质或基因”有关,与“空气成分、水的成分、阳光温度、微生物生态链、星球重力等”都会存在决定性关联性。而人的本质(俗称人性),与“生命本质、智能结构、自然环境、人文因素(文化教育和群体行为)、历史变革等”都会存在相互影响的关联性。
??什么是政治?什么是民主政治?都无法用“单一因素”去定性(请参阅《改变中国:须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更是很难用“单一因素”去定义。首先,国家是依附于地缘条件的综合性人文关系的“管理实体”。“政治、经济、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军事外交、民族特色,等”都会参与构成国家事务管理的必要条件。其次,人文历史的变迁,也会导致“国家性质”的变化:外在的变化是“国家的分合:联盟或独立”,内在的变化则会跟“野蛮与文明、专制与民主、生产与消费、进步与落后”相关联。
??人类生活物资的生产、生理机制的解剖、身体健康的维护、人际关系的协调、社会秩序的改善、政治制度的改革,等等,没有一件不需要依靠“多项因素”的配合!由于传统的《逻辑学标准》过度的强调(或发展)“抽象(哲学)化逻辑”,掩盖(忽略或剥夺)了“多因关系”在认知领域的基本价值。导致人类的认知标准长期处于“似是而非”的状态,不仅会催生各种“争执不清”的价值观念,还会造成社会秩序的严重(各种)混乱。
?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已经全面进入《民主社会》,法制是民主制度的核心内容。民众投票、权力制衡、国会立法和司法独立是民主制度的基本架构(要素)。如果依据“单一合理因素立法”,不仅容易产生“偏执性(甚至荒唐性)法律法规”,且会严重损害社会价值的公正性!法律法规的公正性须要照顾所有相关对象的合理权益,仅仅偏重维护一方(一部分)人群的利益绝对容易伤害另一方(另一部分)人群的合理权益!依靠“多因逻辑”制定出能够综合维护“各方合理利益”的法律法规,既能体现社会文明的公正性,也能维持世界和平的长期稳定与繁荣昌盛!除立法标准须要依据“多因原则”,法官判案(司法审判)也应该依据“多因原则”。否则,也会产生偏离社会公正的司法判决,不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及社会稳定和谐!
多因逻辑或多因思维,不会局限于“概念间的判断”,它需要对被认知事物(事务、事件)“有形的特异性进行综合性分析判断”。它会得出“多因性综合结果”,而不是局限于得到“单因性结论”。
?我们知道,传统的逻辑学方法都是依靠“概念、判断和推理”来构建《逻辑学》的基本原理(结构)。然而,《多因逻辑学》却会跳出这种基本架构的限制。多因逻辑或多因思维通常会依靠“经验、直觉与主动联系”去实现《多因性认知》。它不能局限于“概念性认知”,会依靠或拓展“形象(直觉)和经验认知”。也不能被”推理公式限制”,会依靠各种“主动联系”方式或方法。当然,多因性认知不可能(不应该)绝对排斥“概念、判断与推理”思维形式,也需要与它们进行密切(合理有效)的合作(或结合)。
?第二节、《多因逻辑学》的重要作用与特殊意义
?“并列性”逻辑形式的确立,才能彻底突破“单因(或因果)逻辑学价值的束缚”。它会为“对称性逻辑原则”奠定起坚实基础,也会为“系统结构化逻辑学原理”创建出合理条件。人类文明已经进入全面的“民主化时代”,各自为政(各自利益或价值维护)的相互争斗,严重冲击着世界文明秩序。《多因逻辑学》的成熟创建,定将有效地改善各种“相互争斗与相互争论”的厮杀场面!
?矛盾性事务的合理处理,是“多因逻辑学的重要贡献”。矛盾纠纷的普遍化,是人类社会难以回避的重大课题。借助“并列和相互作用及对称性逻辑学标准”去理解与处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能够充分体现合理性。而“并列与相互作用及对称性逻辑学原理”绝对无法从《单因性逻辑学》中得到充分体现。
?系统性事物的合理理解与掌控,需要“逻辑学知识的重大拓展”。而依靠《单因逻辑学源理与标准》的规范和限制,永远无法建筑起成熟的“系统化逻辑认知”理论与学术应用体系。
??“选择性认知结论” (极左或极右价值)常常用于(体现出)欺骗或误导民众观念(或人生价值),根源在于人类社会的“是非评价标准”被限定在了《逻辑学》视界的“单因(片面)化领域”。无论是政商界、外交界、司法界、学术界、舆论界、宗教界都受到了它的严重影响,导致人类社会的文明秩序无法得到根本改善。
?政治制度、人生观念、世界文明、司法公正,没有一项不在渴望“多因文化”的引导与规范!各种偏执、争执、对立和纷乱,长期搅扰着人类生活的和谐秩序。“多因文化的平衡价值”,是“中和”各种纷争价值的特效工具!
??“盲人摸象”,是人类数千年来始终没有摆脱的认知困境。逻辑思维的“哲学抽象性”定制,把人类的认知能力限定在了“单因化视界”。突破“盲人摸象式的单因性(分裂或孤立化)思维”,需要借助(创建)诸多“细致规则”。这里虽然提出了很多易于实现全面认知现实事物(事务)的思维方法与规则,但依然没有完善!
综上所述,《多因逻辑学》的主要作用与贡献,是需要彻底改变广大民众受《单因逻辑学》原理与标准的影响、限制或误导。避免片面化(盲人摸象)的认知错误是采用“系统或整体化”认知原理与标准。而避免偏执化(极左或极右)的认识方法是采用“辩证平衡或辩证系统化”的认知原理与标准。
?第三节、多因逻辑与逻辑规律(定律与规则)
?现有《逻辑学教材》中,有四条定律是十分重要的,分别是“同一律、排中律、不矛盾律、充足理由律”。它们的主要作用是规避人们认知思维活动(结论)的错误。然而,这四条定律却无法规避“辩证思维与系统思维”的认知错误,以至于所谓马列“共产主义”能够横行世界,欺骗、搅乱和残害人类社会!
?中华民族是遭受共产欺诈与残害最严重的主要国家之一,在毛泽东统治时期推动的不间断的所谓“群众斗争运动”,或所谓“大跃进、反右、反修及文革”等社会政治事件。不仅严重的摧残了数亿人的身心,还导致数千万人丧生!这些罪恶行径至今未受到追究,它与中共(党章)推崇的马列毛邓习等主义的社会理论一直利用着所谓“辩证法逻辑”存在重要关系。原因在于他们依据的黑格尔创立的所谓“辩证法逻辑”存在严重错误和缺陷,因为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辩证法”是违背事实的!实际上对立双方只能“统一”(和谐并立)在“对称”条件下,将“对立”双方理解为“本身统一(和谐)”是不成立的,它只是一种“模糊的思辩”行为。因为它既无法用具体的事物去验证,也不能指导人们正确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事务!通常,解决人们(人类或人群)矛盾的合理方法只能是使其“对称平衡”,如果用“对立”去统一矛盾只能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同归于尽”!
??其次,黑格尔“辩证法”缺乏避范其错误的“逻辑规律”,以至于它在现实的通俗实用的科学认知活动中无从体现。而它却被马列毛邓习等共党统治集团利用于“社会实践”中为所欲为,愚弄和残害中国及世界人民!关于他们是如何利用“对立统一规律”的严重欺诈性来搅乱和残害人类的,我的其他文章和著作巳作了详细解析。这里着重讲述对“辩证思维与系统思维”活动进行有效规范的四项“逻辑规律”(基本定律),它们分别是“事件(属性)相关律、矛盾对称律、范围(略)确定律、完整事物律”。
??1、事件(属性)相关律(也为“关系确定律”)。
??在《逻辑学》中,已经被人类社会广泛接受与运用的“同一律”,是指一项正确的认知思维结论,不得同时确定两个相互否认的事物性质。如“我今天下午去学习”,不能同时确定“我今天下午去旅行”。但这条定律却影响了“对称性”事物关系的认定,如“我今天下午去学习,明天下午去旅行”。再如“我以前做了损害他人利益的事,现在我做了维护他人利益的事”,“男人的优点是阳刚,女人的优点是阴柔”,等等。也就是说,现实中我们常常会(须要)将一些相互关联的事物特性结合到一起来认定和表述。而“同一律”既无法限制这些认定,也无法规避这些认知结论可能会出现的错误。
??“事件(属性)相关律”是基于“同一律”只是局限于规范事物孤立的“性质”认定,明确为事物的“关系”认定须要由“事件(属性)相关律”去规范。前面举出的事例,符合“事件(属性)相关律”。如果有如下表述(结论)则是违背“事件(属性)相关律”的:“我今天下午去学习,我明年春天去旅行”,这种在时间和事件性质上都不存在“关联性”的思维结论,为不合情理逻辑关系。再如“老邓(K)以前损坏过老张(M)的表,老张(M)今天偷拿了老李(N)的书”或“中国偷窃了美国技术,美国打压了朝鲜经济”,“中国是极权政府,美国是私有社会”等等。这些认知结果或表述方式都不利于正确反映事物的相关关系,只能产生搅乱人们认知标准的作用。以“中国是极权政府,美国是私有社会”为例,前者是反映“政治性质”,而后者为“经济性质”,无法实现正确的相关性认定!正确的逻辑关系认定(分辨)只能明确在,相互都是“经济”或者“政治”性质关系之上!
?有一种思维现象,就是“不正面回答问题”。它在许多政治问题的“问答交流” (如政治辩论或记者见面会)中十分突出。这种故意回避“问题交点”的做法,除了是被错误的“辩证法逻辑”支持,也因为缺乏“事件相关律或关系确定律”的严格规范。更可笑的是,这种故意回避问题交点和明显欺骗民众的思想方式或狡辨行为,却常常被一些人“崇尚、欣赏或赞扬”,导致这种欺诈或愚弄行为长期流行。
??2、矛盾对称律。
?我们知道,传统的《逻辑学》制定了“不矛盾律”认知定律。它告诉人们,如果出现:“我今天下午去学习、我今天下午不去学习”的思维结果,无疑是自相矛盾的,是违背“不矛盾律”的。但是,由于人类生活在随时会发生“矛盾冲突”的关系中,“不矛盾律”是无法帮助人们正确理解和处理矛盾事物关系的。为此,有了德国哲学家康德的“二律背反”理论。随后也出现了德国哲学家黑格尔提出的所谓“对立统一”法则。然而,“二律背反”只是强调了矛盾事物存在的客观性,没有全面的解读正确理解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的逻辑方法。而“对立统一规律”,却用模糊和虚幻(甚至严重错误)的方式解读矛盾关系,不仅误解了统一(处理)矛盾事物的基本原理,还推动了人类社会矛盾冲突的全面升级。造成了人类社会秩序的严重混乱与人群之间的相互伤害。所谓“对立统一规律”,就是认为“矛盾事物本身具有统一性”。它既没有正确的探讨明白矛盾事物应该(科学或合理)统一在“什么条件下”,也无法引导(指导)人们如何正确理解和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冲突)!
?事实上,黑格尔推出的“对立统一规律”,只能引导人们趋向两种方式: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同归于尽。譬如,“老张吃了老王的饼”,前种方式是其中一方的力量强,如“老张能够长期吃老王的饼,或者老王把老张赶走并霸占其财产”。后种方式是“老张杀掉老王,老王被法办或自杀”(或者“互相杀戮”)。
?“矛盾对称律”的意义就是彻底颠覆“对立统一规律”,它指导人们在面对“矛盾事务”时,应该采取“对称统一”的方式去理解和处理。以“老张吃了老王的饼”为例,老王可以用“等价物品去抵偿”老张的饼。或者老张通过“第三方”(如司法诉讼)向老王索回“等价代偿”。很明显,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们大多是按照“对称统一”的方式在理解和处理“矛盾”事务。但是,由于在人类的逻辑学原理中没有明确这项“规则”,近百多年间,反而被搅乱社会秩序的所谓“对立统一规律”在影响或误导着现时社会的价值和秩序。以至于导致“马列共产主义、纳粹种族主义”等侵害人类文明的主张和行为大行其道,并造成许多重大的社会灾害!
?“矛盾对称律”不仅涉及构建社会制度,国际关系,社团活动,也涉及合理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如地缘政治、民族差异、民间纠纷、婚姻关系、社群冲突,等等各种社会矛盾。虽然在以“法治为核心”(司法独立)的国家,绝大多数“矛盾”都会按照“对称统一”方式去理解和处理。但在非“司法独立”(非法制为中心)的国家或社会,却很少能够获得“公正处理”。为此,“矛盾对称律”的明确,不仅有利于普通民众(公民)争取“公平利益”,也有利于人类全面推进“公正合理、民主自由”的高级文明社会制度建设!
?那什么是“矛盾对称律”?简单讲,就是“矛盾之间的平衡”。阴阳平衡、数量平衡、价值平衡、利益平衡、综合平衡、交叉平衡,等等,都是基于“对称平衡”。“对称平衡”不仅可以有效消除(减少)各种对立(矛盾冲突),也可以避免各种“极左或极右”思想的形成与思潮的扩展(泛滥)
?“对称平衡”,可分为平面(直线)对称和立体(交叉)对称。“矛盾对称律”的建立,不仅明确否认了康德、黑格尔等西方思想家提出的关于“辩证逻辑”的模糊和虚假认识标准,也可以对东方思想界推崇的“阴阳五行、易经八卦及因明学”等经典逻辑学原理,产生规范性作用。
?对称,是数量概念。平行(平面)对称与交叉(立体)对称,是对称的基本形态与分类。阴阳平衡是“对称统一”的实际体现。平行中心(或重心)对称以“交点”为对称点,它在人社关系中就是突现为“第三方价值”。“第三方价值”成为人社中心或者利益平衡的桥梁,能够产生平衡人社矛盾冲突的核心作用,司法审判(仲裁)与司法独立(第三方价值)都是寻求平衡人社矛盾或利益纠纷的必由之路(核心结晶)。“矛盾对称律”的确立,奠定了认知理论的重要基础,必定会成为促进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支柱。
?3、范围(略)确定律。
?如果说“事件相关律与矛盾对称律”通常会结合起来规范人们的认知思维活动,那“完整事物律与范围(略)确定律”也是常常须要结合在一起规范人们的认知思维活动。我想,“完整事物律”是容易理解的,就是要尽量避免对被认知事物产生缺陷性反映。如果存在对被认知事物的缺陷反映,不仅不利于正确处理相关事务(造成失误),还会容易被别人挑错(或否认)。
?然而,由于人类生活在“动态变化”的自然与社会环境中,便为实现“完整”认识事物制造了障碍。不过,人类的智慧与创造力却极大的改进了我们的认知局限,借助“信息记载”(文字等)和“信息交流”(视听等)人们可以实现“综合认知”。但是,由于被认知的现时事物会处于“动态变化”中,因此,借助各种“相关信息”(或经验知识),人们通常只能得出“范围判断”。如“经济规划、天气预报、体检报告、故障预判、疾病预判”等等。譬如,电灯不亮可以预判在“电源、线路、开关、灯泡”故障范围内。再如头疼可以预判在“外击、内疾、新伤、旧病”范围内。又如凶案也会预判在“他伤、自伤、双方共伤”范围内。
?毫无疑问,“范围判断”在人类社会的现实认知活动中存在广泛的应用,但传统逻辑学中已有的“排中律”逻辑学规律却对它起到着限制作用。因为“排中律”不支持“模糊判断”,而“范围判断”却包含着一定的“模糊性”(据此又可理解为“略确定”)。为此,只有明确“范围(略)确定律”在逻辑科学中的重要性,才能有效支持人们实现各种正确有益的“范围判断”,缩小认知范围自然会降低盲目性。善于运用“范围(略)确定律”常常能够有效的为正确认识和处理变化性的复杂事物提供合理预计和减少盲目性,十分有利于为成功了解和全面掌握运动(或复杂)性事物的各种因果(或随机)变化关系。
??范围判断或略确定律的明确,一方面直接突破了传统的逻辑学定律(规则)“排中律”对人们认知活动的不恰当限制,也明确地推出了提升人类认知标准和能力的重要规则。这项规则,同样存在极其广泛的实用性,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价值。
?4、完整事物律。
?“完整”的认识被反应事物的各项特性及关系,是有利于正确理解和处理现实事物的,也是不容易被别人误解或挑剔的!在现有的逻辑学教材中虽然有项“充足理由律”,但它仅是对被反应事物“单一属性”的思维方式进行规范。它的主要作用是对“被认定结论做出充分证明”,无法对被认知事物的“整体属性”的思维方式进行规范(产生要求)。从而造成人们在认知活动中常常出现“缺陷或误差”,尤其在“辩证属性”认知上的缺陷,不仅会导致长期无果的“相互争执”,还会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产生各种严重伤害或沉痛悲剧。因此,明确规范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尽量做到对被反映事物的“完整性认知”,是对整个人类社会文明的提升极其有利的!换个角度讲,在保障了“完整性”反映被认知事物时,自然能够“自证合理性”,也就更能体现“理由充分”的认知结果。或者说,脱离了“完整事物律”的规范性作用,“充足理由律”的规范性作用很难得到“充分”保障!
??“完整事物律”既包括“静态”的事物也包括“动态”的事物。既包括“系统性事物”也包括“辩证性事物”,两者会相互独立也会相互合作(交织)。“系统性事物”在完整性上会包含系统与系统(子系统、母系统、总系统)之间的交织。而“辩证性事物”既包含矛盾、对立、差异、类别等特性,也包含对称、统一、平衡、协同(和谐)、互动等关系。
??“完整事物律”与“范围(略)确定律”不仅在人们的现实社会生活中存在广泛的应用,在自然科学探索认知活动中,尤其是在人工智能领域也有着极其广泛的应用价值!
?辩证思维与系统思维都属于“多因或关系逻辑”。也是需要“抽象与形象(立体)”(概念与直觉)相结合的逻辑思维。辩证思维与系统思维的有机结合也可说是“专家思维”。这里的“思维规律”能够将黑格尔、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等,以及中国学界的王沪宁、张维为、宋鲁郑、胡锡进、司马南(包括中国外交部发言人),等等,所谓的社会学思想家、学者或政治官员的错误思想和虚假言论进行充分暴露!同时,也有利于对他们的相关行为进行罪恶认定!这些“思维规律”的认定,将是终结“马列毛等共产社会主义”祸害人类文明的必由之路!
?涉及“多因逻辑”的内容自然很多,它的基本价值是弥补“单因逻辑”的重大缺陷。“单因逻辑”的特性(作用)是针对特定事物的“单一属性”实现精准认知。但容易造成孤立或片面性的进行事物认知,因而催生了黑格尔的所谓“辩证法逻辑”。但黑格尔的“对立统一辩证法”是极其“抽象、神秘、模糊”的,甚至是严重错误的!而它的所谓“否定之否定”法则被马克思主义借用(利用)来“否定资本主义(私有经济)”。但是,建立在“辩证意义”上的事物是包含“相对合理”内容的,这在黑格尔的“凡现实皆合理”名言中已有体现。即“资本”是不可以被完全“否定”的,因为它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最先进生产力之间一”。离开它,人类必定退回到低效率的生产层级。实践证明,依靠“无产阶级革命”消灭资产阶级(资本主义)后的结果是走向贫困!若将“资本”转交给所谓“先锋队”(共产党政权),却会造成养肥“共产权贵”,而广大无产阶级依然“无产”。甚至还会导致无权(无民主)、无自由、无思想、无保障、无公正!(请参阅《改变中国:须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唐付民著,2 0 2 3年6月,昆仑出版社)
??真正合理的辩证逻辑不是建立在“否定之否定”之上,而是应该建筑在“对称平衡”之上。它绝对不是从“对立面”去找真理,而应该去构建“对称平衡” (中介价值)!资本的“对称平衡”需要建筑在“系统架构”上,因为它会涉及“来源与利益”的多向关系。来源可分为“节余与预期、精神与物质”。而利益会涉及“透明与隐性、公正与偏斜”。也就是说,科学的理解和掌握“资本”必须放置在“系统与辩证”的关系之中!
?中国传统的“阴阳五行、易经八卦”(包括中医理论)都与“多因或关系”逻辑相关,但它们始终保持着抽象、模糊(哲学)的特色。只有让它们实现通俗化和具体化,并且加上能够有效规避其错误的“逻辑规律”,才能使它们最终走向世界、影响和造福人类!我坚信,无论是涉及认知和掌握复杂的社会事务还是理解和处理自然事物(如癌症、病毒),都须要这种逻辑体系的推进。它是一项影响整个人类生活品质重要的思想理论体系,须要获得社会正义力量的大力支持!
?这里提出的“认知定律”将会成为统一人类认知标准的重要基石之一!因为只有统一了人类的“各种认知(是非认定)标准”,人类的文明秩序才能最终走向和谐统一!全球在医疗领域的专家学者不计其数,人类在最近数十年内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试图去攻克癌症、腫瘤等重大疾病。在病理、药理方面已扩展于分子生物、微生物、基因等基础领域,涉及各种药物、各类技术的应用领域的研究可谓无微不至。然而至今依然处于混乱纷争中,问题出在缺乏“综合理论”(辩证与系统逻辑)的规范性思维标准,而非单纯的“试验拓展”!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