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与尊重_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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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服「共产权力」,公开发表《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之一)


发表时间:+-

? ??                                                        放弃「知识产权」,屈服「共产政府权力」 ? 


?                                                                                         唐付民 ? ?


我的思想成果,如《多因逻辑学概论》,已经明显超越(颠覆)了马克思、毛泽东、习近平等「共产政治领袖」的社会学(真理)价值!然而,由于毛泽东、习近平掌控了强大的「中国共产政治(政府)权力」,限制了「异议者」(挑战者)的思想在中国传播,必然有出版社去维护他们的「知识产权」!鉴于我的思想不能在中国传播,自然没有出版社愿意维护我的「知识产权」!为此我决定:屈服于中国共产党的专治政治权力,放弃中文版权。于今日起在《北京之春》和《大纪元》等中文「网络平台」公开发布《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仅在《大纪元时报》上发行纸质版本,其它任何个人或机构发行和传播纸质版本须经作者专门授权! ? ?在公开发表《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两个月(6 0日)之后,如果西方社会没有个人和组织愿意出面维护本著作的「知识产权」,作者决定放弃所有语种翻译的「网络传播权力」!仅限定纸质版印制和传播,须经作者专门授权! ? ?现实证明,如果「权力和名声」成为主导「知识产权」,那真正的真理却未必能够享受到《知识产权》!当权力被邪恶的社会力量控制,「知识产权」不仅能够控制或左右人民的意愿,也可以为邪恶势力聚敛财富,如《毛选》与《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当虚伪(虚假)言论盛行,真理岂有“立锥之地”?! ? ?《多因逻辑学概论》,是逻辑学领域的尖端学术成果!如果没有专业人士和专业机构提出质疑和挑战,证明它已经屹立于《世界逻辑学学术颠峰》!它将直接参与全面引导人类文明进步的基础性价值!它会严重影响或冲击现有非正常的许多政治、经济和文化(学术)利益关系,因此,它会受到相关领域利益群体的限制和冷遇! ? ?《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不仅愿意接受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学者的挑战批评和修改意见,也希望获得公正评价与推广支持! ? ?苏格拉底的悲剧,在经历两千多年后依然没有被人们(人类社会)彻底抛弃!它仍然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存在,依旧在危害着人类社会的文明价值! ? ?另外,我虽有意愿和能力创作(创建)《思维学》,含《心理思维原理与生理思维原理》相结合及相互应证的综合性基础科学学科。但由于缺乏社会力量的支持,暂时无法推进!如果能够获得20万美元社会资金的支持,我会起动创作。预计不出三年,完成初稿!创建这一重大的基础科学学科,除我之外,至少百年之内,无人可以取代!因为创作(创建或研究)科学的《思维学原理》,需要系统性的《多因逻辑学思维原理》的全面配合! ? ? ? 


                                                              ?《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 ? ? ? 作者:唐付民(tang fumin) ? ?


逻辑学既是引导和规范人类文明认知与行为的标准,也是衡量文明社会是非曲直的价值准则!挑战和推进西方文化(《哲学与逻辑学》)基础,是促进人类文明进步的根本途径!即:只有真正(先进)的文明社会才配得上拥有本著作推荐的价值标准的引领与规范! ? ? ? ?亲爱的读者,这里创建和记载的《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是“多因逻辑学的一些基本原理”,它不是我要呈现给人类的全部文化遗产!另外还有《思维学》,含“心理思维学原理与生理思维学原理”的相互结合与相互印证原理的整体性研究成果,也是我可以(愿意)呈现给人类的重要礼物(只有借助《多因逻辑思维》才能探明和发现它的本质与系统性原理)!然而,许多年来,在创建这些重要文化遗产的过程中,除了获得家人的支持,几乎没有受到过社会力量的支持和帮助(甚至面临各种社会力量的阻碍与冷漠)!为此,是否能够把完整的《思维学》思想或学术成果奉献给人类,迄今为止,我还没有充分信心,因为它非常需要获得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帮助!无私的探索这些关涉和服务整个人类文明基础价值的华裔个体(民间)行为,始终无法获得社会支持,难道是“华裔文明”的原因(特征或悲局)? ? ? ?? ??


作者简介: ?? 唐付民 tang fumin (笔名),1953年出生于中国,现居美国。自由独立学者。2006年曾经试图在中国出版个人学术论文集《东方科学》,被中国(中共)政府限制出版发行。2018年移居美国,2019年以来在美国公开发表大量学术文章,2023年出版个人学术专著《改变中国:须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发行地址:https://www.amazon.com/-/es/%E6%94%B9%E5%8F%98%E4%B8%AD%E5%9B%BD%EF%BC%9A%E9%A1%BB%E8%AF%81%E4%BC%AA%E9%A9%AC%E5%88%97%E5%85%B1%E4%BA%A7-%E7%A4%BE%E4%BC%9A%E4%B8%BB%E4%B9%89-Change-Communism-Socialism-Chinese/dp/B0C7WFWM5L ?? ??


《多因逻辑学概论》(初稿),主要是向世界介绍自己创立的《多因逻辑学原理》。它重新定义了:逻辑,是事物(事务或事件)的关联性;逻辑学,是研究如何引导和规范人类认知各种主客观事物(事务或事件)“正确与合理关联性”的方法与标准,既可以指导人们“实现正确与合理的认知活动”,也能够引导人们“正确的评价各种是非曲直”;逻辑思维,就是符合被反映事物(事务、事情、事件)“正确与合理关联性的思想方法”。 ?? ??错误的逻辑学方法(如黑格尔的辩证法逻辑),不能指导人们实现正确认知,还会严重扰乱文明的社会秩序。片面化的逻辑学知识(《单因逻辑学知识》),不但会产生出各种严重缺陷的认知结果,还会导致不同人群之间认知价值的相互冲突(分歧),同样也会严重阻碍人类文明秩序(社会制度)的有效建立。《多因逻辑学原理》或《多因逻辑学知识》的诞生,正是基于改革和改进错误和片面化的逻辑学知识而创建。彻底消除(或减少)长期困扰人类“盲人摸象”方式的认知模式和各种“左右倾”认知价值,兴许这里可以成为重要开端! ??? ??? ???



目录 ?? ??概论 ?? ???第一章、什么是逻辑学 ?? ??第一节、逻辑学的历史(简述) ?? ??第二节、逻辑学的分科(简述) ?? ??第三节、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三者的区别与关联性(简述) ?? ?? ??第二章、什么是多因逻辑 ?? ??第一节、多因逻辑的基本特性 ?? ??第二节、多因逻辑的重要作用与特殊意义 ?? ??第三节、多因逻辑与逻辑规律(定律或规则) ?? ??第四节、多因逻辑的实用基础 ? ?1)、用“并列逻辑”脱离(突破)“因果逻辑”的局限是多因逻辑的重要基础 ? ?2)、用“对称统一”替换(淘汰)“对立统一”是多因逻辑的重大贡献 ? ?3)、推动“全方位(立体完整或系统结构)”的认知事物特性是多因逻辑的突出贡献 ? ?5)、多因思维需要与推理(因果)逻辑结合使用,通常是以“分项表达”的方式呈现 ? ?第五节、多因逻辑的实用例题 ? ?1)、并列形表述 ? ?2)、对称形表述 ? ?3)、系统或结构形表述 ? ?4)、综合形表述 ? ?5)、各种现实问题的多因性论证例题 ? ?? ??结语


?概论 ?? ??


现实世界的混乱,呼唤逻辑知识的“重生”。如今的世界秩序,依然被区域战争、军备竞赛、核武威慑、恐怖袭击、政治欺诈、抗议示威、病毒肆虐、难民问题、价值冲突、利益纷争,等等,各种严重搅乱民众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为和事件冲击着。这些冲击与混乱,无疑需要催生出强力维护正常和谐社会秩序的积极力量的出现。这种积极力量,自然包括合理认知和评判“是非曲直”的逻辑学知识与标准的呈现。如果说现行(或传统)的逻辑学知识与标准,无力影响和改进现有的社会秩序,是现有世界秩序不正常问题的重要根源,全面提升逻辑学知识与标准,才能从根基上逐步推进现有世界秩序的和谐发展。 ?? ??重新定义逻辑、逻辑思维及逻辑学的基本涵义与相互关系,是提升人类认知能力与标准的关键因素。只要在互联网上搜索“什么是逻辑?”现有结论就容易把“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搅混在一起,很难得出清晰关系。如果无法将这种关涉人类认知标准的基本概念界定清楚,造成人们认知价值和社会秩序混乱的严重局面自然无法得到有效改善。 ?? ??逻辑,是事物“关联性”的存在特性。逻辑思维,是进行“关联性思考”的思想方法。逻辑学,是对事物关联性与人为思考方法进行“合理引导与规范”的专门学科。也就是说,人们面对的各种现实事物本身存在“各种关联性”,人们进行逻辑思维,就是实现事物的“关联性思考”。但这些关联性思想,不一定都是正确与合理的,因此,需要专门的专业学科对人们的各种事物(事情或事件)的“关联性思想”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指导,这个专业学科便是《逻辑学》。 ?? ??传统的《逻辑学知识》,通常会认为“因果关系”才是自己的研究内容。并且容易把“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混浠在一起,无法得出清晰关系。将“逻辑”定位在“事物关联性”之上,不仅容易明确界定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三者的相互区别,还会更加广泛地推伸逻辑与逻辑学的涵盖范围,填补逻辑学知识的缺陷和减少认知错误。 ?? ??逻辑思维是思考事物“关联性”的方式,但容易出现各种各样的“关联性错误”。换言之,不只是普通人容易犯“关联性逻辑错误”,许多专家学者(尤其是政治家)、甚至不少经典的逻辑学家也会犯“关联性逻辑错误”。譬如,世界著名的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立的所谓《辩证法逻辑学》,不仅包含了十分虚幻的“精神内涵” (虚幻价值),还把所谓的“辩证逻辑(对立统一原则)”定义在了极端狭窄的“错误关联性”范围内。 ?? ??黑格尔的著作(思想)过度的强调“精神内涵”,被马克思主义定义为“唯心主义学者”。但马克思主义却承认(推崇和发扬)了他的所谓“合理内核”:黑格尔辩证法或对立统一法则。可是,这“对立统一法则(规律)”真的合理吗?我得到的结论,它不仅非真理甚至是严重错误的!它不仅误导了整个人类的学术价值(思想文化领域),还严重破坏和扰乱了整个世界的文明秩序与进步! ?? ??事实上,对立双方只能“统一(和谐并立)在「对称」条件之上,将“对立”双方理解为“本身统一(和谐)”是不成立的。因为它既无法用现实的具体事物去验证,也不能指导人们正确的解决“各种矛盾(纠纷)”事务!通常,解决人们(人类)矛盾的合理方法需要使其“对称平衡”,如果用“对立”去统一矛盾只能是“一方吃掉另一方或者同归于尽”!更加明显的是,黑格尔“辩证法逻辑”缺乏规范其思想错误的《逻辑规律》。以至于它在现实的科学认知活动中很难合理体现,而它却被「马恩列斯毛等共产主义思想统治集团」利用于社会“实践”中为所欲为,长期愚弄和残害世界人民!(请详细阅读本专著中第二章第三节:多因逻辑与逻辑规律) ?? ??客观反映事物真实的关联性与主观反应事物合理的关联性,都是人类认知思维的必要方式(规范原则)。是否体现了“客观事物的真实性与主观认知的合理性”,须要借助科学合理的《逻辑学知识》来检验、评价和修正。否则,不仅会产生大量的错误认知,还会导致社会人文秩序的严重混乱! ?? ??能够客观的反映事物的真实性,通常被认为是体现:真理。能够主观的反应事物的合理性,通常被称为是实现:创造。不符合客观事物的真实性和不具有主观认知合理性的思想结果,都是需要《逻辑学知识》去评价和修正(或消除)的。因此,逻辑学也是评价真理认知与创意认知不可缺少的重要工具。除此之外,逻辑学也承担「评价是非对错」的职责。这就是说,《逻辑学知识》既有引导人们发现真理、创造理想的功效,也应具备指导人们(人类)「评价是非正邪」的重要作用。 ?? ??传统的逻辑学,将自己的作用限制在了“正确性与单因性”认知范围内,严重的影响了社会大众认知能力的拓展。“多因性与单因性”认知原理与应用标准的结合,将重新定义逻辑学的涵盖意义。正确性、合理性、必要性认知标准的确立,无疑会大大提升民众的认知程度,也会大大提高各种社会活动的优质效能!人类社会不能只是追求单纯(或狭窄)的正确性,掌握合理性、必要性与正确性的“细微差别”,须要借助《多因逻辑学》才能洞见和区分。由于它们常常会纠缠(交织)在一起,梳理出它们的区别,不仅必要,且意义重大。 ? ?《系统论》是20世纪的产物,却迅速地建立起“物理与机械工程系统、生物系统、人文与社会系统等”实用理论体系。换言之,《立体(系统结构)化逻辑学原理》的产生严重滞后于应用科技领域的研究成果。“单因化推理逻辑学原则”阻碍了它的发展和开拓,重要原因之一是会严重冲击(影响或调整)各种“政治利益”! ? ?尽管有了各种“系统性学科(如生物学系统、机械与物理学系统、人文与社会学系统等)”研究的理论指导,但缺乏相关的《逻辑学知识》的规范也会存在各种各样的缺陷或问题。因为“系统性认知”通常需要与“辩证性(矛盾差异与动态平衡)认知”实现密切配合。否则会出现各种各样的认知缺陷或产生不同程度的错误结论或行为,尤其是在《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领域! ? ?? ? ? ?? ??


第一章、什么是逻辑学 ?? ?? ??


第一节、逻辑学的历史(简述)

 ?? ??简单地讲,逻辑学的历史就是从“理念逻辑向实用逻辑的过渡”。理念逻辑就是把逻辑学原理建立在“概念之间”的讲理(推理或推论),实用逻辑则是把“实物之间”的关系实现合理解读(或正确处理)。因此,从人类的逻辑学发展的历史来看,就是从“哲学逻辑向通俗逻辑(只能意会向可以直观)的推近”。或者说,是从专业(专家)讲理向大众(普及性)讲理的过渡,从纯抽象化原理向抽象性与现象性原理的结合。文字的“古典深奥进展为通俗易懂”,便是直接体现着“逻辑学知识的演化”。 ?? ??毫无疑问,逻辑学是基于“讲解道理”为核心价值的。但若只是“空泛的”讲道理,不仅影响逻辑知识的普及性,更是容易岀现脱离“实践或实证”的重要作用,自然也是妨碍人类各项实践(实用)科技健康发展的。无论是数理科技、物理科技、生化科技、人文科技、社交科技、政经科技、等等,没有一项不需要“通俗逻辑”的引导和规范! ?? ??演绎法突出了“理念逻辑”的作用,而归纳法促进了“实证逻辑”的价值。但是,由于它们都属于“单因逻辑” (单因论证),无法有效反映和处理属于“多因原理”的各种事物(如矛盾或对立及运动变化事物)。为此,康德、黑格尔等西方哲学家提出了“纯理念化”的所谓辩证法逻辑。以黑格尔提出的所谓“对立统一规律”,成为影响人类社会的重要内容。尤其是被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学说(学家)汲收和大力推广之后,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及社会秩序混乱,甚至社会伤害与灾难。 ?? ??推动“通俗或实证”化逻辑学原理与标准的进步,不仅需要明确证明康德、黑格尔哲学逻辑的缺陷和错误,更是需要彻底废除马列共产社会主义学说的理论体系。只有推动了这些文化基础的全面进步,才能有效推进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 ?? ??另外,东方的“因明学、易经八卦、阴阳五行”等逻辑认知原理(认知工具),也是建立在抽象的哲学化逻辑原理之上,都设有被“通俗实用(易懂)的实证性逻辑学原理”说明。都需要接受通俗实用(实证)性逻辑学原理的规范和梳理。同时,也需要相对应的“逻辑规律(定律)”的有效验证和严格规范,即合理规避(透明)其各种逻辑认知错误。当然,它们反映的逻辑学原理,包含(突显)了“多因逻辑学”的一些内容。尤其是“易经八卦和阴阳五行(阴阳平衡)学说”,直接突破了西方社会创建的“演绎法和归纳法”逻辑学原理(公式)的限定范围。 ?? ??由于“易经八卦和阴阳五行学说”都是建筑在抽象的哲学化原理(思维形式)之上,不仅严重的限制了它们的实用性(普及性)作用,还直接造成了被西方社会广泛拒绝接受的结果。加之缺乏相关的“逻辑学规律(规则)”的规范作用,在具体的实际运用过程中,始终会存在严重的“参差不齐” (甚至相互排斥)的认知结论。 ?? ??通俗实用的逻辑学原理,既能让普通民众理解、掌握和运用,也能有效的普及科学的认知技术,全面的推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各种技能,是促进人类文明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演绎法是哲学或抽象逻辑的重要基础,而归纳法则是通俗或实用(实证科学)逻辑的重要内容。归纳法有效的开启了“实验或实证”科技的全面发展,是近代科学得以全面发展的重要基石。而演绎法则是“思辨或论理”文化的重要基础,它们对人类文明的健康发展产生了巨大的维护作用。 ?? ??尽管如此,受限于归纳法与演译法的“单因性原则”,导致现代科学研究与应用开发总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尤其是在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和应用,更是会产生出各种各样的漏洞和矛盾(混乱与伤害)。更加不幸的是,康德和黑格尔等哲学家,企图弥补归纳法和演译法的“单因性缺陷”提出的所谓“辩证法逻辑”,却体现出了极端抽象、模糊和片面。而黑格尔的逻辑思想,更是严重错误的。尤其是被马克思主义运用于近现代社会学理论和实践中,更是严重破坏了人类文明进步的世界秩序!譬如严重冲击近现代世界社会秩序的“极左和极右”化思潮,正是在它们的引导和推动下撕裂了人类文明的标准与进步!(请参阅唐付民著:《改变中国:须证伪马列共产·社会主义》著作,中文版2023年出版,英文版2024年出版,昆仑出版社。


?第二节、逻辑学的分科(简述) ?? ??

逻辑学是需要进行合理分类(分科)的,演绎法与归纳法的区别只是逻辑“推理方法”的分类。曾经出现的《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分类,是逻辑学体系内的分科。然而,由于对所谓“辩证逻辑”的理解存在严重的虚假性或错误性,因此,这种分类与分科也是错误的! ?? ??辩证逻辑,应当包含“时空变化与对称平衡”的事物关联性内容。建立在“对立统一” (哲学)原理上的所谓“辩证法逻辑”不仅是错误的,更不能成为独立的逻辑学分科。其实,即使是建筑在“时空变化与对称平衡”正确的《辩证法逻辑学原理》上的内容也不可以成为独立的逻辑学分科,也只能作为《多因逻辑学》中的一部分重要的基础性内容。多因逻辑主要是能够体现“结构性(系统完整)”的认识现实事物,由于现实事物会存在“时空变化或矛盾差异关系”,因此必须将“系统完整与动态变化”的逻辑学原理结合在一起才能有效的避免各种认知错误。这就是说,把系统的“结构化”逻辑学原理与辩证的“变动化” (差异平衡)逻辑学原理结合在一起,组合成《多因逻辑学》才是正确与合理的。毫无疑问,辩证逻辑与系统(结构)逻辑都属于“多因逻辑”。只有将辩证逻辑与系统(结构)逻辑结合在一起去理解和运用,才能让辩证逻辑的合理性得到充分展现和验证。为此,孤立的《辩证法逻辑》是不可以成为独立的逻辑学学科的!换言之,“矛盾统一”需要“对称平衡”去验证,它需要进行“多项概念关系或立体结构关系”的综合性认知验证才能体现出正确性与合理性。因此,它需要归入《多因逻辑学》,才能得到充分的合理表述和实用推广。 ?? ??自然,《多因逻辑学》的相对性对象(分科)是《单因逻辑学》。所谓“单因逻辑”,就是以“单一因素”去反应事物的性质、变化与作用。“演绎法与归纳法”都是以这样的原理和标准去反应事物的特性与变化。单因逻辑把逻辑学的核心价值定位在“推理”上,因此,它对逻辑学的定性是:研究和反应事物的“因果关系”。《多因逻辑学》的产生,否认了这种基础性定义,它将逻辑学的核心价值(基本作用)认定在:研究和反应事物“关联性”之上。这自然就包涵了“因果关系与非因果关系的各种关联性内容”,而局限于“因果关系”的研究,无疑是对逻辑学或人类认知科学的严重削弱和限制。“并列与差异关系、对立与矛盾关系、交叉与交织关系、时空变化与对称平衡关系等”,无疑需要通过《逻辑学研究》去体现它们的“逻辑意义”,但它们是无法用“因果关系或推理公式”去表述(或涵盖)的。为了涵盖它们的实际(实用)价值,必须将《逻辑学》的基本原则从“反应事物的因果关系”提升为“反应事物的关联性”。它既可以包含“因果关系的关联性”,也能够含盖各种“非因果因素的关联性”内容。 ?? ??数理逻辑,虽然是一种独立的逻辑学分科,但它会受到“单因逻辑与多因逻辑”的基础性影响和规范。这就是说,它会包含“单因逻辑与多因逻辑”的综合性标准与方法的规范,或者说,它是单因逻辑与多因逻辑在“数理学领域”的专项学科(或实用体验)。它的主要作用是与“社会学领域”的逻辑学内容形成实质性区别。尤其是在“多因逻辑”的应用关系中,《数理逻辑学》会偏重于研究和实践“系统(结构或整体)平衡逻辑”的作用,而《社会逻辑学》更容易突显出“辩证(矛盾或差异)平衡逻辑”的作用。 ?? ??传统的单因逻辑,通常以“概念、判断、推理”来构建逻辑关系(思维)的基本框架。这种基本框架却不适合多因逻辑,或者说,它会限制人们的认知范围和能力。多因逻辑应该用“关系、联系、分合(取舍)”去构建自己的基本框架,因此,前者可以理解为“性质或概念逻辑”,后者则可称为“关系或联系逻辑”。前者用“概念”去体现(代表)事物的性质,后者用“联系”去区分(处理)事物的关系。如果把前者称为“推理逻辑”,后者则只能被称为“分合(取舍)逻辑”。前者通过“推理”产生因果性认知结果,后者通过“分合”产生关联性认知结果。换言之,要实现对各种事物的“完整化认识”,除了需要进行“因果关系”的联系(论证),还需要进行“非因果关系”的关联性联系。只有通过它们二者的充分结合(配合),才能实现完整、正确与合理的认知各种主客观事物。才能减少认知错误和认知纠纷(争议),也才能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争斗(人为灾害或人为悲剧)! ?? ??单因逻辑(演绎法和归纳法)主要是以反映事物的“性质(本质)”为原则。然而,人们面对的各种现实事物除了具有“性质(本质)”特征,还会包含“关系:现象与作用、差异与平衡、数量与结构”。不能对现实事物的关系:现象与作用、差异与平衡、数量与结构进行充分合理的认知和掌握,是容易出现各种各样逻辑(认知)错误的。事物的“数量关系”运用《数理逻辑学》去解读和规范,而事物的“关系与结构”则需要通过《多因逻辑学》去探索和规范。 ?? ?? 《单因逻辑》容易被文化层次较低的人群接受和理解,因为他们习惯于接受“简单方式的理解(掌握)现实事物”。这就容易被一些“专业学者” (或专家学者)利用《单因逻辑》的偏差偏见(极左或极右)或笼统模糊(哲学抽象)的特性,对非专业人员进行误导或欺骗。另外,最为严重和普遍的现象是,一些“专业学者”会利用《单因逻辑》的“简单性缺陷(尤其是错误的辩证法逻辑)”实现故意狡辨或回避焦点(重点),造成思想文化(或意识形态)领域的严重混乱。这些问题的根本性解决,只能依靠《多因逻辑学》的创立和推广! ?? ? ?? ??

第三节、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三者的区别与关联性(简述) ?? 

??对于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的涵义,传统或现行的价值标准大体上是在作出如下认定: ?? ??互联网百度对逻辑学的释义: ? ??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学科。 ? ??逻辑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推理的科学,即只研究如何从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科学。广义的逻辑学指:研究思维形式,思维规律和思维的逻辑方法的科学。广义逻辑学研究的范围比较大,是一种传统的认识,与哲学研究有很大关系。整个逻辑学科的体系非常庞大复杂,如:传统的、现代的和辩证的、演绎的、归纳的和类比的、经典的和非经典的,等等。 ? ??逻辑思维的主要内容包括:主体、定义、分类、关系和顺序。主体明确了以“谁”为主和以谁为辅;定义明确了什么是主体;分类明确了按不同分类规则划分的类别;关系明确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主体不同类别间的关系,包括相关关系、包含关系、属种关系、所属关系等;顺序明确了各过程进行的先后顺序。 ?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人们在认识事物的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能动地反映客观现实的理性认识过程,又称抽象思维。它是作为对认识者的思维及其结构以及起作用的规律的分析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只有经过逻辑思维,人们对事物的认识才能达到对具体对象本质规律的把握,进而认识客观世界。它是人的认识的高级阶段,即理性认识阶段。 ??逻辑思维(Logical Thinking),是思维的一种高级形式。是指符合世间事物之间关系(合乎自然规律)的思维方式,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Abstract thinking)”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 ??逻辑思维是一种确定的,而不是模棱两可的;前后一贯的,而不是自相矛盾的;有条理、有根据的思维;在逻辑思维中,要用到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和比较、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等思维方法,而掌握和运用这些思维形式和方法的程度,也就是逻辑思维的能力。 ?? ??维基百科:逻辑(logic)又称理则、论理、推理、推论,是有效(或正确)推论的研究[1][2];更广泛地说,逻辑是对论证的分析和评估[3]。逻辑的目的可以是来发展评估他人的论证或构建自己论证的一套方法和原则体系[4]。 ? ??逻辑可分为形式逻辑,与非形式逻辑。 ? ??逻辑被使用在大部分的智能活动中,但主要在心理、学习、哲学、语义学、数学、推论统计学、脑科学、法律和计算机科学等领域内被视为一门学科。逻辑讨论逻辑论证一般会呈现的一般形式,哪种形式是有效的,以及其中的谬论。 ? ??逻辑推理通常可分为三种:归纳推理、溯因推理和演绎推理。 科学方法都属于归纳推理, 没有必然性。 数学则属于演绎推理。 ?? ??《逻辑学导论》专著的定义(第7页,什么是逻辑学):逻辑学是研究用于区分正确推理与不正确推理的方法和原理的学问。(中文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美]欧文· M·柯匹(Irving M .Copi) 卡尔·科恩(Carl Cohn)著。张建军、潘天群、顿新国等 译。 ?? ??很明显,这些关于逻辑、逻辑思维、逻辑学的经典定义,都是基于“推理”为核心。似乎脱离了“推理”,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便会失去依靠。这种认知价值通常是把人们的认知能力限制在“单因范围”,根本无法摆脱“盲人摸象”方式的认知局限(模式)! ?? ??突破“盲人摸象”方式的限制,需要将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的基本性质与三者的相互关系进行重新认定。必须跳出“逻辑是推理”的基础理念,将“逻辑的主观性还原为客观性”。即“逻辑是事物(事务)的各种关联性”,“逻辑学是研究正确认识各种主客事物(事务)的方法、规律和标准”,而“逻辑思维则是逻辑与逻辑学之间的智力活动(桥梁或受体)”。即,事物(事务、事件)存在各种“关联性”,这种“关联性”就是事物的“逻辑性”。人类的认知活动(逻辑思维)需要符合事物的“关联性即逻辑性”,包括“因果、并列、差异(等级和冲突)、交叉交织、动态变化、平衡统一(和谐共处)”等关联性或逻辑性。如果只是将“推理和论证”理解或认定为《逻辑思维》,就无法对“并列系统、交织结构、动态差异、对称平衡等”事物关联性实现合理认知与科学掌握。自然无法摆脱“盲人摸象”方式(标准)的认知局限,始终会被各种“认知缺陷和相互争执”困扰或者误导! ?? ??逻辑与逻辑思维,前者应该是被反映(被认知)“事物的关联性”,后者是反映“事物关联性的人脑活动(或智能活动)”。即逻辑思维,是人类的智力活动须要符合被认知(被反应)事物(事务)“正确或合理的关联性”。逻辑思维既需要符合被认知事物的“关联性或逻辑性”,也需要顺从《逻辑学》的“规则、规律、方法与技术标准”。因此,逻辑思维是逻辑与逻辑学之间的“桥梁”,也是它们二者之间的“受体” (被限定或被规范的行为标准)。 ?? ??逻辑学,是研究和规范人们认知各种主客观事物“关联性”的正确与合理的原理、方法和标准。或者说,《逻辑学》是逻辑思维须要遵寻的“规则和标准”。逻辑思维就是要“符合逻辑:被反应事物的关联性”。但常常无法“自行实现” ,或者说,会岀现各种各样错误的“关联性” 认知结果。因此,需要被系统完善的《逻辑学知识》进行全面的引导和规范,需要对各种各样错误的“思维活动、原理、结论或标准”进行严格规避! ? ?从上述例出(搜索)的关于“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三项基本概念涵义的权威解读,突显出使用“抽象概括或哲学化” 描述(总结)出存在复杂交织关系的“概念关系”,是传统逻辑学的基本特征。对于“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三者相互交织非常紧密的逻辑区分,依靠传统(现行)的认知价值原则与标准显然无法得到清晰答案。产生“似是而非或模糊不清(甚至相互争执)”的认知结果,无疑会成为常态。唯有创建和依靠《多因或关系逻辑学》原理与方法,才能清晰地界定出存在严密交织关系的“概念关系”。逻辑、逻辑思维与逻辑学,三者之间的相互交织关系,必定是《多因或关系逻辑学》首先应该突破的复杂的“交织性概念关系”。 ?? ??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将自己创立的“逻辑学知识”定义为《工具论》,英国哲学家弗朗西斯·培根把自己创立的“逻辑学知识”命名为《新工具》。我认为,逻辑学知识,𣎴仅是人们认识各种事物的《工具》,也是判定人类社会“是非与曲直、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见、真理与虚假”的《工具和标准》。 ?? ??然而,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立的“逻辑学知识(对立统一法则)”,却成为了破坏世界文明秩序的工具。马克思主义运用它推导(论证)并推动了搅乱世界文明进步秩序的“共产专制(野蛮的)革命运动”。不但让人类的文明进步走上了“歪门邪道”,还使“极端化(极左和极右)思潮”长时期撕裂着世界文明秩序。因为,没有“极左”便没有“极右”。为此,唯有创建并依靠“对称平衡”的逻辑原则,才能够引领人类文明的核心价值标准进入正常轨道!“对立统一规律” 无疑是严重错误的认知原理或标准,必须被彻底淘汰! ? ?未完待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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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与尊重_518

    社会主义,可以提供:合理抢劫与合法抢劫的理由和条件!无法证明'社会主义'的虚假,自然不能结束它的'合理与合法抢劫'!

    readmoo.com/contributor/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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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与尊重_518
    中国确实是官僚垄断资本主义,不是社会主义,不是皇权,是最邪恶的制度,

    它的邪恶因为强大,它的强大基于垄断,它的垄断源于皇权,它的皇权依靠「辩证」,「辩证」生产了「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可以「合理抢劫」,「合理抢劫」升华成「合法抢劫」,「合法抢劫」自然「强大邪恶」!

    这种问题,人类只有依靠《多因逻辑学原理》,才能读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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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理解与尊重_518

    社会主义,在马克思的系统化理论中是‘鼓励多劳多得’,但它必须建立在‘公有制’之中,而‘公有制’即是共产主义制度。由于限制了‘资本私有’,也就会限制‘投资与收益的责任性智能发挥”!加之公有制必然滋生腐败,因此,公有制之下的‘多劳多得’无法产生持续与广泛的激励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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