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术界是否有义务承认推广个体创造的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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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所有从事哲学社会科学教学和研究的人士组成一个学术界。这个学术界是一个从事同类工作的群体。所有从事教学和研究的个体都在一定程度上为这个学术界的繁荣做贡献。这个群体据说有一百万人之多。那么,现在有一个问题来了。
如果有一个个体研究者创建了一个理论,这个学术界是否有义务去积极地发现这个理论,考核和评估这个理论,且如果这个理论的确成立,并且为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和教学做出独特贡献,这个学术界是否有义务去承认这个理论贡献,并积极推广这个理论?
回答有两个:
第一,有义务去积极发现和承认这个理论,并尽一切可能推广这个理论,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而且其意义还不止这些。承认和推广这个理论也是肯定中国学术界为世界做出的贡献,有助于提高中华民族在世界文明史上的地位,有助于提升中国学术界的自信心。
第二,没有这个义务去承认和推广某人自称发明的理论。理由很简单,搞哲学社会科学的研究都是个人的事。他个人成功与否跟其他人无关。学术界内每个研究者都只做自己本份内的事,承认和推广新理论不是他们份内的事。是否繁荣哲学社会科学都是研究者个人的事,不是这个群体的事。学术界没有义务去承认和推广个体创造的理论。
还有人认为,在这个世界上只有犹太人能创造理论,中国人不可能创造理论。所以,中国学术界永远不会遇到以上所写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