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圣人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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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解道德经27明要说(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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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话题:明要说(二)

解析:《道德经》第二十七章——

明要说——(续)

即要想做好事,就不要留下可供人找到自己之信息,不然会落得嫌疑;想要帮助别人,就不要指责受助者之毛病;好事做多了,不要一一记下以图他日之回报,也不要在人前一一列举以炫耀自己之德行;对于拒绝被帮助者,如果没有找到问题之出处,便不可硬性以好心去施助,那有可能帮倒忙;对于自我约束和惩罚者,如果尚不知其是否处于自身矫正毛病或悔过渎罪阶段,那么对于人家自身之修身约定,便不宜去用外力解除。

真理乃凭文明开明之觉悟以自省自律之自主原则为持久标准,帮人要帮明白,救人要救恰当,要解决问题之实质于迫切需要性;不要放弃被救者主观意愿于不顾;抢救性援助,要考虑对象之主要价值,以其生命、健康、完善完好而不破损不变质不失效为前提;这便是传承文明开明之觉悟。

结论是,帮助人乃助其自主自立自强,帮助人要从根本上、思想观念上、技能上提高其认知和觉悟,即授人以渔;反之,帮助人而只给予一时之需,使人依赖仰仗于如饲养、豢养、种养之模式,乃主子与奴才关系,乃嗟来之食,即授人以鱼。

如果不重视上行下效,如果不仁爱于长上对幼下以切实需要为前提之资助和提供;那么居于长上者,虽然陶醉于善人绅士之美誉,也是如出于瞎子之自作主张,强行做事情,好事也会变坏。

尊重人之意志本心,上面人之所以不善,原因是没把下面人当人。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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