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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专制,法制与法治的面纱,还原其真实面孔。读赵晓博文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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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专制,法制,法治的面纱,还原三种制度的真实面孔。

作者:  草头将军

【读赵晓的文章从中受到的启发】

首先让我举一个通俗例子(未必完全恰当):

      房规游戏

一群人在玩房归游戏:三种游戏规则如下:

1,专制规则:房主一个人定规则,还能随时改规则,不准你质疑。


2,法制规则:游戏有规则,但房主说了算,他犯规也没事,你犯规直接罚下。


3,法治规则:大家一起定规则,谁犯规都一样处理,包括房主自己。

    人类制度演化的历史进程中,权力与法律的关系始终是一个不可回避的核心问题。我们常听到“专制”、“法制”、“法治”这三个词,

但它们究竟有何区别?这个问题还是一直让人们特别是对于生活在咨询封闭社会的人们感到困惑。

专制(Autocracy):指统治者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法律只是控制人民的工具,统治者可以随意制定、废除或凌驾法律。

显著特点:权大于法。

法制(Rule by Law):指国家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但法律的制定与执行仍服务于维护统治秩序,缺乏对权力的真正约束。

显著特点:法律存在,但为权力服务。

法治(Rule of Law):指法律至上,所有人包括掌权者在内都必须依法行事,法律具备独立性、公正性和稳定性,是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工具。

显著特点:法律高于一切,人人平等于法。

对于专制人们都容易识别,

而关于法制与法治的关系就往往容易混淆。

我们不妨通过下面三个具体的案例,来分析这三者之间的差异。

一、朝鲜:一个独裁专制的极端样本

 朝鲜是典型的专制国家。最高领导人至高无上,不仅掌控军队和政府,还拥有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和否决权。国家虽有法律条文,但其根本不具备独立性与普遍约束力。司法系统服从领导人意志,人民没有法律保障的自由,权力可以随时压制异见。在这样的制度下,法律不过是为强权背书的工具。

二、中国:一个有法制而未法治国家

首先简单介绍现代中国的制度进程,1900年以来,中国经历了从专制到法制然后从1949又回到专制。

毛泽东去世以后,中共开始了改革开放,而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了庞大的法律体系,从民法典到行政法、刑法都有成文法支持,这构成了“法制”社会的基础。但由于立法权和司法权均未独立,法律的运行依旧受控于政治权力。在现实中,法律常被选择性适用,公权力缺乏有效监督,“运动式执法”、“跨省抓捕”等现象时有发生。权力可以指挥法律,这说明“法制”虽在,但“法治”却远未建立而且遥遥无期。

特别是自从2012年习近平成为中共总书记以后,中国已经初步形成的法制社会又开始大幅度倒退,抛弃法制重新退回到毛的专制时代。法律又成为了习总的仆人,尽管习总口头上提倡“依法治国”,但事实上法律又被作为维稳工具和政治斗争手段使用。法律对普通民众过度而且严酷,而对权力阶层往往存在“选择性豁免”。

典型案例:

1,多名维权律师因“扰乱公共秩序”“寻衅滋事”等模糊罪名被判刑,公众却无法监督案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高层贪官往往多年腐败无事,直至触动政治利益才被清算,说明法律背后的真正驱动力并非法条本身,而是政治意志。

这些正是中国在中共习主席的统治下“有法既不依,执法又不严,司法更加不公同时也不独立”的现实写照。

三、台湾:一个迈向成熟的法治社会

台湾是一个从威权体制逐步转型为民主法治社会的典型案例。自1987年解除戒严后,台湾在政治制度与法律建设上持续推进改革,其法律体系不仅日益完备,更在立法、司法独立性和公民监督机制方面逐步实现真正的法治精神。

1,立法过程:民众可以通过舆论、政党和公投等手段对立法进行实质影响;

2,司法独立:法官可依法独立审判,司法案件可依法上诉直至最高法院;

3,权力制衡:总统、行政机关、立法院和监察机关互相制衡,防止权力滥用。

典型案例:

?0台湾历任总统无一例外都曾接受过司法调查甚至判刑。陈水扁因贪污入狱,马英九也曾因“泄密案”被起诉,司法程序均依法独立运行。

这种现象在真正的法治国家并不罕见,因为法律的核心不在于谁掌权,而在于法律的稳定性与普适性。

所以台湾在蒋经国先生首先大胆启动下经过李登辉,陈水扁,马英九,蔡英文和赖清德的承前启后推动的民主进程,年复一年得到了健康有序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以宪政为核心、三权分立为保障的完善成熟的法治体系。法律的制定由民选代表讨论通过,司法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对行政权也有约束力。任何高官都可以被法院传讯、总统可以因违法行为受审,这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实,使目前的台湾已经成为了一个真正法治的社会。虽仍存在缺陷,和不足但其制度基础已具备可持续性的信任。

专制、法制、法治,表面看只是一个词语的变化,实质上却决定着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自由空间和制度信任。

专制是一种高压控制,

法制是表面的规则。

唯有法治才是现代文明的制度起点。

判断一个国家是否“依法治国”,

关键不在于有没有法条,而在于:

谁能制定法律?谁必须服从法律?是否所有人都在法律之下?

愿中国大陆能够早日迈向一个真正“共制、共守、共责”的法治时代。

 

最后顺便谈一下美国:

法治美国:美国显然是一个法治国家,尽管如此也存在很多问题,这里就不做详细分析了

仅以川普与拜登为例

无论总统是谁,法律都可以对其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

1,川普在任期遇到两次弹劾。卸任后面临多达六个法律(如干预选举、财务诈骗,文件违规,1.6国会事件,性侵艳星等等),虽然争议大,但调查确实在法律框架下进行而且川普也按照法律程序继续了应诉和上诉。

2,拜登之子也曾因持枪和税务问题接受调查,司法机关按程序处理,哪怕是总统之子。

看完了上面的文字0?,你还会认为美国总统川普是一个独裁者吗?

如果你还继续一口咬定川普是一个独裁者,那么你一定是一个【不是蠢就是坏】的东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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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6)
  • 当前共有16条评论
  • 太山

    那是因为其在地缘政治上对某些强势国家有利用价值而已。这类国家毕竟占据极少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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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中国的思想哲学是【好战必亡】,而某些国家或民族则不然,是【无战必亡】,这两类国家或民族怎么可能有相同的行为规范或法律准则呢!当然,某些国家即便懂得【好战必亡】,但迫于某种淫威而不得不选择所谓“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而实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繁荣,那是因为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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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peachtree188

    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

    ==================

    在丛林世界(或在一个远非理想的世界)你那种所谓“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 本质上是 “腐败合法化” !然后,国家利用所掌握的超级强大的军事力量和军事手段不断从全世界获取财富资源来源源不断地点填补着因国内腐败所导致的一个个巨大窟窿而已!

    记住一个现实世界存在的常识:

    在非理想世界环境谈条件下,真理存在条件变量。

    在非理想的丛林世界,在一个除了危机不危机,无不危机的世界,各国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行为准则或法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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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依据丛林世界各国存在的独裁守恒定律,当某个依靠所谓 “自由民主” 繁荣富强的国家在国家以外的世界范围内为所欲为开始受到某种制约或开始力不从心之时,其国家内部的独裁就会开始越来越明显地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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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回复 peachtree188

    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

    =========================

    给你点常识:

    你的所谓“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是建立在更大的世界范围内,可以借助于超级强大的军事力量,军事手段,甚至军事联盟,以及由此维持的特定经济,金融,货币力量为所欲为,无法无天基础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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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eachtree188

    感觉是在三个不同的领域,不怎么相干的概念在比。

    -cracy一般是指什么人统治,并不一定带有贬义

    autocracy - 一人统治

    aristocracy - 贵族统治

    plutocracy - 富人统治

    democracy - 大众统治


    传统的描述一个人在法律之上任意妄为的专制一般用despotism。


    法制是指法律文本,我不信朝鲜连法制都没有。


    中文根本就没有rule by law 和 rule of law 的区别,因为中共不可能承认自己rule by law,屁民们也从来没有想过rule of law 和 rule by law的区别,就算是想了也不可能在字典中存在。


    独裁者和独裁倾向当然还是很大的区别,不止川普,很多任总统都有独裁倾向,到现在没有独裁还是要感谢宪法,三权分立和深层政府,说到底就是感谢开国先贤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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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丛林世界任何国家都存在【独裁】守恒定律:

    一个国家的独裁程度由这个国家内部的独裁与在这个国家以外的世界范围内所体现出来的独裁程度之总和,是一个,对于这个特定国家的,特定【常数】。

    故所以,只要肉弱强食的原始丛林法则不在人类世界消失,衡量一个国家究竟有多独裁,必需依据于以上定律中的那个【常数】的大小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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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揭开专制,法制与法治的面纱,还原其真实面孔。读赵晓博文有感。”

    “看完了上面的文字0?,你还会认为美国总统川普是一个独裁者吗?”

    ==========================

    定律:只要人类世界充数着为财富资源,为势力范围的争夺,控制,占有而暴发着疯狂军备竞赛和弱弱强食的战争的丛林法则不消失,人类世界不存在共同认同的“法律” 标准和形式。

    而且非常显然,在这样的世界,“独裁者” 的存在是必然滴,普遍性的。不同的仅仅是相对于不同的群体,不同范围,不同条件,不同代价,不同手段等因素所决定的,不同的存在形式罢了。

    举例:对于某人,似乎不 “独裁者”,可也许是因为“独裁势力”躲藏在他身后(总不至于绕个弯,作者就找不着北了吧)。中国不有所谓 “垂帘听政” 之说吗?怎么着,如今世界,是没有啦还是都忘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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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太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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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蒋大仁勇 回复 天雅

    这就是民主党为什么开放美国边境,让成千上万的非法移民进入美国,这样可以大幅度降低美国人的素质,民主党就可以永远在美国执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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