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国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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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没有土地私有化的宪政始终是伪宪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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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生活在地球上,依附于土地,无论农业、工业,还是人们的衣食住行、商贸经营,都建立在对土地的使用和占有基础上。

可以说土地是最重要也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打个比方来说:

一个生活在自己没有所有权的土地上的人,就是一个租赁者,例如租房客。

一方面,租赁者由于交纳房租、地租,可以对所租赁的土地上的事务享有部分民事权利,但绝没有权力对土地上的全部事务发表意见。

从另一方面来说,由于这个房屋并非其所有,房客也很难避免一种租赁者的心态——即使道德水平很高,也很难像土地、房屋主人那样真诚地打理租赁的房屋、爱护脚下的土地。

这是显而易见的常理。

在欧美国家,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观念历史悠久。西方国家历史的大部分时期,形成了尊重私有财产的文化传统。即使在黑暗的中世纪,贵族失宠于国王,仍旧可以回到自己的封地生活,在封地,他们就是土皇帝。甚至即使国王也无权干涉私人区域的事务。这种传统深入社会生活的每个区域。英国有句谚语:农民的家,风可以进,国王不能进。当然,这种情况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也不是没有例外的情况。在此提出,只是强调欧美国家对于私有财产尊重的历史传统。

很多人强调西方宪-政民主的文化传统,但却忘记了这种宪-政民主的经济基础——也即是一般意义上的包括统治阶级和底层在内的所有人对私有财产和土地的占有权的成立,以及这种占有权力的受法律和民间约定俗成的保护。

只有具有自己土地或者在理论上可以占有私有土地的人,才有资格、才有能力成为公民。

很显然,那些没有自己土地的人,那些没有资格占有自己土地的人,只是土地上的过客、租赁者,他们没有权力也没有能力对别人土地上的事务发表自己的意见。

但中国不是这个文化传统。

中国古代对于私有财产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典型说法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句话实际上已经从传统法的角度,剥夺了贵族和人民的土地所有权和公民权。因为没有土地,住在王的土地上,所以只能依附于王。要么你就滚蛋,问题是你能滚蛋吗?你能滚到哪里去?

集体的土地所有制、财产制观念,看似源于马克思、列宁等共运领袖的理论和革命实践,实际上是中国本土观念借助外来话语的死灰复燃。从辛亥到人民公社,未尝不可以理解成一种封建复辟。秦始皇、唐太宗、明太祖等很多帝王,都利用过类似的方法,剥夺大土地所有者的财产所有权,分成小块,创造大量的只占有少量土地的自耕农,让这些人对自己感恩戴德,缔造帝国万世千秋的基础。

中国古代人为什么没有私有财产观念,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

在此不想多议论,总之,从结果上来看,就是土地先是被王,然后被皇帝一个人(注意,甚至不包括王和皇帝的家族),最后又被抽象的集体所占有。

在中国古代,由于除了王、皇帝以外的所有人都是土地的租赁者,所以这些人毫无疑问地而且非常合理合法地不能具有公民资格,对土地上的事务享有全部民事权利。

中国官员的贪污腐败传统,民众的乐于当汉奸、缺乏民族意识传统,上层的缺乏精英意识,都来源于这个除皇帝(王、集体)外所有人不占有土地这一最根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事实。因为除皇帝外的所有人,严格意义上来说都是皇帝的打工仔,都是这片土地上的租赁者、打工仔和租赁者,他们对于这片土地缺乏主人翁精神和归属感一方面固然是人之常情,另一方面从法理上完全缺乏对这片土地上的事务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力。

这种传统,在1949年以后,仍然以一种变形的方式继续存在着。只不过,从前的王、皇帝换成了抽象的集体。

中国人最常见的说法,就是“给**党干活”,这种说法,虽然过去了上千年,但是却和《水浒传》中表现的宋朝人说给赵宋官家做事的方式如出一辙。因为本质上,当代中国人韩寒、任志强(甚至他这样的有钱人、既得利益者)、刘志军(甚至这样的高官)等人在最基本的财产权和民事权利方面,并无异于宋江、李逵、林冲、高俅等人,他们都是一个抽象的皇帝——集体的打工仔、租房客、佃户。无论败坏这片土地,还是背叛这片土地上的国家,其实并不奇怪。

今天,很多有识之士热衷于讨论公民权利的行使、宪-政的实施。但大家忘了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即你们根本没有权力关心这种事儿,你们根本就是在多管闲事!

不必援引联合国宪章、人权宣言或者任何国家的宪法、法律,从人之常情的角度来说,由于你们并不拥有任何一寸土地,也即是说,虽然你们在中国居住,都有户口本甚至护照,但并不拥有中国的任何土地。作为一个租房客,你们神经兮兮地想要关心小区绿化、拆迁,说什么绿化面积太少没经过你们批准又暴力拆迁,你们是不是手伸得太长了呢?

严格来说,在我朝宪法适用的区域,没有任何一个公民的存在,甚至刘志军,甚至比刘志军更厉害的高官。因为任何一个人都不拥有土地。你们不占有土地当然没有资格对这片土地上的事务发表意见啦,这是人之常情,你们对属于别人的土地上的事务发表意见这就是侵犯别人的权益。

总而言之,没有土地私有化、不承认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没有真正的中国公民,也就谈不上所谓的宪-政。因为宪-政终究是公民的宪-政,而不是租房客的宪-政。

20136141:5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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