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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和记公司巴拿马运河项目资产重组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法律意见(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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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港和记公司巴拿马运河项目资产重组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的法律意见(拟)



事实陈述:

香港和记黄埔为中国香港注册的企业法人。

香港和记黄埔(现为长江和记实业有限公司)并未直接控股巴拿马运河,但其子公司和记港口集团在巴拿马运河的两端运营着两个重要港口——巴尔博亚港和克里斯托巴尔港。以下是相关背景和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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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和记黄埔在巴拿马运河的角色**

- **港口经营权**:1997年,和记黄埔通过竞标获得了巴拿马运河两端港口的25年特许经营权,并于2021年续签至2046年。

- **运营规模**:和记港口集团处理了巴拿马运河近39%的集装箱货运量,是运河运营中的重要参与者。

- **经济贡献**:和记港口的运营不仅促进了巴拿马当地的经济发展,还为巴拿马政府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2. **巴拿马运河的主权归属**

- **主权明确**:巴拿马运河的主权属于巴拿马政府,任何企业或国家均无权直接控制运河。和记黄埔仅拥有港口的经营权,而非运河本身。

- **地缘政治争议**:尽管和记黄埔的运营是商业行为,但近年来美国多次以“中国威胁论”为由,质疑和记港口的存在,试图将运河问题政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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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的提出:

- **出售计划**:2025年3月,长江和记实业宣布计划出售其全球港口业务核心资产,包括巴拿马港口公司90%的股权。此举引发了广泛关注,尤其是涉及巴拿马运河港口的未来运营。

- **地缘政治影响**:此次交易可能使巴拿马运河港口的控制权转移到美国财团手中,进一步加剧中美在拉美地区的地缘政治竞争。

问题:和记作为香港公司,其海外兼并收购,资产重组的行为是否受中国法律管辖?

分析:

1。国家属人管辖权

国家的**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是国际法中的核心概念,用于界定国家对其领土内外的个人、财产和行为的法律管辖范围。以下是两者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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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属地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属地管辖权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物和行为拥有管辖权,无论涉及的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人。

- **基本原则**:

  - 国家对其领土内的所有活动拥有最高管辖权。

  - 包括陆地、领海、领空以及驻外使领馆等被视为领土延伸的区域。

- **适用范围**:

  - **刑事犯罪**:国家有权对在其领土内发生的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处罚。

  - **民事纠纷**:对领土内的合同、侵权等民事案件拥有管辖权。

  - **行政管辖**:对领土内的经济活动、税收、环境等实施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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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属人管辖权(Personal Jurisdiction)**

属人管辖权指国家对其公民(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无论身处何地都拥有管辖权。

- **基本原则**:

  - 国家有权对其公民在境外的行为进行管辖。

  - 适用于公民的国籍国法律,即使其行为发生在国外。

- **适用范围**:

  - **刑事犯罪**:国家可对公民在境外实施的某些犯罪行为(如叛国、恐怖主义)进行追诉。

  - **民事义务**:如税收、兵役等,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需履行。

  - **外交保护**:国家有权为其公民在境外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提供保护。

- **限制**:

  - 属人管辖权通常受国际法和所在国法律的限制,不能与他国的属地管辖权冲突。

### 4. **实际应用**

- **属地管辖**:例如,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犯罪,中国司法机关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进行审判。

- **属人管辖**:例如,中国公民在境外实施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行为,中国司法机关可依据属人管辖权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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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

- **属地管辖权**基于领土,适用于领土内的一切人和行为。

- **属人管辖权**基于国籍,适用于公民无论其身处何地。

- 两者共同构成国家管辖权的基础,但在实践中可能产生冲突,需通过国际法或外交途径协调。

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实行“一国两制”政策,拥有独立的法律体系和司法权。然而,在某些情况下,香港公民或法人可能涉及中国内地法律的适用问题。以下是香港公民或法人如何适用中国法律的详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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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香港与内地的法律体系差异**

- **香港法律体系**:香港沿用普通法系,法律体系独立于内地,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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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香港公民或法人适用中国法律的情况:

本案交易如涉及国家安全与反垄断法,则可能受中国法管辖。

国家安全与反垄断

- **国家安全法**:如果香港公民或法人的行为涉及国家安全(如关键基础设施、核心技术,违背国家战略安全等),可能受到中国国家安全法的管辖。

- **反垄断法**:如果香港企业的并购或重组行为对中国市场产生重大影响,可能触发中国反垄断法的审查。

国家安全法和反垄断法为强制法律,当事人不得违反。

意见:中国法律对香港和记公司的巴拿马运河项目资产重组具有管辖权。

由于启动国家安全法的门槛比较高,仅因为某商业行为与国家发展战略有歧义难以启动。而反垄断法可依据该商事行为对中国市场,国际贸易的影响容易取证,故依反垄断法展开调查的可能性较大。关于香港和记公司巴拿马运河项目资产重组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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