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19: 1-21>
【申19: 1-21】【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在申命记第十九章中记载了,神吩咐以色列民在约旦河西设立三座逃城;神禁止挪移先人所定的地界;神设立有关证人的条例。摩西首先说:【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耶和华你神将列国之民剪除的时候”,“列国之民”指迦南七族。“耶和华你神也将他们的地赐给你,你接着住他们的城邑并他们的房屋”,“接着住”指占领。“就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是指约但河西三座逃城。逃城是让“误杀人的”躲避报仇人的地方。“要将耶和华你神使你承受为业的地分为三段”,“分为三段”就是按照地理位置分成南部、中部、北部三地区,每地区设一座逃城,方便误杀人者迅速逃到其中任何一座城。“又要预备道路,使误杀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去”。“预备道路”就是引往逃城的道路。神借着逃城的设立,向百姓显明祂是乐意向人施恩的神,也叫人明白神怎样看罪,也怎样看罪人,祂要怎样分别处理罪与罪人。【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误杀人的逃到那里可以存活,定例乃是这样:凡素无仇恨,无心杀了人的”,“定例”指有关逃城的条例。“素无仇恨”指平日相处没有恩怨纠葛。“无心杀了人的”是指没有预谋,纯属意外,导致人命事故。“就如人与邻舍同入树林砍伐树木,手拿斧子一砍,本想砍下树木,不料,斧头脱了把,飞落在邻舍身上,以致于死”,这是指斧头意外脱落,击中其中一人,引起的人命。“把”是指斧头的手柄。“这人逃到那些城的一座城,就可以存活”,“那些城的一座城”,指任何一座逃城,“存活”就是受到逃城的庇护。“免得报血仇的,心中火热追赶他,因路远就追上,将他杀死”,“报血仇的”指死者的至近亲属,“心中火热”指心中愤怒地追赶,唯恐慢了一步。“追上”指误杀人者在尚未到达逃城的途中被赶上。“其实他不该死,因为他与被杀的素无仇恨”。“不该死”是指不该为意外事故偿命。
【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所以我吩咐你说,要分定三座城”。“分定三座城”,是指约但河西三座逃城。“耶和华你神若照祂向你列祖所起的誓扩张你的境界”,“向你列祖所起的誓”,神曾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立约,将迦南地赐给他们的后裔(创17:7-8;26:3-4;35:12)。“扩张你的境界”,是指占领全部约但河西之地,而事实上,以色列人从未完全占领神所划定给他们的境界。“将所应许赐你列祖的地全然给你,你若谨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谨守遵行”,就是在行为上严谨的遵照和实施。“诫命”在此是律法的总称。“常常遵行祂的道,就要在这三座城之外,再添三座城”,“遵行祂的道”,就是行走在神所命定的道路上,亦即遵守神所定的律法规范。“再添三座城”,是指在约但河西再添三座逃城,共达六座逃城。但这三座城从来没有加添上去,因为以色列人后来没能“谨守遵行”,摩西“所吩咐的这一切诫命,爱耶和华你的神,常常遵行祂的道”,所以以色列人不但没能长期占有神赐给他们的应许之地,反而因为悖逆、远离神,最后国破家亡。“免得无辜之人的血流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为业的地上,流血的罪就归于你”。“无辜之人”指误杀人者。“血流在…地上”使地变成污秽不洁净(民35:33),因此神必追讨流人血的罪。
【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若有人恨他的邻舍,埋伏着起来击杀他,以致于死,便逃到这些城的一座城”,这是指预谋杀人者,即使他逃到任何一座逃城,也不能获得庇护。“本城的长老就要打发人去,从那里带出他来,交在报血仇的手中,将他治死”,“本城的长老”是指那拥有审判权的官长,通常年岁较长。“报血仇的”就是死者的至近亲属。“你眼不可顾惜他,却要从以色列中除掉流无辜血的罪,使你可以得福”,“不可顾惜他”,就是不可同情姑息他。“除掉流无辜血的罪”,指杀人者必须偿命。神根据罪因,严厉地追讨故意杀人者,只给误杀人者一条出路,让“误杀人的”可以享用逃城的庇护,故意杀人者就算进入了逃城,最后还是要被带出来“治死”。【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承受为业之地,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那是先人所定的。‘】“先人”指祖先。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是“先人”从神的手中接过来的产业。因神管理着每一个拈阄人的手,通过拈阄决定了地界。人拥有的只是神所赐的使用权,所以不可自行改变神在应许里赐给人的产业。因此“不可挪移你邻舍的地界”,就是承认神的权柄、承认神是应许之地的真正主人,而【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27:17)。
【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你眼不可顾惜,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人无论犯什么罪,作什么恶,不可凭一个人的口作见证”,“作见证”是指在场目睹事件的证词。“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才可定案”,“凭两三个人的口”为防患报私仇,以免产生冤屈,故不可单凭一个人的话定罪。“定案”指判决案件。“若有凶恶的见证人起来,见证某人作恶”,“凶恶的见证人”,是指作假见证的人。“见证某人作恶”,是指捏造证词,意欲陷害人。“这两个争讼的人就要站在耶和华面前,和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争讼的人”指案件双方,“站在耶和华面前”,表明已经上诉到会幕中,在“当时的祭司,并审判官面前”。“审判官要细细地查究,若见证人果然是作假见证的,以假见证陷害弟兄”,“细细地查究”,指殷勤地追查线索,辨明真伪。“作假见证”就是提供虚假、捏造的证词。“你们就要待他如同他想要待的弟兄”,就是将同等罪刑加在作假见证的人身上。“这样,就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就是以严刑除掉假见证的恶,“别人听见都要害怕,就不敢在你们中间再行这样的恶了”。这样就能阻止罪恶蔓延。“你眼不可顾惜”,就是不可同情姑息、法外开恩。神已经借着逃城显明了祂对罪人的恩典,所以审判官的“眼不可顾惜”罪恶,必须严肃地“把那恶从你们中间除掉”。“要以命偿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这是神追讨罪的公义原则,目的是使惩罚与所犯的罪行相等,避免太严或太松,以达到吓阻犯罪的作用,并不是鼓励我们在处理个人恩怨时彼此报复。由此让我们看到,神所设立的条例即公义又慈爱,而且是那样的完善细致。为此,愿我们今天都要从中感受到神的慈爱和公义,我们也要活在神慈爱的恩典里!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