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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的爷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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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曾在网上见到过两件有趣的案子,都是中国国内的,都有些技术含量。

许多公园和马路路边上的金属椅子,中间是镂空的,是圆形的小孔,这样多少增加些美感,最重要的是下雨不会积水,很快就干了。有一次,一个年轻人坐在椅子上休息,因为过于无聊,就试着把手指伸进小孔,一举成功。他想拿出来,遇到了麻烦,怎么都拿不出来,最后是消防队员把椅子锯开,把他“救”了出来。我不记得政府是否向他收取消防队出动的费用以及损坏的椅子的费用,这个年轻人却把该市的公园管理局告上了法庭,说他们椅子设计考虑不周,以至他如此狼狈。

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公园局说,椅子镂空是这个行业通用的做法,我前面已经解释过了。为了防止此类“事故”,他们的孔径保证12岁以下儿童的手指可以自由进出。12岁以上的的儿童或成人,应该懂事了,不会玩这种无聊游戏。辩方完胜,法院判年轻人自食其果。

这件事应该是真的,当时的报导时间地点及城市都具体给出,只是我不可能记住。下面的这个案子,就像一个大玩笑,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

张三向李四借了一万元,立了借条。几个月以后,张三还了七千元,李四给张三写了张条子为证,“张三还欠款七千元”。言下之意,还欠三千元。又过了几个月,张三拿了三千元准备还清。李四说,不对啊,条子上明明写着你还欠我七千元,“还欠”款七千元。张三自然不同意,第二张条子写着我还了七千元,还“欠款”七千元。双方似乎都有理,就告上了法庭。法官的判决是,如果有两种解读,只要不利的一方当时接受了,按对他不利的意思执行。理由很简单,你当时为什么没有提出异议。

这两个案子都有相当技术性,反映了国内判案的进步,既有人之常情,又有法律依据,比起彭宇案的“法官”,高了无穷多的档次。

可是后来,我又听到了一些过于强调“技术性”的例子,不一定是案例。先是李克强总理在某次两会说,有人要办一份证明,办事人员要他补充一份文件,证明“你妈是你妈”。李总理的本意是指出基层部门办事不力,有刁难群众嫌疑,当然他不能这么说。

马上有人指出,在这件事上,李总理真可能错了,至少考虑不周,在现实生活中,主要是遗产分配时,有时确实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此事在美国不难,至少在美国出生的小孩是如此。我女儿的出生证上,明确写明父母亲的姓名。李克强当总理时,中国在“接轨”的路上已有几十年,即使从加入WTO算起也有十几年了,证明“你妈是你妈”或许确实不难。

然而最近我听到一件事,却令人啼笑皆非了。有一个女孩,父亲英年早逝,如果是亲生母亲,遗产大部分情况不会有问题。但因为是继母,就产生了一些问题。继母对她很好,视如己出,所以她和继母之间如何分配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居然出在女孩这一份。如同大部分中国家庭,父亲没有立遗嘱。所以如果女孩的爷爷奶奶还在,他们也应该有份,有关部门要女孩出示爷爷奶奶的死亡证明,或许还要证明爷爷奶奶确实是爸爸的爸爸妈妈。这已经够好笑了,爷爷奶奶如果活着,都超过110了。更为有趣的是,官员们还要女孩出示爷爷奶奶各自的爸爸妈妈的死亡证明。这荒唐程度已经超过了某些地方100岁以上老人医疗费用全部免费。

大部分读者可能都已经知道,我在黑龙江呆过。在农村实在无聊,冬天不回上海留守的则更是无聊。春节过后,探亲回来的知青经常带回一些好笑或不那么好笑的故事,使知青宿舍热闹上几天。有一个故事是这样的。

有一老头在上海城隍庙边走边哭,路人问老大爷为什么哭啊。老头说,我爸爸打我。众人不解,找到他爸爸,质问道,你儿子已经这把年纪了,你为什么还要打他。老老大爷说。他不听爷爷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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