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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政治迫害和欲加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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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和东方文化中,区分真正的犯罪行为与单纯的政治迫害或欲加之罪是很关键的。这涉及到人权保护、司法公正和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什么情况下属于政治迫害,什么情况下是真正的犯罪行为,这是一个很关键的分界线。欲加之罪,往往是由于个人,社会团体的个人恩怨,或者团体利益欲望驱动对于对手罗织罪名而形成的虚构罪行、这种欲望往往由于羡慕嫉妒恨产生,或者利益关系冲突相关。

而真正的犯罪行为,是一个独立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两种性质根本不同。

"欲加之罪"指的是出于政治目的而捏造或歪曲罪名,企图阻挠政治对手。这种行为是非法和非常不道德的。

如中国文革时期对刘少奇等的"叛徒内奸工贼"等罪名就是典型的"欲加之罪"。这种罪名是没有实质依据的,纯属政治迫害。

真正的有罪行为应该在事发当时及时提起诉讼,因为是一件独立与其他欲望不相干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所以,而不是等到对方成为政治家或名人后才想起来要诬陷对方,泼脏水。

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区分真正犯罪与政治迫害的关键要素。这个视角非常重要,有助于维护法治和公平正义。我们要警惕那些以政治需要为由捏造罪名的行为,坚持司法公正的基本原则,保护人权和民主。值得大家深入思考。

欲加之罪的特点:

动机来源于个人恩怨或团体利益冲突

背后往往是羡慕、嫉妒、恨等情绪驱动。利益驱动。是主观臆造的、虚构的罪名,目的是为了打击对手、获取利益

真实犯罪的特点:

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有具体的犯罪行为和证据,独立于任何人的主观意愿,不因个人身份地位而改变性质。

中国历史上存在政治迫害,通过欲加之罪,有几千年的历史,最典型的实例就是民族英雄“岳飞”,那就是莫须有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假错案。历史的悲剧!中国历史上许许多多著名的冤假错案,出于政治目的的"欲加之罪"。以下是一些典型案例:岳飞案!秦桧等人以"莫须有"的谋反罪名陷害岳飞,纯属政治迫害,目的是为了投降金国"莫须有"一词由此成为冤案的代名词!

文天祥案:被元朝以"不降"罪名处死实际是因为忠于宋朝而被迫害。海瑞案明朝时因为直言进谏被下狱被诬陷"谋反"左宗棠奏销案同治年间被人诬告贪污军饷纯属政治打击报复。

现代史上:刘少奇案文革期间被诬陷为"叛徒、内奸、工贼"纯属政治迫害,全部是捏造的罪名。彭德怀案庐山会议后被打成"反党集团"批评大跃进政策而遭迫害。这些案例都具有共同特点:

都是出于政治目的而罗织罪名没有真实犯罪事实依据往往针对政治对手或批评者使用虚假证据和口供,违背了司法公正原则。

这些历史教训告诉我们:要警惕以政治目的侵犯司法公正,要坚持程序正义和无罪推定!防止权力滥用导致冤假错案维护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关于川普案件的特点:时间选择的可疑性,为何等到他参选总统时才提出这些指控很多指控都是多年前的事情,罪名的政治性!多个,同时起诉,指控的时间点与选举周期高度重合有明显的政治目的性

违背了西方司法传统的基本原则:

程序正义受到挑战,无罪推定原则被忽视。司法被政治化

这种现象的危险性:破坏了西方引以为豪的司法独立传统,可能导致司法系统被政治利益操控损害民主制度的根基,开创了危险的先例

这提醒我们:要警惕政治迫害打着法律的旗号,维护司法独立的重要性,防止东方"欲加之罪"的政治文化侵蚀西方法治精神!

程序正义(Due Process)和无罪推定(Presumption of Innocence)是美国法治的两大基石,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原则。任何具体法律条款在此基础之上。

程序正义确保: 每个人都有获得公平的权利,政府必须遵循合法程序才可以限制个人权利。执法和司法过程必须透明、公正,被告有权获得辩护、上诉等程序性权利,无罪推定要求: 在证明有罪之前,任何人都应被推定为无罪,举证责任在于控方

任何合理怀疑都应该有利于被告以保护无辜者免受错误指控。,如果缺少这两个基本原则: 法律将失去正当性基础,司法程序将变成恣意专断。公民权利将失去保障

任何判决都将缺乏合法性。这也是为什么违反这两项基本原则的法律行为都应该被认定为非法和无效的原因。这两项原则是保障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

有人认为:民主党可以被是私人组织,被私人控制和拥有并且用ChatGPT 来辩论,但是经过充分的交流,沟通,甚至于与ChatGPT 的最后确认,是ChatGPT的误导,ChatGPT承认了它的错误。最后公认,美国的一个政党是由公民自发性组成,是一个公共团体和社区。政党不是由特定的"私人"拥有或控制的,而是由广大公民自发组织形成的。

政党在美国政治体系中承担了重要的公共职能,代表公众参与政治过程,而不仅仅是私人团体。将政党简单地归类为"私人组织"忽视了它们作为公民社区和公共团体的本质性质。美国是 封建社会的 家长制, 民主党是一个大家庭, 民主党的候选人是家事?这种观点也是非常错误的。

在西方与东方文化中,也还有关于区别犯罪与政治迫害的不同,欲加之罪,罗织罪名的分界线:什么情况属于政治迫害,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所谓欲加之罪就是为了政治目的,想阻止他的总统竞选,才想起来要欲加某某政治家,名人的罪名。例如:中国文化大革命中的关于刘少奇的叛徒内奸工贼的罪名,这些罪名都是无效的,因为政治原因罗织的罪名没有意义。所以,不能够成立!如果是真正的有罪,在成为著名政治家,名人以前的事发当时,受害人就应该提告,或者起诉。而不是为了政治目的,泼脏水污名化对手,阻止他的总统竞选,或者成名之路,才想起来要欲加之罪了,政治对手开始组织起来欲加之罪,从那些陈年往事,的陈芝麻烂谷子中翻箱倒柜的罗织罪名。这种到处收罗编织的罪名,不成立,而且无效!不是真正的罪名。

很多人都认为:今天民主党,败哈的所作所为,完全不像一个政府,更像人口走私系统性有组织的犯罪集团!就是用“洗人口”、“洗种族”的方式,获得一党专政的绝对优势,从而享受永久的权力,进行自己的议程。即:一党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党将变成类似中共国的“民主党派”这类花瓶。民主党已经变成了一个自以为是、爱说教和自命不凡的政党。为自己虚构政治正确话语权这可能让他们感到自己正义凛然,高高在上。像这样的政治党派怎么可能赢得美国的人心和选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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