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死了的人已经脱离罪了
在基督里向罪死,向神活(中)
——罗马书论成圣(1)
文/蒋虹嘉
《生命季刊》第1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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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为郭光明弟兄朗读:
2.基督的死和复活对成圣的决定性意义8 (6:5-10)
第5-10节可以分成两个平行的小单元:第5节和第8节的意思基本相同,而各自后面的两节是解释。第6-7节着重于基督受死的意义,而第9-10节则阐述了基督复活的意义。
A. 与基督同死,不再作罪的奴仆(6:5-7)
我们与基督联合,就意味着与死而复活的基督联合,因为基督的死和复活是不可分开的两件事,是福音的核心内容。第5节肯定地说:“我们若在祂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也要在祂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这种关系就如同枝子被接在树上,与所嫁接的树有了生命和死亡的联结;我们与基督联合,被接枝在基督里,也应该在基督的生命和死亡上有分,基督的死就成了我们的死,基督的复活就成了我们的复活。9
但同时也有区别,保罗说我们是在基督“死的样式”和“复活的样式”上与祂联合,“样式”意味着相似却不完全相同。基督经历的是肉身的死亡和复活,而我们重生时所经历的是旧生命的死亡和属灵生命的苏醒。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与基督的联合是属灵上的联合(Spiritual union),是圣灵使我们与基督联合,由此产生的属灵和伦理功效是我们不可能继续活在罪中。
第6-7节说出了我们与受死的基督联合的意义:“我们知道,我们的旧人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使罪身丧失机能,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因为死了的人已经脱离罪了。”(新译本) 首先,“旧人”是未重生之前那个被罪所统治的我,是人类在亚当里所承继的败坏的旧生命。它已经与基督一同被钉十字架了。这件事客观上是发生在基督为我们的罪死在十字架上时,而主观上我们是在重生得救时才经历到,只有一次,却具有永远的决定性意义。
保罗在其它书信中也提到了这个事实:加拉太书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而是基督活在我里面”;歌罗西书3:9-10 “因为你们已经脱去了旧人和旧人的行为,穿上了新人。这新人照着他的创造者的形象渐渐更新,能够充分认识主”;以弗所书4:22, 24 “除去了你们那照着从前生活方式而活的旧人。这旧人是顺着迷惑人的私欲受败坏的…并且穿上了新人。这新人是照着 神的形象,在公义和真实的圣洁里创造的。”
几个关键动词:“脱去”、“除去”、 “穿上”在希腊原文里是过去式分词或不定词(指发生了的整个行动而不是指重复的行为),描述在我们的生命中已经发生的救赎性的新创造。 在亚当里的旧人已经被钉在十字架上死了,在基督里的新人已经被创造在我们里面,使我们在神的义和圣洁中被更新。因此,若认为在我们里面既有旧人又有新人,两者并存,好像双重人格,那是不符合保罗的教导。10
旧人被钉在十字架上的直接目的是“使罪身丧失机能”,最终目的是“使我们不再作罪的奴仆”,也就是罪在我们身上的权势被摧毁。“罪身”就是被罪所主宰的身体,11与后面12节提到“必死的身体”,以及13节讲到身上的“肢体”相呼应。犯罪不是抽象的,而是与身体有关,非常具体。当身体被罪控制而成为罪的工具时,我们就会顺服身体的私欲。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所消灭的不是我们这个身体,因为我们今生还得活在这个身体里;也不是除去我们里面一切的罪,因为只要我们还活在今生的这个身体里,就仍有残余的罪,在内心和行动上仍会犯罪,这是后面7:14-25和约一1:8-10所讲的。保罗要说的是,罪虽然还在我们里面,但是它在我们身上的统治权已被剥夺、已经失效(希腊动词καταργε?ω的原意),12我们的身体不再被罪所掌控,罪不再是我们的主人,我们不再是罪的奴仆。
苏格兰神学家约翰·慕理有一段精辟的解说:“残存的罪与统治的罪有着完全的差别:重生者与罪相冲突,未重生者却满足于罪。罪活在我们里面是一回事,我们活在罪中却是另一回事;敌人占领首府是一回事,被打败的敌人骚扰王国的驻军要塞却是另一回事。对于基督徒及其成圣来讲,最重要的就是他应该知道罪在他身上没有统治权。”13
为什么对付被罪所统治的旧人,唯一的途径是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第7节解释说:“因为死了的人已经脱离罪了”。这句话不是在讲一个普遍现象,只要人死了,就自动脱离了罪;而是紧扣上下文,特指那些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的人,归入了祂的死,才脱离了罪。其实,希腊原文的直译是“因为已死的人已经从罪中被称义了”14,带有司法审判的含义。基督死在十字架上,为我们的罪受了审判,代替我们承担了罪的刑罚,满足了神律法的要求,使我们借着祂被称义,罪得赦免。不仅如此,神在基督的死上对罪的权势也进行了审判,决定性地、永远地摧毁了罪的势力,这是稍后8:3所明确肯定的。就如约翰福音12:31耶稣说:“现在这世界受审判,这世界的王要被赶出去”,神审判的效力包括剥夺了那恶者的权势。类似地,神在十字架上对罪的审判带有同样的司法效力,使罪的权势被剥夺。15所以,只有与基督的死有分的人,才能脱离罪的权势!
B. 与基督同活,得胜死的权势(6:8-10)
在论述了与基督同死的救赎意义之后,保罗将重点移到基督的复活上,在第8节宣告说:“我们既然与基督同死(完成时态),就信也必与祂同活”。意思与第5节相似,但以更直接和确定的方式表达。
接着9-10节就像6-7节一样阐述原因:“我们知道,基督既然从死人中复活,就不再死,死也不再辖制祂了。因为祂死,是向罪死了,只有这一次;祂活,是向神活着”。保罗以最强烈的方式对比基督的死和复活,基督的死不是终结,而是祂的复活!虽然基督在十字架上因背负我们的罪,甘愿服在死亡的权势之下,但那是暂时的,为的是一次献上自己为我们成就了永远有效的赎罪(来7:27, 9:12),并使所有信靠祂的人得以成圣、永远完全(来10:10, 14)。基督从死里复活,证明祂得胜了罪和死亡的权势,而且这个胜利是不可逆转的、永远的结局!
基督的复活标志着末世新创造时代的开始(the eschatological new-creation)。16保罗在哥林多前书15章宣告,复活的基督是初熟的果子,所得的是属天的、荣耀的、强壮的、不朽坏的身体。所以,这里第8节说我们“就信也必与祂同活”,既是指现在,也是指将来。与复活的基督联合,使我们已经得着在基督里属灵的新生命,并活在这个新生命里;将来等基督再来时,我们身体复活,就像基督从死里复活那样的荣耀,神在基督里所开启的新创造将最终得以圆满。(待续)
注释:
8. 也被称为“决定性的成圣”(definitive sanctification),指信徒透过与基督联合而达到的圣洁地位。经文例如:“基督是我们的圣洁”(林前1:30),信徒已经“在基督耶稣里成圣”(林前1:2, 6:11, 徒20:32, 来10:10, 14, 彼前1:2)。此术语最初由约翰·慕理提出,借着与基督联合,信徒已经与罪彻底决裂(Collected Writings of John Murray, vol.2, 277-293)。
9. 加尔文, 《罗马书注释》,改革宗出版,137页。
10.John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Westminster Seminary Press, 2022), 219页。
11. 希腊原文το? σω??α τη?? α??αρτι?α?直译“the body of sin”是一个比“sinful body”更有力的表达,尽管两者的意思相同 (Daniel B. Wallace, Greek Grammer Beyond the Basics, p.89)。σω??α在这里指人的身体,不是比喻性的用法,也不是指人的罪性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p.219),那通常用另一个字σα?ρξ (7:14, 18, 25, 8:3-9) 。
12. 6:6 “使罪身丧失机能”,希腊动词καταργε?ω意思是被剥夺权力,失去效力。7:2讲“丈夫若死了,妇人就脱离了婚姻的律法”;希伯来书2:14讲耶稣“借着死亡废除那掌握死权的魔鬼”,用的是同一个动词,指丧失权力。
13. 慕理,《再思救赎奇恩》,125-126页(笔者对翻译稍作修改以更符合原作者的意思)。
14. 6:7希腊原文δεδικαι?ωται α?πο? τη?? α??αρτι?α?(完成式),“已经从罪中被称义” 。
15. Murray, The Epistle to the Romans, 221页。
16. Geerhardus Vos, The Pauline Eschatology (1930) 。
蒋虹嘉 现居美国,毕业于在费城的西敏神学院 (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目前参与神学教育并从事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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