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刘学伟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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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伟论道】立法选举的四种方式 和其在法国的利弊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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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新的议会已经选出两个月。现在也已经有了巴尼耶总理。他也已经在议会提出了总政策声明。当然有很多议员不满意。但并没有任何政党提出弹劾动议。开局已经算是好于预期。

本文要讨论的是巴尼耶在该声明中提到的他将要着重处理的议题之一:法国的立法会选举制度要否至少纳入一部分的比例代表制。

这里当然先得简单介绍一下相关的术语:

法国现行的相关选举制度叫做小选区两轮多数制。大意是: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第一轮得票超过50%者即时当选。若无,由第一轮得票超过12.5%的候选人参加第二轮选举,得票相对多数者即当选。

这个选法的最大特点是:即使第一轮中,某一孤立政党获得哪怕是相当大的相对优势,(比如得票率35%,远超其它任何政党。)也可以在第二轮中因其它政党的哪怕是临时的,战术性结盟,而最终饮恨失利。除非它已经强大到在大量的选区勿需结盟即可在第二轮拔得头筹。

注意核心要点:第一轮相对领先是不够的。第二轮要抗得过其余党派的结盟,依然领先,才能获胜。

这个特征,让传统党派的优势在结盟中得以放大,有利于在议会中形成明确的多数。处于中间的大党,得利更大,因为他们可以在必须其实只是临时的结盟时左右逢源。

这种方式,在中国台湾更加通行。在那里,通称“弃保”。即放弃自己最喜欢的但当选希望不大的候选人,而去投票支持有希望胜选者中之与自己的喜好最接近者。

法国人的具体做法大致如下:由于所有得票在12.5%以上的候选人都可以进入第二轮,有时会有三名甚至四名候选人相互竞争。这时,非极右政党结成临时的“保卫共和联盟”,尽可能地撤出第三名、第四名候选人,以把选票集中到非极右的获票第一,尤其是第二的另一个无论何党的候选人身上。有时还会在不同的选区中作交易。比如,我党在甲选区中撤出第三名候选人,你党在乙选区撤出第三名,作交换。每次选举,都会有个别不听话的候选人不听该党中央劝退。这时该党可以把他除名。他再以独立候选人身份参选,也时能胜选。但从来无碍“弃保”大局。

这个特征,让法国的极右派勒庞势力成长极为困难。2012年,该党第一轮立法选举得票率13.6%,但最终仅当选2个议员席位。占全部议席的0.3%。2017年,该党第一轮得普选票13.2%,最终赢得8各个议席。占比1.4%。2022年,勒庞的党派第一轮得普选票18.7%,最终赢得席位82,占全部席位之14.2%。吃亏不多了。2024年,选票33.2%,议席142。占比24.6%,吃亏程度与上一届相当。

多少年来,他们一直想推行比例代表制选举方法,以摆脱困境。但势单力薄,根本无法做到。等到现在,他们已经成为法国民意支持度最高的政党,但孤立则依旧。他们的利益和想法,恐怕已有重大变动。

处于中间的小党比如贝鲁领导的Modem民主同盟也同样深受其害,因此也主张变革。

至于极左派,情况稍好。因为他们不排斥移民,在普罗大众中名声比极右派好不少,至少他们和传统左派常常可以结盟,互相弃保。比如2024年这一届,极左的由梅朗雄领导的不屈党,在“新人民阵线”中拔得头筹,在该联盟获取的全部180席中,独占69席。

另一种普遍通行的选举制度大选区名单比例代表制法国人也很熟悉,就是现在法国选举欧盟议会代表的方式。全国一个大选区。在欧盟议会全部720个席位中,法国有81个席位。各党派都各自提出一个81人的名单。最后按所获选票比例,瓜分这些名额。这样,大党就占不到便宜,小党也不会吃亏。

不过有一个门槛,得票不到5%的小党,不得参与瓜分席位。他们的得票数,合在一起,由得票在门槛之上的政党按相应比例瓜分。

这个大选区比例代表制的最大优点就是代表结构会和选民结构高度贴近。可以说是最民主。这个选法也最有利于小党派(包括极端派别)的出现与成长。因为不存在可以把已经成长到获票5%以上的小党扼杀的弃保机制。

缺点也由此而来。就是这样选出的议会中,通常会党派尤其是小党派林立,很难出现强势到可以独自组阁的党派,总得搞联合政府才能获得50%以上议员的支持。而这样的联合政府,很容易因为某一个必须的加盟小党派(人称关键少数)的不称心而解体。

而法国这样的国家,虽然一直是多党制,但在两轮多数选举制下,政治光谱中间一直有强大的政党,足以独立组阁,至少是可以使用宪法49.3款,在只有相对多数时,维持单独执政。因此,法国第五共和国的政坛,除了两次总统和总理分属两党而被迫共治,从未出现过真正的联合政府,(有少量点缀的不算。)因此也没有这样的友党互相包容的传统。

(法国宪法第49.3款:政府在失去议会绝对多数情况下,可以不经国民议会投票通过法案,但前提是国民议会不通过对政府的弹劾案。而通过弹劾案必须有一半以上议员的支持。这样弃权票就算对现政府的支持。)

现在巴尼耶政府事实上是中派复兴党和中右派共和党两党联合执政。这已是法国当代政治中的崭新现象。其前途有待观察。

本来期待的社会党加盟中间派没有出现。看来中左和中右之间的区隔都还是太大。那个司法部长已经退出社会党,不能算的。

这个选法还有一个缺点就是议员与具体选区无关,他们被政党中央用把其名字排列在名单的前面安全部位或后面陪衬部位来控制。这样选出的议员在肯定听命于中央,不会捣蛋之外,很容易高高在上,轻慢民间疾苦。当然反过来,如果代表们过于关怀自己的选小区利益,也可能侵害整体国家利益。

然后还有第三种流行的选举法,就是小选区一轮简单多数制。每个选区选一名议员,众多候选人中,谁的相对票数第一,就当选,无需取得绝对多数。

这种选举制度下,小党派极难在任何一个选区中取得第一,从而选出哪怕是一位议员。遑论选出较多的议员。而大党派尤其是在各个选区中势力相对均匀分布的大党派的议员数则通常会得到强化。

这种选举制度在昂撒系的国家比如英国和美国长期施行,从而催生两党制。第三党都极难站住脚,遑论更多党。只有两个大党,自然总是有一个党可以取得议会多数,勿需与他党合纵连横,即可建立稳定政府。

个人以为,这种选法看似简单,其实相对成熟。因为两党也是多党,依然可以完成轮替等基本功能。选民对现政府不满时,下次轻易可以把它选下去。但是却可以免除出现现在法国这样的三党不过半的悬浮议会。我的说法就是“现在的法国已经进入三体世界乱纪元”。

小选区简单多数制选法的主要缺点显然是两大党容易故步自封,像美国那样长期垄断政坛,当局势发生重大变化时,所需要的新势力的产生和发展会面临极大阻力。

纯粹的比例代表制由于过于有利于多党尤其小党的发展,通常会导致政局不稳,政府频繁更换,也很少被采纳。但可以有更折中的方式。比如德国。他们的议会选举是两票制。一半议员按大选区名单比例制选出。一半按小选区一区一议员选出。这样,整体利益和选区利益,或就可以相对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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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选票示例:左边一栏选议员;右边一栏选政党。各钩一个即可。

这种选举制度长期执行的结果就是,联合政府成为常态。但只要国情稳定,执政联盟也可以长居政治光谱的中部,稳定而温和。   

法国小选区两轮多数制,也是彻底的比例代表制和单论简单多数制之间的一种折中。意图也是想兼顾多元性和稳定性。直到2022年,这一套还行得通,政权一直在中间大党之间轮替。

在2024年的法国提前立法选举之后,中间派已经没有哪怕是相对的议会多数。因此现政府在议会中的政治基础极为不稳。它唯一的指望就是不要同时得罪左派和极右派。因为任何时候,只要这两派联手,弹劾票数就可轻易过半,巴尼耶的政府就会即时倒台。

除了这里介绍的四种主要通行的选举制度,还有一些更复杂但据说更科学合理的选举制度。为了不扯太远,这里就不介绍了。

其实,并不存在简单的普适的最理想的选举制度,一切要依国情而定,而且国情还在不停演变。不过制度的演变有滞后性,经常跟不上现实演变的趟。比如美国的总统选举,还是间接的,而且分州胜者全取。使得蓝州的红选民和红州的蓝选民的海量投票永远处于无用之境,整个选举的结果仅取决于几个摇摆州少量选民的意见偏转。这显然并不合理,却无法改变。是为显例。

而欧洲大陆各国由于自来意见众多,两党制就显得难以被接受。他们一般都是多党制,也很少施行一轮简单多数制的选举法。

但现在法国的新情况是,由于已经渐成过去式的橄榄型社会里的曾经强大的中产阶级日益衰败,其政治上的代表中间政党也日益萎缩,两个极端日益壮大,呈现出“党派越来越多,意见越来越分歧,以致难于形成稳定多数”的局面。

笔者以为,在当下,哪怕是添加部分更多的比例代表制成分,(比如仅在某些省施行,或模仿德国式的两票制,但比重可以不及一半。)因为“弃保”的可行性只会下降,恐怕会进一步加剧多党分化的趋势,让稳定的政府更加难于形成,并不是一个好的选项。

在日趋艰难的时日,其实向一轮简单多数制演变才是应该的方向。可惜这个逆行的步子太大,完全不具可行性。

西式民主制度,如同一辆只有进档没有倒挡的汽车,只有越来越多的普及的民主一个可能的发展方向。根本没有可用的退行机制。因为扩大选民范围,只要现有的有限的选民愿意分享权利即可。而收缩权利,现有的已有该权的选民怎么可能答应放弃?事实上,政体的演变,极为困难,大体上就只能是一直姑息下去。小修小补,都是无济于事的。说明一下,我在这里想象的,可不是取消一部分选民的选举权,而仅是增加加权,比如在法国,扩大间接选举产生的上议院的权力就可以。就是这种局部的退行,也极难实现。比如法国的梅朗雄领导的极左派,他们倡导的第六共和国,在制度改革上,就要广行公民投票,让全体公民来决定越来越多的具体政策。比如说多少岁可以退休。用膝盖想想,这也会出问题。

在选择恰当的选举制度方面,目的和手段,常会发生冲突。西方人似乎尚未摸索出理想之策。比如,想出那么多加权的方式,从程序正义的角度来说,当然是不符合民主(人民平等当家做主)的本意的。但,要防止过多的小党出现,帮助大党形成,也有“政府必须足够稳定,然后才能有效施政”的操作性正当价值。说到底,一人一票真有漏洞。因为人的贤愚分量,天然不同。比如,任何一个企业,可能一人一票决定企业大政吗?

很多年以前,看过一本名叫《多多益善》的法国政论书,一句名言铭记至今: “把船长关起来,并不能平息海上的风暴。” 船上能做的仅是换船长。但如果船过于老旧,又无钱大修,更无能换一艘新的,最终就可能还是会沉没呀!

更深层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仅靠选举,靠调整选举制度,甚或更深地改革政体就能解决的。比如国民生育力下降,劳动意愿下降,国民种族结构的深层变迁,国家整体经济竞争力下降等问题,很大一部分根源就来源于外国,并不是本国内部做任何调整就可能从根本上化解的。

人工智能大发展,联网自动驾驶车的上市,然后普及,现在已是迫在眉睫。十年之内,笔者预计,就业市场还将受到巨大冲击,靠低保或普遍法定收入生活的人口,还将大量增加。他们无疑大部分都将成为极左或极右派的拥趸。尚在工作以支撑整个社会运转的少数人,如何能继续保持对政体的控制权不落入明显占多数的无业者的手中?届时,一人一票的西式民主,显然将接受更加严峻的考验

依本人看,下一届的法国议会选举,无论会不会嵌入一定程度的比例代表制,政局大体上都会朝着既定方向继续演化。除非有奇迹发生,中间派还可能保住总统之位,抑或议会多数。更可能的是某极端派取得某种多数,开始执政。法国人不到黄河不死心。可能还是得等某党执政之后,若试不出新的出路,他们才会明白,还是只有中间路线,才能是正道。

倘若某条在现在看来相当极端的道路居然能走通,那就证明,本人一直秉持的“只有中道才能是正道,极端的道路一定走不通”的哲学观念可以是错的。那我就得洗心革面了。本人实在并不希望这样的前景真的发生。

查阅了一下资讯,知道,就法律层面而言,修改选举法不涉宪法,甚至都不一定需要议会通过法律,仅用政府的政令,就可以做不少调整。但涉及各方核心利益,折冲甚为复杂,达成可行共识,并不容易。估计最后大概率还是只能雷声大,雨点小,改变不了多少,甚至完全不了了之。现在,好像还是且沿着现成的路,再走一程吧。若真是走不通,真是翻了车,届时再去寻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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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前共有3条评论
  • 法国刘学伟博士 回复 老農民

    是啊!人言:“人类从历史上学到的唯一教训就是从不接受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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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老農民

    您辛辛苦苦写下这么多,万维能有几人完整看完。

    【法国人不到黄河不死心。】

    中国人、美国人都是如此。【极端的道路一定走不通】,但必须走到极端才知道不通。然后回头再来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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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俞先生

    在我的印象中,在联邦德国的选举中,第一张选票是多数代表制;第二章选票是比例代表制。如果第一张选票支持的候选人落选,第二张选票支持一个政党仍可以有效,被计入有关政党获得的选票中。德国的选举制度比法国的要更加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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