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一个法案为什么会在国会难以达成共识?
这样一个法案为什么会在国会难以达成共识?
老地雷 9/11/24
昨晚的第一场总统候选人辩论一字不拉地听完了,今天不想评论谁赢谁输、谁在庇护谁、谁在作弊, blah blah, 没有意义。今天我就想抛出一个问题,让大家讨论讨论,为什么SAVE ACT的投票路上会出现两党分歧,我有点儿想不通,这个法案很合理很makes a sense, 为什么民主党会阻挡?如果大选的问题漏洞百出,再讨论美国的民主也是徒劳的。
还不知道SAVE ACT的同学可以看这个网页 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281,不懂英文的公民可以看看我这篇文章最后的中文翻译 (来自ChatGPT的 翻译)。 我也特地也去Reddit 看了讨论,有些人说“为什么要对一个不存在的问题设立法案呢?”, 很多人认为联邦大选系统没有问题。这里我想用一个我自己切身经历过的事情也以一个严谨的科学工作者身份和前地方政府官员的身份负责任地告诉大家:问题只有在经过仔细严格的“质检”以后才会知道和发现,“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不管你是经营一个多么设计严密多么天衣无缝的系统。查出的问题也只有通过其他手段来控制其发生的系统才是可靠值得信赖的系统。我相信很多从事数据库设计或者大数据统计分析的人都会同意我的说法吧?任何Database, 其data validation and quality assurance是产生可靠性结论的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结论站不住脚。所以不管在哪个行业,evaluation是必须做的功课。
我在退休前的很多年前,设计了一个慢性病注册系统,医生和实验室是法定报告人,我们负责注册。该系统设计时都有一个deduplicate (去重复)的步骤 ,目的是防止员工重复输入同一个病人。具体我就不细说了。就在我们每个季度的数据质检中,每一次检查都会发现同一个社安卡号(Social Security Card)被不同的病人使用,一开始我们以为错了,但是每次检查都会发现就是有不同的人使用同一个社安卡号码,他们确实是不同的病人。后来见多了也见怪不怪了,因为我们需要保护病人的隐私,遇到这种情况我们不会去报告警察的。像这样的情况不做“质检”肯定是不知道的。
2020年的大选后,我关注过有资格的选民投票问题,有人表示会有少量的“deceased citizen“也投票”。 这就奇怪了,如果此人已经在state’s voter registry database 中并没有去除这可以理解,但已经死去的人怎么投的票这说不过去啊? 按道理,这样的情况应该在系统中是大写的“零“才对,有些人跟我说,少数现象可以忍受,我说看情况,这种情况不可以忍受。这样的现象应该是零容忍,死人怎么投的票?谁给死人投票?答案只有一个:只有会利用系统漏洞的人才会投票。如果查到一个,那结果绝对不止一个。所以我认为应该有一个权威的第三方对各州的大选和voter’s registry做一个随机的抽查并做严格的质检。 全国的大选委员会(EAC)是不是能做到?嘿嘿,我觉得”悬“。 因为我了解到的基层情况是没有这一类的”质检“存在的,没有做检查,怎么知道问题不存在还沾沾自喜?
原本计划今天投票SAVE ACT的,但是推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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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民资格保障法案(SAVE法案)https://www.congress.gov/bill/118th-congress/house-bill/8281 (ChatGPT 翻译)
该法案要求个人在注册参加联邦选举投票时提供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证明。
具体来说,该法案禁止各州在申请人未提交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证明时接受并处理其联邦选举投票的注册申请。
此外,该法案规定:(1) 各州不得在个人申请注册投票时将其登记为联邦选举的选民,除非该个人在申请时提供了美国公民身份的文件证明;(2) 各州必须建立替代程序,允许申请人提交其他证据以证明其美国公民身份。
各州必须持续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只有美国公民能够登记投票,其中包括通过指定来源提供的信息,建立识别非美国公民的程序。
此外,该法案要求各州将非公民从官方合格选民名单中移除。
该法案允许对选举官员提起私人诉讼,如果该官员在没有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美国公民身份文件证明的情况下登记其为联邦选举选民。
该法案规定了某些犯罪行为的刑事处罚,包括在没有美国公民身份文件证明的情况下登记申请人为联邦选举选民。
选举援助委员会必须在10天内通过并向州首席选举官员传达关于实施该法案要求的指导意见。
9/13/24 Update: 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下面这个视频,前面32分钟和最后的10+分钟讲了有关大选数据问题和现在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