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體”死亡是“終結”嗎?
一:身體與靈魂
”人”的構成有兩大部分:靈魂和身體。前者“靈魂”是非物質的,看不見的;後者"身體”是物質的,是可見的。人有神的性情,是神造人時賦予了祂性情中"質”的部分。"靈魂”有兩個功用:"靈”是用來與神溝通的,"魂”是對自身監督和管理;”身體”用於接觸人或物。與神連接"靈”的部分,因先祖亞當夏娃犯罪後死了、跟神的關係斷開了。從此人的"靈眼”瞎了,再也看不見神。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把生氣吹進他的鼻孔裡,那人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創世紀2:7) 這是人與動物的最大區別,因為神造動物,既沒有給牠們賜予神的形象,更沒有賜給牠們"靈性”。
通常人們以為,代表人的,就是看得見的"身體”:或高或矮,或胖或瘦,或男或女、或美或丑、或白或黑,等。其實,真正代表人的,是裡面那個會思想,有理性,有喜怒哀樂情感的"真我”。這部分是什麼呢? 不是看得見的身體,乃是看不見的”靈魂”。
”身體”是什麼? 是一個承載”靈魂”的物質,那不是人的"真体”。沒有"靈魂”,身體衹不過是一個軀殼,或一堆肉泥而已,毫無價值。
聖經説:"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各書2:26a) 沒有靈魂的身體活在地上,就是"行屍走肉”。
世人雖然不認識真神,但人有想找神、敬拜神的意識,並有情感,會思考,有良知,有憐憫,有空虛等,都是”靈魂”的運作,衹不過通過身體表現出來而已。實際上,身體受制於”靈魂”。沒有”靈魂”的調動,身體不知道該做什麼。
對於從母腹裡生出的肉身來說,"死亡”是終結,而且世上一切曾擁有過的:不管是看得見的金銀財寶,還是看不見的名譽、地位、權力,一樣都帶不走;但是,人的”靈魂”卻不會隨之消亡。
人活著的時候,”靈魂”依附於人的身體裡,所以,身體是人靈魂的”載體”。身體"死亡”,靈魂便離開:信耶穌、得到赦罪之恩的,就去"天堂”與神同在;未認罪悔改信耶穌的,則去了"地獄”、永遠與神隔絕。
當亞當夏娃悖逆神的命令犯罪後,神對亞當說:”你必汗流滿面才得餬口,直到你歸了土,因為你是從土而出的。你本是塵土,仍要歸於塵土。”(創世紀3:19) 所以,人的”靈魂”離開,"死了”的身體便入了塵土。
神造人的心意,原本希望人永遠活著,享受與祂同在的美好。神把亞當夏娃放在伊甸園裡時,特別警告亞當:”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世紀2:16-17)
然而,亞當沒有聽從神的命令,卻信了撒旦的謊言。雖然人的”肉體”沒有馬上死掉,但"靈”卻與神即刻斷開,而且,到了時候”肉體”就必歸於塵土。所以,死亡是人悖逆神而帶來的後果。
聖經説:”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羅馬書5:12) 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羅馬書6:123a)
二:”肉體”死亡是終結麽?
“肉體”死亡,人人不可避免。聖經説:”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希伯萊書9:27)
所以,死亡是人間最大悲哀,也是人一生最恐懼的一件事,因為"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也無人有權力掌管死期。"(傳道書8:8a)
然而,死亡是"終結”麽?不是的。主耶穌説:”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約翰福音11:25)
通常人們認為,”肉體”死亡就意味著生命的終結,但事實上並非如此。雖然”肉體”死亡,即所有的器官五臟六腑都停止了運行,但”靈魂”不会随之消失,而是即刻离开肉體進入"永恆”:或進天堂,或進地獄。前者,享受永遠與神同在美好;後者,遭受蟲不死、火不滅的永遠煎熬中。
其實冥冥之中,人似乎有種意識,認為”靈魂”是不死的。生活中常常看到那些不信神的人,過年過節要給已逝的親人點香、上供、燒紙。如果相信人死了就是終結、化為烏有,何必費錢費神、多此一舉呢?很多人期盼他們的親人離開世界,都是去"天堂”。如果人死如燈滅,連”靈魂”都不存在了,他們的願望豈不是愚蠢可笑、"自欺欺人”麽?
遺憾的是,人並不曉得自己活在”自我矛盾”中:一方面不相信有神存在,另一方面又相信有"天堂”。如果沒有神,豈會有"天堂”? 人們潛意識中確信,"天堂” 是一個很聖潔沒有罪的地方。但是,如果人的罪不被洗淨,"天堂”裡仍然充滿了各種罪惡,還有人願意去"天堂”麽?
既然人有”肉體”的生命與”屬靈”的生命,而且人的"靈魂”是永恆不滅的,那麼,人還在”肉體”活著的時候,是不是該為"靈魂”的去處打算呢?
主耶穌對門徒講了一個無知財主的比喻。祂説:”有一個財主,田產豐盛。自己心裏思想說:’我的出產沒有地方收藏,怎麽辦呢?’ 又說:’我要這麽辦,要把我的倉房拆了另蓋更大的,在那裏好收藏我一切的糧食和財物。然後要對我的靈魂說,靈魂哪,你有許多財物積存,可作多年的費用,只管安安逸逸的吃喝快樂吧。’ 神卻對他說:’無知的人哪,今夜必要你的靈魂,你所預備的,要歸誰呢。?’”(路加福音12:16-20)
財主在世上的確很成功,家財萬貫。但他很愚蠢,想用物質滿足自己的”靈魂”,而不曉得世間的東西衹能滿足”肉體”而滿足不了"靈魂”,以致於他忽略了為"靈魂”去處做預備。所以,人在世上再有錢,再風光,在神眼中一文不值,衹是一個愚昧無知之人。
為了使人知道死後的光景如何,主耶穌還用了一個“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
主耶穌説:”有一個財主,穿著紫色袍和細麻布衣服、天天奢華宴樂。又有一個討飯的,名叫拉撒路,渾身生瘡、被人放在財主門口,要得財主桌子上掉下來的零碎充饑,並且狗來餂他的瘡。後來那討飯的死了,被天使帶去放在亞伯拉罕的懷裏。財主也死了,並且埋葬了。他在陰間受痛苦,舉目遠遠的望見亞伯拉罕,又望見拉撒路在他懷裏,就喊著說:’我祖亞伯拉罕哪,可憐我吧,打發拉撒路來,用指頭尖蘸點水,涼涼我的舌頭,因為我在這火焰裏極其痛苦。’ 亞伯拉罕說:’兒阿,你該回想你生前享過福,拉撒路也受過苦。如今他在這裏得安慰,你倒受痛苦。不但這樣,並且在你我之間有深淵限定,以致人要從這邊過到你們那邊,是不能的;要從那邊過到我們這邊,也是不能的。’財主說:’我祖阿,既是這樣,求你打發拉撒路到我父家去。因為我還有五個弟兄,他可以對他們作見證,免得他們也來到這痛苦的地方。’ 亞伯拉罕說:’他們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可以聽從。’ 他說:’我祖亞伯拉罕哪,不是的,若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到他們那裏去的,他們必要悔改。’ 亞伯拉罕說:’若不聽從摩西和先知的話,就是有一個從死裏復活的,他們也是不聽勸。’”(路加福音16:19-31)
這個比喻重點講的是,窮人和富人"肉體”都會死亡,但是,信神與不信神,其"靈魂”的結局是不同的,藉此告訴世人,人死不是”終結、一了百了”。如果沒有接受神的救恩,就去了財主那裡,永遠在地獄火湖裡;如果相信神、成為神的兒女,就像拉撒路一樣,與亞伯拉罕一同永遠在樂園裡,就是神所在的地方。
但是,從這段經文中也可以看到,人的”肉身”死後,”靈魂”依然活著:會聼,會説,會思考,會後悔,可以認人,會有感覺,就如在地獄的財主,他感受到自己所處的地方很痛苦,甚至請求亞伯拉罕派拉撒路,告訴還活在世上的他的兄弟,不要讓他們到他的地方來。
新約聖經福音書裡面,很多地方講到:不信神的惡人,在地獄裡"哀哭切齒”。說明人死後的”靈魂”不但依然活著,而且是有感覺的。
主耶穌説:”......從東從西,將有許多人來,在天國裏與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一同坐席。惟有本國的子民,竟被趕到外邊黑暗裡去,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8:11-12)
主耶穌還說,世界末了時,”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祂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天使要出來,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13:41-42;49-50)
耶穌對門徒說:”天國好比一個王,為他兒子擺設娶親的筵席。.....王進來觀看賓客,見那裏有一個沒有穿禮服的。就對他說:’朋友,你到這裏來,怎麽不穿禮服呢?’ 那人無言可答。於是王對使喚的人說:’捆起他的手腳來,把他丟在外邊的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22:1-2;11-13)
”在想不到的日子,不知道的時辰,那仆人的主人要來,重重地處治他,定他和假冒為善的人同罪,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把這無用的僕人丟在外面黑暗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馬太福音24:50-51;25:30)
主耶穌對假冒偽善的法利賽人説:”你們要看見亞伯拉罕、以撒、雅各和眾先知都在神的國里,你們卻被趕到外面,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路加福音13:28)
"外面”或"外面的黑暗裡”,就是指"地獄”。聖經説:”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馬可福音9:48)
可見,人的”肉體”死後,不是生命的”終結”,因為那個"真我”(靈魂)還在。
主耶穌説:”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他。”(馬太福音10:28)
最明顯的一個實例,就是耶穌被釘十字架時的兩個強盜。聖經記載:”到了一個地方,名叫髑髏地,就在那裏把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又釘了兩個犯人,一個在左邊,一個在右邊。當下耶穌說:’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那同釘的兩個犯人,有一個譏誚他說:’你不是基督麽? 可以救自己和我們吧? ‘ 那一個就應聲責備他說:’你既是一樣受刑的,還不怕神麽? 我們是應該的,因我們所受的與我們所作的相稱,但這個人沒有作過一件不好的事。’ 就說:’耶穌阿,你得國降臨的時候,求你記念我。’ 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裏了。’”(路加福音23:33-34;39-43)
顯然,”肉體”死亡不是”終結”,因為那個認罪悔改的強盜,他死後的”靈魂”與主耶穌同在樂園裡。但是那個譏笑耶穌的強盜,卻去了可怕的地獄。
保羅説:”我所熱切期待和盼望的,就是在凡事上我都不會羞愧,只要滿有膽量,不論生死,總要讓基督在我身上照常被尊為大。因為我活著就是基督,我死了就有益處。但如果我仍在世上活著,能夠使我的工作有成果,我就不知道應該怎樣選擇了!我處於兩難之間,情願離世與基督同在,因為那是好得無比的。可是為了你們,我更需要活在世上。 我既然這樣深信,就知道還要活下去,並且要繼續和你們大家在一起,使你們在信心上有長進,有喜樂,以致你們因為我要再到你們那裡去,就在基督耶穌裡更加以我為榮。(腓利比書1:20-26)
所以,人懼怕死亡,主要因為不知道"肉體”死亡不是"終結”,"靈魂”是不死的。即使人知道"靈魂”不死,因為沒有與神的生命連接,也不知道"肉體”死後,其"靈魂”會去哪裡。
三:末日復活受審判
”肉體”不是"真我”,祇有裡面的"靈魂”才是"真正的自己”,而且"肉體”死亡不是終結。
聖經説:”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經文講就是關於”靈魂”得永生。主耶穌第一次來到世間,是要把本該下地獄的罪人的”靈魂”拯救出來,與祂同在天堂裡。如果人的"肉身”死,"靈魂”也隨之終結,神的拯救就沒有意義,祂的愛也是虛無的。
主耶穌説:”人活著的是靈,肉體毫無作用。我對你們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約翰福音6:63)
主耶穌很清楚地告訴門徒,一方面要人注重自己的"靈魂”,不要只為肉體而活;另一方面,祂鄭重地指出,凡是相信祂所説的話,就是領受了祂的”靈”、祂的”生命”。
主耶穌説:”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約翰福音14:6)
聖經説:”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祂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羅馬書10:9-10) 所以,唯有接受主耶穌赦罪之恩的人,才能得到"永生”,"靈魂”才可以進入天國。
有人説:”人確實會死。但活著比死了好,至少人可以笑,可以哭,可以做很多事情。死了就什麽也沒了。”
親愛的朋友,"人死如燈滅,一了百了”,這是撒旦的謊言,切勿上當受騙。一方面牠阻擋你信神,使你活在世上,及時行樂、醉生夢死、浪費光陰,直至肉身死後、"靈魂”墮入地獄;另一方面,撒旦也使你對神的公義和全能產生懷疑,讓你覺得,為什麼地上諸多惡人猖獗,祂竟然不聞不問、不懲罰呢?
正如聖經的詩人亞薩所描述的:”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像別人受苦,也不像別人遭災。所以,驕傲如鏈子戴在他們的項上,強暴像衣裳遮住他們的身體。他們的眼睛因體胖而凸出,他們所得的,過於心裏所想的。他們譏笑人,憑惡意說欺壓人的話,他們說話自高。他們的口褻瀆上天,他們的舌毀謗全地。他們說:’神怎能曉得? 至高者豈有知識呢?’ 看哪,這就是惡人! 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詩篇73:3-11)
詩人似乎覺得神對罪惡看之任之、非常失望地説:”我實在徒然潔凈了我的心,徒然洗手表明無辜。因為我終日遭災難,每早晨受懲治。...詩我思索怎能明白這事,眼看實系為難。”(詩篇73:13-16)
當詩人來到神的聖所禱告時,突然明白這些不信神的人的結局:”等我進了神的聖所、思想他們的結局。你實在把他們安在滑地,使他們掉在沉淪之中。他們轉眼之間成了何等的荒涼,他們被驚恐滅盡了。人睡醒了怎樣看夢,主阿,你醒了,也必照樣輕看他們的影像。”(詩篇73:17-20)
所以,詩人便在神面前認罪悔改,説:”因而我心裏發酸、肺腑被刺。我這樣愚昧無知,在你面前如畜類一般。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裏。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 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我的肉體和我的心腸衰殘,但神是我心裏的力量,又是我的福分、直到永遠。遠離你的,必要死亡;凡離棄你行邪淫的,你都滅絕了。但我親近神是與我有益。我以主耶和華為我的避難所,好叫我述說你一切的作為。”(詩篇73:21-28)
主耶穌對門徒説:”我又告訴你們,凡人所說的閒話,當審判的日子必要句句供出來。”(馬太福音12:36)
如果"肉體”死亡就是終結,主耶穌再來審判人什麼呢?即使審判,也沒有意義,因為審判一個沒有知覺死了的”靈魂”,根本沒有意義,不是麼?神豈會造一個”靈魂”和”肉體”一同滅亡的人,卻又告訴人祂在末日有審判?好像不符合邏輯。"背乎自己”從來就不是神的本質和屬性。
神藉著保羅説:”我們既然一向都是坦然無懼的,又知道住在身內就是與主分開,因為我們行事是憑著信心,不是憑著眼見。現在還是坦然無懼,寧願與身體分開,與主同住。因此,我們立定志向,無論住在身內或是與身體分開,都要討主的喜悅。因為我們眾人都必須在基督的審判臺前顯露出來,使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到報應。”(哥林多後書5:6-10)
親愛的朋友,主耶穌説:”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所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約翰福音12:47-48)
”父不審判甚麽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約翰福音5:22)
神啟示使徒約翰末日審判的事。他説:我又看見一個白色的大寶座與坐在上面的,從他面前天地都逃避,再無可見之處了。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冊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啟示錄20:11-15)
”在頭一次復活有分的,有福了、聖潔了,第二次的死在他們身上沒有權柄。”(啟示錄20:6a)
信耶穌的人有兩次復活:一次是”靈裡”的復活,就是接受耶穌做救主和生命的主的人,罪已經赦免,"靈”與神的生命連接;第二次復活,是主耶穌再來,身體的復活,得到一個永不朽壞的身體。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時候將到,現在就是了,死人要聽見神兒子的聲音,聽見的人就要活了。因為父怎樣在自己有生命,就賜給他兒子也照樣在自己有生命,並且因為祂是人子,就賜給祂行審判的權柄。你們不要把這事看作希奇。時候要到,凡在墳墓裏的,都要聽見他的聲音,就出來: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约翰福音5:25-29)
聖經裡講的"善”,不是人理解的"好人”,因為人的"本性”裡沒有"善”,而是真心接受耶穌救恩、願意按照神的話所行出來的"善”。"作惡的”,是指那些拒絕耶穌救恩,或者假冒偽善的掛名基督徒。
聖經说主耶穌再來時:”就在一霎時,眨眼之間,號筒末次吹響的時候。因號筒要響,死人要復活成為不朽壞的,我們也要改變。”(哥林多前書15:52)
主耶穌再來時,所有死了的人都要復活,站在神面前接受"審判”:接受耶穌基督赦罪之恩、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復活,不但"靈魂”是永存的,神賜的"身體”也是不朽壞的,即全然得贖。而那時,不信的人也要復活,同樣"靈魂”不死,也會有一個永存的身體,但是,神要對他們"定罪”,將他們拋入硫磺火湖的地獄裡,在那裡遭受永遠的煎熬和痛苦,因為"生命冊”上沒有他們的名字。
”神說:’我是亞伯拉罕的神、以撒的神、雅各的神。’ 神不是死人的神,乃是活人的神。”(馬太福音22:32) 亞伯拉罕、以撒、雅各他們沒有死;所有認罪悔改屬神的兒女,"肉體"雖然歸了塵土,但他們"靈魂"仍然活著、與神同在樂園裡。他們盼望主耶穌的再來,復活得到一個永不朽壞的榮耀身體。
所以,主耶穌的復活,給所有信祂的帶來盼望。這是基督徒信仰的"根本”。聖經清楚地記載主耶穌的復活、在地上停留了四十天,顯給很多人看,如聖經記載:"顯給磯法看,然後顯給十二使徒看。後來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其中一大半到如今還在,卻也有已經睡了的。以後顯給雅各看,再顯給眾使徒看。末了也顯給我看....."(哥林多前書15:5-8a)
主耶穌的復活有這麼多的見證人,如果不相信主耶穌復活,人就不能得救。保羅説:”既傳基督是從死裏復活了,怎麽在你們中間有人說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呢? 若沒有死人復活的事,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若基督沒有復活,我們所傳的便是枉然,你們所信的也是枉然。並且明顯我們是為神妄作見證的,因我們見證神是叫基督復活了。若死人真不復活,神也就沒有叫基督復活了。因為死人若不復活,基督也就沒有復活了。基督若沒有復活,你們的信便是徒然,你們仍在罪裏。就是在基督裏睡了的人也滅亡了。我們若靠基督,只在今生有指望,就算比眾人更可憐。”(哥林多前書15:12-19)
親愛的朋友,要知道,神是造人的”身體”並賜”靈魂”於人的主,祂對人的瞭解,比人對自己的瞭解更為清楚,不是麼? 就如父母對兒女的瞭解,比兒女瞭解自己更清楚的一樣。而且神是全能全知的,祂的話是真實的,是絕對可靠的。因此,人是沒有理由懷疑祂所說的一切話,和祂所做的一切事。
當主耶穌再來時,祂不再對人施行"拯救”,而是"審判”。如果你承認看不見的"靈魂”是"真的我”,也相信它不會隨著”肉體”的死亡而終結,那就務必為自己的"靈魂”著想,相信這位一直尋找你、愛你的神,在祂面前認罪悔改,接受耶穌做你個人的救主和生命的主,祂的”靈”即生命,就進入你裡面。從此,你的生命就與祂的生命連接。雖然”肉體”歸了塵土,但你的”靈魂”永遠與神同在"樂園”裡,而且祂再來時,祂使你復活、賜給你一個永不朽壞的榮耀身體。
"肉體”死亡不是終結。親愛的朋友,你盼望"肉體”死亡後,"靈魂”去天堂嗎?當你還在世上活著的時候,切勿濫用神賜給你的"自由意志”,選擇"永生”,而非"永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