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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女子的仪容@民国时期众生相(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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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妇女报刊(1905~1949)的一端看民国时期关于女子仪容的记述(笔者注:读者可以从其独特的包罗万象的资料性和趣味性中窥视到当时社会习俗和市井生活的方方面面)

民国时期的1939年(请君注意此时已经是抗战初期),【时报】在第四版上开辟了一个不定内容的“专页”,每期“专页”命名各不相同,内容迥异,大千世界里的东西无所不包,比如关于季节的“专页”有“冬专页”;关于吃喝的,有“年糕专页”;关于军事的“坦克车专页”;关于玩等,有“打麻将专页”。专业的内容包罗万象,自然也就不能少了妇女问题。其中涉及女性的内容共有38期的“专页”,可将其归纳为几类:女子仪容,女子职业,人伦关系,历史人物等。这里笔者将分别予以介绍,提供给读者些许周末茶余饭后的小资料。

今天此文就讲一下【时报】的各“专页”关于女子仪容方面的所刊文的记述。以仪容为内容共有七期“专页”。比如,1939年1月17号的“擦粉专页”,其刊头插画表现一位妇女正在对着镜子往面上扑粉的动作,惟妙惟肖。也就是说对镜帖花黄,这一期专页就“粉是白的,应该擦还是不应该擦进行了一番讨论。

持反对意见者认为白是不健康的颜色,现代是讲究健康美的黝黑,你泛红才漂亮,才摩登。所以用不着擦粉。同时,指出粉多半是铅制成的,多擦了容易使皮肤变成粗糙。赞同者则主张无论如何白总是美,与其黑里泛红不如白里粉红。白总是纯洁的表现,可以使人爱,所以要白就得擦粉。题名“美感”一文指出要把擦粉的功效发挥到“使丑变美,使美者更美的程度。因为,“女为悦己者容古来有之”。

相反,题名“香味”一文的作者却指责说“大多数女人为了增加自己的美,为博得人们的赞赏,脸上总要擦粉,这是女人的虚荣心。天生来脸上肉皮白皙的女人,当她不擦粉时看上去反觉得更美,是自然的美。有些女人要遮掩自己的丑恶,她们要以擦粉而能化妆成为美人,其实有时反而显得更像丑婆子了,这又是何苦?”

1939年1月20号的“高跟鞋专页”其刊头插画是一只几乎充满着画面的高跟鞋,顶天立地。一个男士匍匐在地双手合十拜倒在鞋前。题名“颤动”一文,这样解释高跟鞋之妙:“云云鬟应节低,莲步随歌舞,这种美妙的情调不知颠倒了多少古人。中国女人为了在走路时,使臀部更加颤动,使腰肢更为婀娜,于是把脚藏起来,美其名曰“莲步”。外国女人虽不缠足,却是把鞋跟垫高了,走起来咯噔咯噔,左顾右盼的风姿,尤为动人魂魄。总之高跟鞋兴之于西洋,现在却成为世界的时装,不会穿高跟鞋的女人,有难登大雅之势”。

然而,“美”的一文的作者虽然认为穿高跟鞋与缠足一样“没道理”,但是又说,“如今一年比一年喜欢穿高跟鞋了,穿了高跟鞋的女人,不仅姿态上美,而且显得精神百倍。想要美不穿高跟鞋还穿什么?”

在这个话题里,“高跟鞋与高跟鞋”为读者提供了一份小资料:“高跟鞋在我国早年有之,惟昔日缠足妇女多着高底鞋。谢观有诗“来索千千高底鞋”,谓弓鞋也。满清旗人妇女所着之天足高底鞋,木底有高至六七寸久有者。有时要将底挖空,其内装有小铃,下盛白粉,鞋底用针刺成各种花纹小孔,行走时微微铃声响,步步要留痕。”花纹因人而异,有的是牡丹有的是梅花。所以根据这些花样就可以分辨出鞋的主人。

1939年1月28号的“烫发专页”,题头刊画是一只火钳摆放在燃烧的煤炉上,一位女子手持镜子观望自己卷曲的头发。题名为“烫发这十年前”一文,回顾了北京的烫发业。北京之有烫发,是在10年前。那时中国女人讲究烫发的还很少,只有一些外国人烫发。即使是中国人,也是一些欧化分子。最初,有一个俄国人妮可鸥在北京烫发。后来,六国饭店(今新桥饭店)有一位意大利人马德利也为人烫发。此外,在东交民巷(相当于上海的租界)开设了的一个名字叫阿波罗的理发馆。由此,慢慢烫发的人才多了起来。烫发的式样,盛行过一阵“太太式”,后有“飞机式”。烫一次至少要四五十元。该文还特别提到外交家顾维钧夫人的奢侈:“10年前顾夫人曾在六国饭店烫发一次,家具和一切脸盆药水等,全是自己买新品的,用完就扔,一共花了一百多元。据考,这一套行头起码够人一年的生活费用。”

题名“首如飞蓬”一文,作者引用毛诗形容了烫发的摩登女生们,“几可以说有发皆烫,无首不蓬,甚矣哉潮流也”。“风鬟雾鬓”的作者谈其审美观:“整齐是美,而乱也是美。女人的头发,以前讲究齐美,不论梳的什么发髻,总得梳得一丝不乱,光可鉴人。后来则不然,讲究乱得美。乱头而不粗服,以头上之乱的美,与身上只整齐美辉映,相得益彰。若人以‘风鬟雾鬓’形容女人的头发,拿来形容烫发,那便丝毫不差。发烫得卷起,有如风只吹起,蓬蓬松松,又何尝不像雾?”

1939年3月25日的“媚态专页”没有刊头画,估计是难以形于画。在中国媚态这个词一向是含贬义的,而这个专页容纳了几种不同的意见。“美与媚”一文引经据典,作者认为“李笠翁在闲情偶记里就谈过这事。他说女子要有媚态,五分人才便成了十分。否则,十分美的人若没有媚态,起码要打对折。也如是曰,媚之于人大矣哉!”。而另一方,“狐媚”一文指出:“媚与美,完全是两回事,美是天工,媚是人力。美的女人,未必都媚;媚的女人未必都美。但美而不媚则可,媚而不美,则难呼其美矣。”

究竟什么是媚态?“不要弄错了”一文的作者认为,“不是搔首弄姿,不是故意飞眼跟风,不是用手娟儿堵着嘴,不是艳笑,不是把腰扭几下子,不是风骚,不是诚心卖俏”。那么是什么呢?作者认为女子无它便不行,可意会不可言传。也就是神而明之,在乎其人矣”,此话如今看来,也是十分有道理的。女人没有了内涵,充其量就是一个绣花枕头了。

1939年6月11号的“染指甲专页”,刊载了“从手指头到脚指头”,“染红脚指甲”,『蔻丹与凤仙花”等“明目张胆”的文。其中还有“是好看”与“可怕”,是亮片持不同见解的文章。“反比例”则指出“凡是染红指甲的人,大半是不操作的人。红色的指甲是要光亮的,而颜色原料则甚娇嫩,一做事就可以碰掉,所以绝对不能操作,顶高的操作,那便是跳舞与打牌喽”。

1939年11月1号是“缠足专页”(关于缠足笔者将在另文中有详细记述),题头刊画中可见一位着长衣挽高发髻的妇人,正在用一个长条布带包裹着自己的小脚。“限制女子自由”一文斥责缠足是剥夺女子自由的残忍手段,是“以女子为玩物,为奴隶,使其非依赖男子不能生活”。

“康熙三年,一道未能实现的禁令”一文又为读者提供了一份珍贵的历史资料。“康熙三年,遵奉上谕,议政王贝勒大臣九卿科道官员会议,元年以后所生之女,禁止缠足”。从而,后世的读者可以因此明白满人女子均为天足的史料依据。

1940年8月18号“美人专页”刊头插画是一位对镜贴花黄的华丽佳人,比较形象。这期专页旨在说明“文章没有标准,美人也一样的没标准。只不过随着个人的主观有所不同而已”。“历代的美人”写道:什么样的人算是美人,个人的眼光固有岐异,而时代的风尚也有所不同,是无法下定义的“。“种种美人”一文的观点与之相同:“美人因时代而异,古代的美人放在20世纪,也许不会被认为是美。好比穿着一身古装在街上走的唐装美人,如果放在乡下,乡下人会觉得是怪物。反之,乡下人被认为是美人的人,一旦到城里来走走,也仅能引起一片笑声,失去了她的淳朴美”。

综上所引述的【实报】的女性专页的刊文中关于女子的仪容,虽然可以说是某种程度上茶余饭后的街谈巷议,但我们可以从某个侧面看到民国时期关于女性仪容的探讨和争论,感觉今昔虽然近百年的时差,然而谈论女性的美与丑,的确是离不开“仪容和素质”等等“似曾相识”的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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