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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真自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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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有"自由"麽? 一提到这个词,相信很多人的回答不一定都是肯定的。否则,就不会有追求"自由"一说。

"自由"的意思,简单地説,就是指身体上,或言语行为方面不受限制、不被约束。

世上有绝对的"自由"吗?显然没有。如果有,无法想像一个"无法无天"、"放任自流"的家庭、社会和国家会怎样? 

俗语説:"无规矩不成方圆",强调的就是人做事要有规矩,否则就要承担后果。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所以,人没有绝对"自由",通常衹能在一定的范围内,按照个人的需要和喜好,追求相对的"自由"。如:远走高飞、脱离父母约束;衹同居不领证,避免婚约牵绊;赚钱吃喝嫖赌、放纵享乐;胡言乱语、信口开河,喜欢言论自由;.....。

由此可见,"自由"对人具有很大的"诱惑性",因为它最"体贴"人的"罪性"。

我自己从青少年起就很痴迷所谓的"自由":不愿受父母管束;不愿天天背书包上学,受老师监视,或受制于校规;不愿早八晚五地工作;不愿被家庭责任绑架、冠上一个"贤妻良母"的称号;...。我根本不知道、也不在乎给别人带来多大伤害和痛苦,心想,追求"自由"本来考虑的就是自我舒心,顾及他人的感受不就是不"自由"了吗?几十个岁月过去,直到心被神改变,才发现我的所谓"自由",曾给周围人带来如此大的痛苦,真该"千刀万剐"!

虽然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衹有相对"自由",但出于人"罪性"所追求的"自由",往往是"绝对"而非"相对",否则,家庭、社会以及国家就不会产生纠纷和衝突。因为无限制的个人绝对"自由",一定会触犯到别人的利益。

人活在世上,并非孤身一人,与他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係。因此,人的一切活动势必要受到别人、社会以及国家的制约。越出界限,就会伤及他人;违反法律规定,就要受法律制裁。

为人父母的,可以不养育儿女吗?为人儿女的,可以不尊重父母尽"孝道"吗?为人之妻的,可以不尽妇人本分吗?为人之夫的,可以游手好閒不工作养家吗?为人打工的,可以不守时、按时完成工作吗?火车司机可以随便改轨道行驶吗?飞行员可以不听航空总台的指挥乱飞吗?驾车可以不遵守交通规则横衝直撞吗?...

然而,不管是绝对还是相对,不认识神的人,并不懂得"自由"的真意! 他们以为"自由"就是自己想干什麽就干什麽,就如从前本人一样。有时人把"自由"夸大、美化成一种"理想",无非是人给自己"放纵情慾"寻找一个藉口而已。思想一下,如果人在家裡无限度使用个人"自由";社会极力渲染和推崇个人"自由";国家无原则地尊重个人"自由",其后果会是怎样呢?无疑带来的是:家暴增多;儿女不孝;婚姻崩溃;乱性成灾;毒品氾滥;不法增多;新闻造假;国家动盪;...

纵观天下,人随私欲所追求的"自由",后果是什麽呢?是平安、喜乐、祝福? 还是人性道德沦丧? 家庭关係"分崩离析"? 社会现象"无序溷乱"? 还是国家和平"支离破碎"? 所以,现今社会"笑贫不笑娼",没有人以"德"和"善"为美;少有人看重家庭的亲情、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和平。

二 

美国之所以成为人梦中嚮往,除了它民富国强外,就是此国以"自由"着称。"自由女神像"似乎成了美国的"象徵"。美国起初建国的政治制度和法治体系,其"精髓"都渗透着基督信仰,"自由"的核心都离不开圣经的真理。甚至美元纸币上都印着"我们信仰上帝",借以表明"上帝"是这个国家的信仰中心;公立学校牆上挂着"十诫",提示孩子们行事为人的准则;允许在学校祷告和研读圣经,让孩子们知道,除了学习课本知识外,也要从圣经裡多多地认识这位赐人生命的神。

美国公立学校牆上"十诫"内容,1-4条讲到"人与神"之间关係;5-10条涉及"人与人"之间关係。

1) 除了耶和华以外,不可有别的神

2) 不可凋刻和敬拜偶像

3) 不可妄称耶和华的名

4) 当记念安息日

5) 当孝敬父母

6) 不可杀人

7) 不可姦淫

8) 不可偷盗

9) 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

10) 不可贪恋别人所有的

因此,美国仅仅两百多年历史就能跃入世界最强国。为什麽? 为什麽神"厚待"这片土地及其上的国民? 这不能不想到神的"应许":

“以耶和华为神的,那国是有福的!祂所拣选为自己产业的,那民是有福的!”(诗篇33:12)

"…..敬畏耶和华、甚喜爱祂命令的,这人便为有福。他的后裔在世必强盛。正直人的后代,必要蒙福。"(诗篇112:1-2)

"凡敬畏耶和华、遵行祂道的人,便为有福。"(诗篇128:1)

然而,人"生在福中不知福"。二十世纪四十年代起,美国开始追求罪中"自由",人心渐渐远离神、拒绝神的引导。尤其"六十年代,美国出现了"嬉皮士"、"性解放"运动,与神的心意完全背道而驰。从下面列出的"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中,就不难瞭解今天美国"由盛转衰"的原因:

1) 1948年判决:在公立学校传福音违宪。

2) 1954年判决:在公立学校分发《圣经》违宪。

3) 1961年否决:公职人员必须"宣告相信上帝的存在"。

4) 1962年取缔:全国公立学校的公开祷告。

5) 1963年判决:在公立学校诵读《圣经》违宪。

6) 1968年判决:在公立学校禁止教进化论违宪。

7) 1973年通过:“堕胎合法化”。

8) 1980年判决:在公立学校悬挂"十诫"违宪。

9) 1985年判决:在公立学校举行"沉默时刻"仪式是变相祈祷,是违宪。

10) 1992年判决:在公立学校的毕业典礼上举行祷告仪式违宪。

11) 1997年判决:在公立学校教无神论合法。

12) 2010年,美国威斯康辛州的一个联邦地区法院法官裁定"全国祈祷日"违宪。

13) 2015年判决:同性婚姻合法。


叁 


美国最高法院的这些"判决",完全是为了迎合人的"罪性",将圣经的真理从国家蒙福的根基中拔出,以致把美国带向"黑白颠倒"的罪恶深渊。人的道德观完全被"瓦解":丑的当成美的,对的当成错的。进而,国家经济衰退、社会动盪不安、罪恶日益剧增:毒品枪支氾滥;青少年乱性、堕胎;婚姻崩溃、单亲家庭增多;偷盗、抢劫、酗酒、赌博.....,随时随处可见。

“性解放运动”,完全颠覆了美国传统社会对“婚前性行为”的禁忌。电影、电视、杂志、报刊中的内容,无不充斥着色情,激发人无限放纵情慾,甚至也将青少年害在其中。小学校园各处角落有成双成对的学生在亲吻拥抱。

最初来美国住的公寓,有一个邻居女儿,年仅十五岁就生了孩子,辍学在家。每天看到她家裡的男孩子"络绎不绝",口裡叼着烟、说着髒话;公寓对面楼上和楼下,分别住着两个"单亲妈妈",各带着两个孩子。据说她们都是被"包养"、没有结婚,也没有合法的丈夫。衹是偶尔看到有男人过来住几天,带着女人和孩子除去买东西逛街。

"金屋藏娇",对还处在"青涩"时期的中国人来说,实在"惊掉下巴"。但是,随着网络的全球化,"罪"像病毒一样疯狂蔓延。哪知中国人的"魄力和胆量"一点儿不输给美国人,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但"藏"一个,有时同时"藏"好几个、几十个。

美国"性解放"更离谱的是,同性婚姻在全国的合法化。"同性恋"也成了电视电影必不可少的情节。"同性恋"不但成了成年人的"自由"选项,甚至将这种性的污秽也强塞进学校的教科书裡,溷扰未成年孩子对自己性别的确定。

"同性恋"并非现今时代才出现,圣经记载远在亚伯拉罕时代就有,所多玛和俄摩拉被神毁灭,就因为那两个城充满了淫乱和"同性恋"的罪行。圣经说:"已有的事,后必再有;已行的事,后必再行。日光之下并无新事"(传道书1:9)

为此,圣经对世人特别提醒道:"神的震怒,从天上向所有不虔不义的人显露出来,就是向那些以不义压制真理的人显露出来。神的事情,人所能知道的,在他们裡面原是明显的,因为神已经向他们显明了。其实自从创世以来,神那看不见的事,就如祂永恆的大能和神性,都是看得见的,就是从祂所造的万物中可以领悟,叫人没有办法推诿。因为他们虽然知道神,却不尊祂为神,也不感谢祂,反而心思变为虚妄,愚顽的心就迷煳了。他们自以为是聪明的,却成了愚蠢的。他们用必朽坏的人、飞禽、走兽和昆虫的形象,取代了永不朽坏的神的荣耀。因此,神就任凭他们顺着心中的私慾去作污秽的事,以致羞辱自己的身体。他们用虚谎取代了神的真理,敬拜事奉受造之物,却不敬拜事奉造物的主。祂是永远可称颂的,阿们。因此,神就任凭他们放纵可耻的情慾:他们的女人把原来的性的功能,变成违反自然的功能;同样地,男人也捨弃了女人原来的性功能,彼此慾火攻心,男人与男人作出可耻的事。他们这样妄为,就在自己身上受到应该受的报应。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神,神就任凭他们存着败坏的心,去作那些不正当的事。这些人充满了各样的不义、邪恶、贪心、阴险;满怀嫉妒、凶杀、好斗、欺诈、幸灾乐祸;又是好说谗言的、毁谤人的、憎恨 神的、凌辱人的、傲慢的、自夸的、製造恶事的、忤逆父母的、冥顽不灵的、不守信用的、冷酷无情的、没有恻隐之心的。他们虽然明明知道行这些事的人,神判定他们是该死的,然而他们不单自己去行,也喜欢别人去行。"(罗马书1:18-32)

神在圣经警诫过:

"不可与男人苟合,像与女人一样,这本是可憎恶的。"(利未记18:22) 

"无论是行淫乱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偷窃的、贪心的、醉酒的、辱骂人的或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亲男色的”,英文是homosexual, 即,"同性恋"。

四 


"自由",人人都想拥有。十九世纪匈牙利一位爱国诗人,裴多菲,曾把民族"自由"看作是他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他写过一首使人"朗朗上口"的着名诗句:"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两者皆可抛"。他藉着诗歌呼吁匈牙利百姓起来"革命",争取民族"自由",摆脱哈布斯堡王朝统治。

但是,人可以从被拘禁的身体或民族的被压榨中得到自由,但是,人无法摆脱自身"罪"的锁链的缠绕和捆绑。后者恰恰对人一生是最致命、最痛苦的捆锁。

神起初造人,赐予亚当夏娃"自由意志",人是有"自由"的。而且神把他们安放在"伊甸园"裡,赋予他们的"自由权力"很大:可以修理看守园中的一切;可以随意吃园中的果子;可以给一切牲畜、空中飞鸟和野地走兽起名。但是,在这些"自由"之外,神给他们设定了一条"禁令",就是园中那棵"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不可以吃,并警告亚当"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世纪2:15-20) 神的命令,就是警诫亚当夏娃他们的"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要他们知道自己是"被造者",在他们之上有一位"造物主",不可以越过祂的"主权"界限,更不可以滥用祂赐的"自由意志",否则要承担不堪设想的后果,就是"死亡"。

假如神不如此设定"界限",人就会"忘乎所以",忘记在人之上有一位"造物主",甚至把自己当作神而任意妄为。可悲的是,亚当夏娃没有遵守神的命令,却选择听信撒旦的"谎言",使人类陷入死亡和黑暗、失去了神的保护和引领。随着人类的繁衍,地上罪恶越来越多,积蓄神的愤怒越来越大,到了一个地步,神不得不用洪水毁灭全地。然而,神既有公义,也有怜悯。祂没有灭绝地上所有人,而唯一拯救了"在神面前蒙恩、与神同行"(创世纪6:8-9)、敬畏神、不滥用"自由"作恶的挪亚和他的全家。后来,神又用硫磺与火,"如同烧窑一般",毁灭了充满淫乱和同性恋的两个城:所多玛和俄摩拉。同样,神也"衹搭救了那常为恶人淫行忧伤的义人罗得"(彼得后书2:7),以及他的两个女儿。

难道神造亚当夏娃不知道他们会犯罪吗?如果知道,为什麽神还要按照祂的"形象和样式"造人:赋予人有永恆存在的灵魂;有良心的功能;有感情和思想;并且还给他们"自由"意志呢?原来神的心意是,祂愿意与人同住、与人交往,祂创造宇宙万物也是为了人。如果是这样,祂怎麽会造一个"木偶"呢?神没有把人造成一个没有"自由"的机器人,是神的爱、怜悯和恩典。祂赋予人"自由意志",是希望人自愿听从祂,而非被迫。就如世上父母,希望儿女明白父母的心,自愿顺从孝敬他们,而不是出于被迫或勉强。神造人时就知道人会悖逆,所以,祂在创世之前就预备了拯救世人的计画。神从来没有放弃祂所造的人。

可遗憾的是,世人不知道人有"罪性",看不清自己的本相:悖逆、狭隘、自私,自义.....。当人的心被"罪"捆绑、眼睛被这世界可见的东西吸引诱惑而无法脱身胜过时,人就已经失去了真正的"自由",自然成为"罪"的奴隶。人越是极力追求"自由",被"罪"缠绑得就越厉害,不得逃脱。

如果一个心中没有神的人追求"自由",他一定走向"死亡"。如许多人以为有钱就有"自由",就用命换钱。有了钱,就吃喝嫖赌、酗酒吸毒,成了金钱的奴隶;有人追求"性的自由",沈溺于黄色影像图片、无节制的乱性,不能自拔,成了性的奴隶;也有人追求"言论自由",在家"专横跋扈",在外胡言乱语,让愤怒和不满左右自己心境,成为情绪的奴隶。如果一个国家在位掌权者不敬畏神,这个国家的结局就是"灭亡"。今天的美国"走向",就是一个明证。

所以,人所追求和实施出来的"自由",都是出自于人的"情慾",是活在悖逆神、伤害自己的"罪"中。它所表现出来的:"就如奸淫、污秽、邪荡、拜偶像、邪术、仇恨、争竞、忌恨、恼怒、结党、纷争、异端、嫉妒、醉酒、荒宴等类......。"(加拉太书5:20-21) 

而"真自由"所表现出来的却截然不同,有着神的形象,是"圣洁"的,就是:仁爱、喜乐、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实、温柔、节制。"(加拉太书5:22-23)

亲爱的朋友,你有上面所说的"真自由"吗?如果没有,你愿意得到吗?如果愿意,就谦卑来到神面前,向祂认罪悔改,接受耶稣做你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有了主耶稣所赐的生命,就可以脱离罪的辖制;有圣灵的帮助,就可以胜过罪的诱惑;有神的话做标准,愿意顺服,就会实实在在活在神所赐的"真自由"裡。

主耶稣説:"天父的儿子若叫你们自由,你们就真自由了。"(约翰福音8:36) "你们若持守我的道,就真是我的门徒了;你们必定认识真理,真理必定使你们自由。” (约翰福音8:31-32)

保罗説:"主就是那灵;主的灵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哥林多后书3:17)


人如何可以一直活在"真自由"裡呢?人因着神的恩典,藉着主耶稣的替死,使我们的灵从"罪"的黑暗和死亡中活过来,有了"义人"的地位,并且神应许我们不再被"定罪"或判死刑。然而,我们每个基督徒都经历过,重生得救后,我们的"老我"、旧性情还依然存在,有时还会软弱跌倒、陷在罪裡。但是,基督徒内心有圣灵的提醒和帮助,有圣经-神的话做依据,可以重新转回、向神认罪悔改。

保罗说:“弟兄们,你们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做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事。”(加拉太书5:13)

"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人种的是甚麽,收的也是甚麽。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加拉太书6:7)

新约时代的基督徒有很大的福气,就是"内住圣灵",使人遵行神的话,不是因行律法,而是顺着内心的圣灵,心甘情愿地顺服。住在人裡面的圣灵,就是帮助基督徒正确地运用神所赐的"自由意志",选择做神喜悦、符合圣经对的事情。

保罗説:"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拉太书5:16)

神启示所罗门告诫我们:"我儿,不可忘记我的训诲,你的心要谨守我的诫命;因为它们必把长久的日子、生命的岁数和平安,加给你。不可让慈爱诚实离开你,要繫在你的颈项上,刻在你的心版上。这样,你在神和世人眼前,必蒙恩宠,得着美名(“名”原文作“明慧”)。你要一心仰赖耶和华,不可倚靠自己的聪明;在你一切所行的路上,都要承认祂,祂必使你的路径平坦正直。不可自以为有智慧,要敬畏耶和华,远离恶事。这必使你的身体健康,使你的骨头滋润。""(箴言3:1-8)

当我们恢复跟神的关係,住在主耶稣基督裡,有圣灵的内住,就得到了真正的"自由"。这个"自由"不单单使我们脱离了罪的辖制,有能力不再继续犯罪,因顺服神的话和圣灵的带领,每天欢喜快乐地活在神的"真自由"的恩典光中,时时处处"荣神益人",一直到见主的面。

"凡事我都可行,但不都有益处。凡事我都可行,但无论哪一件,我总不受它的辖制。"(哥林多前书6:12) 

"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无论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处,乃要求别人的益处。"(哥林多前书10:23-24)

这两段经文,就是基督徒可以长久活在"真自由"裡的诀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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