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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对“村民修桥被判刑”的解读违背了法律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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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罗翔这样的解读,违背了法律的本质

村民修桥被判刑"的争论焦点有三:

1.处理此案的公检法至今不认为自己判错,因为村民违法修桥,违法收费,就应该被判刑。

2.不懂法的网民凭借自己的是非观认为,村民确实违法建桥了,但是,法院应该网开一面,不应该被判。

3.罗翔的解读为,法律需要考虑人之常情、世之常理。

做为法律专家,罗翔这样的解读,违背了法律的本质,会误导中国民众包括误导司法界人士:

法律无情,这是法律的本质。国家制定法律时可以考虑“人之常情、世之常理”,但是,执法者没有权利考虑人之常情、世之常理,如果执法者那样做,那就不叫法律,那叫“山规”。

关羽放走曹操,诸葛亮要军法处置,众将领跪地求情,关羽没事了。马谡失街亭,诸葛亮杀不算,还装的一把鼻涕一把泪的泪斩,这不叫法律,这叫山规。法律的本质,就是关羽和马谡都必须砍头,诸葛亮构成徇私枉法罪,理应判刑,现在至少也应该和冤杀呼f格吉勒图的公检法一样给个党纪处分。

全世界的法理全是一样的:法律只惩罚危害社会的行为,一罪不可重复处罚。

处理此案的公检法失误在:

1.违背法理,坚持认为违法修桥违法收费就应该被判刑。

2. 法院现在有证据证明村民违法建桥,违法收费,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村民违法建桥,违法收费危害了社会。建桥为的是村民出行方便,不是为了鬼子进村,收费判决书没有展示强取豪夺,连自己的投资都没有收回,既然没有证据证明村民危害了社会,法院的判刑就是违法的。

3.水利局已经做过行政处罚,法院无权再次重复处罚。

不懂法的网民凭借自己的是非观认为,村民确实违法建桥了,但是,法院应该格外开恩,不应该被判刑。这绝对是错误的,只要违法就必须接受法律制裁,但前提是,这个违法犯罪是否危害了社会,只要没有危害社会,就不是犯罪,法院就无权判刑!

例如,因为违法建桥,导致人员死亡,因为强要渡桥费,殴打过桥人,这些都构成了危害社会,即使违法收费,但是所收费用并没有达到危害社会,就不构成犯罪。

最后,应该被追究法律责任的是水利局和公检法的执法人:

1.水利局的职能是建桥,不是罚款。不仅不建桥,村民自建,政府不仅不帮助,反而数次罚款,罚款的目的是违规建桥,桥不安全会伤及生命。如果村民能支付起罚款,水利局还不会让拆,这是在收合法保护费,哪里是在执法?村民支付不起一次又一次罚款,只好拆了桥。钱也罚了,桥也拆了,水利局还要诬告村民,导致村民被判刑。毫无疑问,应该追究水利局长的渎职罪和诬告罪

2.没有履行合法手续建桥,叫违建,不叫犯罪,和没有合法手续盖房一样,只能是行政处罚。在村民已受到行政处罚后,公检法依法无权二次处罚,公检法明知已收被行政处罚过,在无证据证明村民危害社会的情况下,罗织罪名,非法判罪,公检法执行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回复评论:

判决书,只给出村民非法收费,并没有给出强取豪夺。修桥和维修需要费用,村民需要生活,钱哪来,毫无疑问来自过桥收费,说的再严重点,人无利不早起,建浮桥的村民从中有获利,如果仅是收了这些钱并没有危害社会,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中要件。

如果建桥的告诉村民不许走别的桥,只许过我家的桥,每人500元,每车1万元,不给就打,这不仅是危害社会,而且就是黑社会。

但是,这种事并不存在,包括向警察举报的村民自己都说自己没有过不交钱就不让过的情况。


桥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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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
  • 当前共有1条评论
  • renweida

    狗屁法律

    狗屁法官

    后面还有一长串狗屁...


    都是狗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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