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的裁定不是亚裔的胜利
最高法院的裁定不是亚裔的胜利
把这次最高院裁决在高校录取中取消种族考虑,看作是某一族群,特别是美国亚裔的胜利,就太狭隘了,因为只看到了自己的族群。在学生录取中去掉种族因素,回归个人本位,更应该说是个人自由主义的胜利。
哈耶克说作为西方文明核心的个人自由主义,又叫古典自由主义,就是把个人当作人来尊重,强调公民个人的权利和自由。西方文明不同于且优于其他文明的地方,是它突出强调每个个体的重要性。个人本位与族群本位是相对的。族群本位强调身份政治和某一族群的利益优先,强加于人民一种新的等级差别。平权行动是对个人自由的侵犯,违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平权行动从来缺乏合理的立法基础。它是偷偷摸摸地变质的。平权行动又叫肯定行动(Affirmative Action)起源于1961年肯尼迪总统发布的10925号行政命令和1965年约翰逊总统发布11246号行政命令。要求采取肯定行动来保证被雇佣者被公平对待,而不论他们的种族、性别、信仰、肤色或者国家起源。这个行动从字面和宣称来看和1964年国会通过的民权法一样都是反歧视的,目的是消除就业和教育领域的基于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的歧视和配额。可是行政机构和一些法官,违背人人平等的原则,把它执行得适得其反,搞逆向歧视。变成一个对某些群体额外照顾的配额制。这次最高法院的裁决只是回到了历史本来的面目。平权行动违反宪法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条款,违反民权法案,其最终被否决是必然的命运。
一个人的价值体现在他对自我的意识上。黑人的身份政治,实际上把黑人首先作为种族,而不是单纯作为人来尊重。首先看到的是种族,而不是个人的价值,认为一个人的尊严来自于他的成员资格,他的人性被他的外在符号所掩盖。撒切尔夫人说:“一个人只有作为个人时才值得尊敬,而不是作为阶级的成员或者种族的成员。”只有当一个人意识不到自己的价值,觉得渺小而自卑,才需要躲进种族的壳里。拉大旗做虎皮,拉上整个群体壮胆。
个人本位反对基于族群的特权。因为其违背市场竞争原则,更重要的是其导致以特权作为身份地位象征的价值体系,加强政府对特定人群的控制,增强社会的集权化倾向。一些人的特权永远是对其他人的歧视。法律前的人人平等和实质平等是相互排斥的。我们只可实现其一,而不能同时得到二者。自由社会绝不允许国家将平等化的愿望作为歧视性强制的理由。为了制造实质性平等,必然要求放弃自由社会的基本原则。歧视和特权只会对自由原则和社会进步造成更大的伤害。实质不平等弄脏的只是一条河,而歧视法规(平权行动)污染了所有的水源。
自由和创造性源自卓越意识,即比他人更好的欲望。追求卓越是人的本性。人在本质上不是追求平等,而是追求不平等。一个文明,如果沉湎于过度的平等意识,狂热地寻求消除一切形式的不平等,就会陷入本身产生的限制之中。一个文明,如果无人想比他人更好,那么它基本上就不会有艺术文化,音乐,竞技体育和思想生活,也不会有经济活力。如果NBA搞了平权,肯定会失去大批观众。
大学里的肯定行动降低了录取标准,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降。大约一半的黑人大学生在学业成绩中排在最后20%,黑人法学院毕业生律师资格考试的不及格率是白人的四倍。1990年代初期,医学院的黑人毕业生当中,通过国家考试的人不到一半,而白人毕业生通过率是88%。对于大批不合格和毫无准备的非裔学生,学校要么让他们中的大多数人不及格,或者降低通过标准。这对黑人学生和大学都是耻辱。它实际上意味着,黑人是二等公民,优待黑人的做法实际加重了种族隔离。不公正的区别对待,是美国种族关系的恶化的根源,造成了种族意识的迅速上升。种族不是走向融合,而是走向分裂。对多数黑人学生来说,进了大学的体验与其他学生的体验是不同的,教育成果也是不一样的。黑人学生的平均成绩比不上白人学生的平均成绩,黑人学生的大学文凭也受到玷污,雇主以怀疑的眼光看待这些文凭。
平权行动并不能纠正历史上歧视的后果。亚裔在美国历史上也一度受到歧视,处于不利地位。当种族歧视被纠正后,亚裔主要靠自己的努力,即使在平权行动的逆向歧视下,很快取得了优秀的学业成就。相反由于特权和照顾,形成了黑人的依赖陷阱,加重了美国非裔在经济发展上的弱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