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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哈杂货铺(5)--论食色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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嘻哈杂货铺(5)--论食色性也!

(五)相同的行为~不同的结局!

好色之心~人皆有之,这是千真万确的一句大实话。所以这才有了你是:爱江山~还是爱美人的千古之问。我还是喜欢有话直说,不喜欢虚情假意。男人好色激发了他的拼搏精神,而女人也一样正所谓:美女爱英雄,就以男人的情感生活为例,见色则迷固然是没有什么出息,但假装柳下惠,假扮矜持,那也绝不是什么好鸟。

如果有这么一个男人他对一个女人誓言旦旦的说:我向毛主席保证:我这一辈子保证就只爱你一人,那么这就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善意讨好的谎言,而另一种他就是伪君子,要不然就是骗子。因为他做不到(这指的是大多数人)这就如同你试图让小猫不吃鱼一样,这不可能也做不到。这种口是心非的话许多人都说过。

这种说法会得罪很多人,但是这就叫衷言逆耳,用孔圣人的话说就叫:食色性也!在中国历史上为什么皇帝有“三宫六院“,而为什么在民间不仅娶妻,还允许纳妾,因为这就是男人好色的一种体现,在古代风流才子李白称得上是这方面的典范。在现代那些包二奶养小妾的官员则是“更上一层楼“!越是所谓的“正人君子“就越是一肚子花花肠子,这种现象就像是女人怀孕一样,时间久了才会被人发现!

遥想在我上中学的时候,学校实行“一帮一,一对红“的馊招(也就是男女同桌)我同桌的那位女同学仰慕我,她出身不好因此希望我能保护她,她这种想法就跟我们过去打架的时候常说的那句话:孙子你丫等着~我去叫我哥是一样的。更何况那时候我也缺妞,於是双方一拍即合。当时那位女同学经常带些零食与我共同分享,她觉得这样不仅体现了同窗之谊,而且也只有俩人一起分享美食才有意义。

然而就这样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小事,却被积极份子将这点屁事向老师进行了“检举揭发“这种行为是我所不齿的!为此我与那些积极份子之间便有了“楚河汉界“彼此不相往来,这就是我从不加入任何“先进组织“的基础所在。过去我们上学的时候是积极份子以揭发检举自己的同学为荣,而如今政府又提倡学生们举报自己的老师叫正能量,在这样一个逆淘汰的盐碱地里,真庆幸自己跑了出来。

再后来我长大后又熟悉这么一句政治术语叫做“根据群众反映“如何如何,去他妈的群众反映,听到群众这个“文革“词汇就令人反感!群众认为一个人如何,这与我有什么关系?什么革命群众坚决不答应,还有那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是不是觉得特肉麻,尤其那时对越过雷池一步的人有一种惩罚,就是把他下放到最脏,最累,最艰苦的地方去劳动,这是一种变相的劳改,也是一种“法外“的刑罚!

老N是一位技术干部,他看上了一位丰乳肥臀的妞,那胖妞也喜欢上了他,就这样双方在情意绵绵的时候,被他妈的“群众“发现了,於是老N被停职反省,紧接着就被送到我们基建科“劳改“来啦。送老N来的那位政工干部对我说:这XX有肮脏的淫秽思想,需要在你们工地上反省,好好的对他进行劳动改造、、、

丝毫不夸张,我当时就对那位以“整人“为职业的孙子说:不就是喜欢一个女人吗?这与什么“淫秽“挂靠的上吗?你不喜欢女人吗?你不是也经常对女人嘻皮笑脸的吗?你这是不是也违反“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第七条啦?另外我要纠正一下你的错误称呼,我这里是建筑工地,不是劳改农场,老N他是我的同志,而不是他妈的犯人!那时候我年轻气盛说出话来也挺混蛋的,这也为我今后挨整埋下了伏笔。

我调到园林局后,有一种现象也涉及到男女关系(生活中无处不在)在夏日的傍晚市内的各公园就成为了男女约会的最佳场所。那时公园的“静园“时间都是在晚上10点钟,每天晚上巡山班在静园时,都能发现一些在园内“潜伏“起来的青年男女,说起来他们也真是挺可怜的,随身携带着结婚证在公园里打游击,出此下策归根结底~就是没有住房,那时全市的住房条件都很紧张,这还不是个案当时除了动物园之外,诸如北海,景山,天坛等市内公园静园后都有这种“鸳鸯露营“的现象。

面对这种社会现象就看你怎么理解啦(这实际上也是对人性的考验)如果你往邪恶的方面去理解(就像上述政工干部那样)那么就是淫秽行为,为此通知人家单位领导,闹得满城风雨,像这种缺德事也有人干过。而你若是换位思考,或者为人处世善良一些,多往人性上去理解一点,那么这就是“食色性也“的正常现象。

                                             

注意看:这位钉高跟鞋的摊爷,丫看妞的眼神-是不是有些情不自禁啦?

我曾经看过一篇回忆文章,说有一对青年男女恋爱,这俩人干柴烈火正燃烧的时候,被他妈的群众发现了(此时正值1983年的全国严打)公安局的态度是:如果是男女双方乱搞淫秽关系那么就将二人送去劳动教养,女方或许是害怕?也或许是自私?她否认了俩人的恋人关系,结果根据“严打“从快从重的原则,那男孩被以强奸罪判了死刑,在押去刑场的路上这男孩一直在哭述说:我不是流氓~我们是恋人关系、、、由男人好色这个话题做引子:我再讲述下例二个发生在现实中的故事!

故事之一:香港的三级画报!

在80年代初的时候,老邓的走向世界刚拉开大幕,在此之前我们还一直都叫喊着:要解放全世界三分之二的受苦人!国门缓缓的打开后我们才赫然发现,自己原来就是那个“井底之蛙“!随着最早涌入大陆的港台文化诸如:喇叭裤,蛤蟆镜,电影,电视剧等,当然也包括香港的“三级画报“!这些“糖衣炮弹“对於大陆年轻人的冲击那是不言而喻。以往我们对於异性相吸的向往都是通过“过来大哥“津津乐道的口述,或者根据文艺作品里的隐喻,然后再自己理论结合实际去浮想联翩!而这时有了图文并茂的彩色画报,我们看后真是觉得自己就是没有见过世面的--土蛤蟆!

其实好色没什么大惊小怪的,那个少女不怀春?那个少年不爱妞呢?就是小公鸡还知道要找小母鸡踩蛋呢,况且是风华正茂的少年呢!风流不下流那才叫男人。所以说好色那就是男人的本性,如果那个男人说他不好色,那么他一定是同性恋,国门打开后的我们从朦胧无知中清醒,也终於发现除吴琼花,李铁梅,以及铁姑娘,假小子以外,原来外面的世界竞如此的五彩缤纷,原来异性竞是如此的相吸。

八十年代初的时候,随着大批港台商人涌进大陆,忘记了是那位哥儿们搞到了一本香港的三级画报,这玩意儿在此之前我们谁都没有见过。为此大家都如获至宝,我们就像在文革期间传阅“第二次握手“一样,除每人限时阅览之外,传递方式也像当年中共的地下秘密刊物“挺进报“一样。搞的跟地下党接头似的!

回想起上世纪80年代:即亲切(开放)又恐怖(严打)尽管国门是打开了,但盘踞在人们头脑中的固有观念,却始终如影随形挥之不去。这种现象就像当时价格双轨制并存在中国社会上(调拨价与市场价)一样,也可以这么说:改革开放是国家的经线,而固守成规则又是当时社会上的纬线。想起来真是百感交集!

也就在那时北京最早的中外合资企业--马克西姆攴厅在崇文门大街上开张啦,那位置就选在新侨饭店的对面,这摆明了是要跟新侨打擂台呀。原来我们常去新侨,那时新侨饭店里有一位沉鱼落雁的小骚妞,我们还曾给她起了一个代号叫“新侨热咖“!嘎叭还跟这妞套磁说看她眼熟,肯定是跟她一个幼儿园长大的,谁承想那小妖精张口就来了一句暖人心的话:流氓见谁不眼熟呀?这经典回复真让我们感到无地自容,现在好啦来自巴黎的大妞在马克西姆暗送秋波,新侨今后我们不去啦!

图为1983年的马克西姆攴厅,这真有一种目不暇接,玲琅满目的感觉!

就在大家沐浴改革的春风之时,一场至今都有巨大争议的“严打“运动拉开了帷幕。那是在1983年的夏天,那天按照传阅的顺序小A应该把“画报“传阅给葱头啦,谁知在这个过程中小A他节外生枝,由於天气酷热他决定先去三里屯附近的工体游泳池撒个欢,而他随身的军挎中就装着我们的“内参画报“更不巧的是:游完泳后他精神抖擞的来到存车处,这时他才忽然发现:挎包忘在了更衣室里啦!

於是他又急忙返回更衣室去寻找,这时就真应了那句话叫“自投罗网“!由於挎包内装有那本“三级画报“!而那时正值83年的全国严打,工体的“联防队“捡到更衣室里的挎包并发现了画报后,他们立功心切正愁找不到人呢,这时返回去寻找遗失挎包的小A却自己送上门来啦,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就这样小A就像当年红岩中传递挺进报的地下党一样,被联防队的反动派逮捕了!

按照通常的审讯逻辑,这种事情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即然这种画报被定性为反动淫秽刊物,那么这帮“二狗子联防队员“立功的机会就到了,於是他们要挖出这背后隐藏的团伙,他们就像特务搜到了“挺进报“后要抓许云峰的思路是一样的。为了达到立功的目的,这帮孙子轮流上阵对小A实施刑讯逼供、、、

而这时小A的想法与那些“二狗子“正相反,即然自己落入到了这帮孙子之手,那就不抱任何幻想,小A心里清楚反正也这操兴啦,此时就算是你把弟兄们都交待出来,自己也是一样的出不去,索性他就一个人全都扛下来啦(真是爷们)他一口咬定那本画报是他出於好奇,在集邮市场用邮票交换来的,为这口供他遭到二狗子的酷刑拷打,但他就是咬着牙始终不松口,很快判决就下来了--强劳三年。

故事之二:女人的裸体照片!

在上世纪80年代初时,在东直门通往首都机场的林荫道旁(今天大山子路)一带,当时在那里曾有一片50年代苏联援华的工业区,那些企业占地面积很大,那是四机部的电子工业基地(就是今天的798艺术区)由於大型企业集中,企业员工众多,所以配置有一个全科医院,全称叫--酒仙桥电子职工医院。

话说当时在那家医院里,有位长的贼漂亮的女护士,那时她家就住在工体东侧的南三里屯那一带(也就是今天的三里屯酒吧一条街)有一天夜里这妞从医院下中班(晚上10点钟)她从医院下班后就乘坐401路公交车回家,当时北京的未班车是晚上11点钟收车,因此到晚上10点多的时候,公交车上空荡荡的乘客廖廖无几,结果就在这时候:这妞发现有人在尾随她。而且那孙子一看就不是好人。

401路是加长连体公交车,上车后这妞赶紧坐到售票员的座位旁,那色狼也不哼不哈只是远远的用两只狼眼不停的上下打量着她,车到了新源里站后,靓妞迅速的跳下车,没想到那孙子也跟着下车啦。当时新源里的101车站旁有一个街心花园,夏日的夜晚还有不少人在那里纳凉,因此这色狼继续尾随不舍、、、

在80年代初的时候,那时还没有手机,所以也根本无法报警,当时北京夜晚的大街上行人车辆都较稀少,101路公交车到三里屯后,那孙子依然不离不弃的尾随着,很明显他是在寻找下手的时机(这可把那妞吓坏啦)叫她也不敢叫~跑她也不敢跑,就在当她不知所措走到南三的xx楼旁时,靓妞忽然发现:路旁有她平日里从不爱搭理的几个男孩子正在路灯下打牌,这时候她就像见到亲人似的忽然就哭起来啦,打牌的那几个男孩见此状况也不明就里,聪明点的已经抄起了小马扎、、、

面对这种突发状况:色狼也明白他是没有机会了,本着得不到就毁掉的流氓心理,这家伙仿佛像条恶狼似的迅速就扑了上来,他一边骂大脏话的同时,一边用一把匕首扎向了靓妞的生殖器。女孩尖叫一声倒在了地上接着鲜血染红了那条白色的裙子,随后那流氓就拼命的逃跑,你想打牌的那几个男孩能让他跑掉吗,没跑多远就被马扎砸到,一通暴揍之后给打了一个半死,然后这哥几个还分工明确,二人把妞送往医院急诊室,二人把那厮的背心撕成条,然后把丫捆了个结实就地等候警察。

再说靓妞被送到朝阳医院后,院方一看是刀伤立即就报警啦,其实不用报警分局的警察也随后就赶到了,因为被打的那色狼也已昏迷不省也被送到医院来啦。就这样三里屯派出所上报了分局刑警队,就这样轮到我那哥们登场了,在80年代警察是只有工作证,如今好像每位警察都配发了警官证,反正那时这哥们不仅有常规的公安局工作证,而且还拥有一本刑事现场勘察证,也就是说什么现场丫都能去。

诸位都看过日本电影“追捕“吧?这哥们长的就像那杜丘似的还真挺精神的,那年在北京军博搞的那个“严打“展览中,有一张审案的大照片就是这小子,而且他从不穿警服就爱像杜丘似的穿西式风衣,还他妈的竖立起领子,出现场时也总是戴着一副白手套身背警务勘察包,胸前还挂着一个相机搞的还挺事事的。

那天他出现场也不例外,全副武装来到朝阳医院的急诊室后,哇塞:这孙子一看竞然是个大靓妞,丫的顿时就休克了30秒钟,他对医生说需要给受害者拍照,并声称这即是为上报检察院批捕用,也是为判刑的时候呈给法庭用,主治医生把这意思跟靓妞一说:警察同志要为你报仇,你配合一下,那妞的脸就红了、、、

事后这小子他形容说:那靓妞长的真是金光灿烂,当他掀开单子的时候,映入他眼眶的是女人雪白的大腿,丫说他在贴测定标尺时那手都哆嗦,焦距也对不好似乎总是模糊。那时还没有数码照相机,当时135相机是36张通常是要照完才冲洗(重大刑案除外)但那天一卷胶卷刚照十几张,回去就连夜冲洗出来了。

刚开始的时候还是谨小慎微,发放还是小范围,就刑警队的哥几个人手一张(有点像当年偷看大参考似的)后来预审科的人知道了也要求加印并视若珍宝,再后来知道的警察多了都来向他索要,想用三言两语就把“这帮雷子“打发走那是不可能滴,人家把他堵在屋里,说如果你今天加印请你吃大攴,如果你拒绝那今天就把你丫脑浆子给挤出来。你二选一吧。如今这事已过去多年,说出来也没关系啦!

通过这件事情说明了二个问题(一)是天下的男人都好色,包括官府衙役-以及黎民百姓都是一样,不承认这点只能说明否认的人虚伪(二)这件事情也印证了相同的行为~不同的结局,小A为“三级画报“判三年,这与收藏“裸照“的警察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这就是老话所说: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至於那位受伤的靓妞,她的伤势不重吓的不轻,刀伤刺在了大腿根部,缝了几针估计最多也就是留下一个小疤痕,一点都不影响漂亮的外观。至於那位行凶伤人的小子,他被打的不轻在急诊室就带着手铐输血,后来在朝阳医院躺了2~3天后就转到了拘留所,刚进去后就给戴上了重镣(这一般是重型犯的待遇)

再到后来这孙子的命运如何就不知道啦,估计量刑不会太轻,因为那时候正是“严打“的高峰期(因此我想八成以上这小子是需要做好“牺牲“的准备啦)因为83年的时候在北京的“六届人大“刚对刑法进行了修改,扩大了死刑的适用范围,最高法院那时候也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给了地方行使,我听在公安局的朋友讲:那时候决定犯人生死的权力就是“三长的联席会议“-这也就是说公安局长-检察院的检察长-法院的院长,这哥三若是凑在一起一碰头,一个人的生死就决定啦。

后来我在南下列车的攴车上跟一位“乘警“闲聊时得知:当年在“严打“的时候死刑判决非常宽松,他所在的城市都是成卡车的拉出去枪毙,有些人的确是死的很冤,所以那时候许多犯事的主都选择了“亡命天涯“!不跑那就是一个死,当年逃跑的犯人一般都乘铁路出逃(那时候铁路还不安检-飞机场查的太严)再者说他们知道被抓住就是一个死,所以他们这些人都是亡命之徒,他们都会跟你拼命而决不让你抓住(比如东北二王)因此他们做为列车乘警很危险,这位乘警说的是大实话!

另外:这位乘警在闲聊时还对我讲了这么一番话,还真的是很有道理。他说如果要从法律的意义上讲:那么铁路乘警是没有执法权的,为什么呢?因为他们属於铁路公安处,铁路公安处是铁路局的下属部门,再往上那就是铁道部,而公安处除了处级领导之外,乘警都属於是铁路职工(也就是说是企业)在这点上与地方公安局不同,因而这就引出一个法律问题,铁路职工怎能配枪执法呢?尽管那乘警的说法有争“妾身未明“之嫌,但不可否认他说的有道理。止笔!敬请关注--嘻哈杂货铺的系列(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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