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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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时代: 执政者的一面镜子(1953年-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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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1953年2月17日

党对黄逸峰事件的严肃处理 有力地鼓励了自下而上的批评

“党是把压制批评的人当作死敌的,如果他们不坚决改正错误,党是决不会宽容他们的。”党对黄逸峰事件的严肃处理,正是用活生生的事实向全国人民这样宣告。这已经有力地鼓舞和支持了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下而上的批评以及对压制批评、违法乱纪行为坚持斗争的勇气和信心,并使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切地感到党的光荣、伟大和正确,进一步加强了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编者注

黄逸峰是华东军政委员会交通部部长兼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1951年12月3日,《人民日报》刊登了“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存在混乱现象”一文,不指名地批评黄逸峰管理的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全文如下。

“编辑同志:我们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严重地存在着混乱现象:在分科方面,有一年制的交通运输管理科、土木工程科,有二年制的机械、土木两科和五年制的管理、土木、机械等科。我校的校址狭小,设备简陋,没有图书馆,没有实习工场,缺少供实验用的机器。但学校领导方面不去设法改善教学上的设备,却化了二十亿元人民币盖了一座大礼堂,在开学典礼时,并大事铺张浪费。由于学校行政领导的松懈,我校至今还没有订立爱国公约。有很多教师仍用英文讲课,使同学们听也听不懂。学校行政方面对学生的退学、转学事宜亦不加过问。

我们希望有关部门注意我校的混乱情形,将来在进行院系调整工作的时候,对我校加以适当的调整,或把我校全部归并入大学的工学院(我校离交通大学是很近的)。这样不但可以为国家节省教育经费,并且可以集中力量办好专科教育。

上海华东交通专科学校一群学生”

署名该校“一群学生”,实为该校福建籍学生薛承凤一人所写。“二十亿”系旧币,1955年,“新旧币的折合比率,定为新币一元等于旧币一万元。”①党报认为该稿批评该校在教学、学制、设备以及建设开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改进的建议。其中虽然在某些方面有要求太高之处,并在个别情节上与事实有些出入,但动机是为了改善学校状况,并且大部分内容也是有根据的。②

中共中央华东局自1952年8月起,检查了华东交通专科学校学生薛承凤控告该校领导人员压制批评的事件。处理决定如下。

一、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党籍

黄未虚心地接受群众批评中真实的合理的部分,用以改进学校工作,相反的,却表示气愤,在该校青年团及积极分子会议上,情绪激动地污蔑投稿者为“破坏分子”,公然声称已去追查投稿人,并指使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党、政、工、团组织,鼓动一部分师生员工出面要求人民日报更正,以此来抗议并反击党报的批评,随后,又通过该校校长办公室人事秘书蒋震虹盗用学校支部名义给人民日报去信,诈称学校支部同意职工及学生的声明,以骗取人民日报的信任。对写稿者则采取了一系列的打击措施,在华东军政委员会教育部一再不批准开除薛承凤学籍后,仍坚持己见,违抗上级指示,召开思想改造大会,违犯思想改造的方针,擅自组织群众对写稿者控诉斗争,迫令薛写退学申请书,并两次以学校名义写信告薛的家长,诈称薛的“旧病复发”,“神经失常”,要其将薛领回,以期达到将薛撵走的目的,表现了对投稿者阴险报复的两面手段。在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派检查组前往该校检查及处理此一事件过程中,黄逸峰则表现了瞒上欺下拒抗检查、对党极不忠诚的恶劣品质,初则布置所谓“统一认识”,多方掩盖错误真相,党为了教育黄逸峰曾多次召集会议及对其进行个别谈话,但黄却在会议上公然打击揭发其错误事实的同志,以被检查者身份,狂妄地作总结性的发言,并污蔑党的检查影响了学校的工作,最后在无可否认的事实面前,仍一再到处强词夺理叫嚣狡辩,推卸责任,毫无悔改之意。以上错误,证明黄逸峰对来自群众的批评并非遵照中央指示“采取热烈欢迎和坚决保护的革命态度”,相反地却采取了对批评者实行打击报复恶劣态度,以致在学校中窒息了由下而上的批评,破坏了党与群众的密切联系;在党检查处理过程中,又犯了严重的瞒上欺下、目无组织、对党极不忠实的错误。另经检查证实,黄逸峰这种压制批评、打击报复批评者的反党恶行,已不止一次,如在三反运动中,黄对勇于公开揭发华东交通部三反运动不彻底的李学民、李利民等同志,即曾藉该部中共党组扩大会议予以打击报复,蛮横地叱责李等是破坏他的“名誉”,是“犯了无组织无纪律的错误”;并非法地撤销李学民同志的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共党代表会议代表资格,这些事实,都充分地暴露了黄逸峰的本质极为恶劣,并已发展到不可救药的地步。为了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并教育全党,特决定给予黄逸峰以开除党籍的处分。

二、蒋震虹留党察看

蒋震虹同志为当时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人事秘书,青年团总分支书记,现任华东交通部人事处人事科副科长。学校方面对投稿人薛承凤一系列的错误措施,蒋均亲身参加布置,并以职工面目同群众一起签名要求人民日报更正。此次蒋被黄逸峰指派参加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检查组为组员,不仅不主动据实反映情况,且阻止其他同志将有关材料交与检查组;并将检查组已得到的黄逸峰在该校青年团及积极分子会议上的讲话记录,假装阅读,带往另室秘密撕毁,当时虽经检查组发觉向其质问,并有该校其他同志据实指责,竟然态度狂妄,矢口抵赖,直到十多天后核对材料时始勉强承认。以上各点,均严重的违犯了党的纪律与检查工作纪律,经过党的多次教育,直至做了结论,蒋震虹同志仍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虚心进行检讨,并歪曲事实,百般抵赖,推卸责任,表现对党极不忠实,但考虑到其所犯错误主要是在黄逸峰的错误领导下产生的,其本人政治认识比较幼稚;为了给予最后考验的机会,特决定从宽给以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三、印建强给予党内当众警告

印建强同志为当时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教导副主任,系该校党员中行政职务最高者,该校对薛承凤事件的一系列错误措施,印不仅未曾坚持正确立场,反而无原则地参与其事,并以职工面目同群众一起签名,要求人民日报更正。其错误行为,也是严重的,但在党的屡次启发教育之下,尚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积极反映情况,帮助检查组进行工作,特决定给予党内当众警告处分。

四、鲁训从宽给予党内当众劝告

鲁训同志为当时华东交通专科学校校长办公室人事工作人员(属蒋震虹同志领导),党内为支部书记,亦无原则地参与压制投稿人的行动,并以职工面目同群众一起签名要求人民日报更正,其错误亦是严重的,但他在党的帮助教育之下,尚能正视自己的错误,特决定从宽给予党内当众劝告的处分。③

似乎没有理由对黄逸峰压制批评一事如此大动干戈,如果从其他角度观察,这可能并不是针对黄逸峰个人。《周恩来年谱》中有3段关于黄逸峰的记录。

其一,1927年4月12日“上海发生蒋介石策划的反革命政变。按照蒋的部署,大批武装青红帮流氓冒充工人,在凌晨袭击工人纠察队驻地。当工人纠察队奋起自卫时,第二十六军以调解‘工人内讧’为名企图将工人纠察队缴械。周恩来闻讯后赶往设于商务俱乐部内的工人纠察队总指挥处。到后,被骗至第二十六军第二师司令部。在交涉中表示,工人纠察队的‘枪无论如何不能缴去’。但当即‘被禁于司令部’(后经罗亦农派黄逸峰通过第二师党代表将周恩来救出〕。”④

其二,1946年6月10日,周恩来会见国民政府交通部部长俞大维,“对俞提出成立武装铁路警察一事,指出反对路警归戴笠系统、交通部管,主张由执行小组管理。十二日将此意见面告希尔。十五日再次同希尔谈话。十五日北平军调部交通处中共代表黄逸峰到南京后,由黄和希尔会谈恢复交通问题。”⑤希尔是北平军调部交通处美方代表。

其三,1946年10月9日,周恩来指示“将回北平的黄逸峰、徐冰:南京、北平两阵地尽量维持,除留少数必要人外,其余都可分散。留下的干部要按西安办事处坚持五年的精神进行各种翻译、研究及可能的联络工作。”⑥黄逸峰是南京方面的负责人,徐冰是北平方面的负责人。徐冰在中共建政前即被委任为中共“北平市副市长”。⑦

从上述三条记录可以看出,黄逸峰与周恩来的关系不浅。党报连篇累牍报道处理黄逸峰一事,很可能背后有别的因素。表面上是鼓励“自下而上的批评”,以示作为执政党的中共,秉公执法,绝对不姑息错误行为。这为中共赢来了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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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人民日报》1955年2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发行新的人民币和收回现行的人民币的命令”

②《人民日报》1953年1月23日“黄逸峰等压制批评、欺骗组织的事实经过”

③《人民日报》1953年1月23日“中共中央华东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开除反党分子黄逸峰的党籍”

④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76)》“1927年4月12日”

⑤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76)》“1946年6月10日”

⑥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周恩来年谱(1898-1976)》“1946年10月9日”

⑦《人民日报》1949年1月19日“北平市人民政府成立 叶剑英徐冰正副市长就职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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