渚清沙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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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与婴儿的区别


发表时间:+-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推翻堕胎为宪法所保护的权利的裁决”,由于这方面的知识欠缺不便评论。只想谈谈胎儿与婴儿的区别。

据我的理解,“胎儿”是指受精卵在发育过程中直到出生之前的一种状态,一个实体。而婴儿是指胎儿发育成熟离开母体之后的一种状态,一个实体。胎儿可能成为“人”,但还不是“人”。而婴儿已经是“人”。二者是有本质区别的。因此,对胎儿尤其是早期胎儿,孕妇有选择堕胎的权力;但对于已出生的婴儿,任何残害的行为都是犯罪!

记得中国的一些产科医院(对美国的医院不太了解),当遇到孕妇难产需要做有极大风险的手术时,常常向签字的家属提出一个非常不合情理的问题:即,一旦手术进行到关键时刻,必须进行取舍时,“是先保大人,还是先保胎儿?”

之所以说这个问题不合情理,是因为在一个“活生生的人”和一个“可能成为人的胎儿”之间,没有可选择性,必须首先保活生生的“人”!如果丈夫的回答是“先保胎儿”,而手术最终结果是母子(女)平安时,这位丈夫在妻子面前将情何以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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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2)
  • 当前共有12条评论
  • FreeHiker 回复 渚清沙白

    是的,聯邦把權力還給地方後,各地法律差異就會凸顯。好在公民還有投票修法的權利,最不濟可以用腳投票(甚至減免費用也有很多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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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渚清沙白 回复 FreeHiker

    【博主您擧的例子依然受法律和一般文化習慣所支持】

    5月16日,阿拉巴马州通过了一个法案,全面禁止堕胎。法案称,州内女性只要怀孕,即便是被他人强奸或乱伦导致怀孕,也不能堕胎。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将会重罪处罚,最高可能面临99年的刑期。

    这种法律只考虑胎儿,全然不顾孕妇的权益。当然这只限制了穷人,而富人是限制不了的。他们买张往返机票,权当一次旅游,自费到允许堕胎的州去堕胎,谁管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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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Hiker 回复 渚清沙白

    那是當然,至少博主您擧的例子依然受法律和一般文化習慣所支持,而且法律也保護隱私。我和一冰博主要是探討【正常情況】下胎兒的生命權問題,我說的遺憾是指部分州還不承認孕期滿三個月前的胎兒生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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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户侯

    生命的界线不应该以她或他所处的发育成长环境和脆弱来区别。最初的生态环境是在娘胎中,后有可能在早产儿的保育箱中发育,离开娘胎在襁褓中继续发育。每一个环境的改变都是夭折几率的降低和不断强壮。至于临产时的问题,保胎儿和婴儿还是以生命力来考量,这也是符合大自然的淘汰法则,社会情感的比重考量只能参考母亲的意愿,其他人不能代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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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渚清沙白 回复 FreeHiker

    【基督教的传统是从怀孕就开始算起点了】

    何时算起点,都有它的道理。但孕妇决定堕胎往往是有其难言之隐的。

    比如被强奸后怀孕。如果不允许堕胎,让这位被强奸者每见到这个强暴的“产物”,就闪现出被强暴的可怕情景,永远生活在恐怖中,对这位孕妇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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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萌

    我支持合理,安全的,以妇女权益为首要的堕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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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艺萌 回复 一冰

    这个比较合理。但是如果发生在中后期发现胎儿出现严重问题,比如畸形或者先天疾病以至于会影响这个孩子包括这个家庭终生的痛苦呢?我认为以上帝的名义一刀切恰恰是非人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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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eeHiker 回复 一冰

    <<< ...因为胎儿尚未成形,之后就不可以了,因为它逐渐有了感应。

    对这样的法律我依然觉得遗憾,其潜在的实质不在于那个生命体是否有感应,依然是母体和他人是否可以感应她的实际存在。各宗教对生命的起点争论不一,但至少基督教的传统是从怀孕就开始算起点了。有这样一句话“我未成形的体质,你的眼早已看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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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渚清沙白 回复 一冰


    【我们这里,怀孕三个月以内可以堕胎】

    这样的规定有道理。

    如果堕胎的时间再拖长,不但对已有感应的胎儿是一种残忍的扼杀,对孕妇的健康也有不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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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冰

    我们这里,怀孕三个月以内可以堕胎,因为胎儿尚未成形,之后就不可以了,因为它逐渐有了感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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