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女与拐女
徐州铁链女事件,官方已有定论,似乎不必再议了。可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咱还是想说几句,说说卖女与拐女。
小时候写作文,描写旧社会穷人的苦难,有二句常用语。第一句是,"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第二句是,"逃荒要饭,卖儿卖女"。
前几年回国去看望姑姑。她住在城里的高楼大厦里。看着她宽敞亮堂的住所,我忍不住连声说好。可姑姑说,"好什么呀?上无片瓦,下无寸土"。
姑姑的话,把我逗笑了。她说的没错,住在高楼的中间一层,能有片瓦寸土吗?想想现在,有多少人有片瓦寸土呢?即使农村人有片瓦,但也没有寸土呀!因为,所有土地是不属于个人的。看来这"上无片瓦,下无寸土",现在是不能用来描述贫穷了。
哪"逃荒要饭,卖儿卖女"还能用来描述贫穷吗?看来也不能了。因为解放后,为了体现新社会的优越性,是不容许人们逃荒要饭的。六十年代初期的大饥荒,就是因为不允许人们逃荒要饭,才导致了千万人的死亡。
到了七十年代,政府允许人们逃荒要饭了。那时我们村有外出要饭的,也有外地来逃荒的。允许逃荒要饭,这是善政啊!因为这样可以救许多人的命!
八十年代改革开放,废除了人民公社制,农民的肚皮总算填饱了。逃荒这档事几乎绝迹。但零星的讨饭还是有的。
为啥呢?
因为总有一些主动选择乞讨为生的人。这些人古今中外都有。比如国外的流浪汉,以及古代的和尚尼姑。
和尚尼姑出门化斋,就相当于出门讨饭,当然他们更高尚,更超凡脱俗,更有尊严些。当年朱元璋做和尚时,身无分文,却靠这种边讨边游的方法,实地考察社会许多年,让他长见识,宽视野。搁现在,这就是令人向往的穷游啊!
可现在,你身无分文,敢外出穷游数年吗?你不怕被人拐了?或卸器官,或做工奴血奴性奴吗?
相信你肯定不敢,因为现在有拐卖!
这次的徐州铁链女事件,只是众多拐卖妇女案件中的冰山一角。现在又出现了铁笼女,地洞女等等。
有了被拐卖这一危险因素,你肯定不敢单独出去穷游。不是有研究生去社会考察,结果人失踪,把自己考察没了的故事吗?
关于拐卖,有不少人无动于衷,甚至为之辩护,如著名作家贾平凹先生,他说"不拐卖,村子就要消亡"。万维网上的有位著名博主也说,"光棍没老婆,那是要造反的"。又有人说,卖买妇女,是中华民族的一个传统,古之有之,现在有些少数民族还保留抢婚的传统呢!所有这些,都在表明拐卖妇女的合理性。
是的,从古代就有卖女。但卖女与拐女有本质的区别!
其本质区别是,自愿与强暴,公开与秘密。简单说,自愿与公开的卖儿卖女,就有一定的合理性,而强暴且秘密的人口拐卖,就没有了丝毫的合理性!
你会问,卖儿卖女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产物!怎可能有合理性?
还真有!不信?你就听我讲几个实例。
我村子里就有一桩发生在七十年代初期卖儿的事。有一户地主家的小儿子(就是我以前提到过的聪明绝顶的宝灵傻子的小弟弟),相当的聪明,长得又清秀玲琍,身为地主的父母想,如果把小儿子留在身边,肯定是没前程,浪费了他的聪明机灵,如果卖给一个好人家,换个成份,他才有出息的可能。所以父母下决心把小儿子卖了!后来把他卖给了山东一对膝下无子的居民户的中年夫妇。那对夫妇视小孩为掌上明珠,这小孩不仅截了地主尾巴,生活水准还大大改善。这个卖儿行为,对三方都有好处,是三赢的结果。这样的卖儿是不是很合理?
我有个小学女同学,读到四年级,就嫁给山里人了。这么小的年纪怎么嫁人了?原因是家里吃不饱饭,而山里人粮食相对较多,嫁过去能填肚子。其实也不是正式嫁,年龄不到,结婚证都办不来,就是什么手续都没有,父母一同意,收点彩礼钱,就把小姑娘留在人家那了。这有点童养媳的感觉。还有个问题也许你会问,为什么山里人粮食反而多,能填饱肚子?那是因为山里人水稻种植面积少,征粮少,而山里杂粮多,这样,山里人比平原丘陵地带的人,更有东西吃。
说到童养媳,都说是万恶的旧社会的一个恶习。其实它也很有合理性。我有个长辈,她很小就被别人领养做童养媳,那家有三个儿子没女儿,所以她被像养女一样对待,上面三个哥哥对她都挺好。她和二哥最合得来。父母打算过几年,给他俩成亲,可不久解放了,她与二哥就不能成亲,因为成亲就成童养媳了。新社会不能有童养媳!所以,她养父母只能把她当女儿,外嫁别人。她还很不愿意呢!从这件事中可看出,底层民间童养媳这一做法,并非一无是处,也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
网上有人把一些少数民族的抢婚与拐卖妇女相提并论。但他们忽略了抢婚只是形式上的抢,而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抢。一般是女孩同意的前提下,才可以去抢。抢只是走过场而已。抢婚的抢,可不是强抢。设想一下,一个漂亮女孩,有好几个男孩喜欢,大家都去抢的话,该如何收场?还有,什么时候可抢?先下手为强的话,不等女孩长大就被抢了,这还不乱套?所以抢婚与拐卖有着天壤之别,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写过一篇文章,谈到曾国藩的一个幕僚,叫赵烈文的,晚年买小姑娘服侍自己,以证明卖买妇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卖买妇女古之有之,这个根本无须什么证据,历史上多有记载。比如著名的西晋石崇斗富的故事里,就讲到,石崇要侍女向客人劝酒,一个客人数劝不喝,石崇责怪侍女劝酒不力,当场一剑就把侍女刺死。
石崇刺死侍女,无须负法律责任,因为那些侍女就是他花钱买来,花钱养着的,他对她们有生杀大权。就像皇帝杀个宫女一样,小事一桩。
西晋时期(包括东晋),皇权式弱,士族嚣张,所以石崇可以有一定的生杀大权,到后来,这些士族或土豪也不能随便杀人,只有皇帝有生杀大权。为说明这点,咱这里提一下唐朝才女鱼玄机的故事。
这鱼姑娘喜欢上了大她30多岁的大文豪温庭筠,要嫁给他。可温翁觉得年龄相差太大,予以拒绝。那时还没有楊振宁的八二二八模式,所以,太老少配了,温翁有点接受不了。遭到拒绝,心高气傲的鱼姑娘很是不爽。难道奴就没人要了?为证明自己有人要,鱼姑娘干脆开了个小妓院。买了个丫头打理日常。
有一天,有个达官贵人来拜访鱼姑娘,碰巧鱼姑娘外出。那丫头就帮鱼姑娘接客了。回来后,鱼姑娘得知此事,大光其火,痛打婢女,结果不小心把她打死了。打死婢女,也触犯了大唐律法。一代才女鱼姑娘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从这里可看出,自大唐起,婢女的命也是命,是不能随便剥夺的。官方与民间,都有"一命抵一命","人命关天"这种观念,相信就始于唐朝。
古代的卖儿卖女,卖方虽然是出于无奈,但卖买双方,是公开自愿的,有一定的协议,一定的保障的。父母把女儿卖给某一家,父母至少是知晓女儿的下落。而拐卖就不同了。突然失去女儿,不知女儿下落,做父母的,怎能不寝食难安,悲伤欲绝?由于丢失了一个女儿成儿子,而毁了整个家庭,带给许多人无尽痛苦的例子,不胜其数!而被拐妇女,由于没有任何保护,而受到非人的折磨,就像铁链女一样。
而那条铁链,正是公开的人口卖买与秘密的人口拐卖的本质区别!任何把卖女与拐女等同,并为拐女辩护的人,都是看不到这条铁链的瞎子!
秘密凶险的拐卖,比公开诚实的卖买,要罪恶千倍百倍!一个有公开人口卖买的国家,是政府的耻辱!一个秘密人口拐卖猖厥的国家,一定是底层互恶,上层无德!
有人说,底层之恶,无边无际!
哪,底层之恶,从何而来?底层历来都是这么恶吗?拐卖对社会的影响如何?
这些是大问题。咱也不知道答案。有空咱再聊。
愿天下男人女人皆平安!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