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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谈共产极权主义的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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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左翼反共人士 写于 二零一九年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对人性对自由对国家的看法

马克思政治哲学的逻辑起点是阶级,因此马克思主义与西方其他学说之间存在著非常明显的区别,以阶级与阶级斗争作为逻辑起点的内容贯穿于他的整个学说。虽然早在圣西门 傅立叶 欧文时代,就已经有阶级与阶级斗争的观念了,但他们无法将阶级与阶级斗争系统性的概括为历史哲学、政治哲学、经济学、法哲学的基点,更不可能将此概念作为工人阶级寻求解放的实践指南,他们提出的共同使用生活资料的概念最多只是为人类社会发明出自助餐与派对娱乐场所提供了思想启蒙。马克思对阶级与阶级斗争理论的贡献,根据马克思自己的概括,基本上分为三条:(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壹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要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壹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

由此可见,阶级这个概念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关键。抽掉阶级,整个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就会瓦解。

与其他思想家壹个明显的区别是,马克思不是关心壹切人的命运,更不是只关心个人的命运。他关心的是当时社会中受到剥削受到压迫的整个无产阶级的命运(从《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到《共产党宣言》、《资本论》所表达的思想都说明这壹点)。他渴望无产阶级被解放。他的著述全在诉述无产阶级怎样遭受资本的剥削和压迫,希望通过马克思主义启发无产阶级的阶级意识与阶级觉悟,由“自在阶级”转变成“自为阶级”,指出无产阶级如果希望改变自己的命运,必须进行阶级斗争,发动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消灭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建立无产阶级统治的国家,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

在《共产党宣言》里边,马克思、恩格斯明确表述了上述思想,但是只有当《资本论》问世,马克思才为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必然性作出了系统性的经济学的论证,使马克思的阶级斗争主张有了严谨的经济学依据。

当然了,无产阶级专政还不是马克思的最终理想。马克思指出,无产阶级的最终理想是解放全人类,实现共产主义。那是一个没有阶级的社会;因此不再有阶级斗争,不再有阶级压迫的工具,不再有国家,因为国家机器的灭亡,人对人的政治压迫因此消失。在那里没有私有制,没有僱佣劳动制度,没有剥削,没有因为生活所迫产生的社会分工,这是壹个人人自由平等,每个人可以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马克思的共产主义理论在20世纪上半叶曾鼓舞无数热血青年皈依马克思主义,投奔革命。

可见无产阶级不仅是壹个“革命阶级”,还是壹个“救世阶级”( 到列宁时代,又出现了“救世党”、“救世领袖”),马克思把社会进步的壹切希望都寄托于这个伟大的阶级。马克思强调,必须经过无产阶级专政,才可以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郑重地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壹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壹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

根据以上简短的总结,可以发现马克思的政治哲学的逻辑框架是:无产阶级阶级通过阶级斗争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然后从无产阶级专政再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理解马克思的政治哲学,有两点应引起今人思考。

第壹、 马克思的全部理论,出发点是为了追求无产阶级的解放,因此他把他的思想和智慧,把他的宝贵的壹生都贡献给了这个受苦的阶级。他的学术倾向是明显的。他的道义与人格确实令人敬仰。但是因此从理论研究到学说创立,他不得不放弃某些重要的东西,如科学价值中立的原则,走向偏激。在观察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关系的时候,他满腔热情地倾注于无产阶级,细致、深入地分析无产阶级在社会中不合理的经济处境与政治地位。这使得他的理论忽视了某些重要的东西。很明显的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的主导者与组织者,马克思对于资产阶级的积极作用,没有作出客观、中肯的评价,他对于资产阶级创立的新型文明几乎作了全盘的否定,以至于资产阶级只是作为剥削者的罪恶形象烙刻在人们的心中。这是导致(特别是经济落后的某些东方国家)对资产阶级及其文化采取消灭政策的重要原因,使这些国家在现代文明转型中走著曲折的弯路,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第二、 马克思学说中的若干重要结论,还只是预言而不是实践经验的概括。这就带来两个问题。壹是这些结论不能不显得很抽象、很原则,缺乏实践的可操作性;因而需要后人在实践中不断地加以补充、矫正、修正、发展,而不能认为是万古不易的教条,加以僵化。从而后来被列宁 斯大林 毛泽东 邓小平发展成极端邪恶的共产极权主义统治,为人类社会带来巨大的灾难。二是这些结论是否正确还未经受实践的检验。比如资本主义制度从经济结构到政治上层建筑是否已成为社会进步的障碍,是否只有彻底否定的唯壹选择?现代民主国家是否属于马克思认为的需要消灭的旧的世界?无产阶级是否只有通过暴力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才能改变自己的命运?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除了对抗、对立壹面之外,是否还存在著互相协作 和平相处 共同进步的壹面?特别是“无产阶级专政”这个概念,马克思说它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的“革命转变时期”,这意味著,无产阶级专政存在的时间不会太长。但经过这个“转变时期”之后,人类就进入共产主义社会,那是壹个剥削消灭、阶级消失、国家消亡、人人自由平等、可以获得全面发展的社会;如此理想的社会只经过壹个较短的“转变时期”就可以成为现实吗?如何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必然会面临许多问题,特别是这壹专政是在全部废除资本主义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机器之后建立的,怎样才能确保这壹专政比资本主义民主制度更民主、更自由?否则为什么要彻底打碎它?对于这些重大问题,无论在大的框架上还是在制度细节上,马克思都缺乏具体的说明,也不可能作出具体的说明。这不能不使他的学说潜伏著不测之命运。

马克思的人性论与自由论以及国家论

马克思根据他的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在人论、自由论和国家论问题上提出了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家们不同的理论。

1、马克思主义对人性的看法

人学即关于人性、人的本质以及与此相联系的人的权利的学说。马克思主义与自由主义在人学上的基本区别,在于是否从阶级性去观察人的本质。马克思的人性论思想充斥著他的“阶级”概念,这是理解马克思主义的关键。马克思之前和马克思同时代的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对人的学说都作出了有价值的贡献。他们的人学理论其研究方法奉行价值中立原则,即对所有的人壹视同仁,不会强调阶级性。不管富人、穷人,无论权贵、平民,都用同壹尺度去研究。费尔巴哈说,“人是人的最高本质”,大概就是这个意思。自由主义者研究的方法是著眼于个体的人。比如自由,那就看作为个体的人是否自由。如果每个人是奴隶,这个国家就不是自由国家?个人好比国家的细胞,如果人体中各种细胞都是健康的,人体也就健康。第三,自由主义者所关注的是人的共同属性,人的共同本质。这种共性、共同本质又分为几个方面。比如生理方面与心理方面的本质,表现为人都有生存与性爱的欲望,所谓“食、色,性也”。还有社会方面的本质,渴望自由、平等,反对奴役与压迫,反对国家或他人对个人权利的侵犯。第四,自由主义者主张每个人都应当享有同等的权利。比如康德就认为:“1、社会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人,都是自由的。2、社会中的每壹个分子,作为臣民,同任何壹个其他的分子,都是平等的。3、壹个普通的政体中的每壹个成员,作为公民,都是独立的。”他强调,这是壹切国家制度基本的法则,在康德看来,“每个人理所当然应当成为自己的主人,这是他们天生的权利。”因此可见,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的人学理念是近代民主政治的逻辑起点,是民主宪政的思想根源。

马克思并不满足于这些所谓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人的共同本质的空泛论述。他认为现实的社会是壹个充斥著阶级对立的社会,各阶级的人生活在不同的经济关係与政治关係里边,因此应当关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不同人的特殊本质。虽然马克思说过,“首先要研究人的壹般本性,然后要研究在每个时代历史地发生了变化的人的本性。”然而他进壹步指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虽然马克思也说过,“人类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但是在私有制和阶级压迫下,人的这种本质不可能得到实现;如同卢梭所说:“人生而自由,但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表明,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人的壹般本性”,人的共同属性,但是这不是人性中最本质的东西,人的本质是看其在现实中他生存于什么样的社会关系里边,要从“社会关系的总和”中才能把握人的本质。王若水对马克思的人性论作了这样的评述,认为:“马克思主义不承认抽象的永恒不变的人性,但是承认具体的在历史中变化的人性。马克思主义对具体的、在历史中变化的人性的研究,就是马克思主义的人性论。”针对蒲鲁东关于“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并不存在奴隶和公民;两者都是人”的说法,马克思指出,“其实正相反,在社会之外他们才是人。”但是这样的人是不存在的;因为我们所见到的人“不是处在某种幻想的与世隔绝、离群索居状态的人,而是处于壹定条件下进行的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马克思的人性论思想归根结底还是为了说明人的阶级性,因为社会关系最重要的表现是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显然工人阶级与资本家生活在绝然不同的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之中,他们的阶级意识与利益诉求各不相同,乃至对立,这种差别与对立“本身不过是资本和雇佣劳动的人格化,是由社会生产过程加在个人身上的社会性质,是这些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的产物”。所以向工人阶级与资本家谈论共同人性是没有意义的。

从壹般的共同的人性出发,每个人都有著共同的人权诉求:自由、平等、生命、财产。马克思认为从人的社会性出发,从人的阶级性出发,不同的族群,不同的阶级则有著不同的诉求指向;在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下,无产阶级合理的人权诉求是不可以实现的。所以从人的社会性出发,合理的引导出阶级斗争与无产阶级专政的结论,只有首先通过革命的方式改变现存的社会关系,无产阶级才可以获得正常的人权;只有在阶级对立消失的社会中,壹切人才可享有自由与平等。

于是在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概念中发生了壹种演变,也就是人的“壹般本质”与人的“社会本质”的分裂,而且彼此冲突,最终导致后者对前者的否定。马克思的人性理论中的这个分裂,是马克思过分强调人的“社会本质”,忽视人的“壹般本质”的结果。不过这在马克思的思想中只是壹个开端,还没有以“社会本质”完全取代“壹般本质”。后人则以此为开端,只承认其“社会本质”而根本取缔了人的“壹般本质”。比如毛泽东就在马克思的人性论的基础上扩大解释,毛泽东认为:“有没有人性这种东西?当然有的。但是只有具体的人性,没有抽象的人性。在阶级社会里就只有存在阶级性的人性,而没有什么超越阶级的人性。”。毛泽东认为人只有阶级性而无共同的人性这种东西。毛此言以后成为人们批判、否定人性的根据。在中国,人们因此恐惧谈论人性,社会因此屠戮人性。人性论被打入冷宫,开始离开人们的思维。根据人性所天赋的自由、民主、平等的权利,也被否定。这种思维禁锢维持了很长的时间。直到上世纪80年代前期,在人性、人道主义的争论中,中国学者仍然用这个观点批判资产阶级人性论与人道主义,这种文化氛围造成了中国社会的伪善现象,很多人摆明了是追求个人利益却装出一副高大上的样子。

事实上人的本质是历史社会条件的产物,经济关係与政治关係不是决定人的本质的必然因素,比如中国社会的流氓无产者,他们对于工人阶级是不存在阶级感情的,虽然他们是从事特殊行业的僱佣劳动者,也是工人阶级,可是追求出人头地成为资本家才是他们的世界观,他们对工人阶级不存在阶级感情,他们也不会因为他们在政治上是政治奴隶就反对作为官僚资产阶级的中共实行的一党专政,历史社会条件中缺少成为马克思主义者的因素的工人阶级,会成为资产阶级的帮凶,而不是投身无产阶级革命的革命者,马克思的阶级性理论是偏激的。

2、马克思主义对自由的看法

在自由论这个核心价值观上,马克思与自由主义思想家亦存在很大的区别。自由主义的自由论所表达的是公民权利在国家制度下的实现状态。所以,第壹,自由主义也是壹种关于国家关于社会制度的学说,或者说,是与国家制度相联系的学说,是在国家存在的前提下来观察人们的自由。第二,自由仅仅指公民的个人权利是否得到国家法律的保障而不受政府的不当干预的权利。现代自由主义奠基人贡斯当对自由概念的表述是:“自由只是受法律约束、而不因某壹个人或若干人的专断意志而受到某种方式的逮捕、拘禁、处死或虐待的权利。”这种权利包括每个人表述意见、选择职业、支配财产、迁徒、结社、信仰,以及每个人选择与影响政府的权利。”。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以塞亚 柏林对自由的定义认为:“自由是壹个人能够在不受他人阻碍的情况下活动的空间。如果我被别人阻止去做我本来可以去做的事情,那么,在这个程度上,我是不自由的”。马克思的著作执著的探索人类的自由与解放,在《共产党宣言》中有壹段马克思自由观的名言,“代替那存在著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壹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段文字已被国内学界公认为马克思自由观的经典表述。我们且以这段文字并联系马克思的整体思想来分析马克思的自由观与西方自由主义的自由观的区别。

第壹,现实的自由与未来的自由。马克思认为,在现实的资本主义社会里边,每个人,特别是受到剥削的工人阶级不可能获得自由,只有消灭“资产阶级旧社会”,只有阶级消灭、国家灭亡、对抗消失之后,在“壹个联合体”里边,每个人才可以获得实践自由的条件。可见马克思所说的自由,不是现实的、此岸世界的自由,而是未来的、彼岸世界的自由。因为在现实社会制度下不可能获得自由,妳要争得自由,就要革命,推翻现存不合理的社会制度,为美好的未来而奋斗。所以马克思的自由观首先把人们引导到革命。自由民主主义则是向不自由或不完全自由的现实去争取自由,他立足于现实层面的政治压迫,去壹点壹滴地、壹步壹步地去争取自由,扩大自由。不能壹味的寄希望于未来。不能认为革命成功了,大家就全自由了。自由不是壹次性的批发,不可能壹步到位,有壹个逐步扩大和提升的过程,在自由主义者看来民主制度就是一个不断自我完善的过程,这种自由观(应当说是争取自由的方法)是切合实际的。马克思的自由观带有壹种宗教色彩(尽管他是反宗教的),因为宗教总是将人们的幸福,自由这些美好的憧景都寄托于来世,天堂,天国;马克思把自由寄托于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为了进入天堂或来世的幸福,宗教要人们从善,积德,忍耐。马克思则号召人们以暴力摧毁旧的世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这是与壹切宗教相区别的。

第二,国家的自由与无国家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始终是指国家存在条件下的自由,也就是国家机器保障之下的自由,社会不能没有公共权力,有公共权力就会有国家;而行使公共权力的国家往往会超越权力边界侵犯公民的权利。自由主义所讨论的问题就是国家既要尽职,又不能滥用权力、侵犯公民的权利。所以自由主义就是关于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壹种学说。马克思则认为国家是统治阶级专政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有国家就不可能有自由。只有阶级消灭,国家灭亡,才能有自由。也就是说,自由在国家灭亡之后才可以存在。所以马克思提出了“联合体”的概念,以有别于国家。但是“联合体”是什么样的组织机构?其功能和职责是什么?它同国家有什么区别?这壹切马克思没有说。要说,也难免会有空想的成分。可是,人类社会总要有公共管理机构。不管妳称它为什么:政府,国家,共同体,联合体。只要有这个机构存在,就存在公共权力,就存在这个机构与它治理下的公民之间的关系。如果认为这种机构的存在也不可以让公民获得自由因而也必须加以废除,那么人类就会陷入无政府的状态。马克思的自由观中存在这种令人困惑的迷思,是他把国家概念狭隘地定位于阶级压迫的机器所致,因此让他的自由观给人以壹种虚幻飘渺的感觉,远不如自由主义的自由那么实际。

第三,个人的自由与集体的自由。自由主义的自由指的是个人自由。如同贡斯当所壹再强调的,“个人自由是真正的现代自由。”,它不顾及集体自由与国家自由。马克思的自由其内涵包括:1、个人的自由发展;2、个人的自由发展与集体自由发展的关系。马克思说:“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句话可理解为个人自由是集体自由的基础(条件);但是也可以理解为个人自由是为了集体自由,个人自由是手段,集体自由是目的。因此个人自由应当有利于集体自由,服从集体自由,亦可推理出,为了集体的自由应当限制乃至放弃个人自由。西方民主左派把这句话理解为个人的自由是集体的自由的基础,中国共匪把这句话解释为个人必须服从集体,中国共匪的结论是集体至上,国家至上。因为马克思限定了“个人的自由发展是壹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但在现实性中存在两种可能性:个人自由可能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个人自由也可能不利于壹切人的自由。这后壹种情况是绝不允许的。但是我们用什么尺度以及由谁来判断个人自由是有利还是不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当然这样的问题只有在非民主的制度下才会向人们提出,在民主制度下个人自由只要不超越法律的边界,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也不允许政府加以干预。还有应当特别当心的是“壹切人”是指什么?对于某壹团体的成员来说是“集体”,对于每个公民来说是“国家”,而且只能是“国家”。因此只有国家才有资格代表“壹切人”,比如国家领导人可以这样说:我代表中国政府,代表中国人民。于是,所谓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壹切人”的自由实际上是:个人自由应有利于国家自由。这样的结论同毛泽东所说的:“我们主张有领导的自由,主张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是十分吻合的,而且更直率地表示国家意志应当凌驾于个人的自由权利之上。所谓“有领导的自由”,就是领导有自由,领导赐予自由妳才有自由。所谓“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就是领导作主,这是被1949年之后的中国发生的无数事实所证明。这与西方个人权利至上的价值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因为在民主制下是权利本位,公民权利派生国家权力,在中国刚好是相反的。

3、马克思主义对国家的看法

国家的理论对于自由太重要了。自由主义以人权价值为基础建立国家学说。密尔就说过,“国家的价值,归根结底还在组成它的全体个人的价值。”,马克思主义则以阶级概念建构起国家理论。无论是国家的产生(起源),国家的本质与功能,国家的灭亡,都是同阶级与阶级斗争相联系的。

关于国家的起源,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是阶级斗争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统治阶级专政被统治阶级的工具。恩格斯认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列宁认为“是壹个阶级压迫另壹个阶级的机器”。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它只是社会发展到壹定阶段的产物;随著阶级对立和阶级冲突的消失,国家也不可避免的会灭亡,这是马克思关于国家的基本观念。

关于国家的性质与功能,《共产党宣言》明确指出:“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委员会罢了。”所以“资产阶级国家虽然形式极其繁杂,但是本质是壹个:所有这些国家,不管怎样,归根到底是资产阶级专政。”。恩格斯认为:“国家无非是壹个阶级镇压另壹个阶级的机器,这壹点即使在民主共和制下也丝毫不比君主制下差。”。对现代资产阶级国家,马克思的态度是以暴力革命加以摧毁。他以1871年巴黎公社为依据,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马克思主义的分类法里边,资产阶级国家指的就是存在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国家,因为马克思主义认为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是剥削存在的基础,人又是存在阶级性的,所以根据这种思维方式,这种性质的国家产生出来的政治制度与国家机器必然是专门为资本家压迫工人阶级服务的。

打碎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用什么东西去代替旧的国家机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需要实行无产阶级专政,在列宁看来,是否坚持无产阶级专政,是马克思主义与修正主义的区别。他说:“谁要是仅仅承认阶级斗争,那他还不是马克思主义者”,“只有承认阶级斗争、同时也承认无产阶级专政的人,才是马克思主义者。”。那麽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是否比资产阶级的国家更自由?恩格斯的回答是否定的。1875年恩格斯写道:“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他之所以需要国家,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壹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就不再存在了。”。列宁甚至认为,“任何国家都不是自由的,都不是人民的。”。恩格斯和列宁的话,把国家概念限制在狭隘的阶级与阶级压迫观念的思想框架里边。了解了马克思的国家观再来看看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挺有意思的。

自由民主主义的国家观是以人权理论为基础的。它在表达公民个人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中建构其国家理念与制度框架。这种关系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两点:

第壹,为什么需要国家?国家(政府)是怎样建立的?

第二,国家建立之后,人们如何防范它不作恶?

关于第壹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虽然每个人都享有天赋人权,但是在无政府的状态之下,因为社会缺少公共管理,缺乏法律约束,壹些人容易侵害另壹些人的权利,人们因此生活在纷乱的无安全保障的状态之下。人们于是联合起来,建立社会契约,根据社会契约将管理社会的权力委托给了那些治理者,国家(政府)出现了。所以政府是壹种公共权力,它来自于社会契约,来自于人民的授予,目的是维护公共秩序,保障每个人的天赋权利。

关于第二个问题,自由民主主义者认为,人不是天使,不是上帝,不是普罗米修斯。人性中存在恶的壹面。特别是那些拥有了公共权力的政府官员,如果缺乏监督与制衡,人性中的恶就会滋长,他们就会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作恶,侵犯人权,危害社会,这就违背了人民建立政府的目的。因此国家(政府)虽然是必要的,但是它并不是壹种“善”,而是壹种“恶”,是必要的“恶”;为了防范它作恶,在建立政府的时候,就应该在制度层面在法律层面对它的权力进行限制,洛克首先提出了有限政府的思想。孟德斯鸠完成了“三权分立与互相制衡”的理论,成为美国宪法的基本框架,并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效仿。之后杰斐逊又将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扩展到社会领域,如利益集团,“反对党”,特别是大众媒体对国家权力的监督与制衡。这是对“以权力制约权力”的重要发展。这些原则的确立与实施,建构了防止权力运行中出轨的安全装置,让权力滥用与权力腐败的恶行无法抬头。与此相反,马克思认为,无产阶级的国家权力应当是统壹的,不应当是分立的。他批评议会是“空谈馆”。他肯定巴黎公社实行的“议行合壹”。他说:“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同时兼管行政和立法的工作机关。”,马克思的这些思想是以后社会主义国家集权体制的壹个思想渊源,列宁主政时消灭了布尔什维克之外的壹切党派,后来中国共匪在这个基础上发展出马列主义,这种“壹党专政”的体制为共产党统治人民开创了可行的统治方式。在中国即使到了邓小平时代,对“三权分立”仍十分忌讳。他说,我们“不能照搬资产阶级民主,不可以实行三权分立那壹套。”。结果是:权力的高度垄断,必然是高度腐败。

总之政府存在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而不是侵犯人民的自由,更不是对人民实行专政。不可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政府是失职的政府,侵犯公民权利的政府,就是壹个违法犯罪的政府了,马克思的国家观与自由主义的国家观之间存在天壤之别。马克思主义设想的国家,是建立在阶级斗争的基础上的,而不是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它凭借专政的强制力量维持与巩固,而不是凭借宪法与法律加以治理;它是阶级专政的工具,而且是壹个阶级实际上是一个政党的专利,而不是主权在民,为了保障人民的自由而存在的国家。在这样的国家里边,被专政阶级认定的被专政阶级,不可以享有基本的公民权利,而且这样的国家总是进行著壹场又壹场针对被专政者的政治迫害。爱因斯坦说:“国家是为人而建立,而人不是为国家而生存。”。他还告诫人民:“国家应当是我们的仆从;我们不应当是国家的奴隶。”。在马克思设想的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在现实层面,人是国家的奴隶,是为国家而生存的。

马列主义是共产党对马克思的极权思想的发展

马列主义认为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外一个阶级的工具,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马列主义认为本来就没有属于全社会的公义,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司法独立,作为被压迫的社会成员,只有让被压迫的社会成员所隶属的社会阶级的先锋队成为统治阶级,可以支配国家机器,才有属于被压迫的社会成员的公平。苏共当年自封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根据苏共的理论苏共是被压迫阶级的利益的代表,被压迫阶级要上升为统治阶级,就必须让苏共成为执政党,才可以专政压迫阶级,被压迫阶级才可以免于被压迫。

中共的官方意识形态,特别是马列主义,本质上是把马克思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部份观点与列宁的专政思想拼凑在一起的产物,中共的官方意识形态实际上是一党专政的理论依据。列宁主义只是对马克思早期的观点的延伸,并不是完整的马克思的观点。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论,主张工人自治,主张工人阶级内部的一人一票,与列宁的共产党先锋队长期领导国家,国家长期处于过渡阶段,长期实行一党专政的专政理论是不一样的。马克思把共产党看成是革命成功之前的革命工具,而不是长期统治人民的统治工具。中共在政治层面实践的并不是马克思的巴黎公社理论,而是列宁主义的极权理论。马克思反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民主是基于对政治献金制度的否定,认为政治捐献的不受限制会让民主成为富人的游戏,可是马克思本身并不反对普选,列宁是直接否定普选制度的。

马克思晚年对股份制是高度肯定的,而且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可以和平长入社会主义。马克思主张的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本质上是一种建立在产业民主的基础上的自由人联合体,而不是让共产党官僚统治国营企业,让国营企业变成党营企业。中共建立的所谓的公有制经济实际上是列宁主义与斯大林主义的衍生物,我觉得不应该把中共与马克思混为一谈,不应该把中共建立的共产极权等同于社会主义与共产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者比较倾向于支持自由意志论,所以认为自由竞争的结果是合理的,马克思主义倾向于认同历史决定论,强调历史社会条件的不同造成的差异的不合理性,虽然共匪宣称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与发展,可是区别在于马克思主张自由人联合体,马克思认为共产党只是过渡阶段的工具,革命胜利之后应该根据巴黎公社原则实现工人自治,列宁主张坚持党的领导,列宁主义是对马克思断章取义之后拼凑出来的极权主义,根据马克思的自由人联合体思想发展出来的西方马克思主义是认同政治民主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追求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共匪强调坚持马列主义,本质上就是不接受马克思否定党的领导的部份,列宁主义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理论属于标准的精英主义,列宁主义只是肯定马克思早期的专政思想,不接受马克思晚年对股份制对议会道路对和平过渡的肯定,不接受巴黎公社原则,也不接受根据自由人联合体理论衍生出来的经济民主,虽然列宁主义表面上反对社会达尔文主义,可是却认同社会达尔文主义的精英主义的思想内涵,马克思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才是水火不容的。

马克思主义里边没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概念,一党专政加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共匪创造出来的概念,根据共匪的论述所谓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物质文化水平与精神文化水平高度发达的状态,是进入共产主义之前的社会状态,根据马克思对于共产主义的定义,共产主义是没有政党 政府 国家的自由人联合体,人类可以自由的全面的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城乡差别 工农差别 体力劳动与脑力劳动的差别已经消失,物质文化生活与精神文化生活可以充份的满足人类的需要,共匪本质上是运用共产极权主义统治奴役人民的专制政权,共匪不会真正的创造共产主义社会,或许人类社会经历过极权计划经济 权力市场经济 自由市场经济 社会市场经济 民主计划经济之后会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可是东亚大陆要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必须结束共匪对东亚大陆的统治,因为共匪建立的共产极权统治让东亚大陆长期处在极权计划经济与权力市场经济互相拉扯的状态,马克思认为可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资本主义社会指的是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实行自由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社会存在民主政治与独立工会,只有结束共匪对东亚大陆的统治东亚大陆才有机会成为允许民主政治与独立工会以及自由市场经济存在的资本主义社会,才有机会在东亚大陆建立共产主义社会。

恩格斯的反杜林论里边有一个章节叫道德与法,恩格斯在这个章节里边批判了资产阶级道德观念与法治观念的阶级性与虚伪性,道德与法一直是共匪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必修课教科书对中国学生灌输的世界观,很多接受这种灌输的中国学生认为人类社会本质上是人治的,任何社会本质上都是人治的,道德观念与社会制度以及国家机器都是有阶级性的,西方社会是资产阶级专政,中国社会是无产阶级专政或者官僚资产阶级专政,被共匪严重洗脑的人会认为共匪的一党专政代表无产阶级的利益,被共匪洗脑不严重的人会认为共匪的一党专政代表官僚资产阶级的利益,西方民主政治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国家根本没有全民性,国家属于特定的统治阶级,很多共匪教育出来的中国年轻人根本无法理解民主政治的正当性,他们会认为反共人士是因为希望属于西方民主政治的资产阶级专政取代中国的无产阶级专政或者中国的官僚资产阶级专政。

共匪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必修课教科书对恩格斯的观点的论述是断章取义的,共匪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必修课教科书没有告诉广大中国人民恩格斯晚年承认了国家的全民性,承认了民主政治的利益博弈效果,接受了民主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以及社会自由主义,支持了社会党国际与德国社会民主党,社会党国际的成员政党在很多国家执政,德国社会民主党至今在德国还是最大在野党,德国的总统就是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成员,被民主社会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以及社会自由主义改良过的自由世界形成了大量的中产阶级,共匪编著的马克思主义必修课教科书只是为广大中国人民灌输的只是可以与列宁宣扬专制有理论的国家与革命进行嫁接的反杜林论里边的有利于支持专制有理论的观点。

在共匪的建国历史上,有三次大规模的掠夺,第一次是没收土地和商业资本,以国有化与集体化以及人民公社三极所有的名义,建立共匪控制的极权计划经济的党国所有制;第二次是让一部份人先富起来的经济改革,由党国权贵集团在党国资本主义制度之下瓜分名义上的国有财产,壮大红色贵族资本;第三次是共匪用官商勾结来恶意推高房价地价,用金融资本市场以及高通货膨胀率并辅以高税赋高物价全面抢劫国民财富,让中产阶级变穷,让穷人更穷,国民财富以前所未有的迅猛速度向红色贵族手里集中。每一次的掠夺都伴随著屠杀与政治迫害,毛泽东时代杀了几千万人,邓小平时代镇压了学生民主运动,江胡时代镇压法轮功及失地拆迁的穷人,关押良心犯,严厉打击壹切不同意见。共匪的革命及其经济改革的全部目的,都是为了共产党的权力,都是瞄准了国民财富,最终目的是实现红色寡头专制。抢劫掠夺,就是共匪为什么要革命或为什么要改革的根本原因,构成了人类发展史上最邪恶的共产极权统治。这是公开的秘密,舍此之外的壹切辩解和说教,都不是问题的实质。也许有人说,人们的生活不是越来越好了吗?但妳要明白,共匪之所以允许经济的部份市场化,正是为了自身攫取最大利益,权力市场化催生的大批红色贵族是经济改革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全面垄断了资源和暴利行业,牢牢占据各产业链的上游,也必须让市场低端的民众随市场流动起来,争取温饱水平,才能掠夺更多的利益。权力导致财富分配的巨大差距,就是红色贵族的财富来源,如果权贵集团没有现实利益,它根本就没有改革的动力。共产极权统治使政府和国有部门资产膨胀,土地价格上涨,红色贵族的资产头寸急剧膨胀,在流动性急速扩张的能量下,最终汇流形成党国资本。导致民间资产萎缩,中小企业破产,压制了民众的消费能力。共匪实行非民选的极权的代议制,各级人大是名义上的从中央到地方的最高权力机关,政府名义上代表国民管理全民资产,但党国体制下,人大代表不是自由选举产生,皆为党政系统的人,党管干部的法律架构使得人大机构及也置于党权之下,中国没有政治的民主化,共匪不允许独立工会的存在,中国没有社会主义制度,实行社会主义需要依靠民主制度。

经济决定论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认为:人没有先天的东西,“人性就是阶级性”,“全部人类历史不是别的,就是人性的不断改变”。反对费尔巴哈的“自然”人。马克思说:“费尔巴哈把宗教的本质归结于人的本质。但是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选集)。这种世界观认为人是利己还是利他是由经济层面的所有制决定的,资本主义必然带来自私跟损人利己,社会主义必然带来利他主义与大公无私。富人自然会认同资本主义,穷人自然会认同社会主义。事实上观察中国社会就会发现,一个人会认同哪种制度是历史社会条件造就的人格特质决定的,被中共狼性文化洗脑信奉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流氓无产者普遍都是认同专制的极右派,这些人并不会因为自己不是佔有生产资料的资产阶级就认同社会主义,这些人并不在意社会是否存在经济均富 实质平等 按劳分配,这些人普遍把民主社会主义当成是邪恶的东西。出身资产阶级家庭的人也未必就必然发展成右派,那些因为在资产阶级群体中缺少存在感 获得感 自我实现,因为重商文化身心受到压迫,深受基督教文化熏陶的出身资产阶级家庭的人也有可能发展成左派,比如世界各国某些左派政治人物,比如西方国家里边那些出身富裕家庭却选择参加工党 社会党 社会民主党的某些左派政治人物。经济属性决定政治立场虽然不是普遍真理,可是至少还是相对真理,作为官僚资产阶级的中共贪官确实无法代表工农大众的利益,他们经常镇压上访讨薪的工人,掠夺名义上属于农民的农村集体财产,可是如果把经济属性决定政治立场看成是绝对真理就会走向偏激,中国在毛泽东时代根据家庭出身划分黑五类子女与红五类子女,根据家庭出身划分生活待遇的做法,让人格特质良好的黑五类子女受尽霸凌,让人格特质不好可是又出身红五类家庭的人进入中共体制内做官,造成了大量的人权灾难,造成这种人权灾难的思想根源就是经济决定论。流氓无产者很多都是极右派,人性就是阶级性的世界观不是普遍真理,无产阶级未必认同争取消灭阶级差别的共产主义,很多无产阶级追求的都是阶级提升,很多无产阶级追求的公平只是丛林法则的有效性,也就是阶级差别必须在丛林法则的基础上形成,他们只是眼红家庭出身好的人,并不追求消灭阶级差别的社会平等,反而很多资产阶级因为被白左大爱影响所以认同共产主义。

在批判亚当斯密《国富论》中的分工产生的原因“是利己心的缘故”的时候,马克思说“利己心是壹个社会的、历史的范畴,它随著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这显然违背现代生物学的基因自私原理,事实上即使在传统单一专制计划经济社会,即使是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利用政治特权贪污腐败享受特供的共产党官僚依然是利己的。一个人的自私程度以及是否会损人利己本质上是历史社会条件决定的,一个人的人格特质是先天基因在社会文化氛围 成长环境 社会制度 个人经历的互动之下的产物。不同的世界观造就的利己方向是不同的,追求物质利益是一种利己,追求自我实现也是一种利己。即使在传统单一专制计划经济的社会里边,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损人利己的事情经常发生。马克思认为先有私有制,后有私利的追求。恩格斯在研究摩尔根的《古代社会》时说:是利己心瓦解了原始公有制,而不是马克思所说的“私有制带来了利己心”。事实上,“利己心”是人的本能,它与所有制毫不相干;相反利他主义是壹种后天的社会属性。马克思把人的本质归结为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社会关系又是生产关系决定的。根据这样的逻辑,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是公还是私决定了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了社会关系的性质是公还是私,从而决定了人的本质是公还是私;所以生产资料的公有制决定了劳动者只能“壹心为公”,为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利益,搞共产主义的义务劳动。“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原则在逻辑上行不通。从理论上看,如果无例外地每个人都奉行此原则,必须将利益出口到月球上去;在实践上,壹部分人奉行此原则时,正好被另壹部分奸诈的人趁机得利。共产极权主义的实践证明:公有制的建立根本不可能丝毫削弱利己心,没有民主制度公有制会演变成党有制,利己心反而带来对名义上的公有财产的疯狂地掠夺与瓜分。事实证明,人的利己心不受所有制决定,不受“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决定,人的本质绝不是“壹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至于根据经济决定论衍生出来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世界观根本不是普遍真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世界观认为,一个社会存在怎样的经济状态决定一个社会存在怎样的社会意识形态,决定根据社会意识形态产生出来的政治制度以及政治思想 法律思想 哲学思想 文艺思想,事实上资本主义制度是经济层面的事物,社会意识形态 政治思想 法律思想 哲学思想 文艺思想是精神层面的事物,民主制度是政治层面的事物,资本主义制度与社会意识形态跟民主制度没有必然联繫,实行市场经济,实行私有制跟僱佣劳动制度的中国并没有因为在经济层面实行资本主义制度就在政治层面产生出民主制度,就在精神层面产生出跟西方自由主义文化接近的社会意识形态,至于已经民主化的东欧国家,也不是因为之前在经济层面实行了资本主义制度才民主化的,东欧国家民主化之前在经济层面实行的是传统单一专制计划经济,没有实行市场经济,这些国家在产生西方自由主义文化产生有利于民主制度存在的社会意识形态的时候在经济层面还不是资本主义国家,中国境内的部份红顶商人并不会因为自己在经济上成为资产阶级就认同民主制度,很多没有移民美国,选择待在中国的红顶商人对于民主制度根本没有概念,即使这些人也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意识,可是他们却把保护私有财产的希望寄託在建立良好的政商关係上边,而不是把保护私有财产的希望寄託在建立民主制度上边,中国社会的工人阶级里边成为支持中国民主化的工运领袖的人,大多数不是因为产生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意识所以成为民运人士,很多人是基于劳权观念的产生衍生出追求建立民主制度的思想观念,他们基本上是因为希望维护劳动权利,外加受到了西方民主思想,特别是社会民主主义思想的熏陶,所以成为民运人士,他们希望建立民主政体保护劳动权利,利用民主政体创造福利国家。民主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产物,民主是社会意识形态衍生出来的产物,民主不是经济基础衍生出来的产物,民主本身没有特定的阶级性,中共长期对中国人民灌输错误的观念,宣扬民主是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的产物,是资本主义的生产关係的产物,是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产物,是资产阶级基于保护私有财产的愿望缔造出来的社会制度,否定民主的全民性,否定民主政体除了保护私有财产之外还有其他的社会功能,特别是通过宪政体制与福利国家保障人的自由以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功能,用马克思解释十九世纪欧洲国家反对皇权专制的社会运动以及列宁用来解释二十世纪初期部份欧洲国家的政治制度的观点解释现代民主制度,中共对民主的曲解反映了中共希望长期愚弄基层人民,误导基层人民拒绝民主政体接受一党专政的企图。中国在经济层面成为资本主义国家是因为在政治层面邓右击败了毛左,是因为统治阶级内部在精神层面发生了变化,邓右思想击败了毛左思想。如果你先天的性格里边本来就缺乏求知慾,如果你在学生时代没有学会如何理性思考,如何理性判断,毕业之后直接面对专门为中共刻意操纵社会知觉服务的媒体环境,你的生活环境里边又没有激活你对中共的统战宣传进行反思的因素,成为亲共人士就是你的命运。

共匪喜欢把自由主义与民主制度定义为西方商业文明的产物,事实上自由主义与民主制度与西方商业文明无关,私营企业的企业文化就是西方商业文明的产物,私营企业的企业文化是集体主义文化与服从文化,集体主义文化与服从文化不会孕育出自由主义与民主制度,对精神自由与个性的解放的嚮往会孕育出民主政治。

即使民主国家的人跟你做生意,你在思想上也不会发展成认同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反对共产极权主义统治的自由人。胡耀邦时代中国的私有制与市场经济成份非常薄弱,可是那个时候中国社会的自由度却比现在高,整个社会充斥著向民主社会转型的氛围。综上所述,经济决定论是一种错误的世界观。经济决定论只能适用于解释部份社会现象,并非普遍真理。虽然共匪对中国人民宣扬的世界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共匪真正信奉的世界观是历史社会条件决定人的本质。共匪从来都是把维稳工作的重心放在打压异议人士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上边,而不是放在压迫私有制 僱佣劳动制度 市场经济成份的发展上边,共匪本身也不相信简单的经济因素可以造成中国的民主化,共匪本质上认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造成的历史社会条件改变会让中国民主化。

马克思生长于十九世纪,他观察的对象是十九世纪以及十九世纪以前的西方国家,十九世纪以及十九世纪以前的部份西方国家确实经历过从原始资本主义过渡到自由资本主义的过程,确实经历过从皇权专制过渡到古典民主的过程,这些国家的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发展伴随著文艺复兴的思想启蒙与政治变革,于是马克思认为当时的部分西方国家是因为私有产权的发达产生保护私有产权的权利意识,根据保护私有产权的权利意识衍生出民主制度,所以马克思得出结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马克思生前并没有见证过二十世纪以及二十一世纪的现代民主国家形成的过程,也没有真正见证过二十世纪以及二十一世纪的威权复辟与极权复辟,所以马克思生前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普遍真理。

事实上如果了解发生于二十世纪与二十一世纪的曾经被苏联控制过的东欧国家的民主化以及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主化,我们会发现事实上是社会意识形态造成社会变革,造成曾经被苏联控制过的东欧国家走向民主化的政治变革产生于计划经济体制之下,第三世界国家的民主化普遍产生于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不发达的状态之下,是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造就了民主化的政治变革,从这些历史经验中我可以得出结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是普遍真理,可惜马克思没有见证过这些历史经验,所以才会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是普遍真理。如果观察俄罗斯的政治变化,我们会发现,在休克疗法初期,也就是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不发达的时代,俄罗斯的自由民主程度非常高,俄罗斯的公民意识非常强烈,俄罗斯的公民社会非常强大,一九九三的俄罗斯甚至可以发生公民自发组织公投宣讲团的事情,可是到了休克疗法的后期,普京政权上台执政,即使私有制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市场经济的成份已经非常多了,可是因为普京集团本身的威权主义倾向,俄罗斯的自由民主程度却下降了,因为社会意识形态被普京集团支配,民族主义与爱国主义宣传取代了公民意识,俄罗斯的公民意识下降了,俄罗斯的公民社会也被削弱了,俄罗斯人民参与政治生活的积极性已经不如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了。中国也有类似的历史经验,比如之前讲到的胡耀邦时代与现在的中国之间的反差,都是证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是普遍真理的依据。美国长期迷信经济决定论,以为跟中共做生意可以让中国民主化,结果中国不但没有民主化,中共反而因为美国的输血变得越来越强大,中共在中国建立的共产极权主义统治越来越稳定。

虽然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是共匪对中国人输出的马克思主义,共匪信奉的并不是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共匪从来都是把维稳工作的重心放在打压异议人士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上边,而不是放在压迫私有制 僱佣劳动制度 商品经济成份的发展上边,共匪只是不允许私营企业的资本家存在独立的政治倾向与可以免于被割韭菜的私有财产保障,至于生产资料的私人佔有与僱佣劳动制度以及商品经济从来都不是共匪担心的对象,共匪本身也不相信简单的经济因素可以造成中国的民主化,共匪本质上认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造成的历史社会条件改变会让中国民主化。印度在高度非工业化与非城镇化以及农业化外加计划经济的基础上建立了民主政治,印度的经验证明经济决定论是错误的。

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因素并不是简单的经济因素,人生活的动力绝对不是简单的经济因素,当人在经济层面得到安逸之后,就很容易产生对精神利益的追求。

谈到利益通常会让人想到的是物质利益,比如参与一项投资损失了很多钱,利益受损,事实上人类社会除了存在物质利益还存在精神利益,精神利益不是来自于传统经济层面的事物,在情感 荣誉 自我实现 价值观念 文化 宗教信仰层面会产生精神利益,从需求层次的角度讲,在满足了基本的生理需要与安全需要之后的人类,会很自然的提升自己的需求层次,开始追求社交 尊严 自我实现,在追求社交 尊严 自我实现的过程中情感 荣誉 与精神文化生活有关的人生目标 价值观念 文化 宗教信仰就会发挥作用,人会从情感 荣誉 与精神文化生活有关的人生目标 价值观念 文化 宗教信仰层面获取社交 尊严 自我实现。

精神利益可以获取也可以受到损失,比如被爱 取得成就 精神文化生活层面的人生目标实现了 自己秉持的价值观念成为不受干扰的被大多数人接受的信仰 文化层面的生活方式得到了制度层面的保障 从宗教信仰中得到心灵上的安慰,这些都属于精神利益的获取,精神利益也可以受到损失,比如被冷漠 没有获得成就 精神文化生活层面的人生目标没有实现 自己秉持的价值观念受到压迫 不被大多数人接受 文化层面的生活方式不受制度的保障 原本接触过的宗教信仰带来的烦恼,这些都属于精神利益的损失。

一个健康的社会应该是给人经济上的安逸与精神利益层面的富裕,用集体去扼杀个人,用抽象的国家利益否定个人利益,重视经济发展忽略精神文明建设的共产极权主义国家不适合人类生活。

中国是一个让活在形而上与活在形而下的人都有压迫感的国家,中国即不允许活在形而上的人自由的生产意识形态又不允许活在形而下的人自由的享受低级趣味。

共匪的辩证法的思维方式

(A)对立统一。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认为,运动就是矛盾。矛盾就是互相反对的要素的并存,这些要素既共同存在,又互相反对。如果整体均匀壹致,完全没有互相反对的要素,就没有矛盾,没有运动,没有生命,没有存在了。

矛盾要素的存在,既包括它们的共同存在,构成壹个整体,每壹要素都在这整体中有它的位置,又包括这些要素的互相斗争,朝向打破这个整体。没有资本和工资劳动的同时存在,没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同时存在,就不可能有资本主义。壹方面没有另方面就不能存在。

对立统一规律是荒唐的,对立统一规律宣称,矛盾是事物内部或者事物之间的对立和统一及其关係,矛盾是同一性与斗争性的统一,从而得出事物的矛盾就是事物的发展动力的结论。这种结论是存在逻辑陷阱的,这种逻辑陷阱让已经确定性质的事物可以被灵活的定义,让人可以用自己需要的内涵来定义,最后得出自己想要的结论。传统思维方式认为矛盾本身只有对立性没有统一性,可是在共匪走狗那边就变成了既有对立性又有统一性的事物了,共匪的走狗在解释共匪与中国人民之间的矛盾的时候,在解释官民衝突的时候经常把不可调和的对立性的矛盾解释成存在统一性的矛盾,比如他们会说虽然共匪迫害中国人民,可是共匪毕竟代表秩序,中国人民没有被西方殖民者统治是共匪的功劳,然后用统一性否定对立性,事实上共匪与中国人民的矛盾只有对立性,因为毕竟共匪比殖民者更可恶,毕竟共匪杀的人远远比外国殖民者更多,而且本质上都是不让中国人民充份得到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的统治者,中国人民被本国的共匪统治,还是被外国殖民者统治,都不会改变作为政治奴隶的本质。可是在中国就是有人会用对立统一的诡辩术为共匪辩护,对立统一规律根本就不是普遍规律,这个世界上很少存在互相衝突对立又互相依存互相促进的事物,中国人民不是离开了共匪就无法存活的一种存在,奴隶脱离了奴隶主就会成为自由人,被抢劫的人脱离了土匪就会得到生命财产的充份保障。奴役与被奴役之间没有统一性,只有对立性,没有奴役就没有被奴役者,没有被奴役者就没有奴役,这句话是正确的,可是这句话不应该用来解释奴役行为的合理性。虽然没有共匪就没有中国政治奴隶,没有中国政治奴隶就没有共匪,可是这不表示共匪奴役中国政治奴隶就是合理的,共匪与中国政治奴隶之间也是不存在共同利益的。虽然共匪与中国政治奴隶之间的奴役与被奴役的关係是奴役现象存在的必然条件,可是这种关係不应该成为反对中国政治奴隶反共的原因。

(B)量变和质变。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认为,运动可以采取保存那个现象的结构(就是本质)的变化形式。这种情形我们称它为量变,这常常是觉察不出来的。结构保持平衡。到了某个界限的时候,量变就转化为质变了。超过这个界限之后,变化不再是逐渐的,显出“跳跃”的形式。平衡让位给不平衡,进化让位给革命,壹直到新的平衡成立为止。新的“本质”出现了。壹个小村庄可以渐渐变成大村庄,甚至变成小城市。但是壹个大城市和壹个小村庄的差别,由于“城市革命”的结果,不仅是量的差别(居民数目,建筑面积),还有质的差别。大多数居民的职业活动改变了。最大的壹组不再是农业工作者,而是工匠、商人和公务员了。形成了新的社会环境,提出了今日以前在村庄里并不存在的社会问题:运输、交通、社会服务、“特”区等等。出现了新的社会阶级,还有彼此之间新的矛盾。

在中国接受过党国洗脑教育的人,学过马列辩证法的人,应该都知道所谓的辩证法三大普遍规律,都知道什麽是质量互变规律 对立统一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质量互变规律认为事物的变化由量变跟质变两个部分组成,量变是为质变做准备,质变是量变的结果。量变是原因,质变是结果。量指的是事物的规模与成都,质指的是事物不同于其他事物的本质。量变指的是本质不变的基础上数量的增加或者减少以及位移,质变指的是事物的本质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质量互变规律并不是普遍规律,很多事情根本无法与质量互变规律相适应,比如用水桶接水的过程,这个过程符合量变的状况,水桶里边的水的数量发生了变化,水在位移,可是即使水桶里边的水装满了,也不会产生质变,水不会变成黄金。可见量变不一定带来质变,至于共匪走狗根据量变到质变的原理所宣扬的关于共匪统治中国时间越久,中国就会民主化的论述是荒唐的,一个国家是否成为民主国家取决于这个国家的社会意识形态里边是否民主思想佔据上风,是否存在有利于结束专制政权的历史社会条件,比如人民是否普遍因为思想启蒙具备了民主思想,比如历史进程中专制政权是否为自己种下了祸根,比如权力斗争,比如与其他国家交恶,比如社会反抗运动是否激烈是否已经拥有实质衝撞专制统治的可行方法。水无论是被加热还是被冰冻,水无论是变成水蒸气或者冰,本质上还是水,只是从液态的水变成了气态的或者固态的水了,共匪无论实行传统的单一专制计划经济还是实行党国资本主义,本质上都是运用共产专制剥夺自由民主的政治流氓。

(C)否定之否定。辩证法的思维方式认为,壹切运动都会产生某些现象的否定,会把事物变成反面。生命产生死亡。热同冷比较才能够了解。“壹切肯定都是否定”,那位辩证法大家斯宾诺莎这样说。无阶级社会产生阶级社会,阶级社会又在更高的水平上产生新的无阶级社会。但我们必须区别“纯”否定和“否定的否定”。后者就是超越矛盾,它同时含有否定、保存和升上更高水平的意思。原始的无阶级社会有高度的内部凝聚力,这正是由于它贫困,几乎完全受自然力量支配。分成阶级的社会是人类逐渐支配自然力量的壹个阶段,以社会组织的深刻矛盾和分裂为代价。在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中,这个否定要被超越。这时候,由于没有了阶级,人类对自然力量更高度的控制,要与同样更高度的社会内聚力和合作结合起来。

否定之否定规律仅仅在两者之间的否定之否定,将永远不可能产生任何肯定,想要有肯定的产生,必须要有第三者以上的对象参与。否定之否定规律表明矛盾双方决定统壹体的演化,具有强烈的内因决定论性质,马克思根据否定之否定推论出社会进步的规律,辩证法被滥用的原因源于辩证法的“否定原则”。黑格尔认为:“对这壹原则而言,没有东西是永恒不变的,没有东西是绝对神圣的,而且这否定原则能够冒壹切事物的任何风险并承担壹切事物的任何损失。”但是否定这个概念的内涵比变化概念的内涵丰富,将否定概念哲学化等于把其比变化概念多出的部分内涵强加到充满了无穷变化的物质世界中。用正题、反题和合题的简单规定将否定原则组织成辩证法的模型,来解释世界的所有运动,必然导致用少数狭隘的教条强行规定无限复杂的自然界。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就是变戏法、就是在不断的诡辩。“否定之否定”规律表现为:“原始公有制被私有制取代,私有制被共产主义公有制取代。”;“原始公妻制被夫妻家庭制取代,夫妻家庭制被共产主义的公妻制取代。”。恩格斯用“麦粒成为麦苗成为麦粒”来证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成立是错误的。从麦粒到麦苗,是麦子的两个阶段,麦子的基因并未变化,不过是同壹生命发生了存在形式转化而已,这在生物学上叫个体的发育,并不是对原有生命的否定;而新麦粒是新生命的开始,基因已发生了变化,是对上壹代生命的否定。对于生命来说,有壹次否定就够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错误实在太低级,他连“形式”与“实质”的区别都无法搞清楚:麦粒变成麦苗只是形式变化,实质没变,而麦苗枯萎死亡则是生命结束,发生了从有生命到无生命的实质改变。可见,辩证法根本不成立! 马克思主义说:劳动创造了人类,而劳动又是人类的劳动,恩格斯说,劳动是人的本质。这完全是绕口令:人的劳动创造人,人自己创造人,没有解释人的来源。后来达尔文的进化论诞生了,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来源于猿。可至今没有科学的证据,没有从猿变成人的视频录像。事实证明否定之否定不是社会进步的规律,国民党的白色恐怖取代了北洋军阀的威权统治,共匪的红色恐怖取代了国民党的白色恐怖没有让中国民主化,不意味著社会的进步,中国不但没有成为民主国家,反而从威权国家发展成极权国家最终成为共产极权国家。

共匪的辩证法的世界观的本质

(A)内容和形式。辩证法的世界观认为,壹切运动都必然随著多种不同的环境而表现为不同的形式(结构)。它不能自动地把原先的形式摆脱。形式会抵抗。这种抵抗必须打破。形式必须符合内容,在壹定限度之内是这样的。但是形式比较僵硬的性质,对绝对而永远的符合运动有所抗拒(运动本身就是固定和不变的东西的反面)。

形式与内容这种矛盾关系的壹个很好的例子,是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辩证关系。生产力为了能够发展,必须存在于人类社会组织的某种形式中,如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等生产关系中。起初,每壹种新的劳动组织和生产的形式(在平均劳动生产率方面高过以前的形式)都能刺激生产力的发展。可是到了某壹阶段它就变成进壹步发展的障碍了。所以它就必须被打破,被壹种新的、更优越的生产关系代替,这样才让人类在物质和知识上能够作新的“大跃进”。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把从毛左共产极权到邓右共产极权的统治过程解释为与时俱进,并宣称共匪统治中国的整个过程都是社会主义的实践。

(B)原因和结果。辩证法的世界观认为,所有的运动看来都像是纠缠不清的原因和结果的链条。乍看起来,原因和结果交互作用,难分难解。靠工资为生的无产阶级的发展,是由于生产资料被私人占有,成为壹个社会阶级独占的东西。但是这种独占维持下来,又是雇佣劳动者存在的结果。

工人所得的工资不够用来取得生产资料。雇佣劳动者生产剩余价值,被资本家占有,转化成为资产阶级对更多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这样发展下去,原因变成结果,结果又变成原因。为了摆脱这种纠缠不清而且避免陷入无意义的折衷主义,我们必须运用起源的方法,就是,找寻所谈论的那个运动的历史起源。这样,我们发现,事实上资本和剩余价值先于靠工资为生的无产阶级而存在,是在生产领域之外发生的;资本有壹个原始积累的过程,这打破了那表面上的循环论证:雇佣劳动者——资本——雇佣劳动者。共匪的支持者根据这个世界观得出了共匪与广大中国人民相互依存,没有了共匪中华民族就会灭亡的结论。

(C)手段和目的。辩证法的世界观认为,壹切有意识的运动或活动都是为了某壹目的。思考过程是企图清除达到目的路上的障碍物的工具。思考过程是否有效,要看它到底在多大的程度上帮助人们达到或者实现既定的目的,不论是最简单的“个人”对日常实际问题的解决,还是最高级形式的“纯科学”都是如此。

但是,在手段和目的之间显然有辩证的交互作用。壹切个人的和社会的行动都有数不尽的效果。有些效果是预见到的,有些却没有。有些没有预见到的效果大有可能使达到目的变为更困难,而不是变为容易。只有某些手段,它们总的效果真正使我们接近目的,才是有效的。那个既定目的,可能由于固执著某种实际上把原定目的越推越远的手段,结果根本转变了。

再说,社会行动的手段和目的,并不是人类任意地,根据“纯粹的自由意志”选择的。这些选择是现成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的强迫作用的结果,是受既定的社会利益决定的。目的受需要决定,而需要不是不受社会环境和物质基础影响的。手段的选择受经验和创造力(想象力)决定,这些同样也不是与社会的条件和活动没有关系的。确定目的的能力,和那约束著怎样选择目的和手段的强迫作用,两者都是认识的辩证法的特征。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否定反共的中国人的民主诉求,这个世界观已经成为中国长期坚持党国资本主义的依据。

(D)普遍和特殊。辩证法的世界观认为,每个运动、每个现象,都有它特殊的性质。同时,尽管有这些特性,任何运动或现象,除非摆在较大而且比较普遍的存在的框架之内,就根本不能领会、理解和解释。英国19世纪的资本主义不等于20世纪下半的英国资本主义,今天的美国资本主义也不壹样。它们每壹个都代表世界经济中占某壹特殊地位的壹个特殊的社会结构。然而,无论维多利亚时代的英国资本主义,还是今天英国老朽的资本主义,还是当代的美国资本主义,离开了表明资本主义这个制度特性的普遍发展规律,就无法了解。普遍和特殊的辩证法,不是把对“普遍”和对“特殊”的分析“结合”起来那么简单的事情。它还要联系著普遍的规律去解释特殊,又要通过若干特殊因素的作用来修订普遍的规律。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为中国社会塑造了特殊性,这个特殊性成为拒绝放弃一党专政的依据。

(E)相对和绝对。辩证法的世界观认为,了解运动,了解普遍的变化,也就是了解无限数目的过渡情况的存在。这就是为什么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之壹,就是了解事物的相对性,不肯在范畴与范畴之间树立绝对的屏障,而要在相反的要素之间找出中介的力量。普遍的演化表示有杂种的现象,有“过渡”的情况和例子存在于生与死之间、植物和动物之间、鸟类和哺乳类之间、猿和人之间,这壹切把这些范畴之间的区别变成相对的了。这个世界观是共匪引导被统治者辩证看待中国社会的依据,根据这个世界观可以得出共匪统治中国社会的过程不是绝对的坏,甚至共匪在某些层面很好的结论。

共匪对付敌人的时候的形式逻辑

(A)同壹律:形式逻辑认为,A等于A;壹个东西永远等于它自己。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对共匪的敌人彻底否定,共匪不会对共匪的敌人辩证看待。

(B)矛盾律:形式逻辑认为,A不同非A;A决不能等于非A。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对共匪的敌人彻底否定,共匪不会一分为二的看待共匪的敌人。

(C)排中律:形式逻辑认为,或是A,或是非A;任何东西都不能既不是A又不是非A。共匪根据这个世界观对共匪的敌人彻底否定,共匪不会以运动的眼光看待共匪的敌人。


共匪的辩证法的本质

辩证法中的一分为二的逻辑环节是逻辑规律的体现,一分为二无法凌驾于是非判断之上,不可以成为专门为罪恶辩护的依据,对于犯罪事实进行价值判断是社会公义的基本表现,共匪的辩证法恰恰否定了社会公义,共匪的辩证法本质上是运用诡辩术否定别人运用形式逻辑的排中律对共匪已经犯下的罪行进行是非判断。

辩证法是共匪为他们自己犯下的错误辩护的工具,辩证法是共匪编造统治合法性的工具。

杀人犯与人类社会之间也存在对立统一,杀人犯对于被杀死的人来讲是对立的,表现了杀人犯与人类社会的对立性,杀人犯间接的为没有被杀死的人提供了更大的生存空间,表现了杀人犯与人类社会的统一性,如果没有杀人犯杀人,人类社会就会因为人口危机灭亡,杀人犯维持了人类社会的生存,根据共匪的辩证法可以论证杀人犯的存在有积极意义。

辩证法可以用来为共匪建立的极权统治辩护,比如可以得出东亚大陆人与共匪的关係是对立统一的关係的结论,根据辩证法的观点,即使共匪不好,毕竟共匪代表秩序,所以应该维护共匪的统治。辩证法认为人事物没有绝对的好与绝对的不好,所以共匪也有好的一面,辩证法认为不应该用片面 孤立 静止的观点看待人事物,所以共匪即使历史上做了很多坏事,还是可以从共匪的被迫改良行为中为共匪辩护,辩证法认为量变最后会发生质变,所以共匪不应该被推翻,共匪会实现中国的民主化,共匪与中国人民之间即相互排斥又相互依存,共匪与中国人民虽然存在利益衝突,但是共匪支撑了社会秩序与国家的存在,所以中国人民离不开共匪,只有消灭国家的共产主义实现之后这种对立统一才会消失,实现共产主义之前让共匪统治中国是最好的选择,共匪的邪恶是历史进程的必然规律,共匪的邪恶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结束之后消失。

唯物论世界观的本质

现代物理学的飞速发展,使得人们认识世界的过程不再是首先利用人的直觉来观察事物的现象,然后通过抽象思考得出有关事物本质的结论;越来越多的则是把理论抽象得出的结论借助某些工具在实践中进行验证。例如,理论的发展,让科学家们能用“无限”这壹概念解释有限观察的现象,甚至用“空间弯曲”来解释“万有引力”。这些理论的认识早已超越了人们的有限观察能力的范围,使用先进工具的观察和实验不幸成了对科学家们早已预知结果的验证,而受观察和感知局限的哲学家们却只能试图凭借对有限观察的思考来揭示无限存在的本质。当代物理学涉及的理论之艰深,工具之複杂,耗时之长,使得建立在自然科学之上、并超越自然科学的哲学理论的进展,已经远远落后于自然科学进步的步伐。连维特根斯坦——这位本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壹都感叹:“哲学仅馀下的任务是语言分析”。
哲学是否已经从难以理解的抽象回归到表象、沦落到壹种类似因为绘画不出更好的艺术作品而只能涂鸦的地步呢?
从另壹角度看来,哲学不但不应该被现代科学的极速发展所抛后,科学反而应该可以为哲学发展提供更新的证据,纠正以往有限认识的错误,促使人的认识能够不断更新,进而能接近和达到对各种存在和现象本质的认识。例如,人们可以超越以往对空间的有限观察范围,借助于最新的观察工具,探测到宇宙深处的奥秘,用观察的结果检验以往对宇宙的认识是否正确。
本文不是要做壹个物理知识的介绍,也不列举物理学家们精深的物理理论、公式或演算法,而是利用了他们发现的结果,并试图从他们的发现中寻找到哲学的含义。由于存在是认知的基础,有关存在和认知之间的分歧分别导致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所以这里从与“存在”有关的概念开始。

壹、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
壹切观念都是由感觉或反省来的,感觉对象是观念的第壹个来源。因此,感觉对象的存在是观念产生的基础,即认知的首要条件是感觉对象的存在性。要说明存在是认知的首要条件,最简单的证明就是笛卡尔的《第壹哲学沉思录》。在繁多的哲学理论中,或许没有比找到壹个能称为“第壹”之前的问题这样的方法更省力和简单明了的了。“存在”这个词在唯物主义者罗素的《哲学问题》里与“实在”同义,必须是特指壹个“对象”的名词而不是形容词。由于“现象”与“实在”之间存在差别,致使“存在”和“认知”之间存在著差别,因此在这里对存在和认知做了区分,将“实在”的实际存在形式称为“存在形式”,将“实在”可以被感知到的形式(或“现象”)称为“表现形式”。认识到这两者的差别,有助于屏蔽掉有限观察的局限,进壹步探究到存在的本质。
正是由于存在和认知之间有所差别,认知的过程成为联繫“实在”的存在和人的认知结果形成的结论-即“观念“之间的桥樑。整个认知的过程就是“存在”通过人的感知、思考等认知方式,反映到人的思维中并得出结论,形成观念。认知的直接来源是“存在”,认知的过程则包括通过触觉、视觉、嗅觉、听觉等来自身体器官的感觉,经过“智力的思维”(而不是大脑的思维);认知的结果则是对感知得出结论,如颜色、形状、尺寸,以及公式、定理、推论等观念。由于人的感知能力、认识能力、智力、著重点的不同,即使对于同壹个“存在”,不同的人得出的结论也不会完全相同。这些都是关于认识的基本常识和法则。
“存在”包括具有实体物质形状的“物体存在”和只能作为概念而存在的“意识存在”,即它们是以物质形式或是意识形式而存在的。例如,物体的形状、尺度、硬度、重量、味道等通过触觉感知的属性,是物质的 “物体存在”,它的属性的特性是不受其它物质的影响或不随测量工具的改变而改变;当然这里要认为水和冰不是同壹物体,虽然它们是同壹种物质。它们具有不同的形态,即在形状和体型上有所区别,所以是不同的物体。(请注意,这里是“物体”而不是“物质”。)
“意识存在”则有更多争议。意识的存在形式包括情绪的好坏、喜好或厌恶、能量,也包括只能存在于思维中的概念、意义。和其它观点的根本区别之壹,我认为壹个重要的概念就是颜色是以意识的形式存在。虽然难以相信或理解,但我认为光必须是以意识的形式存在,因为光是能量的表现形式。后面将阐述为何光以意识的形式存在的根本理由。认识光的存在本质是将认识从“物体存在” 过渡到“意识存在”的决定性跨越。
能量必定要以意识的形式存在。当我们触摸壹个物体,感知它的温度时,通常会很自然的把物体的温度作为物质的属性,因此常将温度作为物体的自然属性。但是这种认识有很大的错误,是没有认识能量是以意识的形式存在,温度、热度只是能量存在的度量形式,而光是能量的表现形式,具有温度的物体则是能量表现的介质。同意了这壹点,就容易同意后面关于光的描述。
同样,由于声波的本质也是能量,所以声音也是能量的存在形式。简单的说,由于能量是以波的形式存在,光和声音是能量的不同表现形式。
所以,光、温度、声音,这些用人的直觉所能感知的“实在”的存在本质,却是能量。
按照通常观察,人所能够感知的“物体存在”有壹些共同特性:(1)组成该物质的元素是实粒子;(2)该实粒子有静止质量;(3)该物体有小于光速的相对速度。同时具有这样三个特性的物质,才能构成具有确定形状的、可被感知的物体。光子虽然是实粒子,但是它没有静止质量,却具有恆定的、且是最大值的绝对速度,因此它不能构成物体。光子的实粒子特性,可以看作光是由意识存在到物质存在的过渡,光子是将意识表现到物质的载体。
或许有人质疑:如果能量是意识,那么该怎样认识宇宙星体发射的光?难道那些光也是星体的意识吗?其实这个问题很容易认识。既然星体总有燃烧殆尽的那壹天,它们的存在是有时间限制的,它就是有生命的。星体虽然没有大脑,它的存在却有生命这种意识形式,为什么它们发出的光就不是生命意识的表现形式呢?物理学中量子力学的大统壹理论(或GUT)中对万有引力统壹的失败,以及引力将导致星体生命的最终终结,也可以证明万有引力是决定星体具有生命过程的意识表现形式。这里没有提供物理证据,只是从万有引力的存在性上得出的壹般结论。
二、人的认知局限
如果人们认知世界的根据仅仅是来自人的感官,则会产生很大的问题。例如人的感觉途径中,触觉和嗅觉的产生不但要有外在物质的物理属性存在,还要求感知者有相应的感知功能的器官。正如瞎子不能感觉到光,嗅觉失聪的人无法嗅到气味。所以,感知观念的形成有两个要素:属于外在的感觉材料;属于内在的功能正常的器官。感觉器官是感知工具,也是感知的依据。功能不正常的感知器官将产生错误的感知,并因此得出错误的结论。即使正常的感知器官,由于其自身的存在局限性,也只能感知壹部分存在。例如,人不能凭借感觉器官来观察虚粒子这种物质的存在,尽管物理学能证明虚粒子的存在。
上述特别讲到关于光的存在本质的问题。在认识物质构成的物体的时候,物体的颜色到底是怎么形成的呢?它和人的感知有什么区别呢?特别是当在此处把光作为“能量”这种意识存在的表现形式的时候,由于与以往认识的不同,难免产生很多争议。这里引用罗素《哲学问题》中的“现象与存在”章节,看看人们对光和颜色的认识过程:
  为了明确我们的困难,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张桌子上。看起来,它是长方形的、棕色的、有光泽的,摸起来,它是光滑的、冷的、硬的;我敲它的时候,它就发出木器的声响。任何人见到、摸到这张桌子,并听到它的声音,都会同意这样的描述,所以就好像不会有什么困难问题发生似的;但是,只要我们想更加精确的话,我们的麻烦就开始了。虽然我相信这张桌子“实在地”是清壹色的,但是,反光的部分看起来却比其馀部分明亮得多,而且由于反光的缘故,某些部分看来是白色的。我知道,假如我挪动身子的话,那么反光的部分便会不同,于是桌子外表颜色的分佈也会有所改变。可见,假如几个人同时在看这张桌子的话,便不会有两个人所看到的颜色分佈恰好是同样的,因为没有两个人能恰恰从同壹个观点看见桌子,而观点的任何改变都要使光线反射的方式发生某种变动。 
  就最实用的目的来说,这些差别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对于壹个画家,它们可就极其重要了。画家必须摒除这样的思想习惯,即惯于断定物体所具有的颜色就是常识认为它们所“实在”具有的那种颜色;他必须养成壹种习惯,能按照物体所表现的样子来观看它们。在这里,我们已经开始遇到壹个构成哲学上的最大困难的区别了,——即“现象”与“实在”的区别,事物好像是什么和究竟是什么这两者之间的区别。画家想要知道事物好像是什么,实践家和哲学家则想要知道它们究竟是什么;而哲学家想知道的愿望比实践家的更为强烈,并且因为他知道解答这个问题的困难,也便更感到烦恼。 
  我们再回过来谈桌子,根据我们以上的发现,显然并没有壹种颜色是突出地表现为桌子的颜色、或桌子任何壹个特殊部分的颜色,——从不同的观点上去看,它便显出不同的颜色,而且也没有理由认为其中的某几种颜色比起别样颜色来就更实在是桌子的颜色。并且我们也知道即使都从某壹点来看的话,由于人工照明的缘故,或者由于看的人色盲或者戴蓝色眼镜,颜色也还似乎是不同的,而在黑暗中,便全然没有颜色;尽管摸起来、敲起来,桌子并没有改变。所以,颜色便不是某种本来为桌子所固有的东西,而是某种依赖于桌子、观察者以及光线投射到桌子的方式而定的东西。当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说到桌子的颜色的时候,我们只是指在通常的光线条件下,桌子对于壹个站在普通观点上的正常观察者所似乎具有的那种颜色。但是在其他条件之下所显示出来的其他颜色,也都有同等的权利可以认为是真实的;所以为了避免偏好,我们就不得不否认桌子本身具有任何独特的颜色了。 
  同样情况也可以适用于它的质地。壹个人可以用肉眼看见木头的纹理,但从另壹方面看过去,桌子却是光滑的、平坦的。如果我们通过显微镜来看它的话,我们就会看到粗糙不平的丘陵深谷,以及肉眼所不能看见的各式各样的差异。两者之中,究竟哪壹个是“实在的”桌子呢?自然我们总想说,通过显微镜所看见的才是更实在的,但是用壹架倍数更高的显微镜来看的时候,那就会又有所改变了。那么,我们既不能信赖我们用肉眼所看见的东西,又为什么应当信赖通过显微镜所看见的东西呢?这样说来,我们所由以出发的感官对于我们又是靠不住的了。 
  谈到桌子的形状也不见得更好壹些。我们都习惯于按照物体的“实在的”形状来加以判断,而且我们是如此之不假思索,以致于我们竟以为我们的确看到了实在的形状。但是事实上,如果我们要画画,我们就必须晓得,壹定的物体若从各个不同的观点来看,形状便会不同。如果我们的桌子“实在”是长方形的,那么,差不多从任何观点看来,它都仿佛有著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如果对边是平行的,那么看起来它们就会在离观察者的远处收敛成为壹点。如果对边长度是相等的,那么看起来,仿佛较近的壹边要长些。在看壹个桌子的时候,所有这些情况通常都未曾被人注意,因为经验已经教会了我们要从外表的形状构想“实在的”形状,而“实在的”形状才是我们作为实践者所感兴趣的东西。但是“实在的”形状并不就是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是从我们所看到的之中推论出来的东西。再者,我们在房内走来走去,我们所看见的东西也便经常地在改变著它的形状;所以,在这里,感官又似乎并不给我们提供有关桌子本身的真理,只不过提供有关桌子的现象而已。
以上引文描述了我们通过视觉对桌子的颜色与形状认识的过程。由于桌子的颜色将会随所照射的光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颜色,因此有必要认识光和颜色的本质。
颜色的本质
就物理学而言,颜色的本质是某壹频率波段的光。当不同波段的光照射到物体上的时候,物体就显示出不同的颜色。所以,物体的颜色并不是物体的属性,而是被反射的不同波段的光而已。光线虽然能使人辨别物体的长度和形状,它自身却和物体无关。它的作用就如作为独立存在的尺子,尺子虽然可以用来测量其它物体的长度,但尺子由什么材料做成却与被测量的物体无关。据此推论,光或颜色也是独立存在的,它不是物体的属性。各种物体的有不同颜色,只是因为它们对光不同波段的反射和吸收特性不同而已。而与此特性不同的是,被测量的长度是物体的属性之壹,是必定和被测量物体相关的。
光的其它特性,如折射属性,也证明了光甚至不能作为测量物体长度的尺度。不同密度下的不同折射率,使得我们用光直接测量物体时,根本不能反映实际的长度。水中的木头,看起来弯曲的;水中的鱼儿,实际位置也不处于它被从水面看到的位置。由于我们用视觉判断物体的位置时,是根据光的直线特性确定物体的位置,光的折射特性也证明了物体所反射的光、以及它的颜色不是它的自身属性;光是独立存在的物质。颜色是物体对光的不同波段的吸收与反射特性。
既然被反射的光是独立存在的,它的存在与反射它的物体无关,它为何能反映物体的颜色呢?
物理的解释是在于物体的颜色反映了物体能反射何种波长的光。被反射的光反射到人的眼睛,才感知到物体的颜色。但是被反射的光波和以及进入人眼中的光子本身没有本质变化,还是入射的光波和光子,并没有被转化成能量;那些被反射物体吸收的光子却发生了根本变化,转化成了能量。可见,被反射的光子与被观察的物体的颜色并没有关係,它们只是被因反射而改变了路径。就如不论用乒乓球还是皮球投向壹个平面,反弹的路径都会遵守同样的规律,和它们是什么类型的球无关。所以颜色不是物体的属性。
物质的相对存在
物体的另壹个属性就是电荷。电子具有的电荷是个很奇怪的属性,因为电子带有的正电荷和负电荷是如此常见、而又是具有完全相反的属性。虽然人不能看到虚粒子,人却完全能认识到正电子和负电子这两种物质。从物质的存在性的角度看,正电子和负电子作为属性完全相反的物质存在,证明了物质存在的相对性。人只能观察到实粒子物质,但是不能观察到虚粒子和反物质,只能间接通过的理论来证明它们的存在。这个观察结果是由于人的肉体的物质存在局限性决定的。因此虚粒子的存在证明了自然物质的存在也是相对的。
因此,人对物质的感知,如果仅仅是通过肉体器官的感觉来认识,可能会带来很大的误差和甚至错误。这种错误不仅包括对物体本身的错误认识,同时也会给人带来认识方法上的错误。
认识意识
因为人的肉体是物质的,人的感官也是物质的,仅凭物质的感觉来源形成的认知,就会自然而然的形成物质决定论和唯物主义。特别是在无信仰国家和文化中,比如中国的儒家、道家中,认为人的存在仅仅是作为肉体的存在。由于不能认识到意识的存在,包括生命存在的形式,因此根本无法认识到生命的本质。
认识生命存在的本质,要从认识生命的形式开始。这不仅仅是对生命这个主题的认识,还是因为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是将思维方式从形象认识提高到抽象思维、将对世界的认识从物质表象过渡到意识抽象的最直接方法。“如果不是我们认识自己心灵的内容,我们是不能想象别人的心灵的;因此我们也便永远不会达到他们具有心灵这壹知识。”
物体存在和意识存在的区别在哪里?如何区别物体存在和意识存在?这不仅关係到怎样认识存在,也关係到怎样认识物质、区别物体存在的形式,并通过意识存在的表象形式来认识意识。
三、物质和物体的存在性
  物质和物体
区分“物质”和“物体”的概念是很重要的。在《哲学问题》中,罗素有大量篇幅描述通过视觉的感知如何引导对物质的认识,甚至由此引发物质是否实际存在的争议描述。根据本篇的观点看来,罗素实际上引用了壹个不恰当的例子,即用视觉感知来辩论物质是否真正存在。
借助物理学知识的发展,在重新检验以往的哲学理论时,我们可以发现壹些新的论据支持或反对原有理论。例如,《哲学问题》中有这样的描述:“让我们把感觉中所直接认知的东西称作‘感觉材料: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细等等。”实际上,由上文可知,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细是完全不相同的:颜色、声音是能量的表现形式,作为对象单独存在;而气味、硬度、粗细只能是依附于对象的属性。当物体受不同颜色的光照射时,将显示不同颜色的光;喇叭有不同的声调,只是因为不同的振动频率产生不同频率的声波;而硬度、粗细则由于必须依附与具体的对象,不能单独存在,所以硬度、粗细才是物体被感知的某个属性的量度,通常把这个量度作为物质的具体属性。当把感觉对象和感觉对象的属性相混淆的时候,自然也会把依附于物质本身的“物质的属性”当作物质本身。例如,把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细统称为“感觉材料”,就容易把“物质”和“物质的属性”相混淆。因为颜色、声音是物质对象,而硬度、粗细被感觉到的物质的属性。而当他说“只要有某些光波到达眼中,无论光波所离开的那个客体有没有颜色,我们就壹定会看见某种颜色。因此,我们丝毫没有必要假定物体有颜色,也没有正当的理由作这种假定”时,他虽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纠正后得出了正确结论,却没有找到物体颜色的产生是“物体对光的不同反射特性”这个原因。可被感知的物体所有的存在、感觉材料、对象或实在都曾经被赋予“物质”的概念,但是只有实粒子组成的物质才能构成能被人感知的“物体”。唯物主义者所能认识的“物质”,只能是由实粒子构成的“物体”。 从物理学上讲,实粒子和虚粒子都是“物质”,但是只有实粒子才能被人通过感官的感觉来认知。“意识” 作为被感知对象,在传统意义上却常常也被笼统地归类为“物质”、“实在”、“感觉材料”等,只有当它和实际“物体”相比较时,才会被突然认识到它们于物体是有区别、是属于“意识”的。所以,过去的理论总是把意识作为不可“物体”化的物质。为了把物质和意识区别,在这里物质仅指独立存在的外界对象,包括由原子构成的物体、光子、时间。物质与认知的关係如何呢?“对于客体的认知,主要是在心灵与心灵之外的某种东西之间的关係中构成;这壹点就构成为心灵认知事物的能力”。人的从感知到认知有壹个基本特点:虽然感知需要壹个过程,但所有的认知都是在大脑中瞬间完成的。无论是对物质的触觉,对光线的识别,还是对渐变温度的感知,从感知到认知实际上都是在瞬间的时间内完成的。例如,人把手放到火或极冷的冰上,人是在瞬间意识到热或冷的,虽然在意识到之前手已经被烫伤或冻伤。这个“瞬间”时间单位,就是当外界感知从人的神经传导到大脑后,由大脑做出认知反应的时间。因此,唯物主义者的认知原则“对包含著描述的命题进行分析,其基本原则是:我们所能了解的每壹个命题都必须完全由我们所认识的成分组成”已经将自己的认识局限于现有的存在和观察能力范围内。在人的视觉、触觉两种感觉所能感知到的物质中,可以分为两类;这两类也可以作为组成自然世界的两种物质:壹类是由分子或原子等实粒子构成的有静止质量、却只能有小于光速做可变运动的物质;壹类是没有静止质量,却有恆定速度运动的物质,如光子。当按照罗素这样定义:“物理客体的总和就叫做‘物质’”的时候,由于人的认知被限定于有限存在,因此这样的描述将会更准确,即“实粒子物质的总和构成物体”。这样,他所定义的物质就被限定于原子、分子等实体粒子,由这些实体粒子构成了物体,或称“物理客体”,这样更符合他的本意。我们能看到是“物体”,而不是构成物体的分子、原子等“物质”。但是当我们谈论物体时,仍要指的是构成物体的“物质”。“物体”是物质的表现形式,原子才是实际的存在。显然,罗素此处所指的“物质”,只能是实粒子物质构成的物体。根据以上他对感觉材料的定义可知,他并没有把颜色或光当作壹种独立存在的物质,而是当作了被感知物体的属性。(虽然颜色只是花儿对白色的阳光中不同波段光的反射,但是即使是物理学家,谁会对花的绚丽颜色无动于衷呢?)显然,只有实粒子原子这类物质才能构成“物体”。这类物质的物理特性是具有不为0的静止质量,具有正能量,运动速度可变,佔有空间。而光子、时间这两类物质不能组成“物体”。之所以要用实粒子、正能量这两个特性来限定,是由于人的认知有限性使得物质的存在和人的认识之间有偏差。人们总是根据物体来认识物质,但是有些物质无法组成客观物体;还有些物质虽然在理论上存在,但是不可能被人通过感知来认识到:人不能通过感知来认识作为虚粒子存在的物质。人通过感觉所能感知的物体的存在是单向度的,因此也是绝对性的。光子不能构成物体壹个原因,是由于光子没有静止质量,又具有恆定的光速。光速是宇宙中最快的、恆定的速度,是具有最大值的绝对速度,因此它不但能够作为其它物体运动速度的参照系,在物理学中也被作为描述其他物体空间位置的坐标。光子与其它具有静止质量、速度可变的实粒子原子物质在构成、运动状态这两个重要物理特性上有根本区别。人的认知局限性组成自然界的物质元素有上百种,在元素周期表中有它们各自的分类;所有有机物和无机物构成了自然界中我们所能感知到的物体。但是构成常见物体的物质却只有几种。例如,有机物的基本组成是碳、氢、氧,它们人所能看到的壹切动植物生物体的主要构成成分。由于存在于我们周围的物质是这样的丰富,甚至简单的几种物质就能构成我们所能看到的绝大多数物物体。(据统计,地壳中元素的平均重量百分比含量(称为丰度,abundance),其中10元素的含量最高,从高到低依次为:O、Si、Al、Fe、Ca、Na、K、Mg、Ti、H。10元素佔地壳总重量的98%,其他元素仅占2%。其中O重量接近半数(46.95%),原子数>60%,体积约94%,Si位于第二位。)这些物体的共同特点就是它们由分子或原子组成、是实粒子、具有正能量,是列在元素周期表上、可以组成物体的物质,并且佔有空间。“这些物体都佔有科学上的空间,我们可以称之为‘物理的’空间。”这个物体所在的空间,和人的肉体空间是同维度的。因此,罗素所指的“空间”,将被局限于“人的肉体”所在的空间,也就是局限于组成人的肉体的碳、氢、氧这些物质所在的空间。由以上可知,人的自身存在的有限,限制了人的认知,使能被感知的物体具有单方面的绝对存在性。物理学的唯物性,并不能解释人的所有认知。无法通过感知而认识的“意识”,虽然有各种表现形式,由于物理学并不能解释这些表现形式的存在本质,也就无法认识意识的存在形式。例如,唯物论的物理学家不能解释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生命、价值观、权力、道德、法律等这些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存在的本质。 
人对世界的认知不仅要靠对现实世界的直觉感知,还要靠想象中的物理模型、数学的逻辑。对于物理学来说,想象中的模型大多是形象化的物理存在。现代物理的诸多理论的确立来源于对假设理论的验证。例如,万有引力被物理学家想象成物体发射的引力粒子,但这种粒子却又无法用实验仪器探测到。对于宇宙,则因为没有人见证创世的那壹刻,即使如何想象,当初的宇宙模型也只是物理性物质的有限形象化。当数学的逻辑与直观的感知相矛盾、只能用对数学的信任代替对直观的信任的时候,人的认知和实际的存在就会发生误差。
人的感知的另壹个局限就是人所在的空间对观察、感知的局限,导致的对认知的局限。从存在,到感知,再到人的认知,是壹个从客观物质到主观认识的过程。 对于所处的空间,“我们就可以假定说,的确有壹个物理空间,物体在这个空间所具有的空间关係和各个相应的感觉材料在我们个人空间中所具有的空间关係,两者是对应的。几何学所探讨的,以及物理学和天文学所假定的,便是这个物理空间。” 由于感知空间或感知工具的局限,人的感知器官如人的眼睛只能看到正能量的实粒子;对于在物理上理论上证明存在具有可测量效应、但永远不能直接检测到的虚粒子,人无法用观察和感知来证实它的存在。因此,人所能感知的物质的存在相对于人是绝对性存在。根据人所能感知的物质的单向存在性可知,唯物主义所认为的存在是壹种绝对存在。
时间的存在
根据认知形成的瞬间性特点,就能发现有壹样事物是客观存在、但是人无法通过感觉来感知,而只能通过认知间的对比来认识的物质;那就是时间。我们烦恼或感受痛苦时,时间过得很慢;我们情怀愉悦时,时间过得很快;我们睡眠时,时间过得几乎像不存在壹样。因此,对于时间的存在,人们只能通过认知间的对比来认知,而不是像对其它物质可以通过视觉、听觉、触觉的瞬间反应来感知。时间虽然靠人的感知的对比来认识,它却是壹个自然存在、不能构成物体的外界物质,它具有非粒子性。由于时间存在的非粒子性,也可以把时间看作壹个独立的外在对象。时间和光组成壹对看似互相矛盾的组合:光能被人瞬间感知,它却是能量意识的表现形式;时间不能被人瞬间感知,也没有粒子存在,它却是自然的外界物质。物理学中,任意事件的发生都可以用时间+光速的坐标来表示。“在相对论中,时间和空间座标没有真正的差别,犹如任何两个空间座标没有真正的差别壹样。”时间与光速能够作为空间坐标,是由于两者同时具有绝对性特性。光的绝对性特性是光速;时间不是粒子,它的绝对性是它的方向性,即时间只能增加,不能倒转。时间的这个特性在相对论中有所体现,例如人虽然可以使时间变慢,但由于人不能超越光速,人不会变得比以前年轻。这就是时间的方向性。时间与认知是以往哲学的基础,时间和认知的结合形成了记忆、知识、先验、类比、序列、归纳等经典概念上的普遍性规则。例如,记忆可以被看作认知在时间上的存储,知识可以被看作认知在时间上的积累。虽然记忆和知识的形成都有“时间”这个因素,但认知或认知能力是它们的必要条件,时间只是充分条件。因为记忆和知识都是意识,和认知同质。从维度的角度看,时间属于第四维度,因此,应该把时间和长宽高这些三维坐标属性壹样的看待。既然壹个物体的长、宽、高是物体的自然属性,也应该把物体的存在时间或称“年龄”看作物体的自然属性。 
认识到时间和长、宽、高壹样是物体的自然属性、时间仅仅是知识和智慧的充分条件有很大的伦理道德方面的意义。特别是儒家文化把自己的“尊老”作为文明的标志,殊不知这在哲学上体现了认知错误,在智慧上则体现了非理性。因为荣誉作为精神利益,只能和意识有关,而不能让代表时间的“年龄”这个自然属性决定“精神利益”这个意识。这个伦理的错误是因为它的强化,使年龄这个自然属性兑现为特权,违背了社会公平。儒家文化需要辨别的是:“年龄”这个自然性的时间因素不是智慧、经验、能力等意识产生的必要条件,也不是荣誉、尊敬等意识产生的充要条件。如果因为年龄比较老就理应享有被尊敬的利益,那么人的身高、体重、力气、性别、肤色等等其他自然特徵的差别,也应该各自享有特殊的利益。这岂不是要求人们应该屈服于力气大的强盗吗?这种将表象区别的强化,使某些文化从伦理意识上就开始违背人人平等的思想。

四、意识及其存在形式
物质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会对人的感知形成错觉,使人不能认识到存在物质存在的本质,犹如光、波、温度是能量的表现形式壹样,由非分子或原子这类静止质量不为0的实粒子结构组成的“存在”,其实质是另壹种存在的表现形式。
对于“被感知物质的”存在和“人的感知”的存在之间的关係,如果把外界被感知物质的存在和感觉器官之间做必然的联繫,就会认为感知的存在是由器官的存在决定的,这就是产生唯物主义的源头。例如,罗素认为“必须注意的是,倘使我们的感觉是由于物体所造成的,那么就必然会有壹个物理空间,里边容纳有这些客体、我们的感官、神经和脑子。当我们和壹个客体接触的时候,我们就从它获得壹种触觉;也就是说,这时我们身体的某部分在物理空间中所佔据的位置和客体所佔据的空间十分接近”。这种说法是非常错误的。感觉器官只是物质化的工具,感觉器官的功能是否正常才是决定性因素;虽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感觉器官是正常的。如果给壹个盲人讲光是壹种波动,即使人们能让他坐上颠簸的船来体验什么是波动,他仍然不能理解光是什么东西。天生没有嗅觉的人虽然鼻子外形完好,鼻子细胞代谢正常,他也无法感觉味道。睡眠状态的人,其器官组成与清醒状态下没有什么变化,但是他对外界却几乎不能感知。因此,由人的器官决定人的感知是错误的。器官只是感知的途径工具或工具,起决定作用的,是器官的功能,即是意识。由于意识常看作为不可物体化的物质,很难描述它的感知属性。人们对常见的物体很容易描述,比如壹张桌子时,可以描述这张桌子的尺寸、颜色(即反射特性)、硬度等等特性。认知的结果即观念就是意识,认知是意识最基本的组成单位。所以,意识即人对自身和外界的感知与判断。类似于认识物体的方法,由于客观物体是由实粒子的原子或分子组成,人们能够通过认识物体的属性来认识物体,那么因为认知本身就是最基本的组成单位,如果要认识“意识”的存在方式,可以通过认识作为意识形式存在的各种对象来认识“意识”。意识的表现形式可以是客观存在,也可以仅仅是壹个概念;但是意识抽象存在于人的思想中,客观存在只是意识的表现形式,例如,书本是知识意识的表现形式,法律文本是法律意识的表现形式,活的肉体是生命意识的表现形式,大脑是思维意识的表现形式。所以我们能够通过表现形式来认识“意识”存在的本质。了解意识与物质的不同存在形式,可以这样设想它们存在形式的区别:壹根绳子的最终端,必然是另外壹个物体。要么绳子的终端是系在其他物体比如船上,要么绳子是放在其他物体比如地面上(此时绳子的终端就是地面),否则绳子无法存在,那么绳子终端的物体的存在就成为绳子能够存在的第壹原因。而船或地面与绳子在表现形式上是完全不同的,不能用绳子的形象来设想船的存在形式。船与绳子的存在形式的差别,就可以设想成物质和意识之间的差别。作为物质世界的宇宙的最初起源的存在形式,就是意识。所以《圣经》说:“神是个灵”;又说:“神就是光”。“灵”与“光”两者同属于意识的存在。对于物理学家来说,由于它们研究的对象基本是外在物体、实粒子物质,因此他们是很难相信意识的存在。只有当他们追溯到物质的起源,直到宇宙的起源的时候,即使他们不得不承认有壹个上帝作为第壹动因,他们所认为的上帝仍然可能是作为壹个人的形象、或者肉体的形象,也就是物体的形象出现。这就阻止了他们对意识的认识。意识的表现形式有如下特徵:主观性、主动性、目的性、选择性、施加性。其中主观性和选择性是所有意识形式的共同特徵。理解意识的存在形式,可以从常见的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事物或概念开始。常见的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事物或概念至少包含以下几种:生命;价值观;道德;信仰;知识和技术;智慧与能力;法律;权力/所有权等。这些概念不但表现于每个人的个人生活,还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通过认识这几个表现形式的存在本质,来认识意识的存在。通过了解它们的基本概念,就能避免继续用只适用于实体物体的形象思考来理解意识的抽象存在。 1) 生命  生命是意识的第壹表现形式。这是因为人的所有认知都是要有壹个认知的主体,即有生命的人。没有生命,其他的意识表现形式就不存在。从物体对象的角度来讲,人有“内在”“外界”之分,但这个内外只是人的肉体与外界他物之间的界限。但从存在的角度来看,生命的存在只有肉体和意识之分,而没有内外之分。各种文化中对生命本质的认识有很大差别。在东方文化中,认为生命就是肉体,所谓的生活幸福就是要懂得“养生”,以至于养生学的“内经”之类的所谓秘籍佔据了中国古代文献的绝大部分;中国的武术文化更加强调了人的生命就是肉体,人的能力就体现在武功高强与肉体的强壮。因此,武术造成了习武的人对自我能力的膨胀意识与自大行为。当中国历史上出现排外的义和团战士自以为武功能力卓绝、身体刀枪不入、甚至试图用肚皮挡枪弹时,他们对能力的认识就来源于儒家文化所认为的“生命存在的本质就是肉体的存在”这壹观念。当然,用肉体挡子弹的下场可想而知。正是由于儒家文化无法认识“生命”这壹最基本的意识形式,也导致了东方人无法认识其他的意识存在形式,包括对权力、智慧、能力、法律等的认识。对肌肉力量这种能力的自信在民间通过武术这种形式助长了东方人崇尚暴力、狂妄自大的性格,同时也因对作为意识存在的权力、智慧等的无知,培育了奴性和愚昧。当要认识生命的本质时,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生命的表现形式是否就是生命的存在本质”,即生命是否就是肉体。从物理上来看,生物的肉体是由完全平常的原子组成的。就生命的化学基础而言,组成生物体和控制生物行为的基本物质是核酸分子RNA和DNA。但是是否就能认为由原子的某种堆积方式构成的RNA和DNA就能构成生命呢?当我们观察生物的活动时,就能发现生命的活动的选择性、逻辑性等複杂性。即便是单细胞生物,虽然原始,却显示出任何人工制品所无法比拟的複杂和精巧。例如,我们可以看看壹个低级的细菌。仔细观察就会发现,它身上有複杂的功能和形态的网络。这细菌可以用多种多样的方式与其环境相互作用,它可以四处活动,攻击敌人,接近或逃避某些外部刺激,以壹种有控制的方式交换物质。其体内的情况象是壹个井井有条的大城市。负责进行大部分控制的是细胞核, 其中包含著遗传 “密码”,就是使这细菌得以进行繁殖的全套化学指令。控制并左右这细菌的壹切行为的化学结构是由多达上百万原子组成的分子。这上百万的原子是以複杂的、高度特殊的方式组合起来的。就生命的化学基础而言,最重要的是核酸分子,即“双螺旋”形状的RNA和DNA。即使是壹个单细胞生物,受到外界刺激和威胁时也会躲避和逃跑,而不是靠近导致死亡。虽然可以把这种选择性行为看作仅仅出于动物的本能,这种本能的行为将是动物必然选择的行为。具有选择性行为是意识的结果,也是使动物能够存在的理性结果。作出出于本能的选择不但是动物,也是人的最基本的理性,本能可以称为“第壹理性”。有选择的行为是壹种确定的、必然的行为,这种行为由行动的主体主导,是经过行为主体的意识选择,并导致可预知的结果。如果把生物体的生命看作只是壹堆毫无意义的原子按照某种偶然的方式堆积构成的肉体, 生物体的行为只是那些原子活动的偶然性导致的某种后果,那么生物体的行为也将是无法预知的。没有壹个人会承认:自己经过慎重思考后所采取的行动只是组成大脑的原子某种偶然选择的随机行为,因此思考是毫无价值的。由此可知,在“偶然性行为”的偶然性和“慎重思考后采取行动”的行为的必然性之间是有矛盾的。如果生命是偶然制造出来的,则思维也是偶然性的,就否定了思维选择的必然性。作为物体形状的肉体和作为意识形式的生命之间的区别,就如电脑的硬体和软体之间的区别。即使电脑不是由人制造,而是像自然界的其他物体那样本来就存在的,给没有软体的电脑加电流之后如果想要它靠偶然性输出某个想要的複杂结果,可能性是0。而电脑的软体不但需要从自外部输入,软体本身还是编制它的人的逻辑思维意识的产物。关于生命组成的理论还包括“整体论”和“还原论”。整体论的基本思想可以这样描述:“生命的奥秘也不在原子里,而在原子的缔合模式里,其模式即其组合方式。就是说,生命的奥秘在于DNA和RNA之类的分子结构所包含的信息之中。壹旦了解了整体现象的存在,也就用不著去寻找什么‘生命力’了。原子用不著被‘激活’才能产生生命现象。只要将原子以那种合适的複杂方式进行安排,就会出现生命。”[10]整体论仍然有自相矛盾的地方。例如,在原子的成千上万中组合方式中,它仍然只肯定某个特定的组合方式;只要特定原子完全按照该特定方式排列组合,就会出现生命,而这种组合方式必须是符合某个规律。其情形就如组装某辆汽车,只要把最后壹个螺丝上好,汽车就已经开动起来,而不是仅仅完成组装可以开动的汽车。对壹辆汽车来说,少了某个非关键的螺丝并不是完全不能开动;说原子的某种特定组合是产生生命的原因的说法也是不准确的,部分残缺的肉体并不影响生命。在生物体丧失生命的瞬间,构成其肉体的原子的排列组合方式和肉体有生命时并没有截然区别,但是却有完全不同的表现和价值。由此可见,“整体论”的基本观点也是基于物质决定意识,整体论无法认识到意识是独立存在的。对于“还原论”则可以概括为生命就是由原子堆积成的毫无意义的肉体。物理学家通常只是用认识物体的形象方法来认识、分析生命。如果认为生命是物体的自然产生的结果,就会否认意识的存在,否定和贬低作为意识表现形式的其他存在对象的价值。 2)价值观  对“价值”的定义因人而异。享乐主义者会认为:价值即快乐;主张自由意志者认为:价值即愿望的满足;理性主义者认为:价值是纯粹理性的意志;工具主义者认为,价值是事物作为手段对实际地达到的目的的关係,等等。但是,所有这些定义,忽视了壹个现实中的已经存在的概念:负价值。了解负价值在现实中的存在形式,对能更清楚理解价值的含义。此处的主要目标,就是揭示“负价值”这个被忽视的概念。负价值的事例在现实中无处不在,连只会算术加减法的小学生也会遇到。例如在数字计算中,如果减去壹个正数等于加上壹个负的相反数,则被加的负数就体现了负价值。在财务事物中,如果壹方的某笔借入款项是另壹方相同数额的借出款项,在各自财务计算时该款项对壹方来说是借入的正价值,对另壹方就是借出的负价值。同样,壹笔债款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各自的价值是相反的,对债权壹方是正价值,对债务壹方必然是负价值。壹件商品,如医药,对于壹个需要用它的使用者可能具有至关重要、决定性意义,对另壹个使用者来说会是壹文不值甚至负作用。因此,商品的价值体现要由使用者决定,而不是由商品自身或商品成本决定,价值具有相对性。正是由于商品的价值由使用者决定,可知决定商品价值的因素有以下几个:使用者的理性;使用者的判断能力;商品对使用者效用的大小。因此,价值是理性判断的结果。由于需要使用者的理性和判断,因此价值是壹个意识概念。在对外界物体认知的过程中,外界物体的存在意义不在于它能否形成是否存在的“观念”,而在于它的存在对于观察者的“价值”。“观念”是壹个中性词,就如“存在”本身是个中性词壹样;价值则是对存在的判断取向。就如两个人口袋里虽然都有钞票,等额钞票可以相互交换,但是每个人只能消费自己的钞票,各自的钞票对它的所有者和无关者的价值是不壹样的。甚至可以说,存在本身没有意义,只有“有价值”的存在才有意义。“手中的麻雀比天空的天鹅更有价值”。由于任何商品使用时都有负面作用,对于壹个商品而言,其价值就是它的正价值和负价值的总和。有了“负价值”概念的存在,就可知唯物主义者所指的“价值”,仅仅是商品的正价值,唯物主义者的商品中没有“负价值”概念的体现。所以唯物主义价值观是壹种绝对价值观,违背了“价值观”本身有相对性的基本特性。 3)能力 “能力”也是意识的壹种表现形式。能力包括两个因素:壹是实现某个目标的愿望、方法和智慧;二是实现目标所使用的工具。从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分别来看,实现目标的愿望、方法和智慧就是意识的存在形式,对工具的使用则是表现形式。由于能力作为愿望、方法和智慧而存在,因此它是壹种意识。
唯物主义者对认为能力是唯心主义有壹个很大的异议。壹个例子就是他们会设想让壹个雄心勃勃的或乐于自我表现的英雄赤手空拳地与野兽或某个困难搏斗。很自然的,人凭自己的肉体无法战胜野兽,因此唯物主义者得出结论说,唯心主义是错误的。他们甚至会从小说中来寻找这种例证。他们的错误就是忽视了工具的作用,而其原因还可以追溯到如上面所述的他们对生命的认识。由于他们认为生命就是肉体,人的能力就表现为体力的强壮。他们完全没有意识到肉体只是壹个物体,是生命存在的表现形式。在人与野兽的赤手空拳的搏斗中,人的肉体和力气只是被使用的工具,搏斗的失败只是使用工具的不当而已,并不代表目标是不可实现的,任何野兽最终都可被人制服。
当在“能力”前加限定词,特指某方面的能力的时候,则是指该能力使某方面的效率得到提高,或使某方面的效果得到加强。如“学习能力”、“工作能力”、“语言能力”、“生产力”等,就分别指“能力”使学习效率得到提高、“能力”使工作效率效率得到提高、“能力”使语言表达效果得到提高或加强、“能力”使生产效率得到提高。
与能力相关的概念还有智慧、知识、技术。同样,智慧、知识、技术也是以意识的形式存在。
本处对能力的简要叙述并不是要阐明关于能力的理论,目的只是要阐明“能力”是壹种意识。当认识到“能力”是壹种意识的时候,就会发现马克思关于生产力的理论是自相矛盾的。

生理学家 Benjamin Libet (1983) 的实验是其中最早兼最著名的研究。在这实验里,参与者前面有壹个按钮,他们被告知可以在任何时间按下按钮,只要每当他们感受到意欲移动手指按掣的衝动时,就做出这壹动作,并记下他们感受到这壹衝动的准确时间。整个过程,Benjamin Libet 会运用脑电图来观察参与者的大脑。研究发现,某种脑神经活动出现的时间比参与者感受到行动衝动的时间早了约 300 毫秒。

Benjamin Libet 由此得出结论:意识总是来得较晚。早在我们有意识按下按钮前的 300 毫秒,大脑的神经连结已经为我们做出了移动手指的决定。这就是说,妳以为自己拥有自由意志下意识决定行动,但实际上妳的大脑在妳不知道、仍没作出有意识决定的时侯,已经早壹步做了决定。

如果只有壹场实验,我们大可以抱持怀疑态度。但 Benjamin Libet 公布实验结果后,许多科学家进行了类似实验,并对实验装置加以改善,都得出同壹结果。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神经科学家 John-Dylan Haynes (2011) 的实验研究。实验中要参与者选择按左边还是右边的按钮。研究发现,某种无意识的脑神经活动能预测参与者所作的决定,而且这个大脑活动在参与者作出选择前七至十秒就会发生。

虽然这个生理学家的研究似乎证明了物质对意识的证明,但是这个生理学家的研究仍然无法攻克无法具体解释社会意识形态与大脑物理活动之间的联繫性的困境,这种研究最多可以证明决定论是正确的,如果这个人之前产生过促进了他去按下按钮的人事物,这个研究或许可以证明这是更早之前的因果链条 认知节奏 情感活动作用之下的产物。如果唯物论者可以发明出观测人的大脑的神经递质与具体的思维过程之间神经递质的具体运动与具体的思维过程之间的关联性的科学设备,或许可以增加唯物论世界观的可信度。如果唯物论者可以发明出观测人的大脑的神经递质与具体的思维过程之间神经递质的具体运动与具体的思维过程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观测神经递质率先运动之后产生于这种率先运动的形态相对应的具体思维过程的科学设备,或许可以因为证明了物质是第一性然后意识是第二性所以提升唯物论的可信度,唯心论的存在是有积极意义的,如果没有唯心论对意识的重视,造福人类的心理学就不会得到充份的发展,如果人类社会普遍认可唯物论,就不会有大量的心理分析与心理疏导产生,人类社会普遍会采取打针吃药的方式治疗心理疾病,把脑袋切开运用酒精清洗一下就可以治疗心理疾病。物质与意识的关係运用道家哲学来解释比较合理,物质与意识的关係就好比是一个事物的阴阳两个方面,精神抑鬱就会引发生理疾病,生理创伤会引发精神抑鬱。人长的强壮不意味著精神境界高,脑袋大未必意味著聪明,经济发展未必意味著精神文明就会得到提升,中国社会的经济发展引发严重的道德败坏与社会的原子化证明根据物质决定意识衍生出来的世界观是错误的。

4)道德
   关于什么是道德,如下的定义做了较全面的描述:“道德由美德、原则和规则组成,人们有义务培养美德并将其付诸实践,有义务依原则行事,有义务遵守规则”(A.J.M. 米尔恩)。“规则”是壹种概括性命令形式,它规定应该做什么,或赋予由谁做决定的权力;“原则”用于某种规定行为必须满足的要求;“美德”则泛指能力和品质的优点。作为美德、原则和规则的综合,道德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
   综合美德、原则和规则的共同特点可以发现,社会有壹个最基本道德,或称为第壹道德,那就是:公正。“公正”可以规定人们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并使有决定权力的人能被广泛接受;“公正”可以规范社会行为中的基本原则,使社会行为体现公正性的要求;“公正”可以克服人性的贪婪和罪恶,使人们的品质不至败坏,并使人在社会中有初步的美德。因此“公正”可以同时满三者的要求,在任何时间和地点都适用。公正既是规则,又是原则,更是美德。剩下的问题就是怎样区分什么是“公正”的问题。
与道德类似,作为约束性的规则,法律的价值并不是体现于它是白纸黑字、书面形式的条文,那样的话它和写在纸上的废话或涂鸦没有什么区别;法律的价值体现在它在人们的行为中否被违反或遵守。因此和道德壹样,法律存在于人的意识之中,法律条文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良好的思想氛围跟文化氛围可以巩固良好的社会制度,良好的社会制度可以促进良好的思想氛围跟文化氛围的产生。社会制度是群体理性的产物,即使维护社会制度的载体存在物质成份,可是社会制度不应该被看成是简单的物质,社会制度也有意识的成份存在。

5)权力/所有权
自从有人类诞生以来,就有了权力分配。什么是权力?马克斯?韦伯将权力定义为“壹个人或壹些人在某壹社会活动中,甚至是在不顾其他参与这种行动的人进行抵抗的情况下实现自己意志的可能性” 。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权力是“获得未来任何明显利益的当前手段” 。而对伯特兰?罗素来说,权力是“预期效果的产生” 。丹尼斯?朗认为,“权力是某些人对他人产生预期效果的能力”。 丹尼斯?朗对权力的定义比较全面,本处采用他的定义。该定义指明了权力具有施行主体,又有施行目的,说明了权力同时具有主观性、主动性、目的性、选择性、施加性,符合意识的特徵。因此权力是意识的壹种表现形式。同时权力也有自己的特徵:施加效果。
对权力的专门研究,论述比较全面的著作,大概就是罗素的《权力论》以及丹尼斯?朗的《权力论》了。如果用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的方法分析有关权力的概念,就会发现罗素的作品中关于权力的阐述有不当之处。下面先概括权力的主要目的:利益。
当用物质和意识的观点分别观察世界的存在性时,我们就能很容易根据这两种存在性归纳出两种利益观: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例如奖励,通常的物质奖励可以指物质给与,精神奖励则可以是荣誉、称号等。权力带给人的利益不仅可以包括物质的佔有,更多的是精神利益层次的荣誉感。所以,当罗素说“在人的各种无限慾望中,主要的是权力欲与荣誉欲”时,实际上两者是重迭的;如果按照他的观点把权力欲与荣誉欲并列,则将产生“权力”就是“物质利益”的结论。如果把他的这种权力观点运用到实际的政府权力机关中,恐怕每个权力部门都将成为谋取私利的极端腐败的部门。当他说“获得权力往往是获得荣誉的最便捷的途径”的时候,他也没有意识到权力的权威性属于和荣誉壹样的精神利益。由此可见,唯物主义者的权力观导致权力腐败是必然的。
他的另壹个关于权力本质的不适当观点是权力与平等的关係。权力本身就是社会不平等的体现。例如,某个物质或商品的所有权可以属于个人或团体共同所有,看起来是平等的,但是当该团体的每个成员行使消费的支配权时,这种权力是排他性的,即该商品只能壹次性消费,或在某壹时刻被某个人消费,排斥了其他人的消费支配权力。当他说“权力分配不均的现象在人类社会中壹向是存在的”时,他认为分配不均或权力的不平等只是权力展现在社会中的特殊现象,虽然这种特殊现象始终存在,却没有认识到权力的存在本身就是不平等的体现。
在罗素关于权力的观点中,他把权力等同于领袖,并认为“在比较怯懦的人当中,对权力的爱好伪装为对领袖服从的动力”[,这不仅否定了权力的来源和产生基础是人民大众,更否定了普通人也具有由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否定了“普通人的权力”。普通人的权力可表现为游行、示威、舆论等,由于行使的效果没有强制性,这些权力被矮化成了“权利”。但是当普通民众行使选举权时,他们的选举结果,也就是权利效果即刻就有了强制性,这种权利(right)也就成了有强制力的权力(power)。所以,选举权就是“普通人的权力”。否认“普通人的权力”,就是否定普通人具有选举权。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丹尼斯?朗的《权力论》中。
既然权力(power)的本质是壹种意识,它是意识的形式之壹,那么带限定词的权力必定也是壹种意识,比如“所有权”。或许在其他语言中,“所有权”和“权力”在词彙构成上是没有任何关係的两个词语,但由于所有权的行使是“壹个权力主体(即人)从原权力主体(即原所有者)单方向取得物质利益(即效果)”,完全符合“权力”的定义,所以“所有权”是权力的壹种。
由于权力关係是壹种契约关係,不平等的权力也有契约上的平等性。这种不平等的平等性在形式上表现为不同等级的职位,在意识上则体现了对单方面意志的服从,“对单方面的意志的服从”即对权威的服从。所以,“权力”的表现形式是职位,存在形式是权威。丹尼斯?朗在《权力论》中,定义了“权力的形式:武力、操纵、说服”三种形式,实际上他指的是权力实现的三种途径;“武力、操纵、说服”即不是权力的存在形式,也不是权力的表现形式。“权力”的表现形式是职位,存在形式是权威。

以上对物质、物体和意识的分类描述,最主要的目的提供了壹种分析“物质”、“实在”或“观察对象”的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的方法。提供这种方法的原因,是基于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并可能因对錶现形式的感知的误导而产生错误的认识,所以将存在形式和表现形式加以区别,有助于认识存在的本质。
意识类型的抽象概念只能存在于人的意识中,无法仅用壹种表现形式就能体现它的价值。如:法律的价值并不是体现于它是列出的条文,技术的价值并不是体现于它是印刷成的书籍。它们的价值存在于人们的意识中。如果认为法律或技术仅仅是印刷品的话,就是唯物主义的价值观。从价值的观点来看,唯物主义不但会贬低法律、道德、技术的价值,也必将贬低作为意识存在形式的人的生命的价值。 
五、唯物主义的马克思理论在实践中失败的必然性
将马克思理论付之于实践中检验是从前苏联苏维埃革命成功到柏林牆的倒塌大约70年的时间。经济贫穷、道德堕落、政治狂热成了这段实践中社会的基本特徵。由于唯物主义价值观被强制灌输,否定意识的存在价值,否认以上各种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对象中意识存在的本质,因而导致了社会权力腐败、道德堕落、效率低下、创造力被束缚,甚至发生大规模的人道悲剧,整个社会陷入反理性状态。这些悲剧事件在历史真相中是有目共睹的。究其原因,它们都是马克思理论本身在实践中必然导致的结果。
之所以说这些悲剧是马克思主义实践的必然结果,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个自相矛盾、自我否定、无法修正的理论。正如壹个实粒子和壹个虚粒子相遇必然爆炸演灭壹样,壹个自相矛盾的理论在现实中是无法实现的;矛盾的双方在现实中无法共存,除非除去矛盾中的某壹方。
这里暂且不对马克思理论的早期哲学观点进行评论,而是从共产主义实践的基础理论,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开始,来鉴定他的政治、哲学理论是建立在磐石上、建立在沙滩上,还是建立在空气中的空中楼阁。如果建立在沙滩上的建筑还能勉强支撑不倒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理论在实践中导致的壹系列与它所设想的完全相反的悲剧现实,说明它的理论是建立在对现实的错误认识上的空中楼阁。
既然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不妨就从他的经济理论《资本论》开始分析。以下分别从《资本论》的细节和马克思的主要理论,举例说明该理论是如何自相矛盾、自我否定的。
1.《资本论》的细节论述错误举例
以下列举《资本论》的第壹卷第壹篇“商品和货币”共三章中每章的前1000字中的错误类型以及例证。如果仔细辨别该书的每个细节,甚至可以断言:《资本论》的论点没有壹条是正确的。以下仅列举部分错误类型及其例证:
1) 对人和物的属性认识的错误:
(1)“商品首先是壹个外界的对象”(《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节):此处有两个错误:(1)只有相对于“内在”时,才有“外界”的划分。但是这里的“外界”是指什么呢?如果指人,那么“外界”必然是指相对于人的“内在”,即人的身体而言。这样当人的身体的壹部分如血液、甚至器官可以作为商品时,商品就不是“外界”的了,商品就没有“外界”和“内在”的区别了,因此商品必定不是“外界”的。(2)当该对象必须要“首先”于人而存在时,则除非该对象是自然资源,否则人造的任何商品都不是先与人而“首先”存在。但是现实中有几个商品不是自然资源的加工、有多少比例的商品不是由人制造的呢?只要经过制造或加工,商品就不是“首先”于人存在的。因此仅仅这句话就有两个错误。
(2)“它们的价值通过它们同金相等,同金发生壹种可以说只是在它们头脑中作祟的关係而表现出来。 因此,商品监护人必须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它们的脑袋里,或者给它们挂上壹张纸条,以便向外界表明它们的价格” (《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第五节):商品是否有活的脑袋呢?而且价值会在商品的头脑中作祟?是否任何人都能把自己的舌头塞进壹个别的脑袋来说话?他在这里不是在讲事实,却是在写小说,但可悲的是他把小说中的拟人动作变成了现实中已经实现的过程。壹个完全违背事实的理论,连科学的态度都没有,怎么能成为哲学基础呢?根据字典,“荒谬”的定义就是“极端错误;非常不合情理”,可知马克思理论完全符合“荒谬”这壹称号。
2) 罔顾事实例证:
(1) “商品……壹个靠自己的属性来满足人的某种需要的物。这种需要的性质如何,例如是由胃产生还是由幻想产生,是与问题无关的”(《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二节):这是壹个完全不符合事实的断言。作为人生存的先决条件之壹,由生理飢饿产生的需要是第壹位的。人的身体存活的代表特徵就是身体能够进行新陈代谢;即使没有其他任何活动和需求,生理上的基础代谢也会进行,由身体基础代谢产生的能量的消耗是人的意志无法控制的。作为生存的必要条件,对能量的需求,即胃所产生的飢饿的需求是第壹需求。
(2) “但这种有用性不是悬在空中的。它决定于商品体的属性,离开了商品体就不存在” (《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壹章“商品”第四节):这里的“有用”性是个模糊的、矛盾的概念。因为壹件商品对人的作用只能有两个:要么有益,要么有害。例如壹个药物对壹个需要用它治疗疾病的病人使用就是有益,但如果把它对另壹个患其他疾病的人使用,就是有害。有益的才能称为“有用的”,才能具有正价值,反之有害的则是具有负价值。如果商品的有用性由商品决定,就不能区别药品是对病人有益或是有害、正价值或是负价值。显然商品是否具有“有用性”的判断根据应该是人,而不是商品;就如医药,商品的同壹个特性可能只对壹小部分人有益,对大部分人反而有害。如果由商品来决定自身的“有用性”价值,这种价值取向就是单向度的、绝对性的。虽然马克思发现了价值观与现实的矛盾,而不得不承认价值的相对性,但是由商品自己决定“有用性”就表明了该价值决定的单向度与绝对性,所以是绝对价值观,与价值观的相对性是自我矛盾的。“绝对价值观”在道德上将导致完全自私的价值观。
(3) “商品所有者的商品对他没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否则,他就不会把它拿到市场上去” (《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换过程”第四节):在写这句话的时候,马克思完全有必要到市场上实地调查壹下卖鸡蛋的农妇,是她们自己不需要消费鸡蛋还是因为要换别的更需要的商品?农产品作为消费商品的重要壹类,对任何商品所有者肯定有直接的使用价值。
3) 不能区分基本的权力概念和对象
(1)“商品不能自己到市场去,不能自己去交换。因此,我们必须找寻它的监护人,商品所有者” (《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二章“交换过程”第壹节):我无法判定在这里的“监护人”的译法是否准确。由于“监护权”是壹个法律名词,参考壹般法律条文的定义可知:(1)“监护”的对象,如果按照法律上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那么商品由于不是人(除非是奴隶),“监护”壹词不适用。(2)“监护人”是可以撤销的,但是商品的具有“所有者”的属性并不能撤销,任何商品都必须被“所有者”拥有所有权。把“所有者”权利和“监护人”权利等同起来,不但是对权力对象的混淆,还将造成道德上的错误。壹个人可以是其孩子的监护人,但不是孩子的所有者,因为人只能对非人格性的物品有所有权。马克思连基本的权力概念和权力对象都无法区分,他的著作怎么能够成为正确的政治经济学说呢?
4)混乱的定义
(1) “价格是物化在商品内的劳动的货币名称。因此,商品同称为它的价格的那个货币量等价”(《资本论》第壹卷第壹篇第三章“货币或商品流通”第十八节):常见的货币名称有:美元、英镑、日元、人民币等,而不是具有数字形态的价格,如“1美元”等;“数字+货币名称”才是价格的形式。如果“价格是货币名称”,难道1美元=美元吗?

2.马克思主要理论中的错误
如果仔细辨别《资本论》的内容,可以发现,《资本论》不但从第壹句开始就充满了谬误,甚至从头到脚没有壹句是正确的结论。它的错误不但体现在每壹个细节,连由此得出的马克思理论的几个主要组成部分,例如唯物主义价值观、辩证法、共产主义道德等概念,也是相互之间充满矛盾和相互否定的。例如:
(1) 唯物主义价值观:“唯物主义”和“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价值观”首先是壹种“观念”, 并且“价值”本身具有相对性,但唯物主义是壹种绝对价值观。由于物质和意识是以完全对立的不同形式存在的,如果必须由物质决定意识的价值,就是用壹个事件的对立面表现它的存在。正如“反射白色光线的黑色物体”不存在壹样,由物质决定的意识及其价值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因此“唯物主义的价值观”的陈述本身就是自相矛盾。
(2) 共产主义道德:在共产主义社会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各尽所能”的动力来源归结于共产主义道德,认为只要各人有了共产主义道德,每个人都将发挥自己的最大能力、生产产品以满足社会需要。根据上文的论证,“道德”和“能力”都是意识的表现形式,如果靠道德和能力来创造产品的话,按照马克思理论,就是“意识决定物质”了,这就否定了“物质决定意识”的唯物主义价值观。所以“共产主义道德”和“唯物主义价值观”是相互否定的。
(3) 辩证法:在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中,这里只简单证明其中的“量变到质变”理论是个错误理论。恩格斯曾经举了个自认为很明确的例子:“我们在那里举出了壹个极著名的例子——水的聚集状态变化的例子, 水在标准压力下, 在摄氏零度时从液态转变为固态, 在摄氏壹百度时从液态转变为气态,可见,在这两个转折点上,仅仅是温度的单纯的量变就可以引起水的状态的质变。”(《马恩全集》第二十捲第壹编十二章139页):在这里他所列举的例子恰恰证明了辩证法的所谓“量变到质变”的错误。“状态”的改变并不是本质的改变,状态只是形式,是物体的表象,也是物体的属性,但它根本不是物体的“质”;状态自身也不是“质”。既然状态连“质”都不是,何来“状态的质的变化”呢?对无生命的物质来说,本质的改变只能是分子结构或原子结构的改变。而对于有生命的动植物来说,本质的改变应该是物种分类的改变,而不是组成该生物分子的原子元素(因为就身体的物质构成来讲,它们的组成有机物分子在原子成分上基本相同,所以组成生物体的原子物质并不能代表该生物的生命本质)。量的改变无论造成“状态”的改变,还是“效果”的改变,都不是导致“质”的改变;壹个物体完全可以从壹个状态转化到另壹个状态,就如水能进行从液体到气体的状态转化,但水的分子组成即“质”并没有改变。现实中,也从来没有壹种动物因为常时间的模仿另壹种动物的行为,就发生物种的改变,以至于模仿者变成了另壹种动物。

马克思的理论在实践中的失败,起源于他的理论本身的矛盾和错误。即使在现实中不断的修正、“科学化”该理论的经济方式,只要还坚持它的基本哲学理论,坚持唯物主义,就无法避免继续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私有化的市场经济可以改变经济贫穷,有限开放的民主可以避免人道悲剧,但用唯物主义指导的市场经济,必将导致社会道德将随物质的丰富而越来越堕落。
作为意识表现形式的生命、能力、道德、权力、价值观、智慧、知识技术、法律,是相互体现、相互保障、相互促进的,只有意识才能主导意识。例如,权力作为意识的形式,不是用来掩耳盗铃时捂住自己耳朵,也不是用来捂别人的嘴巴的,那样只是体现了权力的反理性和道德的自私性。权力既体现了能力,它又是能力和智慧实现的工具,但它绝不是反理性地欺骗自己的工具,因为权力是社会的产物,它的行使应该体现社会理性。马克思本人连“监护权”和“所有权”这些有关政治权力的基本概念都无法区分,他更无法分辨“所有权的公共性”和“支配权的排他性”之间的区别。因此当他革命成功,用公有制否定私有制之后,全部社会资源的支配权就被集中在掌握全部社会权力、却对权力无知的人手里。壹部分人用国家、全民的名义掌握全部社会资源的所有权,却独有自己享有支配权。为了达到财产共有,他们不惜用任何残忍方式褫夺人民对财产的任何支配权力,但在绝对垄断的支配权造成悲剧后,却又因为自认为道德高尚、目标崇高,而心安理得、毫无反悔。这些反理性行为都是马克思理论在实践中的必然结果。
唯物主义者既然蔑视意识存在的价值,也导致蔑视作为意识的表现形式的生命、智慧、知识技术、法律、创造能力、道德的价值。不承认生命的意识存在性,就会有导致人道灾难的悲剧发生;不承认能力的意识存在性,就会束缚人民的生产能力、造成经济贫穷;绝对价值下的道德观,必将导致自私自利;唯物主义者的权力,也将导致暴力和私人利益交换。人道的悲剧、权力的残忍、经济的崩溃、道德的自利、信仰的空虚,都是唯物主义价值在实践中的结果。共产主义者以实现人类美好愿望为社会目标,但由于唯物主义的自相矛盾,在实践中只能得到相反的结果。
但是实践中的悲剧并不能让唯物主义者反思,因为他们太过于相信人的能力。当经济理论导致物质极度匮乏,使共产主义道路无法继续时,只能通过改变经济的所有制形式的“改进”来挽救经济;而所有制的改变完全违背了马克思“经济决定政治”的理论成立的经济基础。虽然经济基础发生变化,权力结构却拒绝做相应改变,是因为他们需要用“上层”的公有制权力形式来保持这个将倾大厦的外形。当所有制的权力结构和经济结构的矛盾带来社会道德、价值观的矛盾时,他们仍然拒绝承认意识的独立存在和唯心主义,因为他们只承认“唯物主义”的正确性。价值观的绝对性,让他们不惜用强制手段维护权力和唯物主义“真理”学说的绝对性。这种坚持错误、拒绝反思的程度,使他们的理性表现得甚至不如农妇;即使目不识丁的农妇也会求神占卜,求问自己和家庭的命运;但唯物主义者即使看到现实实践中的错误,也拒绝对自己与后代“道路、真理、生命”的拯救。
反观市场经济可以发现,市场经济才是真正体现了价值观的相对特性。这种价值观以人的需要为价值标准,把人的生命作为具有无法用金钱衡量的最高价值。所以,当用唯物主义价值观指导市场经济的时候,两种价值观的衝突将使这样的市场出现更多的伪劣、假冒、侵权、甚至危害人们生命的商品;因为绝对价值观的自私性将导致商品的价值欺骗、质量低劣,对权力意识的无知将带来产品侵权。唯物主义主导的市场经济下,关係到人民生命的商品,如食品、医药、住房等,造成大量的伤亡事故是肯定、必然的,原因绝对不是来自生产者的疏忽,而是他们的价值观。随著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率将会越来越频繁。

中国社会的社会环境太恶劣了,中国社会的家庭环境太崇尚父权,中国社会的教育环境太反人性,很多人因为恶劣的家庭环境与教育环境精神发育迟滞,中国的老师比较喜欢霸凌家庭背景一般然后精神发育迟滞的学生,中国社会太崇尚社会达尔文主义,学校奉行功利至上原则,家庭背景一般的学生很容易因为家庭环境恶劣难以摆脱学校洗脑教育的毒害,然后因为没有摆脱学校洗脑教育的毒害成为精神发育迟滞的人,这样的学生很容易因为遭受老师霸凌成绩不好,因为成绩不好遭受更多的霸凌,形成恶性循环。

信奉唯物论的人喜欢用是否可以当饭吃作为标准来衡量事物的好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因为信奉唯物论所以特别没有底线,虽然西方民主国家也有坏人,人本来就有邪恶的一面,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比西方民主国家里边的坏人邪恶太多了,应该远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西方人虽然也有功利主义与实用主义的一面,可是毕竟西方人比起从小接受唯物论世界观教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好太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深受唯物论 无神论 辩证法 道德相对主义 社会达尔文主义 结果论 鬼穀子心术 厚黑学的熏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作恶比西方人作恶更没有底线,所谓的西方国家的生存压力主要集中在语言方面与文化差异方面,实际上如果在语言方面与文化差异方面已经适应了,还是在西方国家生活压力相对比较小,西方国家更适合生活。

马克思主义世界观的思想维稳作用

马克思告诉人们这个世界就是壹分为二然后对立统壹的世界,那种观点让很多人认为西方社会本质上也是少数统治者统治多数被统治者的社会,很多人会认为西方社会本质上也是专制的共匪的那壹套制度未必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所以不会积极的追求民主大概是受了马克思的观点的驯化,统治者跟被统治者虽然是对立的但是也是统壹的。

尽管统治者跟被统治者之间存在掠夺与被掠夺之间的矛盾但是统治者跟被统治者始终是相互依存的,共匪虽然贪腐虽然掠夺广大中国人民但是毕竟共匪的存在维持了基本的社会秩序,共匪的统治本质上也是在提供壹种管理服务,如果共匪灭亡了说不定会出现社会动荡,马克思的哲学是有利于共匪巩固统治的。

至于马克思的辩证法就更有利于类似共匪那种政治流氓为他们自己的流氓行为寻找合理性了,辩证的思维就是耍流氓的思维,比如壹个人把另外壹个人打成了残疾人虽然让另外壹个人成为残疾人但是让对方懂得了生命的可贵让对方比以前更坚强了,如果用辩证的思维去分析换壹个角度去思考也是好事,所以被打成残疾人的那个人不应该去追究把他打成残疾人的那个人的责任。

马克思主张的无神论跟历史唯物主义在促进人的堕落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无神论认为生前做坏事死后不会遭受报应。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之所以做坏事是历史社会条件所造成的历史必然,共匪的官员可以大量的贪污腐败并且认为不需要内疚因为中国会出现专制制度是历史的必然, 谁在专制制度中做官都会贪污腐败,就是因为受了马克思主义的毒害。

根本马克思的说法人只能在历史社会条件的框架之下发挥主观能动性,根据马克思的说法中国官员贪污是必然的,如何贪污是中国官员的主观能动性决定的。

存在基本上就是必然,存在不壹定就是合理的。

不合理的人事物就要被改革或者是革命,极权专制的存在就很不合理。

社会运动本质上是受壹定规律支配的自然的历史过程,这种观点未必没有道理,但是存在不壹定就是合理的。

君主专制曾经存在过,可是君主专制的存在就很不合理,所以君主专制灭亡了,共匪应该也会灭亡。

自由民主会取代极权专制,存在当然有原因,那个原因是历史社会条件决定的,但是共匪出版的哲学出版物把存在是有原因的这个概念偷换成存在即是合理的就很容易误导别人。

比如会让没有机会用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生活的人们相信壹党专政比自由民主好,共匪喜欢说历史选择了共匪选择了壹党专政,可是壹党专政不合理。

凭什麽共匪可以垄断真理 垄断经济利益 垄断政治权力,不合理的制度就要推翻,把历史社会条件造成的不幸说成是合理的很容易把实际上是阻碍人类进步的逆流美化成顺应人类进步的主流。

存在是否合理是要看他是否与人类的进步相适应,不能促进人类进步的文明应该被抛弃,某些地方因为文化因素不能民主化不表示专制就有利于他们的进步。

某些地方不能民主化是因为历史社会条件的限制,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否定民主制度。

匪谍无非是利用很多中国人从小接受党国洗脑教育认同对立统壹的原则所形成的在政治思想觉悟上面的弱点,似乎这个世界上无论哪个国家本质上都是统治者跟被统治者的对立统壹,中国是这样西方民主国家也是这样。

让中国人误以为统治者跟被统治者之间既有对立性也有壹致性,对立性就体现在统治者掠夺被统治者上面,壹致性就体现在统治者跟被统治者相互依存上面,西方社会本质上也是对立统壹的。

让中国人误以为中国的国情不适合民主,就算实行了民主也不能改变对立统壹的本质,如果在社会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实行民主说不定西方列强会趁虚而入然后结果更糟糕。

让很多中国人误以为共匪虽然贪腐但是如果西方列强统治者了中国说不定社会财富会更加的向少数人集中,接受了这种观点的人基本上会成为共匪的拥护者。

让很多中国人误以为共匪跟广大人民群众之间既有对立性也有壹致性,共匪是掠夺广大人民群众没错,但是共匪毕竟也是壹个管理部门,没有了共匪提供基本的社会管理被统治者怎麽可能会拥有基本的生存环境,如果共匪垮台了西方列强统治中国人被统治者不壹定会比以前生活的更好,就算西方列强没有统治中国民主制度也不会改变对立统壹的本质。

让很多中国人误以为还是不要追求什麽民主了,量变到壹定程度就会出现质变,坏到壹定程度就会产生好的效果,共匪越是积极的掠夺广大人民群众就越是要积极的进行经济建设,就越是要让广大人民群众赚钱。

让很多中国人误以为共匪虽然积极的掠夺广大人民群众但是也确实改善了很多人的生活水平,所以共匪还是有统治合法性的。

共产极权国家对思想自由的钳制

中国社会就是上层是一小撮独立人格跟灵性很强可是却没有良知的恶人,中层是一群有独立人格然后灵性差一点的已经奴性化不敢反抗强权的人,基层就是一群没有独立人格没有灵性的工具人,这种社会形态如果永远不改变肯定对中共最有利,开放言论自由就意味著思想的解放跟这种社会形态的灭亡,这正是共产畜牲否定言论自由的原因。

没有言论自由,共匪就可以运用谎言愚弄广大被统治者,广大被统治者在思想上会成为中共的人质。

因为趋利避害的本性所衍生出的边界忧虑,人确实容易有那种希望周围的人都很愚蠢,希望周围的环境对自己越不複杂对自己越有利越好的倾向,可是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就让人丧失独立的人格让别人在思想上沦为他人的人质,这种行为终归是扼杀人的是侵犯人权的是应该受到抵制的。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就是认为人改造世界的过程也被历史社会条件支配,马克思那一套本质上还是决定论,虽然跟封建时代传统的相信命运的说法不一样,可是仍然是一种历史的决定论。
只是传统的决定论以解释个人的历史为主,马克思的历史决定论以解释社会群体的历史为主,本质上都是把人当成是无法真正支配自己的物种。只是马克思曾经认为经济基础是决定上层建筑的,每一种经济制度必然存在与这种经济制度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共匪从这种观点中认识到操纵社会意识形态的重要性。虽然马克思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并没有直接告诉共匪操纵社会意识形态可以控制人民的思想,可是共匪根据一种经济基础必然伴随著与这种经济基础相适应的上层建筑的论述中领悟了意识形态宣传工作的重要性。

虽然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强调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只是共匪对中国人输出的马克思主义,共匪信奉的并不是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
共匪从来都是把维稳工作的重心放在打压异议人士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上边,而不是放在压迫私有制 僱佣劳动制度 市场经济成份的发展上边,共匪本身也不相信简单的经济因素可以造成中国的民主化,共匪本质上认为社会意识形态的变化造成的历史社会条件改变会让中国民主化。

一个社会的经济结构决定一个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然后社会意识形态决定人的本质,很多时候是经济结构跟社会意识形态互相作用推动著人的本质的演变,人的本质的演变往往是历史社会条件支配的,也就是经济结构的总和跟社会意识形态的总和以及他们之间互动的情况所支配的。

政治信仰 法治观念 道德观念 宗教信仰 艺术形式 哲学思想的总和就是社会意识形态,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为资本主义制度服务,保障私有产权的政治信仰,维护市场经济跟自由贸易的法治观念,奋斗光荣的道德观念,以及对上帝的信仰,各种鼓吹发财跟宣扬物质文化生活如何快乐的综艺内容,还有唯心主义的哲学构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资本主义制度而服务。

中国作为党国资本主义国家,也有跟党国资本主义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态,认为国家需要稳定的政治信仰,维护权力市场经济跟党国特权的人治观念,越流氓混的就越好不需要原则的道德观念,以及对共匪的信仰,还有各种鼓吹纵慾主义跟贬低贫穷的综艺内容,还有功利主义跟极端实用主义的哲学,构成了党国资本主义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为巩固党国资本主义制度服务。

生活在哪种社会就会面临哪种社会意识形态,从而作为个人的人会形成特有的属于那个社会制度的人格特质。马克思主义哲学告诉了共匪如何愚弄被统治者,告诉了共匪只要得到了布置社会意识形态的主导权就可以对广大被统治者进行驯化,共匪反对言论自由的根本原因就是为了维护专制统治,担心言论自由会阻碍他们驯化广大被统治者。虽然共匪对中国人民宣扬的世界观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可是共匪真正信奉的世界观是历史社会条件决定人的本质。

无神论与有神论无法互相否定,没有人亲眼见过猿变成人的过渡过程,无神论无法解释为什麽在没有实行传统极权计划经济的社会里边,总是会自然的形成社会分工与社会角色,而且一代又一代的延续自然的形成社会分工与社会角色的规律,所以进化论无法被证明是真的,没有人亲眼见过上帝,所以创世论也无法被证明是真的。在民主国家人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思想倾向选择信奉无神论还是信奉有神论,在极权国家人民没有选择世界观的自由。美国虽然有信奉基督教的传统,可是美国信奉基督教的传统是在自由自然的状态下形成的,美国内部也有人选择不信奉基督教,所以才有反对基督教的穆斯林社区与华人社区存在,在美国甚至允许美国共产党的支持者组织反基督教的集会,美国社会是有信仰自由的,在中国只允许信奉共匪政权接受的世界观。

在中国学习中文就必须接触共匪编写的语文课本,共匪编写的语文课本里边的文章有共匪的意识形态,在中国学习历史就要接触共匪编写的历史课本,共匪编写的历史课本里边的内容是共匪编造的史观,在中国学习政治就要接触共匪编写的政治课本,共匪编写的政治课本里边有共匪的政治理论 共匪的党文化的世界观。

中国的大学在政治学 哲学 经济学 史学 精神病学这五个领域是没有学术自由的,政治学 哲学 经济学 史学要坚持马列毛邓主义的指导,政治学必须为一党专政辩护,哲学必须肯定唯物论与无神论,经济学必须支持党国资本主义,史观必须宣扬共匪的党国史观,精神病学必须接受共匪关于被精神病的相关标准,在共匪的分类法里边认同自由民主人权属于超价观念,属于不正常,只怪自己不反共的极端内归因罪恶妄想症不属于精神疾病。

共匪越来越没有制度自信了,以前共匪还会允许地方卫视引进包含著自由主义思想的日本卡通片,现在共匪的地方卫视基本上看不到日本卡通片了,在流行音乐方面,以前共匪还会允许一些真正的自由派摇滚与负能量说唱在一定的空间里边在一定的程度上存在,现在基本上中国所谓的流行音乐已经被改造成假大空的音乐了。实际上没有政治自由也就没有经济自由与文化自由,中国人无法自由的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带出去,中国人也无法自由的享受亚文化的文化产品。

很多中国人在精神层面被共匪套上了两层枷锁,在认知层面被防火墙加党媒以及没有言论自由钳制,以为天下乌鸦一般黑,或者中国比欧美更好。在世界观层面被没有思想自由 信仰自由 学术自由钳制,在中国可以自然流通的哲学 社会学 政治学 经济学都是共匪的意识形态,所以很多中国人认为自由就是放纵 民主就是动乱 人权是生存权。中国人在经济层面被共匪套上了枷锁,私有财产不受保障,个人生计被共匪支配,所以很多中国人根本就不敢反抗。

共匪之所以可以统治中国,主要是因为共匪把很多中国人的经验范围局限在无法自由了解世界的防火墙 没有言论自由的舆论空间 剥夺信仰自由与学术自由以及出版自由的思想钳制的环境里边了。即使反共人士拥有关于共匪的负面资讯,掌握了比共匪进步的政治理念与制度设计,因为没有办法在中国境内不受钳制的从事政治活动,无法自由的在中国境内与广大中国人民沟通,没有办法在立足点平等的基础上跟共匪进行政治竞争,所以根本无法对共匪形成有效的威胁。

共匪绝对不会开放言论自由,因为一旦中国人民拥有了言论自由,符合理性的逻辑判断可以公开的发表,共匪依靠资讯不对称外加洗脑宣传塑造出来的社会情境 社会知觉 情绪效应 人际知觉所衍生出来的情感判断就会被符合理性的逻辑判断以及符合理性的逻辑判断所衍生出来的新的情感判断否定,共匪实行的洗脑宣传就会失去效果,共匪为自己以及共匪认可的红顶商人塑造出来的正面形象就不会继续被别人接受。共匪仇恨思想自由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一旦有了这三种东西,大多数人就会找回独立思考与逻辑判断的能力,我觉得反共最主要的工作就是消除共匪建立的社会鸿沟,拆除防火牆,让大多数人在牆外获得思想自由 言论自由 新闻自由,在墙外培养独立思考与逻辑判断的能力,成为不受共匪误导的人,只有这样才可以让大多数人成为拥有反共意识的反共人士。

中国的统治者主导的社会文化是极权主义文化,这种文化环境是为培养顺民服务的,这种文化环境是依靠防火墙与暴力以及洗脑宣传维持的,如果盎格鲁萨克逊人从小在中国出生,还是可以被驯化成顺民,中国无法民主化与中国人的生理特征无关,猪即使不被钳制还是无法学会人可以学会的事情,猪无法学会人可以学会的事情与猪的生理特征有关,虽然共匪统治中国人与屠宰场的老闆在养猪差不多,可是中国人不是猪,一旦历史社会条件改善,可以成为认同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的人。

我发觉小时候教英文的,属于盎格鲁萨克逊人的外教在中国生活久了也会被驯化,甚至比华人亲共人士更加亲共,虽然共匪长期宣称民主制度是地方特产,盎格鲁萨克逊人适合民主制度,华人适合极权制度,可是只要环境配合,盎格鲁萨克逊人可以适应极权制度,华人可以适应民主制度。被共匪驯化的盎格鲁萨克逊人与认同自由民主的生活方式的华人证明盎格鲁萨克逊人可以适应极权制度,华人可以适应民主制度。

共匪创造的教育环境是为有利于共匪的社会规律与社会分工服务的,共匪不希望共匪体制外的被统治者接受素质教育,长期接受数学高压与不允许世界观层次的思辨的文科高压的教育的人如果没有特殊经历的支持,基本上不会成为拥有思索型的思维方式与拥有创造型的思维方式的人,很容易成为拥有接受型的思维方式的人,基本上不会成为反共人士。

共匪需要没有自由的舆论环境,只要中国人可以自由的讨论人事物,即使没有接触过墙外的反共内容,还是容易形成不利于共匪维持统治的观点,自由度高的网站可以让中间派成为反共人士,以前的没有被整肃过的凯迪网就是最好的证明,只有没有自由的舆论空间才可以有效的钳制被统治者的思想,自由度高的网站可以让中间派成为亲共人士,墙内自由度很低然后存在大量的小粉红的网站就是最好的证明,共匪建立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维稳体系,因为共匪对待被统治的对象与被统战的对象的态度是不一样的,很多外国人不了解中国的情况的人误以为共匪得到了大多数人的支持,或者误以为中国人的本性适合极权统治,他们认为既然东欧人可以轻易的推翻东欧共产党,中国人就有机会轻易的推翻共匪的统治,他们不知道共匪建立的维稳体系的邪恶本质,事实上共匪还可以统治中国是因为共匪建立了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维稳体系。

每个人的成长经历与思维方式不同,反共人士没有必要把个人接受思想启蒙的过程强加给别人,这样容易转化失败,这样很容易因为失望成为认为反共必须反华的极右翼人士,建议积极的推销翻墙工具,让不同成长经历与思维方式的人自己在墙外学习。

共匪党文化对中国社会的污染

中国是壹个充满歧视的社会,社会达尔文主义是主导中国社会的社会意识形态,很多中国人都会歧视农民工 歧视城市穷人歧视外地人 歧视外型肥胖的人 歧视黑人 歧视穆斯林 歧视印度人 歧视特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歧视女性,即使是那些攻击海外民运的小粉红,平时也会歧视别人,北方人喜欢用南蛮子来称呼南方人,南方人喜欢用土包子来称呼北方人,某些有父权思想的小粉红还会歧视女性。

极端实用主义与社会达尔文主义的意识形态所主导的中国社会是壹个互害的社会,难以形成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互相信任的社会氛围。

被中国共匪以及小粉红定义为辱华事件的社会事件,纯属是共匪国小粉红自卑心理发作的结果,共匪国小粉红用情绪勒索跟言语暴力的方式骚扰海外民运的行为是一种反智倾向,这种反智倾向充份的表现了部份中国人极端自卑极端希望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别人,因为过度自卑误以为没有受到别人的尊敬,就通过情绪勒索跟言语暴力的方式霸凌别人的巨婴心态。

共匪国小粉红运用情绪勒索跟言语暴力的方式逼迫批判共匪国与中国共匪的人道歉的行为,实质上已经构成了对别人的思想自由与言论自由的侵犯,何况中国文化里边本来就有糟粕文化,不止是外国人可以批判,中国人更应该用批判精神的态度面对本国文化中的负面内容,积极的在批判中得到反思,不懂得反思的人是不会进步的。

共匪国小粉红存在严重的双重标准,这个双重标准就是不允许外国人评论中国,共匪国小粉红却可以大肆批判西方国家批判西方文化,甚至共匪国小粉红的主子们可以壹边宣传反美壹边在美国生活。

发生在中国,用来煽动民族主义,被共匪定义为辱华事件的社会事件所引发的论战除了部份小粉红是因为反智倾向自发参加之外,也有共匪的积极介入,中国现在的经济状况非常不好,共匪需要炒作壹些事情需要转移国内人民的注意力。

事实上最歧视中国人的恰恰是被共匪国小粉红长期吹捧的共匪,共匪不止壹次强调中国人不配拥有壹人壹票选举政府的民主制度,不止壹次把中国人定义为只能接受壹党专政的政治奴隶,共匪甚至在特定的城市划分低端人口,剥夺被划分为低端人口的居民的居住权,中国人如果真的要反对歧视,要做到自己不歧视别人,首先应该改变自己的意识形态结构,放弃社会达尔文主义 父权思想 极端实用主义的世界观,只有这样才可以从根本上改变傲慢心态,改变认为自己高人壹等的优越感,改变趋炎附势排斥非权贵人口的行为模式。

华人是歧视非裔美国人最严重的群体,因为华人几乎不会当面表达对非裔美国人的偏见,所以很多非裔美国人认为右派盎格鲁萨克逊人才是歧视非裔美国人最严重的社会群体。华人喜欢通过私下使绊子的方式施加精神伤害,部份非裔美国人的社会性死亡是华人造成的,非裔美国人应该提升判断力,不然很难避免遭受华人的伤害,华人的厚黑文化是值得研究的社会科学,华人喜欢运用厚黑文化让非裔美国人社会性死亡。

中共塑造出来的民族主义是假的,中共塑造出来的民族主义本质上是中共煽动社会情绪,操纵社会知觉的工具。真正的民族主义必然会反对双重标准,中共不谴责俄罗斯侵佔中国的领土,不谴责击沉中国渔船的俄罗斯,中共塑造出来的民族主义是伪民族主义。真正的民族主义必然会反对执政党的水性杨花,中共宁可图利非洲人也不让中国境内的人得到充份的社会福利,中共不是真正坚持民族主义立场的政府,中国的伪民族主义宣传本质上是中共打著民族主义的旗号去引导别人喜欢中共或者讨厌中共的敌人的政治话术,认同中国的伪民族主义的人本质上是无法独立思考的被中共支配的思想人质。

中国要避免被共匪歧视,就必须结束共匪建立的专制统治,只有这样才可以获得完整的人权,才可以免于遭受共匪刻意施加的种族歧视政策,才可以摆脱政治奴隶的状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公民。?

至于对华人共匪的反感即使是壹种歧视,也是存在合理性的,因为华人共匪蔑视生命,因为华人共匪常常用历史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那壹套为共匪的杀人行为辩护。

他们把共匪迫害广大中国人民的历史看成是壹种受壹定的规律支配的自然的历史过程,历史的演变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反而决定人的意志,他们把共匪搞的镇反大屠杀是特定的历史因素与社会环境造成的必然结果。

他们认为共匪的杀人行为是因为当时中国经历了太多动荡,所以统治者的心态希望稳定,外加当时的社会环境不允许中国出现动荡,而共匪又长期经历战乱所以在心态上希望稳定,所以共匪选择去屠杀异议人士是有情可原的。

根据他们的说法换壹个角度思考共匪也是受害者,共匪的行为虽然残暴但是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

可是对于他们看不起的人,就算杀了壹个人也是该死的。

可是发生在西方国家的随机杀人案,虽然只杀了壹个人,可是却有华人共匪跑过来批判,建议政府严惩随机杀人的那个人。

根据他们为共匪辩护的时候所使用的逻辑,只杀了壹个人的杀人犯为什么就要被严惩,难道那个杀人犯不是因为小时候没有受到好的教育,然后人格发展上出了问题,才会做出极端的行为吗。

为什么华人共匪的历史决定论与环境决定论的思维壹分为二的看待杀人凶手,不可以作为让那个杀人犯免除死刑的依据。

华人共匪显然是双重标准,原因很简单。

杀人凶手即使只杀了壹个人,但是因为他是华人共匪不喜欢或者是瞧不起的人,所以他就该死。

实际上希望不喜欢的人去死是人之常情,无论是华人共匪还是其他人都差不多。

没有必要过份的掩饰,我反共我支持中国民主化所以我希望亲共人士消失。

同样的道理如果民运人士死了华人共匪不会幸灾乐祸吗,应该会吧。

如果妳们会幸灾乐祸妳们就没有资格谴责别人,共匪五毛死了我就是兴奋。

把反共与反共匪五毛区分开是没有意义的,共匪造就的邪恶很大程度上是以共匪五毛为载体施加给别人的。

共匪统治之下的五毛,很多人在世界观上面已经被共匪改造了,他们的世界观以及他们准备向人民兜售的价值观,基本上都是对自由民主的发展没有正面意义的。

共匪五毛因为长期被共匪统治,他们的民族性他们的国民心态与民族性与自由派中国人的世界观是存在本质冲突的。

共匪五毛的邪恶总是会伤害中国民运的生存与发展的,抵制共匪五毛实际上就是维护中国民主运动的生存与发展。

有人说共匪五毛的邪恶是因为历史的特殊性成长环境的特殊性造成的,应该对共匪五毛多壹些包容。

可是我们回到壹个比较现实的问题上思考,当壹个小偷或者是强盗要伤害妳的时候妳的第壹反应是先思考这个小偷或者是强盗从小成长环境不好然后产生同情,还是会觉得很愤怒,还是会觉得对方很可恶。

当某些共匪国小粉红发泄仇日情绪的时候,他们是否会先去思考,所谓的日本侵略者是因为从小成长环境不好,长期被日本的军国主义者洗脑,然后因为受到蛊惑去选择参与侵略战争。

小粉红为什么不能放下对日本侵略者的仇恨,为什么不能包容认同日本侵华的日本人民,就像妳们叫我们包容那些破坏中国民主运动的共匪五毛壹样。

很多共匪五毛因为从小接受的教育是党国洗脑教育,从小就被灌输自由民主是不好的,壹党专政是有优越性的,民主化道路是错的,只有被共匪统治中国才有救,中华民族才可以实现所谓的伟大复兴,所以他们会主动参与配合共匪扼杀中国民主运动,面对那些包藏祸心的共匪五毛,某些人说他们会那样做是因为环境造成的,应该包容他们理解他们,可是面对日本的军国主义者,共匪五毛为什么不包容了,不理解了,难道他们不是环境造成的吗,于是小粉红开始说为了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他们必须抵制日本的军国主义者。

好吧,他们担心他们的祖国受到伤害,所以他们抵制日本,同样的道理,我们是因为担心中国民主运动受到伤害,所以我们选择抵制亲共的共匪五毛。

某些混入民运队伍的人喜欢说专制是民运的敌人,共匪五毛不是民运的敌人,这样划分根本就不客观。

共匪五毛在共匪布置的社会环境中生活,共匪的邪恶基本上是会传染给共匪五毛的。

基本上共匪的党国文化所形成的价值观念就是中共五毛的价值观念,因为利益关系共匪在中国前途上的诉求就是某些共匪五毛在中国前途上的诉求。

就拿那些在共匪建立的党国资本主义制度底下依靠依附在权力寻租者周围赚了钱的既得利益者来说吧,他们出于本能会维护共匪的极权统治,所以视民运人士为威胁极权统治的不安定因素,民运人士不仅仅是共匪要铲除的,也是他们要铲除的。

比如中国民运坚持的中国民主运动,对于共匪来讲是有利于极权统治的因素,还是可能会带来和平演变的不利于极权统治的因素,当然是不利因素啦。

共匪处于巩固极权统治,强化党国资本主义的统治基础,需要扼杀中国民主运动,而那些共匪国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为了维护既得利益,需要帮助共匪对付民运人士。

共匪的邪恶共匪对民运的企图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共匪五毛尤其是自干五的邪恶,也是某些共匪五毛尤其是共匪国自干五对民运的企图。

认为专制是民运的敌人,然后自干五不会是民运的敌人,把反共与反对自干五区分开是别有用心的,根本就是在淡化民运人士的敌我意识,共匪国自干五就是民运的敌人,把共匪国自干五当成敌人来对待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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