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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举国”体育体制举自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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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逢奥运,人们不免会对中美两国的体育体制进行比较。有人认为美国的体育体制类似于中国的“举国体制”。且不论两国体制孰优孰劣,这些人对美国体育运动体制的认识有如下几个误区:

误区1:美国联邦政府中含有体育运动部门

误区2:美国奥委会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下属机构

误区3:美国政府对奥委会和其他体育机构拨款,用以选拔培养运动员、争取在奥运会和其他世界体育大赛中获取奖牌

 

其实美国联邦政府中并无体育运动部门,美国奥委会也不是政府机关。美国奥委会的运作资金来自个体公民的捐赠、赞助、特许使用费、商业经营,美国政府并不出一分钱。美国运动员进行训练,参加比赛,政府从不提供费用。根据法律,美国的各级政府不得干涉美国奥委会的工作(包括对奥运选手的选拔工作)。毫无疑问,美国每年在体育运动上的花费很多,但这些花费多来自民间。大部分奥运选手也来自民间的业余运动员,其中包括NCAA的成员与业余体育俱乐部的会员。


据统计,美国奥运选手70-75%来自NCAA,以史丹佛、伯克利和南加大等大学占相当比例。NCAA规定大学生运动员每周训练不可超过20小时,单日训练不可超过4小时,在学期间除奖学金外不得有其他收入(包括广告收入),并且在学业上必须保持一定成绩(GPA)。郎平曾执教的美国女排就是一支由美国大学生组成的彻头彻尾的“业余队”,队员身体素质好,基本功却较差,每年只在寒暑假期间才集训,而队员常因工作学业家庭等原因请假不参加。


美国城镇的地方政府一般都有一个部门(如Department of Sports and Recreation或者Recreation and Community Services Department),专管图书馆,公园绿地和体育场馆设施,人力物力来自本地税收(local taxes)、捐赠和义工。这个部门的职能在于%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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