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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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与“宗教自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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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和党初选如狗血剧般高潮迭起的时候,美国另一幕政治大片又闪亮登台了:“宗教自由案”。这是关于同性恋,双性和变性人(即所谓的LGBT)与反对他们的人之间权利分配的问题。四月五日,密西西比州州长签署了“宗教自由”法案,允许政府雇员和私人商店以“宗教信仰”为由拒绝为同性恋顾客提供服务。而在三月底,北卡罗莱纳州也通过法律,规定公共厕所的使用以“出生性别”为依据,并禁止地方政府出台与之违背的法律和规定。这两件事引起了全国范围的争议,示威和评论,不少州和公司宣布杯葛这两个“歧视LGBT的州”。

其实这个问题在美国已经发酵很久了。20156月,美国最高法院裁定,各州不得禁止同性恋结婚。这对很多美国人心目中“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的观念是个颠覆。几个月以后,华盛顿州一位七十岁的妇人花店主人因为拒绝为同性恋婚礼提供花饰而被州检察官告上法庭。这件事和其它一些事件提出了一个困难的问题:在保护LGBT权益的同时,应该如何对待对他们的行为持反对意见(特别是出于宗教理由)的人的权益?

这个问题近来又由于“厕所问题”而变得更加难以逃避。不少地方和公立学校开始允许变性人甚至“跨性人”(transgender,指未经医学变性而只是心理上性别反转的人)使用符合他们自我性取向的公共厕所。这对于那些人当然是一个重要的认可,但对于仍然把他们视为异性的其他厕所使用者却可能是难以接受的,特别是涉及未成年学生的时候。而且这还涉及到妇女的安全问题。所以这些规定和法律也引起了激烈的争论。

对于LGBT的认识和接受,在西方文化中是个长期的过程。但到了二十一世纪,LGBT在工作和社会活动中不应被歧视已经基本成为共识。然而,LGBT权益的下一步“婚姻权”和“厕所权”却与既有的社会机构产生直接的冲撞。甚至宗教传统较弱的美国华人群体为了这些问题也产生激烈争论。有人说美国越来越分裂,这除了经济上的两极分化外,LGBT这个社会问题也贡献不小。

在我看来,婚姻和性别认同不仅仅是个人的权利,而且也是一个社会机制(social institution),与社会共识切切相关。也许几百年后的人们对我们今天的争论不休会觉得很可笑。那时的人甚至可能不明白为什么上厕所要分性别,就像我们今天不理解“男女授受不亲”一样。但是在今天的社会,过急地改变这些社会机制会引起不必要的动荡和争论,非明智之举。当然,在涉及社会公义时(如黑人问题),用激进的方式和革命的手段来推动变革是必要的。但在婚姻和厕所的问题上,我认为存在着折衷的解决方式。在最高法院判决前,同性恋的婚姻已经在美国一些州被承认,称为民事结合(civil union),享有部分婚姻的权利和义务。但这种承认是不完全的,特别是在联邦层次未被承认。扩大“民事结合”的定义范围,使其事实上等同于婚姻,但又不改变婚姻的“男人与女人结合”的定义,应该更容易被民众接受,同时也让同性恋者享受到同样权利。学校等单位也可以建立一些单人使用的厕所满足变性人的需要,而不影响其它人使用传统的厕所。但显然,这些解决方法没有让LGBT得到“真正的平等待遇”,因而没有完全解决问题。但作为一个中间步骤,我觉得还是有意义的。当然,现在说这个已经为时太晚。

虽然这次的“风波”是两个州的立法引起的,但对于LGBT的反弹远远不止这两个州。保护宗教自由的法律可以回溯到1993年通过的联邦法“重建宗教自由法”(Religious Freedom Restoration Act of 1993),规定除非与公共利益有重大关系,禁止州和地方立法限制宗教行为。这个法律1997年被最高法院裁定为违宪,因为联邦政府无权如此干预州的立法。但从那以后,至今已有21个州通过了类似法律,还有很多类似法案在州或地方一级走流程。而近年来“宗教自由法”的一个重要议题就是保护以宗教理由不接受LGBT的人士的权益。所以,关于LGBT的争论在短时间不会结束。

虽然我反对LGBT问题上的激进做法,但我并不批评LGBT权益团体的诉求行为。他们有权为自己的利益和理念呐喊。但最终他们的诉求是否被接受还是要通过民主的程序。而我觉得不齿的是很多大公司公开反对这类提案,并以公司业务作为威胁。如Paypal就已宣布取消在北卡建立业务的计划,使北卡损失400个工作岗位。去年印第安纳州通过类似法律时,也遭到SalesforceAngie’s List等公司取消业务的抵制。最近,这些公司成功地施加压力使乔治亚州州长宣布他将否决“宗教自由法”。在我看来,这些公司在两方面显示了“双重标准”的做法。一方面,作为自由派,他们是反对公司用金钱影响政治的。但对于他们认为“正义”的事业,他们却不惜这样做。另一方面,他们在这个具体问题上反对的是商家拒绝参与他们所不认同的顾客的生活方式。而他们自己却因为一个州选民的态度而拒绝在这个州开展业务。据那些公司说,他们这样做是为了营造宽容的企业文化,以便更好吸引人才。在我看来,并没有证据表明在“反同性恋”州的公司就吸引不到好人才。如果真是那样的话,那其实表明美国受过高等教育的“精英阶层”与(至少是部分)老百姓的民意之间的鸿沟:他们甚至不愿意在同一个州生活。这也是美国两极化的又一个表现。我认为公司的这种行为是对民主运作的一种干扰,应该受到民众的反对和抵制。可惜的是,大多数民众把观念放在程序之上,媒体对这些公司近乎凌霸的做法也没有批评。这很可能发展成对民主制度的又一个挑战。

LGBT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没有绝对的对错,一切取决于观念。一个成熟,公正的社会应该有很强的包容心。所以对于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社会应该提供尽可能大的自由度。但是这种自由不应该影响到别人。具体地说,它不应该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对社会机制(如婚姻)的维护。现在“政治正确”对于LGBT的保护可能已经过头了,这也给“政治正确”带来了坏名声。我们应该营造一种自由,宽容的政治气氛,让双方都能充分表达自己的理念和诉求,通过折衷来达成稳定和谐的社会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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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1)
  • 当前共有11条评论
  • 山哥
    <p>欧阳锋好文。昭君,海天等的评论也很到位。</p><p><br/></p><p>西岸同学认识到东亚人对Intergrity 的认识有重大缺陷。很了不起。但如果多把自己放进去检验,就更好了。</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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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峰
    <p>皇兄久违了。问题是我们不说话也不能阻止这类问题上舆论呀。<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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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峰
    <p>西岸:</p><p>我孤陋寡闻,没有听说过宗教只限于宗教场所的说法。例如昭君说过的穆斯林工人要在工厂里祈祷,公立学校允许学生因为宗教节日而缺席,都是“教堂以外”的事吧。而且密西西比的法律并不是关于一般的餐馆,理发店等商店服务,而是诸如同性恋婚礼那样的事,这些与宗教的关系也更紧密一些。也许这个界限真要最高法院来划定了。</p><p><br/></p><p>你说的第二点和我没有矛盾。我没有说公司违法,只是说他们的做法和被他们指责的北卡州的“不宽容”是一样的。所以我说他们是双重标准。<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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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皇城根儿
    <p>呵呵,欧阳老弟可谓用心良苦。可在舆论上大肆讨论这类问题本就是左派的目的 -- 把个别的不具统计意义的无穷放大以实现纯理念的绝对意义。 老弟中招了, 呵呵~。 <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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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峰
    <p>海天:谢谢来访!<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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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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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欧阳峰
    <div style="position: absolute; top: -1999px; left: -1988px;" id="stcpDiv">昭
    君,谢谢你的美言。我觉得宗教问题很复杂。要从基本原理上找一套自洽的处理方法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宗教然后按自己的信仰行事,肯定不
    行。但马上否认已经得到社会承认的宗教也不行。这条线怎样画?看来美国现在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节奏。 - See more at: 
    http://blog.creaders.net/u/1030/201604/253347.html#sthash.KTxodWPn.dpuf</div><div style="position: absolute; top: -1999px; left: -1988px;" id="stcpDiv">昭
    君,谢谢你的美言。我觉得宗教问题很复杂。要从基本原理上找一套自洽的处理方法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宗教然后按自己的信仰行事,肯定不
    行。但马上否认已经得到社会承认的宗教也不行。这条线怎样画?看来美国现在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节奏。 - See more 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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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谢谢你的美言。我觉得宗教问题很复杂。要从基本原理上找一套自洽的处理方法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宗教然后按自己的信仰行事,肯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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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谢谢你的美言。我觉得宗教问题很复杂。要从基本原理上找一套自洽的处理方法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宗教然后按自己的信仰行事,肯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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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君,谢谢你的美言。我觉得宗教问题很复杂。要从基本原理上找一套自洽的处理方法几乎不可能。如果每个人都可以成立一个宗教然后按自己的信仰行事,肯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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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岸
    <p>这件事其实是很容易解释为什么北卡的这个法律是违背联邦平权法的。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可以解释和保护宗教界的信仰和权力,但有一个范围的局限,即仅仅局限在宗教涉及的范围内,而不是以外。</p><p>那么对于那些对外开放的环境来讲,比如服务机构,餐馆等等,这个概念就不适用,因为你不是仅仅在宗教的范围之内。比如你教堂不愿意为同性恋举行婚礼,没人认为你违反平权法,但你一个餐馆或商店老板因为宗教信仰而不服务同性恋,就是违反平权法。</p><p>道理就是这么简单,界限是明显的,没有含糊的地方。</p><p>第二,根据联邦高法去年初的判决,公司是可以被视作具有个体的人的权利,因此言论自由适用。那么公司出钱影响政治就是合法的,所以paypal对待北卡的方式也就是合法的。别忘了,即便按照北卡的这个新法律,你可以因为你的信仰而拒绝服务什么人,那么一个公司因为信仰而拒绝服务一个州也是同样的逻辑。</p><p>简单讲,如果这个事情被打官司到高法,看不出北卡政府通过的这个法律有什么可能能赢。因为这是典型的扩大法律管辖权限的概念。</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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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天
    <p>欧阳博好文!说理平和而透彻。我非常赞同下面这一段话,我认为这就是问题的核心:</p><p><br/></p><p><span style="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font-size: medium; white-space: normal;">“一个成熟,公正的社会应该有很强的包容心。所以对于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社会应该提供尽可能大的自由度。但是这种自由不应该影响到别人。具体地说,它不应该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对社会机制(如婚姻)的维护。”</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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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qhr
    <p>每个社会团体都有自己的利益,但不同利益之间是会有冲突的。比如在工会与资方之间,'政治正确'认为工人是弱势群体,应该被保护,今天已经看到,这种利益倾斜的恶果。再例如,在医患之间的利益冲突中,认为病人弱势,应该得到保护,高企的赔偿金,造成了过度医疗和全民埋单的高医疗费用恶果。所以,在社会的利益冲突中,对任何一方的保护和法律倾斜,都将证明是错误和有害的。民主,就是各方利益和平,有序的博弈过程,任何外在的干涉和压制,都是不恰当的。</p><p><br/></p><p>对于今天的LGBT,他们的大嘴给他们带来的已经不是正当利益,而是某种特权了,对于具有不同诉求的社会群体利益的无理冒犯。本来,LGBT的利益诉求能走多远,应该,也只应该取决于社会共识,无论是今天还是未来。最高法院的判决,已经开了一个坏头。那些法官们无视当前的社会共识,硬要充好汉,维持'社会正义',而容不得一个渐进的,扎实的形成共识和利益平衡的过程。由此产生的恶果,还在继续发酵。其后果只能矫枉过正,迎头给这些LGBT一掌,让他们清醒清醒,把他们的维权活动规范到正当的轨道上去。<b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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