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基督徒得救的地位、过程与结果

作者:生命季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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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基督徒得救的地位、过程与结果(含音频)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


■王峙军

 

基督徒得救的

地位、过程与结果(上)

 

文/王峙军

《生命季刊》第113期

 

本文音频为韩凯弟兄朗读


 

引言:这么大的救恩

 

我们若忽略这么大的救恩,怎能逃罪呢?(希伯来书2:3a)

 

 

死在过犯罪恶中的人如何得救?这是基督教救恩论的核心问题,也是唯有借着圣经才能找到正确答案的问题。

 

既然“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3:23),那么,神救恩的终极目的就是,借着拯救罪人,恢复神的荣耀。神为着祂的荣耀而创造人,也为着祂的荣耀而拯救人,最后,也将为着祂的荣耀,审判活人死人。神创造、救赎与审判的作为,都是为了使祂的荣耀/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赞(弗1:6,12,14),因为万有都是本于祂,倚靠祂,归于祂,愿荣耀归给祂,直到永远(罗11:36)。

 

人犯罪堕落,是人的自由选择,也是人对神所赐之自由的滥用与冒犯,更是对创造主的悖逆与反叛。这种悖逆与反叛,导致了人与神关系的破裂,以至于人不得不活在与神所赐之生命隔绝的状态中,成了罪与死的奴仆。神若不主动改变这种状况,罪人的结局就是永远的沉沦。

 

然而,神爱世人,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祂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25)。

 

 

总之,罪人的得救,是神主权的作为,也是神主动的作为;是借着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的赎罪牺牲完成的,也是借着圣灵所赐的信心(人对基督的信心),成就在人身上的。

 

在救恩的问题上,任何简单化或极端的描述,都达不到圣经的要求,或会超出圣经的规范。因此,基督教的救恩论,必须是圣经的救恩论。

 

圣经是一本关乎救恩的书。神在伊甸园里,已经将十字架救恩的信息预言出来(创3:15,21)。神借着宰杀逾越节的羔羊和带领百姓出埃及,已经把基督的救恩预表出来。更重要的,神在自己儿子的名字里,放进了关乎救恩的核心信息:给祂起名叫耶稣,因祂要将自己的百姓从罪恶中救出来(太1:21)。

 

 

圣经把基督徒的救恩看作是一个整体。首先,圣经启示出救恩源头的独一性、基督救恩的绝对必要性和救恩方法的独特性。其次,圣经告诉我们,基督徒的得救,是在神救恩计划中,从得着救恩的地位、进入救恩的过程,和获得救恩的结果三个层面,来实现的。

 

因此,本文将会根据圣经,并靠着圣灵所赐的智慧和悟性,从多个方面,对救恩问题加以讨论:

 

(1)救恩源头的独一性,

(2)救恩的绝对必要性,

(3)救恩方法的独特性,

(4)基督徒得救的地位,

(5)基督徒得救的过程,

(6)基督徒得救的结果。

 

最后是本文的结语,其中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基督徒的救恩中,圣灵的工作与十字架的功效。

 

愿将一切的荣耀归于三一真神!

 

一、救恩源头的独一性

 

关于救恩源头的独一性,整本圣经所宣告的真理是一致的。

 

在旧约的以赛亚书中,我们听见神自己宣告说:“唯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赛43:11)类似的宣告还包括:“……除了我以外,再没有神。我是公义的神,又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赛45:21b)

 

这些宣告所传递的信息是,除了耶和华神以外,绝无别神;而这位独一的神又是独一的救主。独一的神和独一的救主两个名称,在属性与功能上,是彼此解释、彼此依附、彼此限定的。除非耶和华神是“独一的神”,否则祂就不是“独一的救主”(“唯有我是耶和华,除我以外没有救主”);反之,祂若不是“独一的救主”,也就不能被称为“独一的神”(“我是……救主,除了我以外,再没有别神”)。唯有神才能够实行拯救,唯有这位能够拯救、又愿意施恩拯救的独一真神,才是人类的唯一救主。如此,“地极的人都当仰望我,就必得救。因为我是神,再没有别神。”(赛45:22)

 

 

在圣经中,除了神自己宣告祂为独一的救主,神的仆人也从被拯救者的角度,宣告神是独一的救主。大卫说,“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是我的拯救。我还怕谁呢?”(诗27:1a)大卫的意思是,耶和华是唯一的救主,会对他实行完全的拯救,因此,他“还怕谁”呢?在诗篇第62篇中,大卫更是两次说到,唯独祂(耶和华)是我的磐石,我的拯救”(诗62:2,6)。唯独耶和华是他的拯救,这是大卫所确信的——我的拯救,我的荣耀,都在乎神。我力量的磐石,我的避难所,都在乎神。”(诗62:7)

 

 

在新约中,神仍然被称为救主(提前1:1;2:3;4:10;多1:3;2:10;3:4;犹24);同样,神的儿子,降世为人的耶稣,也被称为救主(提后1:10;多1:4;2:13;3:6。彼后1:1,11;2:20;3:18)。耶稣基督是神照着所应许的,为以色列人立的救主(徒13:23)。路加福音2:11说,今天在大卫的城里,为你们生了救主,就是主基督。”耶稣不但是以色列人的救主,也是世人的救主,使徒约翰说,父差子作世人的救主,这是我们所看见且作见证的”(约一4:14)。约翰福音3:17更是强调说,因为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或作“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因祂得救。”和父神一样,耶稣是救主。耶稣的救主身份,表明了祂与父神有着同样的神性。

 

基督作为救主,也是独一无二的。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借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在这节经文中,耶稣自己宣告了祂作为救主的独一性:若不借着这位救主耶稣,没有人能够与神和好,得着神的赦罪之恩,成为神的儿女。关于祂作为救主的独一性,耶稣还说,我就是门,凡从我进来的,必然得救,并且出入得草吃。”(约10:9)圣灵借使徒所作的宣告,同样证明了耶稣作为救主的独一性:除祂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耶稣基督作为救主的独一性,还在于祂是独一的中保(μεσίτης/ mediator/居间者)1。耶稣作为救主,是中保性的救主。祂是完全的神,又是完全的神成为完全的人,因此祂可以居于神和人之间,以祂在十字架上的死,平息与挽回神的忿怒,为人赎罪,使人与神和好。这就是为什么使徒保罗会如此宣告说,只有一位神,在神和人中间,只有一位中保,乃是降世为人的基督耶稣。祂舍自己作万人的赎价。”(提前2:5-6a)。

 

 

小结:神是救恩的源头,祂是救恩计划的制定者,是独一的救主。耶稣是神和人中间唯一的中保,是世人独一的救主。虽然父神和主基督同被称为“救主”,但在拯救计划中的工作则有不同。父神照着祂的救恩旨意,差派祂的爱子来到世上;爱子则顺服父的旨意,为我们的罪舍己,救我们脱离这罪恶的世代。

 

二、基督救恩的绝对必要性

 

基督救恩的绝对必要性,基本上可以从罗马书3:23所描述了两个基本事实来展开讨论。这两个事实是:(1)世人都犯了罪,(2)亏缺了神的荣耀。而神荣耀的亏缺,是世人犯罪所导致的。因此,罪的问题不解决,神的荣耀被亏缺的状况,就不可能改善。这种情况,决定了基督救恩的绝对必要性。

 

在罗马书3:23中,“世人”(πάντες),是一个极具包括性的字,指所有的人。“犯了罪”(ἥμαρτον),是动词ἁμαρτάνω的不定过去式主动态陈述语气第三人称复数。由于它是无时间限制的过去式(参活泉卷5,页68),就把所有世代的所有人都包括进去了。也就是说,从亚当以来的所有人“都犯了罪”。因此,罗马书5:12说: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

 

 

“世人都犯了罪”的结果,就是“亏缺了神的荣耀”。2

 

什么是“亏缺神的荣耀”呢?

 

“亏缺了神的荣耀”,并非是说神的荣耀被减少了(好像一个完整的饼,被人咬出来缺口,变得不圆满了)。荣耀是神的属性,没有任何人、任何力量,能把神荣耀的属性,从神里面剥离出来,使之减少或变得不完美。“亏缺”在这里的意思是,由于人的犯罪,神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人的目的,遭到了破坏;人再也活不出神所喜悦的生命样式,更不能将神当得的荣耀归与神。一句话,犯罪使人已经无法达到神荣耀的标准。

 

再者,神照着祂的荣耀创造出来的人(赛43:7),原本是“有灵的活人”(创2:7),但人却因堕落犯罪,与神所赐的生命隔绝,并落入永远灭亡的结局中。这种状况下的人,既不能救自己脱离罪的权势,更不能自动与神和好,使自己活出神荣耀生命的标准。

 

为了恢复因人犯罪而被“亏缺”的荣耀(使人达到神荣耀的标准),那位荣耀的神,必须采取救恩行动,救人脱离罪,以及因罪而带来的灭亡;使死在罪恶过犯中的人,在基督里成为新人,这新人是照着神的形象造的,有真理的仁义与圣洁”(弗4:24)。唯有这样的“新人”活出真理的仁义与圣洁时,才能将荣耀归与神。神救恩的最高目的才能得以实现。

 

 

神所采取的救恩行动,就是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借着人的信,要显明神的义(罗3:25)。基督的救恩之所以绝对必要,就是因为唯有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才能彰显出神各样的美善属性(神的恩典、怜悯、慈爱、良善、信实、公义,以及智慧和能力等),才能满足神公义的爱和爱的公义。总之,唯有基督的十架救恩,才能将荣耀归与父神(腓2:5-11)。

 

小结:基督救恩的绝对必要性表明,若非神为着自己的荣耀,施恩拯救罪人,人就会落入永远的灭亡中。神救罪人,是要人恢复神的形象,生命达到神荣耀的标准。人不能以得救为满足,而是要以荣耀神为最高的人生目的。基督的救恩,是以神的荣耀为中心,以神的荣耀为最高目的的。(待续)

 

注释:

1. 新约中还有另一个译作“中保”的字: παράκλητος, Helper, Intercessor/帮助者,代求者) ,指圣灵时,译作“保惠师”(约16:16,26,15:26;16:7),指耶稣时,译作“中保”,如约翰一书2:1b(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我们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2. 一个值得注意的文法现像是,在罗3:23中,“犯了罪”(ἥμαρτον)是不定过去式,而“亏缺”(στεροῦνται)却是现在式被动态陈述语气动词。这个现象可以解释为,人类一切的罪,使得神的荣耀正在被亏缺,且持续地被亏缺着。

 

王峙军 牧师,“中国基督徒生命团契”总干事,《生命季刊》主编;“基要福音派传道人联盟”顾问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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