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之锋的下一个10年

作者:明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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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人间:黄之锋的下一个10年

香港民主派人士黄之锋原定明年1月出狱,却在距离重获自由只剩两个多月时,再迎来一纸判书:香港高等法院星期四(11月5日)就他的第二起国安案判监10年。这意味着,上月刚在狱中度过30岁生日的他,预计要到2036年11月才能获释,届时他将年满40岁。

黄之锋今年9月承认“串谋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法庭指控他在2020年7月至11月间,与前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等人串谋,请求外国对中国大陆及香港实施制裁等行动。法官谭耀豪认定罪行重大,以13年为量刑起点,考虑认罪及求情后减至10年,其中两个月零两天与现有刑期同期执行。

据端传媒报道,黄之锋闻判时神情平静,低头记笔记,散庭时向旁听席挥手致意。对从少年时代就投身政治运动的黄之锋而言,这一判决仿佛为他的政治生涯划下另一道分界线。

1996年出生的黄之锋,14岁就踏上社会运动之路。2011年,他与同伴创办学民思潮,反对港府在中小学推行德育及国民教育科,最终促使官方在2012年搁置计划,不再提供规定性或官方的有关课程指引。

2014年,年仅17岁的他成为占中运动的代表人物之一,要求港府落实“真普选”。两年后,学民思潮停止运作,19岁的黄之锋与罗冠聪等人创立香港众志,出任秘书长,逐渐从学生运动走向政党政治。

创党次年,黄之锋首次入狱。2017年,他因2014年冲入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被判监,后获终审法院撤销监禁刑罚。2018年1月,他又因在旺角清场期间违反法庭禁制令而入狱。

不过,当时的监禁对黄之锋而言,更像是政治生涯中的短暂停顿。2019年6月获释后,他迅速投入反修例运动,并赴德国、美国等地游说,寻求国际社会关注香港局势。

转折发生在2020年。《香港国安法》6月底实施后,黄之锋退出香港众志,组织随即解散。同年11月,他因包围警察总部案认罪还押,后被判监13个半月,从此未再走出监狱。

2021年初,他在狱中卷入民主派“35+”初选案。控方指参与者企图通过举行初选争取立法会过半议席,计划事成后再通过否决预算案迫使政府让步。黄之锋承认串谋颠覆国家政权罪,2024年被判监四年八个月,原定2027年1月获释。

如今再添一起国安案,出狱日期推迟近10年。然而,改变的还不只是刑期。

过去,黄之锋即使多次入狱,获释后仍能继续投身政治运动;如今香港政治环境早已不同。即使2036年重获自由,恐怕也难以循旧路组织政党、参与选举或发动街头运动。未来是否还会面对其他检控,同样难以预料。

但就在宣判前几天,另一名国安案被告的经历,呈现了另一种可能。

原定2028年刑满的前壹传媒行政总裁张剑虹,近日以“更生人士”身份随惩教署体验团赴深圳参观,据报已提前获释。他此前在串谋勾结外国势力案中认罪并担任控方证人,获判监六年九个月。如今,他接受凤凰卫视访问时说,对所犯罪行感到后悔,并为中国科技发展感到骄傲。

香港官方尚未证实张剑虹是否已获释,也未公开有关安排和考量。根据香港现行规定,因危害国安罪行服刑的囚犯,要获减刑或获转介审议提前释放,惩教署署长须先信纳有关安排“不会不利于国家安全”。有学者分析,公开悔过既可展示国安措施成效,也可能传递悔过有助提早获释的信息。

2017年首次入狱时,黄之锋曾在英国《卫报》写下:“我们的身体虽被囚禁,但对自由的追求无法被禁锢。”当年,他应该是相信出狱后仍可以重返政治舞台。九年过去,香港人事已非,摆在他面前的选择也截然不同。

法庭给出了10年刑期,却没有人可以告诉他,该如何走过人生的下一个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