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无私之私,众私共生之公

作者:孞烎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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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无私之私,众私共生之公

——从黄宗羲与洛克的文明分流,到集权悖论、殖官主义与公私之辨

钱 宏  Archer Hong Qian


孰公?孰私?.png

一、历史的奇妙:黄宗羲与洛克的文明分流

轴心时代,古希腊、古希伯来、印度与华夏相隔遥远,却各自涌现了思考生命、道德与文明秩序的伟大思想家。17世纪又出现了相似的历史呼应:黄宗羲(1610—1695)与洛克(1632—1704),相隔万里,分别追问公共权力的来源、边界与人的正当利益。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原君》中说:“有生之初,人各自私也,人各自利也。”接着揭露君主专制:“使天下之人不敢自私,不敢自利,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这是对公私倒置的锐利揭示:众人的正当利益被压抑,统治者之私却被奉为天下之公。

洛克在《政府论》下篇强调生命、自由与财产的权利,政府权力来自被治理者的同意,征税和统治须有法律与代表机制的约束。概括其要义,可以说:权力不可私有,私人财产不可任意公有化。这是思想概括,并非洛克的原句。

两人都触及“公从何来、权为谁设”的根本问题;历史命运却大不相同。英国在长期宗教、王权与议会的冲突中,经历内战、1688年光荣革命和1689年《权利法案》,逐步建立限制王权的制度安排;洛克的论述成为这一变迁的重要思想表达,也在其后持续产生影响。中国的黄宗羲虽猛烈批判家天下,却身处皇权—官阶大一统的组织结构,其思想未能转化为相应的权力约束。英国的变化也不是一朝完成的:限制君权不等于立即实现普遍民主,其后的选举权扩大仍经历了漫长历史。

思想相近,制度命运迥异。文明进步的关键,正在于权力组织能否容纳并承兑对自身的约束。

黄宗羲的天才发现,在于戳穿以“天下为公”之名、行一己之私之实的政治话术。统治者要求天下人无私,自己却独占权力与资源;要求臣民奉献,却不愿交代自身索取的边界。公被用作权力的道德包装,私成为权力的实际归宿。洛克所追问的,正是如何以人民同意、法定权利与权力制约,防止这种人格化占有。思想能否转化为制度,决定“天下为公”究竟停留于掌权者的话术,还是成为可以约束掌权者的公共规则。

二、黄宗羲陷阱:以公谋私如何吞噬改革

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田制三》指出,合并税费、减轻赋役之后,新的附加征收仍会复生,形成“积累莫返之害”。后人把这一历史机制概括为“黄宗羲定律”。

它的根由在于:税的名称可以改变,征收权与组织的财政索取动力却未必改变。在权力缺少约束、预算缺少真实问责的条件下,减税可以成为下一轮加费的开端。这里的前提十分清楚:问题出在权力能够反复创造负担、转嫁成本的组织环境,而非减税行为本身。

减税可以成为下一轮增负的话术,精简可以成为扩权的话术,改革也可能成为特权重新分配的话术。判断改革成败,须看资源支配权是否真正受限、收益最终归谁、成本究竟由谁承担。

同样的机制可以进入机构改革。撤掉一个牌子,可能又增加几个附属机构;压减编制,可能又通过事业单位、外包和特殊岗位补回;裁撤官员,若缺少利益冲突规制,原有公共信息、审批关系与项目资源甚至可能转化为离职后的私人收益。公的名义被保留,私的利益链条却不断再生产。

三、六次机构改革与官阶大一统:殖官主义如何自我繁殖

1982、1988、1993、1998、2003、2008年,中国先后进行了六次较大规模的国务院机构改革。1982年有关机构从100个缩减至61个;到1993年改革前,工作部门又增加到86个。机构的精简与复增,已经显示了组织再扩张的压力。

更深的根源是官阶大一统与党管干部原则相结合的干部管理格局。党组织集中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与职务安排;当行政级别同时贯通政府、事业单位、高校和部分社会团体,国家行政机构与所谓国营企业及社会组织,悉数成为党组织的“派出所”。于是,职位便不仅意味着职责,也意味着级别、待遇、资源与晋升通道。部门层级之外,还会生长副职、协调职、虚职与依附岗位。

2006年,原中央组织部部长张全景批评“官多为患”,指出官职与住房、用车、医疗等差别待遇相连,刺激了职位扩张和跑官要官。2012年,原中央纪委副书记刘锡荣又批评“官满为患”,直指乱设机构、乱定级别、领导职数超标。在一些地方,一正多副、副秘书长众多,成为官职膨胀的可见表征。

由此形成循环:官职附带待遇,待遇刺激设岗,设岗强化等级,等级又要求更多官职安置。关键并非干部管理必然造成同一结果,而在于当集中任命、行政级别化与特权性待遇相互锁定,而外部问责、职数约束与绩效淘汰不足时,官职能够成为组织自我繁殖的资源。

我称这种现象为殖官主义(Bureaucolonialism / Reproductive Officialdom):官权组织把公共资源、干部任命权和职位待遇转化为自我复制的条件。集权悖论揭示权力集中如何放大少数人的局限、削弱众人的独立纠错;殖官主义则揭示这一组织如何把改革、预算、任命与资源分配重新纳入自我繁殖。

这里必须划清现代政党政治(Party politics)与帮派政治(Gang politics)的界线。Party作为现代政治文明的组织形式,至少应当提出可公开讨论的政治理念、代表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诉求,承担政治责任,并接受法律、程序和公众的约束。Gang则以团伙自身利益和权力占有为纽带,其目标可以随利害而变,最稳定的动力是维持关系、控制资源、扩张地盘和繁殖成员。披着Party的名称,并不会自动使Gang获得现代政党的公共性。

当这种帮派化组织垄断干部任命,并以“党管干部”将人事权同官阶、待遇、审批和资源配置捆在一起时,干部选任便有被用于安插亲信、酬庸追随者和排斥异己的结构性危险。组织首先发展自己的团伙利益,社会成员为了获得职位、项目、机会和保护,便可能转而依附掌握任命与资源的个人及其圈子。

公民之间原本应以法律、契约和能力建立的关系,逐渐滑向上对下的恩庇与效忠,形成层层套叠的人身依附关系。官阶大一统因而不只制造冗官冗员冗费,还可能使公共组织蜕变为帮派政治的繁殖场,使组织固化为压抑社会创造的力量。弗雷在2025年《进步何以终结》(How Progress Ends)中讨论的创新与组织停滞问题,也由此获得一种组织权力层面的解释)。这里揭示的是权力缺乏独立约束时的组织机制,并非将每一名干部或每一个政治组织一概视为帮派。

早在2006年,我便以“方便垄断”“法定金饭碗”追问官阶与组织身份背后的利益结构,并提出“权力债券”:党籍及组织资格可能形成晋升预期,经过身份性债券、职位性兑现和特权性再生产,连接干部任命、官阶待遇与派系庇护网络。兑现机会稀缺,可能催生争宠、内斗和人身依附;增设职位以扩大兑现,又可能将组织成本转嫁社会。帮派政治(Gang Politics)通过派系庇护网络(Factional Patronage Networks)侵蚀现代政党的公共责任,形成政党帮派化(Party-to-Gang Transformation)。当组织将自身视为主体、将社会视为资源客体,公私倒置便具有了自我繁殖的机制。对此,我在另文《权力债券:殖官主义的自我繁殖与权力退出悖论》中专门论证。

四、“全民所有”何以变成“全民所无”?

公私混淆,在所有制问题上尤其突出。把国营、国有径直称为“公”,叫“全民所有”,把民营径直称为“私”,叫“非公有制”,常常跳过了真正重要的问题:产权归谁,控制权在谁手中,收益归谁,亏损由谁承担,公共资源如何被监督?

回溯公私之争,所谓“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十五年,第一次揭开其盖子的是年轻的胡耀邦先生。1969年3月5日,胡耀邦在中共九大前夕写信给毛泽东。全国工商联党组书记胡德平后来公布有关文字。胡耀邦批评空洞的全民所有制观念,直指“全民皆无,或者全民皆困”的现实危险,并期待真正实现“全民皆有,全民皆富”。这不是今日的外部批评,而是当年身处体制内部的人对“全民所有”名实分离的深刻追问。

所有制同样存在话术陷阱:把全民所有等同于全民有权,把国家管理等同于公共利益,把民营产权等同于私人利益,便可能在概念上完成偷换。少数人掌握公共资产的实际支配权,却占据“公”的名义;众多经营者创造就业、税收和公共收益,却因私人产权而被贴上“私”的标签。胡耀邦所追问的,正是名义所有与真实受益之间的断裂。

同样具有反讽意味的是,2018年民营企业座谈会上,习近平以“五六七八九”概括民营经济贡献:50%以上税收、60%以上GDP、70%以上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企业数量。这组当时使用的概括性比例,不宜当作2026年实时精确统计,却足以说明:被归入“非公有制”的民营经济,事实上承担着极为庞大的公共价值创造。

2020年,厉有为在《路在何方》中明确呼吁承认民有经济的基础地位,保障公民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受到平等法律保护,并警惕以行政手段推动的混合所有制吞并优秀民营企业。我与他讨论“路径、路数、路向”,把问题推进到徹悟“孰公孰私”、对内开放赋能:当现实经济基础已经变化,产权保障与要素配置却仍按“自己人”“非自己人”区别对待,改革便停在了公私标签和权力许可之间。

于是产生一个尖锐问题:名为“全民所有”的企业,若全民无法有效行使监督、受益和问责权,何以证明其公共性?名为“私有”的民营企业,若以创新、就业、税收与真实服务支撑众人生活,何以否认其公共贡献?

国有企业可以提供重要公共产品,民营企业也可能欺诈、垄断和转嫁成本。决定公共价值的,从来不能只有所有制标签。2007年我曾区分“国家机构运行秩序”与“社会基础秩序”,主张把国家运行机构置于社会运行规则之下:国家机构强大,未必意味着社会生命健康。所有权规定法律归属,治理权决定资产如何被支配,公共效能检验最终给社会和生命留下了什么。

所谓公私之辨,还必须回到“人民”本身。人民由一个个有生命、有家庭、有需要、有独立判断的人构成,不能被抽象成要求某些人牺牲自身权利的数量口号。2020年我在《如何定义人民?》中已提出,以有生命的个人能否实际享有权利和创造生活,检验体制机制的“孰公孰私”;在《“有家才有国”与“有国才有家”》中,又从温哥华的家庭生活体认到“家庭第一,社会优先,服务公众”与“家族第一,集团优先,服务官宦”的组织分野。公若脱离具体个人和家庭,就容易成为权力替生命作主的话术。

把公有与国有、私有与民营机械画等号,正好给假公济私留下概念漏洞:国家资产被少数管理者实际控制,却自称全民所有;众人自主经营创造公共收益,却因产权为私而被轻视。公私之辨如果不正本清源,财富分配、改革与国家治理都会被这个漏洞反复牵扯。

五、孰公孰私:从“双轨制”到“国进民退”的混乱与停滞

这要求将传统产权之辨推进到人权、事权、物权三位一体的“共生权”范式:人权保障每个生命主体的自由、尊严与正当利益;事权明确谁有权决策、经营、审批及承担责任;物权界定资产归属、交易和收益。三权若被权力垄断与资本、科技合谋割裂,便形成信息、资源、权责三重不对称,使少数“集团共同体”得以假公济私;三权在法治、契约、竞争与公共信托中相应契合,企业才可能成为对员工、顾客、社区和社会创造真实效能的“公众共生体”。公与私由此有了可追问的主体、权责与效能。

从1984年为商品经济正名、1992年搁置“姓社姓资”,到高尚全提出竞争中性与所有制中性,改革不断尝试排除意识形態的产权歧视。然而,市场可以被允许,决定谁进入市场、取得土地与金融资源、享受何种待遇的权力却可能继续留在官阶结构之中。1984年的所谓“双轨制”,打开了价格一刀切壁垒。但如果仍然一轨由权力决定另一轨的准入和资源,便会蜕变为方便权力的特殊“专轨制”——即所谓“半管制半市场”的“书记-市长市场经济”。这是我在《解放思想:从资源配置—姓社姓资,到孰公孰私?》及《“四间性原则”》中持续追问的改革症结。

孰公孰私?首先必须回答:公是国家机关的所有制名号,还是公共权力所受托服务的有生命的人民?私是民众拥有产权、自由经营的正当利益,还是少数人利用公共职位独占资源、把收益据为己有的特殊利益?公与私的分界,不能按照“国”与“民”的招牌划定。国家持有资产,并不天然使具体经营者的决策具有公共性;民众拥有资产,也不剥夺他们创造公共价值的能力。把公共权力据为私器,是以公谋私;以私人产权创造就业、税收、产品与服务,则可以由众私生成公共效能。

这一分界有四个可追问的现实环节:其一,权从何来——政府的许可、审批、征税与配置权,是社会委托还是组织自有?其二,产归谁有——“全民所有”之全民,能否实际享有知情、监督和收益权?其三,利害谁担——资本、土地、金融和技术收益被谁取得,亏损、污染、债务与生態背负由谁承担?其四,效能如何——公共部门究竟改善多少生命生活,民营部门的自主创造能否获得平等权利保障?这四问,正对应人权、事权、物权三位一体的共生权及其公共效能检验。

以所有制标签判定“公”“私”,逻辑何其荒唐!民营经济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企业数量占90%以上,却被冠以“非公”之名;掌握大量公共资源的国有部门,则因其资产归属而被先验地赋予“公”的资格。如此颠倒公私,究竟是在衡量公共贡献,还是在维护资源支配者的身份优先权?

2009年8月,我在《国进民退的“硬币效应”》开头就追问:政府从皇朝的“私器”成为现代社会的“公器”,为什么仍然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文章指出,在金融危机后的刺激投资与银行宽松放贷中,国有部门获得资源倾斜,民营企业却遭遇信贷挤出;一面是宏观数据“企稳向好”,一面是民营企业、中小城镇、家庭经营和就业承受更高成本。我称之为“硬币效应”。这枚硬币的两面,正是“国有”名义的扩张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流失。国进,未必公进;民退,可能恰恰是公共创造力的退却。

当年全国两会,新闻发言人赵启正先生面对“是否存在国进民退”的记者提问,表示据其所知“不存在国进民退”。我随即发短信追问我的这位朋友:是否真的认为没有国进民退?他回复我:“在那种场合,我只能那样说!”这是我所亲历的私人通信,不作为独立的统计证据,却生动揭示了另一层公私错位:公共表达受制于组织身份,实际问题却难以在公共讨论中得到坦诚回答。公的名义一旦压倒非公的事实,治理就失去纠偏所需的信息。

“国进民退”并非简单的国企份额与民企份额此消彼长。更值得警惕的是,公权力决定谁有资格入场、怎样融资、向谁让渡权益、承担多少政策性义务。即便企业形式上仍为民营,若产权安全、经营事权和交易选择被关系网络及行政裁量持续侵蚀,也可能出现“民有其名,官控其实”。以行政指令推动所谓混合所有制,要求企业接受并非自愿的资源重组,或以特殊审批与金融待遇区别对待“自己人”,都是“孰公孰私”未获澄清的组织后果。

近年来,企业党组织建设、共同富裕政策实践、涉企执法与历史欠税追缴争议,更把这一问题推向企业日常经营。党组织活动与公共政策是否有益,应当以产权保护、企业自主、责任清楚和真实社会效能为尺度;趋利性异地执法——俗称“远洋捕捞”——则暴露将执法权变成地方财政或部门利益工具的危险。历史欠税必须依照法定期限和程序处理,不能把所有正常税务稽查混同于“倒查三十年”;然而选择性执法和不可预期的追缴,一旦出现,足以伤害投资信托。公共权力借公之名压缩社会创造的空间,最终会侵蚀自己的财源。

由此,问题又回到黄宗羲: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把国家财政、国企资源与行政权力混为“公”,把民营产权与个人生计贬为“私”,便可能让组织先分配利益,社会再承担成本。行政支出与特权性待遇愈刚性,组织愈有动力向企业和民众索取;企业预期愈弱、投资与就业愈萎缩,财政来源又愈脆弱。这是“公私不辨—权力索取—民间创造受压—公共财源收缩”的反向循环,也正是集权悖论与殖官主义通向经济停滞、进步停滞的一条路径。

所以,孰公孰私,要以有生命的人民及其实际受益作答:保障民众产权和企业自主经营,是守护公共价值的生命源泉;限制公权力任意干预资源配置,是守护真正的公。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维护法治与公平交易、守住生態背负的责任边界;企业凭本事创造、凭契约交易、按规则纳税;家庭与社区分享创造的实际成果。如此才能从“权控市场”的专轨逻辑,走向权利清晰、责任可追、主体交互共生的正常经济生活。

六、众私共生:让公从话术回到生命

“大公无私”可以是个人自愿奉献的道德品性;一旦成为要求众人让渡正当利益、同时免除掌权者权力制约与利益说明的政治语言,就成了话术。它把“公”悬置为无需检验的抽象名义,掩盖了公由谁创造、由谁支配、向谁承兑的问题。众私共生则把公重新放回有生命的个人及其真实交互之中。

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从“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出发认识历史。有生命的个人,必有自己的需要、尊严、禀赋、愿行、判断以及自组织灵动力与外连接平衡力。家庭、社区、企业和国家,都只能在具体生命主体的交互之中生成。

“众私”,是众多主体的正当利益与自主创造;它不等于损人利己的贪欲。“公”,是众私在有益交互、契约责任与组织协调中创造的共享价值及其制度安排。众私并存可以发生争斗,单靠自由放任也可能出现垄断和掠夺。众私只有交互契合,才能形成共生。

众私是公的生命基础;共生是公的生成机制;公共效能是公的价值检验。

个人有自己的禀赋与创造,家庭有家庭的生活与责任,社区有自治和互助,企业有产权与经营。不同主体保有正当利益、自组织灵动力与外连接平衡力,并在有益交互、契约协调、组织信托及共同承担责任的过程中创造共享价值。公由此获得可辨认的来源、可追究的责任与可以检验的结果。

在生产、交易、生活中,市场的自主创造、社区的共同协作和政府的公共服务,各有其自组织能力,彼此也有需要契合的权责边界。所谓“众私共生”,就是使这些主体获得对内开放的创造空间,让自组织的动能与共生、共襄生成的势能相应相辅相成。

共生经济学以效能系数η与国内生产效能总值GDE,把问题从产权和组织名义推进到实际结果:ηᵢ = GDEᵢ / GDPᵢ;GDE = Σ(GDPᵢ × ηᵢ);R = GDE / GDP。借助降本、赋能、健康、信任、和平五因指数,进一步追问公共组织创造多少生命效能,转嫁多少组织成本与生態背负。

黄宗羲戳穿“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洛克探究权利与权力的边界;胡耀邦追问“全民所有”为何不能让全民真正受益;“五六七八九”揭示所谓私营经济的公共贡献;官多为患、官满为患则让官阶自我繁殖的代价显形。这些历史事实最终指向同一个问题:公究竟由谁创造,为谁而设,又由谁检验?

一个国家的伟大,在于它能否持续创造强大的个体、健全的家庭、活跃的社区和负责任的公共组织,使众私自由创造、有益交互、共襄生成。

无众私,则公无本;众私不共生,则公无序;众私能共生,则公有所成。

当“大公无私”“天下为公”成为要求众人奉献、掩盖少数人利益的权力话术,黄宗羲所揭露的“以我之大私为天下之大公”,便会在不同组织形态中反复上演。让大公回到众私的生命创造,让权力回到社会的公共信托,让组织回到实际效能的检验,才能突破集权悖论与殖官主义的循环。

大公无私是话术,众私共生是正道。受生命之托,向生命承兑。All for Life——一切为了生命。

钱宏(Archer Hong Qian)

Intersubjective Symbiosism Foundation(Canada)

2026年10月30日,Vancouver


主要史料及参考依据(含作者2006—2007年旧文)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原君》《田制三》。https://ctext.org/wiki.pl?chapter=130640&if=gb&remap=gb

John Locke: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Second Treatise (1689/1690).

胡德平:《读〈耀邦同志给毛泽东主席的建言信〉》,《中国改革》,2009。https://news.sina.com.cn/c/sd/2009-07-02/102518139131.shtml

张全景访谈《官多为患》(2006);刘锡荣“官满为患”全国两会报道(2012)。

钱 宏:《国进民退的“硬币效应”——如何避免中国和世界经济陷入长期滞胀格局?》,2009年8月13—14日。http://blog.ifeng.com/article/3055703.html

《改革开放以来历次国务院机构改革回顾》,共产党员网,2013年9月23日。https://news.12371.cn/2013/09/23/ARTI1379904054939961.shtml

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纳税“倒查30年”?国家税务总局辟谣》,2024年6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2025);中国社会科学网:《依法破解“远洋捕捞”式执法困境》,2025年5月21日。

习近平:《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1月1日。https://www.samr.gov.cn/zt/ndzt/2019n/xsdmyjjhgzlfz/xjpzyjh/art/2023/art_5e8e039eed2541f58af141bbbb6514ac.html

厉有为、钱宏:《路径、路数、路向?——徹悟“孰公孰私”,内外開放賦能》,2020年10月22-23日,深圳-温哥华,http://symbiosism.com.cn/4331.html;钱宏:《放下“孰公孰私”背负,中国企业方能恢复正常——改变权力与资本、科技坑瀣一气的制度设置势在必行》,2020年3月30日于温哥华,http://symbiosism.com.cn/4402.html

钱宏:《解放思想:从资源配置—姓社姓资,到孰公孰私?——赞蔡晓鹏2019新莫干山闭门会议发言》;《“四间性原则”,对应“孰公孰私”等观念变革》;《如何定义人民?是检验体制机制“孰公孰私”的唯一标准》;《“有家才有国”与“有国才有家”,孰公孰私?》。

钱 宏(Archer Hong Qian):《当代中国社会的四种可能》(2003年草拟、2006年修订),《如何解决“7000万人法定金饭碗”的问题》(2006年7月10日),《超越“帮派政治”,进入现代政治文明》(2007年3月17日),《执政党如何避免成为社会革命的对象》(2007年7月22日), 均刊于美国New World Times,后收入《和解的年代:从共产主义到共生主义》,香港新文化图书出版公司,2007

钱 宏(Archer Hong Qian):《权力债券:殖官主义的自我繁殖与权力退出悖论》(2026年10月30日)。

钱 宏(Archer Hong Qian):《进步何以停滞,又何以共襄生成?How Does Progress End, and How Can It Be Co-Generated? From Toffler’s Shifts in Power and Wealth and Frey’s Stagnation of Innovation to the Effectiveness Coefficient η in Symbionomics》,https://www.amorsophia.com/article/10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