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当事实可以被任意解释,法律还有什么边界?
谁说中国的官就一定是贪官?——当事实可以被任意解释,法律还有什么边界?
很多人看到“官员受贿案”,第一反应往往很简单:当官的,哪有几个干净的?
这种判断很常见。
可问题是,刑事司法不能靠第一反应,更不能靠身份先下结论。
一个人是不是贪官,最终还是要回到事实、证据和程序。
真正让一个当事人和他的家属感到无力的,有时并不是没有材料,也不是没有证据。
而是——白纸黑字摆在那里,事实却仍然可以被重新解释。
客观记录可以被忽略,时间可以被改写,人的口供可以被赋予远高于书证的力量。原本属于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也可能被重新解释成某个人的个人利益。
当这些事情发生时,问题就已经不只是“这个案件判得对不对”。
更大的问题是:
事实认定还有没有边界?
证据规则还有没有边界?
司法权力又受什么约束?
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这种无力感尤其强烈。
当事人可以申诉,家属可以递交材料,可以要求核查原始记录,也可以一遍又一遍地指出判决与客观材料之间的矛盾。
可是,如果事实本身都可以被任意解释,那么普通人还能靠什么证明自己?
如果白纸黑字都不能成为稳定的事实基础,那么“讲证据”三个字,又该怎样落到现实中?
这也是为什么,我们越来越想把《案中之问》的视角,从一个个具体证据点,再往上推一步。
不是不再讲个案。
恰恰相反,我们仍然会继续讲任命时间、会议记录、资金流向、口供、书证、程序和原始材料。
但我们想通过这些具体问题,追问一个更大的问题:
依法治国,究竟怎样进入每一个具体案件?
《习近平法治文选》第一卷收录的相关论述明确强调,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官方长期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这句话真正落到现实里,不能只是一句原则。
它意味着,事实必须经得起核查,证据必须经得起审查,程序必须受到约束,司法权力本身也应当受到监督和制约。相关官方文件同样强调,要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
所以,依法治国不仅意味着“有法可依”。
更难、也更重要的是:
法律能不能真正约束事实如何认定,证据如何使用,权力如何作出判断。
如果法律只能约束被审判的人,却不能约束认定事实、使用证据和作出裁判的人,那么普通人感受到的公平正义,又从哪里来?
《案中之问》接下来还会继续从这个案件出发,一点一点追问。
不是为了重复一个案子。
而是希望通过一个具体案件,让那些容易被忽略的事实重新被看见,让有争议的证据重新接受审查,也让“依法治国”真正回到一个个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实和具体的案件中。
让事实被看见。
让证据接受审查。
让错误仍有机会被纠正。
先看证据,再下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