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畅:田纳西女死囚执行出现异常,案件细节令人震惊
舒畅:田纳西女死囚执行出现异常,案件细节令人震惊
今天散步时,我听到的新闻:田纳西州女死囚克里斯塔·派克的死刑执行出现异常。
据美联社现场记者报道,工作人员似乎向她注射了两剂用于执行死刑的戊巴比妥,但此后仍能听到她大声打鼾。监狱方面一度关闭观察室的帘幕,后来又切断麦克风,并将记者带离现场。救护车辆随后进出监狱。
这个新有更多的细节披露:围绕派克死刑执行的法律争议十分激烈。联邦第六巡回上诉法院曾临时叫停执行,但美国最高法院随后撤销暂停令,允许田纳西州继续执行。索托马约尔、卡根和杰克逊三位大法官(都属于美国最高法院的自由派。,分别是奥巴马拜登提名的)表示反对,认为应当给予上诉法院足够时间,审查她尚未解决的法律争议。
派克的案件之所以引起广泛关注,不仅因为她可能成为田纳西州两百多年来第一位被执行死刑的女性,更因为她当年的犯罪极其残忍。
1995年,18岁的派克与17岁的男友塔达里尔·希普以及另一名同伴,将19岁的女同学科琳·斯莱默诱骗到偏僻地点,随后对她进行长时间袭击,并极其残忍地将她杀害。
田纳西州提交给最高法院的文件援引原判决记载:斯莱默遭到反复殴打和刀割,多次求饶并试图逃跑,却仍然受到持续攻击。派克用美工刀和砍刀伤害她,最后又用一大块沥青路面碎块不断击打她的头部,造成头骨破裂,部分碎骨甚至嵌入脑部。
更加令人毛骨悚然的是,派克还从血肉模糊的尸体上取下一块头骨碎片,带回学校,作为所谓的“纪念品”,向她的同学炫耀。法院记录显示,整个折磨和杀害过程持续约30分钟至一个小时。派克事后还向同学描述杀人经过。她当时的表现说明,她的精神和行为已经完全就是一个没有头脑的疯子。一个刚满18岁的女孩如此疯狂和残暴,她的行为令人毛骨悚然。
但是,美国仍然有许多人请求法院和州长从宽处理。他们认为,派克犯罪时刚满18岁,而她的童年和青春期长期处于严重的家庭混乱之中,曾长期遭受肉体虐待、暴力和性侵,并存在严重的精神健康问题。后来提交法院的资料还显示,她从14岁左右开始严重依赖大麻,并有自残和自杀行为。这些因素在当年的量刑阶段没有得到充分呈现和考虑。
派克当时就读的Job Corps并不是普通大学,而是美国联邦政府为经济困难青年提供住宿、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项目。美国这种学校这种教育制度已经堕落到什么程度,确实也令人震惊。根据FBI的2024年数据,田纳西州的暴力犯罪率约为每10万人592起,全美平均约为每10万人359起,田纳西州比全美平均高约65%。当地一些地区还面临毒品泛滥等严重问题。
派克本人原本就是家庭破碎、长期受虐的受害者。她本人吸毒,所处的生活圈子又十分混乱,身边还有一群缺乏理智的同伴。她那个男朋友也不是好东西。派克因为怀疑被害者要抢走自己的男朋友而产生杀机,而这个男朋友最后也参与杀害被害者,成为另一名凶手,后来被判终身监禁,并保留申请假释的可能。这些因素很可能一步步扭曲了派克的性格和判断能力,最终使她犯下正常人根本无法理解的滔天罪行。从根本上来看,这个女杀人犯的问题其实是当今美国很普遍的社会问题。
温哥华的做法同样令人难以理解:以减少吸毒过量死亡为理由,向吸毒者提供免费的受控替代药物。这样的政策究竟是在帮助吸毒者戒毒,还是让他们可以长期依赖毒品?这也是一个值得社会认真反思的问题。
派克的悲惨童年值得同情,斯莱默遭受的残酷折磨更不能被遗忘。现在的问题是:一个死刑犯被注射两剂致命药物以后仍然没有死亡,根据美国法律,下一步应该怎么办?这就产生了一个很特殊的法律问题:如果一个死刑犯被注射两剂药物以后仍然没有死亡,是不是就可以获得赦免?
答案是否定的。美国法律没有“一次执行不死便自动赦免”的规定。194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弗朗西斯诉雷斯韦伯案”中裁定,一名死刑犯第一次坐电椅因设备故障没有死亡,州政府再次执行死刑,并不必然违反宪法,也不属于“一罪两罚”。因此,如果派克这次确实没有死亡,原来的死刑判决原则上仍然有效。但她的律师可以申诉要求执行属于“非残酷和异常惩罚”,要求法院重新审查;能否赦免,必须由州长或有权的赦免机构另行决定,不会自动发生。
美国历史上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阿拉巴马州曾对肯尼斯·史密斯实施注射死刑,但第一次执行失败;后来法院仍然允许第二次执行,最终改用氮气窒息法将他处死。
就今天田纳西州克里斯塔·派克的情况而言,即使她在接受药物注射后确实没有死亡,也不意味着她会得到赦免。更可能出现的结果,是紧急救治、重新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