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纯华:从自媒体人尹建根案看中共对民间舆论的极权镇压与司法口袋化
作者:杨纯华
“如果尖锐的批评完全消失,温和的批评将会变得刺耳。如果温和的批评也不被允许,沉默将被认为居心叵测。如果沉默也不再允许,赞扬不够卖力将是一种罪行。如果只允许一种声音存在,那么,唯一存在的那个声音就是谎言。”
网络上长期流传着这样一段话。在当代中国的政治语境下,它已不再只是抽象的警示,而越来越成为现实的写照。
近日,我收到辩护律师张庭源的微信,得知自媒体人尹建根(笔名“笔耕”)因在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多篇批评地方官员、揭露基层滥权及协助弱势访民发声的文章,被安徽省和县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尹建根案绝非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在我看来,这是一起典型的“政治控罪司法化、言论监督罪名化”的案件。一审、二审的判决逻辑,集中展现了近年来“寻衅滋事罪”如何一步步演变为可以广泛适用于网络言论的“口袋罪”,并透过公安、检察院与法院的司法链条,将刑事手段用于处理民间批评与舆论监督。
一、“寻衅滋事”口袋化:公权力私用与司法工具化
在现代法治体系中,刑事罪名的构成要件必须严格、明确,以防止公权力恣意侵害公民权利。然而,在中国现实的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罪”早已远远超出最初针对流氓滋事、扰乱社会秩序行为的范围,并越来越多地被用于处理异议人士、维权人士、访民及自媒体人的言论行为。
在尹建根案中,法院认定的十六起所谓“犯罪事实”,均涉及尹建根在网络上发表的文章。法院将其文章中针对地方官员或公权力机关使用的批判性词汇——如“害群之马”“人民的败类”“蛇蝎女人”“狼狈为奸”等——认定为“辱骂他人”,并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
这种认定在法理上存在几个值得质疑之处。
第一,混淆了行政监督、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界限。
公职人员及公权力机关在行使职权时,理应承受来自社会公众更高程度的监督和批评。即使文章语言尖锐、用词激烈,甚至涉及个人名誉争议,也应首先区分民事名誉权纠纷、诽谤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
然而,本案中,被批评的公职人员并未提起民事诉讼,相关案件却最终由公安机关介入并上升为刑事案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和县公安局不仅调查当地相关事件,还进一步调查尹建根在湖南、湖北、浙江等地所发表的文章。
这种由公权力主动出手,为受到舆论批评的地方官员“维权”的方式,很容易让人产生疑问:国家刑罚权究竟是在维护公共秩序,还是在保护某些公职人员免受尖锐批评?
第二,将网络舆论影响直接纳入“扰乱公共秩序”的刑事评价。
尹建根的一些文章获得数万次阅读、数百条评论,引发社会关注,并促使地方有关部门启动舆情处置。原本,这恰恰说明公众对相关事件存在关注,也说明自媒体产生了一定的社会监督作用。
但在判决逻辑中,这种阅读、转发、评论以及随后形成的舆论压力,却成为认定其行为危害公共秩序的重要依据。
如果“引发讨论”可以等同于“扰乱秩序”,“形成舆论压力”可以成为刑事处罚的理由,那么问题就来了:一个真正有效的社会监督,又怎么可能不产生舆论压力?
如果监督只能是不痛不痒、无人关注、不会让任何官员感到压力的“监督”,这样的监督还有什么意义?
二、程序正义的崩塌:先抓人、后找罪的“马鞍山模式”
正如尹建根案二审辩护律师张庭源所指出的,本案侦查和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程序与证据方面的争议,甚至可能形成一种值得警惕的“马鞍山模式”。
1. 先抓人、后找罪:管辖权扩张与程序倒置
本案最初的起因,是安徽和县历阳镇党委书记刘莹因不满尹建根发表的文章,当地派出所接案,随后和县公安局将案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
但在侦查过程中,警方并没有止步于刘莹所涉及的文章,而是进一步将调查范围扩展到湖南、湖北、浙江等多个省份,将尹建根此前发表的文章陆续纳入调查,实施所谓“并案侦查”。
这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非常危险的办案逻辑:不是先有明确的犯罪事实,再依法寻找犯罪嫌疑人;而是先锁定一个人,再从他过去发表的大量文章中寻找可以入罪的材料。
当刑事侦查从“由案到人”变成“由人找案”,司法程序就极易沦为搜罗材料、拼接罪状的工具。
2. “代书罪名化”:斩断基层弱势群体的发声渠道
本案认定的十六起事实,其原始材料不少来自基层访民、案件当事人或权益受损者,包括被强拆户、烈士家属以及认为自己遭受不公待遇的基层人员等。他们向尹建根提供自己的经历、材料和诉求,尹建根则通过微信公众号将这些事件写成文章。
从这个意义上说,尹建根实际上扮演了传统社会中“代书”和今天“民间记者”的角色。
然而,判决要求自媒体作者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承担高度核实责任,一旦无法证明有关内容完全真实,就可能被认定存在“编造虚假信息”等问题。
问题在于,普通自媒体作者既没有公安机关的调查权,也没有法院的证据调取权,更无法要求政府部门必须向其提供内部资料。如果一方面由公权力垄断调查资源,另一方面又要求普通作者达到近乎司法机关才能完成的事实核查标准,这实际上等于给民间监督设置了一道几乎无法跨越的门槛。
更值得质疑的是,在证据采信过程中,被批评的政府部门和相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及证言往往具有很高权重,而诉求者提供的材料和证词却可能被否定。
于是就出现了一种荒诞局面:被监督者自己出具材料证明自己没有问题,然后这种材料又成为否定监督者的依据。
如果这种证据结构成为常态,基层民众还能够通过什么渠道发声?
这种做法最终产生的效果,就是切断自媒体与基层访民之间的联系,让那些没有能力写文章、没有社会资源、没有传播渠道的普通人越来越难以将自己的遭遇带入公共视野。
三、寒蝉效应:从舆论监督到全面驯化
尹建根案判决书中有这样一段颇值得玩味的话:
“对行政行为、司法程序、党员干部的监督应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不主观臆断、不夸大歪曲……企图通过误导网民造成舆论声势从而给相关单位施压,达到不法诉求,该行为已明显超出依法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必要、合理限度。”
这段话实际上提出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舆论监督能不能给公权力造成压力?
监督的意义,本来就在于形成公共关注,迫使有关部门回应问题、解释问题,甚至纠正错误。如果一种监督永远不能产生压力,那么这种监督很可能只剩下装饰意义。
按照上述判决逻辑,所谓“合法监督”似乎必须是在体制许可的框架内,以体制认可的方式和语言进行,而且最好不要产生太大的社会影响。一旦批评具有传播力,一旦形成舆论声势,一旦迫使地方官员回应,反而可能被解释成“给相关单位施压”。
这恰恰是最令人担忧的地方。
回顾近年来中国的舆论环境,可以看到一条越来越清晰的轨迹。
最初,是传统调查记者和独立媒体的空间不断收缩。通过新闻牌照、媒体管理以及各种行政和司法手段,曾经活跃的调查新闻逐渐式微。
随后,是自媒体“大V”和意见领袖受到越来越严格的管控。封号、禁言、约谈乃至刑事追诉,使大量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网络意见人士退出公共空间。
如今,这种压力正在进一步向基层延伸。
尹建根并非拥有巨大流量的全国性“大V”,他的很多文章关注的也不是中央政治,而是地方拆迁、基层司法、访民申诉和官员行为。然而,即使是这样一种基层自媒体监督,也可能最终面对刑事追诉。
这才是尹建根案真正值得关注的地方。
当“尖锐的批评”可能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整个社会的言论光谱就会不断收缩。尖锐批评消失之后,温和批评也会显得刺耳;当温和批评也越来越危险,人们最安全的选择就是沉默。
而当一个社会越来越多人选择沉默,公共空间中最终剩下的,自然只会是越来越整齐的声音。
四、高压锅失去安全阀之后
张庭源律师在辩护意见中曾警示:
“和县应该是一个祥和、和谐之县,不应成为开创限制批评、管控民众言论之县。马鞍山模式的扩展蔓延,将对自媒体行业与社会舆论监督权利的行使产生深远影响。”
这句话点出了尹建根案真正的社会意义。
尹建根被判处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表面上只是一个地方自媒体人的刑事案件,但它向所有仍然试图进行基层监督的自媒体人发出了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写什么、怎么写、产生多大影响,都可能成为风险。
司法本应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舆论监督则应当成为化解社会矛盾、防止公权力滥用的一道安全阀。
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也不可能没有冤屈。真正危险的从来不是有人把问题说出来,而是所有人都不敢再说。
当法院被用来惩罚尖锐批评,当“寻衅滋事”成为堵住民间发声渠道的工具,被堵住的不只是几个自媒体账号,而是整个社会表达不满、暴露问题和纠正错误的正常通道。
高压锅并不会因为堵住安全阀而失去压力。
恰恰相反,安全阀消失以后,压力只会在看不见的地方继续积累。
尹建根身陷囹圄,是一个自媒体人的悲剧,也是观察当下中国言论空间与司法现实的一个缩影。
文字或许可以被删除,账号可以被封禁,人也可以被关进监狱,但一个社会真实存在的问题,不会因为没有人敢说就自动消失。
当一个体制越来越无法容忍批评,最终真正消失的并不是问题,而只是说出问题的人。
而当一个社会只剩下一种声音时,那种声音究竟还有多少真实,恐怕才是尹建根案留给所有人的最大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