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奴工的低工资建立在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之上
2026年9月,上海举行的中国超级跑车锦标赛发生赛车起火事故。网络流传的视频显示,赛车冲撞起火后,现场救援反应迟缓,反而是一名对手车手冒险冲入危险区域,将被困车手拖出。随后,舆论又集中讨论赛事安保和救援人员是否由低价外包、日结临时工组成,网上甚至出现“60元一天”的招工信息。

这场讨论提出了一个更大的问题:为什么在一个高风险、专业性极强的岗位上,劳动者会以如此低的价格被购买?为什么“临时工”“外包”“日结”和“降本增效”,会反复导致公共安全事故?
这一事件不是孤例。低价用工是中国长期存在的普遍现象。以至于中国经济被形容为“奴工经济”。“60元一天”是中国劳动力价格体系的一个缩影。而这个体系的底部,是农民缺乏完整、稳定、可支配的土地权利;底部价格被压低以后,农民工、普通工人乃至相当一部分白领,都会受到牵引。所谓“奴工经济”,并不是说今天的劳动者在法律上等同于古代奴隶,而是说劳动关系中存在一种强烈的依附性和低议价能力。要理解这种依附性,必须先理解土地和农民的处境。
工资由劳动生产率、资本技术、供求、行业利润、社会保障和劳动法执行等因素共同决定。但在拥有大量农村人口的经济体中,农民从土地上获得的收入,则构成了劳动力价格的隐性下限。
如果一个农民拥有可以稳定经营、出租、抵押或出售的土地,并能依靠土地资产获得足够收入,他就不会为了生存接受比之更低的工资。土地不仅是生产资料,也是劳动者谈判的后盾。相反,如果农民只有规模很小、用途受限、权利缺乏稳定保障的承包地,土地就很难成为议价资本,只能让他在失业时勉强维持生活。
这就是工资体系的传导机制。农民在农业中的净收入很低,大量农民只需获得略高于农业机会收入的工资,就会被认为“值得外出”打工。普通工人或服务从业人员比农民多拿一些,就可以吸引农民进城打工,成为“农民工“。基层白领的工作虽然更为复杂,工资也未必高出多少,因为他们同样缺少资产性收入,主要依靠出售劳动时间生活。底层工资越低,整个劳动市场可用于压价的人口就越多,劳动者之间越容易互相替代,个体越难以拒绝恶劣工作和收入条件。
中国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24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9973万人,月均收入为4961元;本地农民工为4291元,外出农民工为5634元。住宿餐饮业为4141元,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为4023元。 这些数字不等于每个劳动者都处在贫困中,却说明一个近三亿人的群体仍主要依靠出售时间和体力获得收入。
更重要的是,“月均收入”没有完全显示工时、职业风险、社保缴纳和失业间隔。若四五千元建立在长工时、频繁加班、缺乏合同和职业安全之上,单位劳动价格仍可能很低。赛道上60元一天的传闻之所以引发愤怒,正是因为它把这种低价劳动以极端方式呈现出来:风险由劳动者承担,成本却由外包链条向下转移。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实行集体所有,农户主要拥有承包权、经营权以及由此产生的使用和收益权,但却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不能自由处分土地,不能把耕地当作普通商品出售,土地用途受到严格管制,承包权的落实还依赖集体组织和地方行政体系。土地可以流转,但流转期限、方式和用途受到限制;土地被征收、征用时,补偿的分配也常常涉及复杂的行政和集体程序。农户拥有的是一种“有使用价值但缺乏充分处分能力”的权利。因此难以形成土地集中,进行规模经营,农业劳动生产率低下,农业收入低。
这种制度安排有保护耕地、维持粮食安全和防止农民失地的政策理由,但也使农民难以把土地变成可自由支配的资产。土地不能充分抵押、不能自由出售,就很难支持教育、养老、创业或失业期间的生活。承包法虽规定发包方不得非法收回土地,农户可以自愿、有偿流转经营权, 但纸面权利能否转化为谈判能力,仍取决于集体组织、地方政府和大型经营主体受到多大约束。
中国的农民受到三重剥夺。第一,是土地和身份层面的剥夺。农民没有完整的土地处分权,又长期受到城乡二元制度影响。他们可以进入城市工作,却未必能以城市居民的身份享受同等公共服务;他们可以把劳动力带到工厂,却不能顺畅地把家庭、教育、医疗和养老一起带进城市。户籍、住房、子女教育、社会保险和就业机会之间彼此关联,使农民工始终处在没有完全成为城市居民的状态。
其二,是农业经营环节中的收入压缩。农业生产受到自然风险、市场波动、土地碎片化和生产资料价格的共同影响。计划经济时期的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和统购统销制度,曾使农业剩余以低价方式转移到工业化部门。改革之后,市场化程度提高,但农民仍可能面对流通议价能力不足、生产资料和金融服务成本较高、地方收费负担以及农产品价格波动。
其三,中国的农民一直处于备受歧视的状态。在中国国民的权利普遍遭受剥夺的情况下,中国农民的权利遭受剥夺更甚。他们没有一点养老保障,他们没有一点医疗保障,他们的子女无法获得良好的甚至起码的教育,他们的居所缺乏基本的公共设施,他们没有城市居民同等的工作权利,他们还缺乏改变自己身份的畅通渠道。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农民所都与城市居民有所差别,受到更多的限制,就连生命的价值都不一样。
农民从事农业的极低收入使得资本对劳动的极限剥夺成为可能。企业通过压低工资、延长工时、使用外包和临时工,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以逃避培训、劳动保护、工伤责任和职业保障。虽然表面上看是市场供需机制在起作用,公正合理,但劳动力供需市场是建立在农民缺乏土地权和国民待遇的基础之上的。深层次是不公正合理的。
虽然中国劳动者不是传统意义上可以被买卖的奴隶,也不是法律上完全没有人身自由的人。改革开放之后,农民工可以跨区域流动,可以更换雇主,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诉讼维权。中国也有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制度。但“奴工”作为一种批判性概念,仍然具有解释力。它指向的不是法律身份,而是三个现实特征:劳动者缺乏可支配资产,无法在失业时从容退出;劳动者对雇主和地方行政体系存在强烈依附;劳动保护和公共服务不能充分抵消失业、疾病、工伤与养老风险。在这样的结构中,“自愿就业”往往只是有限选项中的选择。
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经济具有一种混合结构:资本追求利润、扩大市场、压低成本,劳动者却保留了某些农奴制式的依附特征。这里的“领主”不是某一个具体个人,而是由土地制度、地方行政、户籍体系、公共资源分配和资本网络共同构成的权力结构。它影响土地用途、身份转换、资源配置和发展机会,劳动者则在其中被分层管理。
“奴工经济“的低工资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吸引制造业、服务业和外部资本,但不是长期竞争力。企业靠低工资竞争,会缺少培训、改进工艺和承担安全成本的动力。公共项目靠层层外包节省预算,则会把风险推给最没有能力承担的人,社会为事故和工伤支付的代价也可能超过最初节省的工资。
赛事安全是最不能承受这种转移的领域。救援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明确指挥链,拥有防护装备,并接受持续演练。如果主办方把安全岗位当作普通“看场地”岗位,以最低价格购买人手,那么事故发生时,真正被节省的不是管理成本,而是安全能力。一个不会使用灭火器的人员,不一定是个人懒惰或愚蠢,而可能是组织机构没有提供培训、装备和明确职责。把责任全部推给“临时工”,反而会掩盖真正的采购和管理责任。
如果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不能得到提高,整个中国劳动力的价格也不会得到提高,会陷入无止境的“内卷”和恶性竞争之中。农民从事农业的收入是劳动力的基准价格,基准价格提高了,其它劳动力价格自然会“水涨船高”。而要提高劳动力价格,不能靠企业“讲良心”,也不能只靠提高某个行业的最低工资。更根本的改革是:稳定农户承包权和经营收益权;让土地流转、征收补偿和集体资产分配更加透明;最终实现土地私有化;扩大农民对集体事务的监督;推动户籍、教育、医疗、养老和住房保障与就业地衔接,让农民有同样的国民待遇;提高劳动合同、工时、工伤和社保规则的执行力度;在高风险行业建立严格的资质、培训和责任追溯制度。
如果农民能够把土地当作可靠的权利,而不是随时可能失效的最低生存保障,他们就有更强的拒绝低工资能力。如果农民工在城市可以获得稳定的公共服务,他们就不必把任何一份工作都当作不可失去的救命稻草。如果企业必须为安全、培训和工伤承担真实成本,那么“60元日结”就不可能轻易进入核心安全岗位。
上海赛道事故真正暴露的,不只是某个主办方有没有失误,而是一整套“低价购买劳动、层层转包责任、最终由弱者承担风险”的制度惯性。归根结底,农民没有充分的土地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不是一项孤立的产权安排。它会通过农业收入、人口流动、身份待遇形成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条件,从而影响整个社会的工资结构。
2026年9月10日